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
㈠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有沒有行政執法權利,有的話具體的政執法依據 有哪些有那些法律條款
執法監察隊有行政執法權利,既然是執法隊,怎麼會沒有執法權!執法隊的名字不是想叫就叫的!
執法依據可以參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㈡ 誰能告訴我行政執法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把法律的規定具體地適用於特定的對象,從而直接影響其權版利和義務的活動。對於這一概權念,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一是行政執法的主體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二是行政執法是行政主體履行行政職權時的活動;三是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所實施的組織和管理活動;四是行政執法作為一種行政行為,既包括合法的執法行為,也包括違法的、不適當的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執法是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
三、行政執法是國家、社會正常動轉的保證;
四、行政執法能有效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㈢ 事業單位擁有行政執法權是依據什麼法律
依據的是《行政處罰法》。
事業組織的行政處罰權:
1996年10日1日起開始施行的《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權的授權實施與委託實施。
該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 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 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 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3)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 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 動。
行政執法權:作為包括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行政強制措施權以及行政強制執行權在內的國 家行政機關擁有的行政管理權的統稱,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行政強製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
參公事業單位不是行政機關,其員工也擁有行政執法權。法律依據如下:
1、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 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2、由上可知:參公的條件有兩個:一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政府系統事業 單位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包括政策、規劃的研究制度;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行業管理等。 二是使用事業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全部負擔。
3、對於參公的兩個基本條件,第二個比較容易掌握,但第一個則非常原則,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具 體包括什麼,沒有正式的解釋。何為行政管理,也是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掌握。由於各地情況 的不同,國家也不可能將管理微觀到如此程度。
㈣ 什麼是職權性行政執法主體
職權性行政主體是指根據憲法和行政機關組織法的規定,在機關依法成立時就擁有相應行政職權並同時獲得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組織,它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的標准,可對行政主體作出不同分類,這有利於深化認識。根據行政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不同,可將行政主體劃分為職權性行政主體和授權性行政主體。
㈤ 依法行政是什麼政府及其公職人員行使權力必須依據 和 &...
依法行政是什麼?政府及其公職人員行使權力必須依據憲回法和法律;
政府為什麼必須堅持依法答行政?這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體現對人民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於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如何推進依法行政?為此政府要加強立法工作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㈥ 行政執法的依據包括哪些 在我國,目前尚未承認習慣法和判例法,因此,「法」在我國主要由制定法構成.被納入法律體系的可稱之為「法」或者廣義上的「法律」的,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法律解釋和國際條約等。 這些通常也被稱為法律淵源或者法律表現形式。行政執法所依據的實際上是現行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具有許可權的司法或執法機關的法律解釋。 (6)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㈦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一)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㈧ 國務院是否屬於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國務院不屬於行政執法主體 ㈨ 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哪些
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㈩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10)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熱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