法規意見
根據詞義,根據《抄中襲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有權單獨頒布的是行政法規,批准下級、下屬機關的部門規章的,也就是國務院批准部門發布是部門規章,一般國務院組成部門發布部門規章用詞都是,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或以國務院兵批准,本部、委、辦、局發布《》的!
B. 法律、條例、意見、管理辦法等不同叫法的法規的性質有什麼不同
我國廣義的法律文件根據制定主體的不同,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效力最低,再低的就稱為規范性文件。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是法律,都叫法;
2、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者「暫行規定」。
3、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但不得稱「條例」。
樓主所列的「意見」如果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可能是規范性文件,如果不影響,那什麼都不是,不能稱為法規/
C. 《規定》《意見》具有法律效力嗎
規定和意見要看具體的制定部門和法律程序,可能是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都內有可能。只要不容和上位法律抵觸,並符合制定程序,在一定范圍內都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國家機關以「國家機關以令第**號」公布的,屬於部門規章,依法制定並公布的,肯定有法律效力;對於國家機關發布的《xxxx的意見》(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廣告違法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 《意見》是屬於法規、法律還是規章
可以是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E. 中央下發的文件中的《意見》是行政法規嗎
中央下發的文件中的《意見》不是行政法規
國務院文件屬於行政命令,是憲法法律的下位法,處內於從屬地容位,這是依法治國的正常行政秩序,公民有權通過行政訴訟來糾正行政命令法規;黨內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則,也沒有《黨務訴訟法》指導操作黨務訴訟,更沒有司法機關受理。
F. 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意見能稱為法律法規嗎
不能。市政府出台的意見是供本市及其管轄的下級在某方面(或某個時期)的指導性文件,屬地方性規章的范疇,只限於本市及其管轄的行政區域內適用,法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共常務委員會才有權制定並由國家主席簽名向全國頒布的才叫法律,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並向全國頒布的叫行政法規,省、直轄市或較大的市人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出台的法律性文件條例等是地方性法規 ,其法律效力低於全國性法律法規的效力。
G. 法律、法規、條例、辦法、意見、實施細則這些法律屬於怎麼區分
可從制定部門,特點,適用地方這幾個方面區分
1、制定部門之間的區別
法律: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規:由國家機關制定。例如:比如說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等。
條例: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並發布的。
辦法:是有關機關或部門制定的。
意見:地方政府或者國家機關制定的。
實施細則:授權國務院直屬機關制定。
2、特點各不相同
法律:屬於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范。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
法規: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條例:內容的法規性,時效的穩定性,制發的獨特性。
辦法:辦法的法規約束性側重於行政約束力。辦法的條款都具體、完整,不能抽象籠統。
意見:內容的多樣性,行文方向的多向性,內容的針對性,作用的多重性。適用
實施細則:規范性,補充性和輔助性,操作性強。
3、適用范圍不同
法律:全國范圍內。
法規:行政法規全國范圍使用,地方性法規地方范圍。
條例:只能在本地區范圍使用,屬於地方法規。
辦法:國家制定的全國范圍實施,地方部門制定的適用於當地。
意見,實施細則:大多由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提出,經過本一級政府審批並通過實施。
(7)法規意見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
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法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網路:法律法規
網路:條例
網路:辦法
網路:細則
H. 法,通知,條例,辦法,規定,意見,決定,解釋,批復,細則,公告,這些法律法規的層級
法是最高的,是法律
條例、辦法屬於部門法規
規定、意見、解釋、細則是部門規章
公告、批復、決定、公告是部門意見
I. 法律、法規、條例、辦法、意見、實施細則這些法律屬於怎麼區分
法律:全國人大制定通過的,全國適用;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內,前者是國務容院頒發的,全國適用,後者是地方人大制定頒發的,僅在當地適用。條例一般也是法規的一種,辦法和意見級別更低,要看是哪一級政府制定的,一般屬於規章級別,是地方政府或者國家機關制定的。實施細則也要看是哪一個級別的,一般是授權國務院直屬機關制定的,其效力見於細則裡面。
J.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是否是法律法規性質
法律法規最基本的特徵就是強制性。因此,行政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版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