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13級
㈠ 行政十三級什麼級別
點下採納
㈡ 國家十三級幹部待遇是什麼
國家十三級幹部待遇是: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1993年9月發布的《關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黨的機關工作者的級別劃分,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2)行政13級擴展閱讀:
依據《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分為十層: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另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公務員職務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27級至1級。
據2008年施行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而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也就是說,從辦事員到「正科」,正常需要8年時間。
北京市委黨校2008年針對北京市優秀官員成長規律進行研究,調查了200名北京優秀局、處級官員樣本。這些優秀官員,都是用了大約11年從普通科員升至副處級。
相比數量眾多的公務員,領導職位稀缺,使得大多數公務員缺乏晉升機會,從而產生各種矛盾。而直至目前,《公務員法》也僅針對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進行了明確劃分,並未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劃分作出明確規定,因此,職業發展渠道比較單一。
㈢ 行政13級是高幹嗎..
公務員改革前行政13級為高幹,改革後取消了這種說法。
一般稱正廳級以上文職幹部,副軍級以上軍職幹部為高幹,也泛指高級幹部。高級幹部的形式只在於省市級的幹部,或對其有重大貢獻的幹部。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
(3)行政13級擴展閱讀
高幹類別:
1、國家級正職。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3、省部級正職。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4、省部級副職。中共中央紀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人民團體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㈣ 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㈤ 文革前行政13級的幹部月工資國家定的是多少元
50年代到文革時期行政13級(處長,副處長),國家規定的月工資是每月155.5元人民幣。
㈥ 文革前中國的行政級別劃分二十四級,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1956年國務院明文規定軍地級別對應關系:
1)行政1--3級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十大元帥(國家級正職)。
2)行政4級是十大將,國家副職。
3)行政5--7級涵蓋大軍區,部,省,兵團,司級的正副職,對應上將,中將軍銜。
4)行政8--10級為少將正,副軍級,正廳,正地級。
5)行政11--13級為正,副師級,副廳,副地,正處,正縣級,對應軍銜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級為正,副團級,副處,副縣級,對應軍銜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級為正,副營級,正科級,對應大尉軍銜。
8)行政19,20級為正,副連級,副科級,對應上尉軍銜。
9)行政21--24級為正,副排級,科員,辦事員,對應中尉,少尉,准尉軍銜。
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當時正部長級為行政4級,與大軍區正職平級。正省級是行政5級,與正兵團級平級。正軍級定為行政7級。
(6)行政13級擴展閱讀:
文革前軍隊級別與地方行政級別對應分二個階段。第一個階段:1962年前,這一階段軍隊與地方幹部級別一一對應,即部委與大軍區同級,大軍區軍銜是大將,部委級別上限是四級;兵團級是上將,省級上限是五級(省級分大省和小省)。
1956年國務院發文規定,軍隊職級:大區正職、大區副職、兵團正職、兵團副職、准兵團職、正軍職、付軍職、准軍職、正師職。地方對應級別:三級(國家級)四級(正部級)五級(正省級)六、七級(小省正省級)八、九、十、十一級。
1956年國務院54號文規定:地方職務級別如下:部委級上限四級,下限八級;省級上限五級,下線九級;地級上限十級,下線十三級。1957年國務院33號文規定,軍隊師級以下與地方級別對照如下:正師級11級,副師級12級,准師級13級,正團級14級,副團級15級,准團級16級。
1962年為支援地方工作,軍隊轉業幹部級別高套一級,即在1957年國務院33號文基礎上向上套一級:正師級10級,副師級11級,准師級12級,以次類推。第二階段1965年後軍隊取消軍銜制時中將以下,全部在1962年的基礎上高套一級,也就是說這時的軍隊級別比56年地方幹部同級高套兩級。
這才有了少將七、八級,大校九、十級。為縮小這一差距,1965年地方地廳以下幹部大部分向上調一級,但十級以上不動,這才有新十級老十級之分。也就是說地方上的准軍級以上幹部沒有動級別,比軍隊同級幹部少兩級。
文革前行政級別的劃分。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2次會議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後長達30年之久的勞動工資制度的基礎,同時對新中國「吏制」產生了深刻影響,
從此「級別」成為中國除農民以外各類社會人群政治經濟生活排序的重要標准。老的行政級別是55年取消供給制後為幹部制定的工資政策,與軍銜、職務無直接關系卻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確定幹部的行政級別當然離不開幹部的職務和貢獻。
行政級別共分23級。其對應的職務分別如下:23級正排准連,22級副連,21級正連,20級准營,19級副營,18級正營,17級准團,16級副團,15級正團,14級准師,13級副師,12級正師,11級准軍,10級副軍,9級正軍,8級准兵團,7級副兵團,6級正兵團,5級准野戰軍,4級副野戰軍,
3級正野戰軍,1、2級是為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設立的。一級工資700餘元,三級工資400餘元,十級工資200餘元,十七級工資97元。需要說明的是軍隊幹部比地方同級別幹部的工資高拿一級。如十七級地方工資97元,部隊是114元。
後來因為毛主席只拿三級工資,促使了一批如政治局常委、軍委副主席、老帥們也拿三級工資。據說只有個別人拿了一級工資,如宋慶齡等。此幹部級別自55年制定後,在61~64年間,對個別定級時偏低的幹部作過一次調整(長一級),
以後一直未變。高乾的概念:13級以上是為高幹,到文革後期以後由於生老病死等原因高幹人數減少,在高幹隊伍中又增加了一個14級。幹部級別在當時生活中被經常運用,中央文件傳達到縣團級,不只指縣團職以上幹部,而是17級以上幹部都要去聽。
㈦ 國家十三級幹部是多大
國家十三級幹部有三種可能:1、廳局級正職;2、廳局級副職;3、縣處級正職。
1、廳局級正職:
廳局級正職為行政五級,廳局級正職及其以上級別為高級領導幹部
2、廳局級副職
屬於領導職務,主要崗位是地級市人大委員。
3、縣處級正職
主要崗位是縣級市黨委、人大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2、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3、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7)行政13級擴展閱讀
1、廳局級正職:
以前是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
2、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3、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㈧ 十三級幹部是什麼級別
公務員改革前,幹部行政級別23級,13級為高幹(師級)。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8)行政13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文規定了國家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級別。
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二級幹部)
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三級幹部)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特殊規定的副職),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級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正部級院長,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江蘇省省長、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部隊正軍職幹部。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幹部級別
㈨ 為什麼有些行政幹部級別是十三級,但職務確是正處
這涉及到實職和虛職的區別,
從虛職上來說,是十三級的幹部,
但在實際的任用中,就是正處級。
這種事情是常有的事情。
㈩ 13級高幹什麼職務
文革前13級幹部,屬高級幹部,在部隊是師級,在地方是地委級。現在沒有這個行政級別了。按現在的國家公務員行政級別,九至十三級是: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和副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