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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環境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1-09 14:16:12

1. 我國政府為什麼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這彰顯了我國政❤府強力治污的堅強決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向社會傳遞強力治污、重典治亂的國家意志和堅強決心,發揮政❤府、企業、社會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氛圍和高壓態勢。

二是督促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完善環境監管機制、落實保障措施,逐步破解環境監管權責不清、體制不順、機制不全、能力不強、法制不健全等深層次問題。

三是督促環境監管部門必須堅決糾正監管缺位、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嚴懲環境違法犯罪,遏制當前環境違法案件高發頻發態勢。

2. 《行政強製法》對環境執法有何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以下簡稱《行政強製法》)已於1月1日起開始施行,《行政強製法》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提出了嚴格要求,其頒布實施對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意義重大。今後,環境執法需要特別注意哪些問題?通過逐一梳理,一些脈絡逐漸清晰。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程序有明確規定
《行政強製法》規定的行政強制所調整的范圍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兩方面內容。除此以外,還有行政強制應急措施以及臨時措施。
在行政強制措施方面,目前我國現行環境法律中只賦予環保行政機關施行強制應急措施。《行政強製法》第九條對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做出了明確規定,環保部門涉及的主要是該條第(五)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也就是該法第三條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即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採取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本條是關於防止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威脅供水安全時環保部門應採取的環境行政強制應急措施的規定。
《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程序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這項規定,執法人員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實施前必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二是通知當事人到場,這就需要准備書面通知書或電話通知記錄表;三是必須製作現場筆錄。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二、行政強制執行需按規定進行
在行政強制執行方面,目前我國現行環境法律和行政法規中也沒有賦予環保行政機關直接行政強制執行權,而只是有一些間接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如代履行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1.明確規定代履行范圍
《行政強製法》第五十條明確了代履行的范圍,加強對代履行的規范,即行政機關依法做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法第五十一條同時規定,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和第八十三條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中也對代履行作了專門規定。
2.加處罰款或滯納金數額有限制,期限屆滿可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為了防止行政強制權的濫用,《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加處罰款或者加收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行政相對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這就要求環保部門在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督促行政相對人履行繳納罰款義務,不得等到履行期滿較長時間後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造成被執行人加處的罰款遠遠超過原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項規定,將改變過去許多基層人民法院認為加處罰款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措施而拒不執行的局面。
3.嚴格執行催告制度
《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做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由於環保部門沒有直接強制執行權,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因此環保部門必須依法及時書面催告。
那麼,環保部門在什麼時候送達催告書為宜?
《行政強製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上述規定,環保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時,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未申請行政復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後及時送達催告書為宜。環保部門申請執行排污費時,在《徵收排污費通知書》送達後當事人未申請行政復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徵收排污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後及時送達催告書為宜。
4.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有變
目前,環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第八十八條規定,即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規定在執行。
而《行政強製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釋〔2000〕8號)中規定的期限比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期限超出一倍,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本法將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規定為三個月,上述司法解釋的這一規定將不再適用。
5.積極推行執行協議,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強制執行是確保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一種手段,而執行法律、法規從本質上看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執法實踐中,行政機關會經常遇到行政相對人存在一些特殊困難,難以及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為此,《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據此,環保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有效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

3. 誰能詳細介紹一下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制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1996年以來,國家制定或修訂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法律,以及水、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農業、草原和畜牧等與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50餘項行政法規;發布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職權,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餘件。

中國已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准體系。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國家環境標准樣品標准及其他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截至2005年底,國家頒布了800餘項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北京、上海、山東、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餘項環境保護地方標准。

中國不斷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近年來,國家連續對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重點地區污染治理。中國刑法還對破壞環境資源罪有專門規定。國家頒布《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建立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並連續三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公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查處7.5萬多起環境違法案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1.6萬家,對1萬多個環境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國家還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依法處理多起違法行為。

中國實行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政府設置了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目前,全國有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3226個,從事環境行政管理、監測、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總人數達16.7萬人;有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3854個,總人數達5萬多人。各級政府綜合部門和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多數大中型企業也設有環保機構,負責本部門和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從業人員達30多萬。

二、工業污染防治

工業污染防治是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與過去相比,中國工業污染防治戰略目前正在發生重大變化,逐步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式控制制轉變,從濃度控制向總量和濃度控制相結合轉變,從點源治理向流域和區域綜合治理轉變,從簡單的企業治理向調整產業結構、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轉變。與1995年相比,2004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工業廢水、工業化學需氧量、工業二氧化硫、工業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了58%、72%、42%、55%和39%。與1990年相比,2004年全國每萬元人民幣GDP能耗下降45%,累計節約和少用能源7億噸標准煤;火電供電煤耗、噸鋼可比能耗、水泥綜合能耗分別降低11.2%、29.6%和21.9%。

——淘汰和關閉一批技術落後、污染嚴重、浪費資源的企業。「九五」(1996—2000年)期間,國家關閉8.4萬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企業。2001—2004年,連續三次發布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淘汰3萬多家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並對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的鋼鐵、水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煉焦、皂素、鉻鹽等八個重污染行業進行集中整頓,停建、緩建項目1900多個。2005年,關停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鋼鐵、水泥、鐵合金、煉焦、造紙、紡織印染等企業2600多家,並對水泥、電力、鋼鐵、造紙、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和技術改造,使這些行業在產量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呈持續下降趨勢。

——開展循環經濟實踐。一是實行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的源頭和全過程充分利用資源,使廢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逐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產品生態設計。目前,化工、輕工、電力、煤炭、機械、建材等行業5000多家企業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全國已有12000多家企業獲得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800多個企業、18000多種規格型號產品獲得環境標志認證,年產值約600億元人民幣。二是在工業集中地區積極發展生態工業,使上游企業的廢物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延長生產鏈條,做到廢物產生量最小,實現「零排放」,並建設生態工業區,實現區域或企業群的資源最有效利用。目前,中國已建立了17個不同類型的生態工業園。三是統籌規劃工業與農業、生產與消費、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實行可持續生產和消費。國家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有關省市選擇82家單位開展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個城市開展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海南、吉林、黑龍江等9省積極開展生態省建設,全國150個縣市開展了生態縣(市)創建工作。

——積極防範突發環境事件。2005年中國政府制定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信息發布等提出明確要求。國家制定和完善了涉及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應急預案、大氣環境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應急預案、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等九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以及《黃河流域敏感河段水環境應急預案》、《處置化學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年來,中國對127個分布在全國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附近的重點化工石化類項目進行了環境風險排查;對近5萬家重點企業進行了全面、拉網式檢查。

——對工業危險廢物實行全過程管理制度。2003年,國家開始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強化了工業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等各項制度。2005年,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量由1998年的131萬噸增至339萬噸。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實行嚴格的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中國共有運行的核電廠5座(9台核電機組)、研究堆18座;在建的核電廠2座(4台核電機組)、研究堆1座,沒有出現重大核安全問題,實現了「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不遭受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輻射照射和污染」的目標。中國嚴格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放射源安全與保安行為准則》,實行許可證制度,規定放射源進出口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等有關手續。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近年來,中國政府把「三河」(淮河、遼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國家重點工程(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兩控區」(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作為全國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取得明顯成效。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三河」、「三湖」流域面積達81萬平方公里,跨越全國14個省(市) ,居住人口3.6億。國家制定並實施重點流域「九五」、「十五」(2001—2005年)水污染防治計劃,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排污單位,逐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方式,並建設了一批重點治理工程項目。截至2005年底,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2130個項目中,已完成1378項,占項目總數的65%。「三河」、「三湖」流域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達416個,日處理能力2093萬噸;流域內的5000多家重點污染企業,已有80%以上實現了達標排放。目前,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減,水環境惡化趨勢基本得到控制,一些河段和湖體水質有明顯的改善。國家投入181.67億元人民幣在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建設了一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清理了庫底固體廢物,確保庫區水質安全。

——「兩控區」污染防治。1998年中國政府批准劃定了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涉及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75個城市、地區,總面積約為109萬平方公里。國家在「兩控區」內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推廣清潔燃料和低硫煤,大中城市禁止民用爐灶燃用散煤。與1998年相比,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標城市比例由32.8%增加到45.2%;2005年酸雨控制區內二氧化硫年均濃度超過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由15.7%下降到4.5%。

——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自1998年以來,北京市連續實施了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天然氣、電採暖、地源熱泵、建築節能等清潔能源利用技術和節能技術進一步推廣,到2005年,北京市天然氣用量達到32億立方米,城市熱網集中供熱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嚴格機動車排放管理,對在用機動車實施了環保標志管理,對高排放黃標車採取限行措施,並淘汰老舊機動車30多萬輛,發展天然氣公交車2800輛,2005年提前實施了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准(相當於歐洲三號標准);修訂完善了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准,加大建築工地管理,加強對道路機械清掃、沖刷和噴霧壓塵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市區100多家污染企業實施關停搬遷,全市水泥立窯生產線全部關停。經過積極治理,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二級和好於二級的天數從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各種大氣污染物濃度普遍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渤海污染治理。2001年中國政府批復《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各類渤海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工程項目166個,在建項目70個,投資達175億元人民幣,其中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44個,形成污水日處理能力355.3萬噸,新建城市垃圾處理場18個,形成垃圾日處理能力7000多噸,新建生態農業、生態養殖項目89個,新建船舶港口和溢油反應項目9項,初步遏制了渤海海域環境繼續惡化的趨勢。

四、城市環境保護

中國城市化率已從1995年的29.04%提高到2004年的41.76%。針對城市化快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綜合措施,使城市環境逐步改善,部分城市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與1996年相比,2005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劣於國家三級標準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個百分點。

從城市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出發,中國的許多城市制定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全面達標規劃,測算大氣和水環境容量,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逐步優化城市的功能分區。許多大中城市在城區發展中實行「退二進三」的策略,即退出第二產業進入第三產業,關閉了一批污染嚴重的企業,利用地價杠桿把一些污染企業遷出城區,按照「工業入園、集中治污染」的原則,實行技術改造和污染集中控制。一些城市把舊城改造與調整城市布局相結合,解決老城區臟亂差的問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大力調整城市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集中供熱,減輕燃煤污染。在城市建設工程中推行使用預拌混凝土,對直轄市、省轄市、部分大中城市、旅遊城市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減少建築工地的粉塵污染。

中國各級政府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財政投資的重點,促進了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截至2004年底,城市污水處理率達46%,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52%,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40%。近年來,機動車排放標准從國家第Ⅰ階段標准提高到國家第Ⅱ階段標准,並制定了國家第Ⅲ階段標准。一些城市開展清潔汽車行動,積極推行低污染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清潔燃料汽車。自2000年7月起,全國停止銷售、使用含鉛汽油,每年可減少排鉛1500噸。

全國500多個城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對城市環境質量、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量化,綜合評價城市政府的環保工作。從1997年起,按照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設施完善、環境改善的要求,開展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目前,全國共有100多個城市(區)在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其中56個城市和直轄市的5個城區已創建成功。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或好於二級的天數均大於80%,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大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0%,城市綠化覆蓋率大於35%,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藍天、碧水、綠地、寧靜、和諧」已成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的重要標志。

近年來,國家大力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建設國家園林城市,改善人居環境。到2004年底,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為31.66%,綠地率為27.72%,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為7.39平方米,分別比2000年增長3.51%、4.05%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翻了一番。目前,全國已命名國家園林城市83個、園林城區4個,國家園林縣城10個,並有12個城市獲得了「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五、農村環境保護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防治農業環境污染、改善農村環境是中國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近年來,中國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等創建活動,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前,全國有178個鄉鎮獲得「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稱號。國家重點在「三湖」地區和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黃河三角洲地區,開展畜禽漁養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綜合防治示範。一些省市加大村莊環境整治力度,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在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近年來,國家興建各類農村飲水工程80多萬處,解決了6700多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和不安全問題。開展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和污染防治示範,建立農產品安全檢測和監管體系;加強農葯和化肥環境安全管理,推廣高效、低毒和低殘留化學農葯,禁止在蔬菜、水果、糧食、茶葉和中葯材生產中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葯、農膜和污灌帶來的面源污染,保證農產品安全;開發生產新型安全優質高效飼料,提高飼料吸收利用率,減少養殖產品葯物殘留和有害物質的排放;推廣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工程。

——生態農業和生態示範區建設。中國政府把生態農業建設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目前,全國生態農業建設縣達到400多個,開展示範區建設縣市達500多個,其中國家級生態農業縣102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233個。近年來,有機食品相關的管理和發展機制不斷完善,出台了《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食品國家標准》;出台了良好農業規范國家標准和認證實施規則,開展源頭治理;開展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創建工作,已命名43個國家級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推動有機食品的產業化發展。全國有機認證面積超過300萬公頃。

——發展旱作節水農業。截至2005年,國家投入7億多元人民幣,在水資源匱乏的乾旱區、半乾旱區建設了460多個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綜合運用農藝、生物和工程措施及旱作農業技術,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農業生產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國家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啟動了以秸稈覆蓋、免耕播種、深松和除草技術為主要內容的保護性耕作項目,重點在環京津區和西北風沙源頭區建立了兩條保護性耕作帶。截至2005年底,共建立示範縣100個。

——農村新能源建設。開發與推廣農村新能源是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十五」期間,國家先後投入35億元人民幣,重點推廣以沼氣建設為紐帶的能源生態模式。到2005年底,全國沼氣用戶已達1700多萬戶,年生產沼氣65億立方米。國家大力發展畜禽養殖廢棄物沼氣工程,已建成2200多處,年處理畜禽糞便6000多萬噸;建成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13.7萬處,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500多處;推廣省柴灶1.89億戶,太陽能熱水器2850萬平方米。同時,還積極推廣使用太陽灶、風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

經過長期不懈努力,中國一些地區生態環境開始得到改善。

——造林綠化。中國政府確立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指導方針,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啟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營造林面積自2002年以來連續四年超過667萬公頃。近年來,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迅速增加,林齡結構、林相結構趨於合理,森林質量趨於提高,實現了由持續下降到逐步上升的歷史性轉折。目前,全國森林面積達1.7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達18.21%,森林蓄積量達124.56億立方米。國家重視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從1998年起,中國開展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及長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和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等。「十五」期間,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共營造生態公益林800萬公頃,9333萬公頃森林資源得到休養生息;退耕還林工程共完成造林2133萬公頃,其中生態退耕538萬公頃,荒山荒地造林1200萬公頃,封山育林133萬公頃;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各項治理任務達667萬公頃;「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重點防護林工程造林341萬公頃,新封山育林346萬公頃。

——草原保護。為加強草原的生態建設和規劃管理,草原工作戰略重點實現由經濟目標為主向「生態、經濟、社會目標並重,生態優先」的轉變,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復,草原生態環境逐步好轉。國家對草原保護建設的投入持續增加,2000—2005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90多億元人民幣,實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復與建設、草原圍欄、牧草種子基地、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態建設等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截至2005年底,全國人工種草累計保留面積達到1300萬公頃,草原改良面積1400萬公頃,草原圍欄3300萬公頃,有20%的可利用草原實施了禁牧、休牧和劃區輪牧。

——土地保護、開發與整治。中國政府把保護耕地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國家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為確保糧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礎。同時,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使亂佔耕地現象得到抑制。2004年各項建設佔用耕地較上年下降37%,總體實現數量上的占補平衡。國家還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十五」期間,通過對農村及城鎮土地、災毀土地、工礦區廢棄土地等進行科學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復墾土地7.6萬公頃,建成了一批布局規整、生態環境良好的新農村,部分資源枯竭型城市和重點礦區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的治理和恢復。

——水土保持。國家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土保持、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東北黑土區和珠江上游南北盤江石灰岩地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等多個專項工程,水土流失重點防治范圍由長江、黃河上中游拓展到東北黑土區、珠江上游和環京津等地區。國家開展示範區和示範工程建設,已建成面積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300多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縣190個,示範小流域1398條,並開始實施第一批62個面積不少於300平方公里的示範區和50多個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建設。在全國188個縣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試點工程,所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區全面實施封育保護,封育保護面積達12.6萬平方公里,並在「三江源區」實施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工程。目前,已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80個縣全部或部分實施了封山禁牧,封禁范圍60多萬平方公里,封禁區內的植被得到了較快的恢復。「十五」期間,全國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02萬平方公里,綜合整治小流域11500多條,建設基本農田406萬公頃,營造水土保持林、經果林和水源涵養林1533萬公頃,建設攔沙壩、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350多萬座(處),淤地壩7000座。

——防沙治沙。中國政府將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作為改善生態環境,拓展生存和發展空間,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頒布實施了《防沙治沙法》,批復了《全國防沙治沙規劃(2005—2010年)》,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實施一批防沙治沙重點工程,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同時出現凈減少。截至2004年底,全國荒漠化土地為263.62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為173.97萬平方公里,與1999年相比,五年間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凈減少3792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凈減少6416平方公里;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減輕,重、極重度荒漠化面積減少24.59萬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沙化整體擴展的趨勢得到初步抑制。

——海洋環境保護。中國已經基本形成了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構建了海洋環境監測網路,制定和實施了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合理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積極實施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計劃和重點海域的環境保護計劃,繼渤海之後,中國政府於2005年啟動了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珠江口及毗鄰海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在長江口和珠江口及其毗鄰海域開展了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陸域、海域同步的環境監測和調查工作。中國政府嚴格執行海洋工程和海上傾廢的審批制度,強化對傾倒活動的執法監視,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國家批准了《赤潮災害應急預案》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溢油應急計劃》,並納入國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了海洋災害應急機制。加強了船舶污染防治和危險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體系建設。截至2004年底,中國已建立各級海洋自然保護區120個,一批海洋珍稀物種得到保護,珊瑚礁、紅樹林及海草床等重要生境得以保護。通過採取控制漁業捕撈強度、壓縮捕撈漁船、完善休漁制度、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區、實施海洋捕撈產量「零增長」等措施,保護和恢復海洋漁業資源。

——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建設。中國政府把建立自然保護區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349處,面積達150萬平方公里,約占陸地國土面積的15%,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全國自然保護區網路;全國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5%的天然植物群落類型都得到保護。國家在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開展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在東江源、洞庭湖、秦嶺山地等18個典型區域開展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試點。內蒙古、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肅、青海等省(自治區)開展了地方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目前,經中國政府審定命名的風景名勝區有677個,其中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87個。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武夷山、廬山、武陵源、九寨溝、黃龍、青城山—都江堰、三江並流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一批自然保護區,分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或《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路》、《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全國建有各類森林公園數量超過1900處,其中國家森林公園627處。全國共有85個國家地質公園,其中安徽黃山、江西廬山、河南雲台山、雲南石林、廣東丹霞山、湖南張家界、黑龍江五大連池和河南嵩山等八家地質公園首批進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名錄。

——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國是一個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的國家,國家制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編寫了《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編制了《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目前,全國共建立野生動物拯救繁殖基地250處,野生植物種質資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處,使20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上千種野生植物建立了穩定的人工種群。同時,開展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調查和搶救性收集,建立了67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開展了全國外來入侵物種調查,針對危害較大的主要外來入侵生物開展了「十省百縣」滅毒除害行動,提高了公眾防止外來入侵生物的意識和能力。全國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的189種野生植物中有71%的野外種群達到穩定生存發展的標准;全國野生動物調查的252種野生動物中有55.7%的種群穩中有升,揚子鱷、朱䴉等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種群成倍增加,野生大熊貓數量達到1596隻,人工圈養數量達到183隻。一些物種的分布區逐步擴展,黑嘴鷗、黑臉琵鷺等物種的新記錄、新繁殖地或越冬地被不斷發現。一百多年未見蹤跡、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宣布為世界極危物種崖柏被重新發現。

——濕地保護。中國政府頒布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編制實施《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05—2010年)

4. 我國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措施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招待會,國務院總理溫同中外記者見面並回答專記者提屬出的問題.溫總理在回答記者關於環保的問題時作上述表示.
溫說,確實環境污染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發展中的一個重大問題.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果說
我們大多數的指標都基本完成了,但是坦白地告訴大家,環境指標沒有完成.
溫表示,中國今後將至少在四個方面採取措施應對環境污染問題:普衛欣美國進口 《天 》貓
第一,我們在制定發展目標當中,不要只看經濟增長,而要看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因此,這次
,我們特別提出了兩項目標,就是在今後五年,單位GDP的增長,能源消耗要降低20%,污染物的排放要降低10%.
第二,要嚴格實行
,特別是基礎設施和企業的准入制度.那些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企業和基礎設施,一律不能搞.
第三,要加大對於環境污染的專項整治.特別是對重要的水體、空氣和土地的
,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治理.
第四,要嚴格執法,依法保護環境,這是最關鍵的,也是最難的.依法關閉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依法追究那些製造污染而給群眾、給社會帶來重大損失的企業和個人的責任.

5. 王鵬誹謗案,就此案分析我國執法環境和公安機關如何堅持執法公正

警校的才子多,不虧是全省脫穎而出的。

6.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中存在哪些行政倫理困境如何有效化解這些困境

公眾的參與不夠。環境法的實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發動和依靠群眾。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當前,我國仍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導致一些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全面參與環境執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環境執法的質量。
2.1.2 環境行政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影響正常環境行政執法功能。
2.1.2.1 人員少,執法工作任務繁重。由於歷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環境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門的機構、隊伍一直偏弱,執法人員存在一身兼數職的現象,影響了正常的環境行政執法的能力。
2.1.2.2 能力差,執法工作水平欠缺。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嚴重不足,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條文,對違法事實與處罰依據條款不相對應,調查處理的程序不規范,不注意事實證據的收集,證據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證馬虎,對違法者的違法事實掌握不準,導致在適用自由裁量權時把握不準。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與當前的環境形勢及所肩負的任務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環境執法部門缺乏大量的有較高思想素質,既懂法律又懂科學技術的環境執法人員。
2.1.2.3 裝備差,活動經費難以保障。受地方人事,財政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環境執法經費不足,我國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還沒有設立環境保護類級科目,環保沒有固定的資金來源,環保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許多基層環保機構的執法職能裝備遠遠達不到標准。應急能力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行政執法能力。

7. 我國環境行政執法存在的困難及解決的方法

2.1.1.2 公眾的參與不夠。環境法的實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發動和依靠群眾。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當前,我國仍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導致一些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全面參與環境執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環境執法的質量。
2.1.2 環境行政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影響正常環境行政執法功能。
2.1.2.1 人員少,執法工作任務繁重。由於歷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環境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門的機構、隊伍一直偏弱,執法人員存在一身兼數職的現象,影響了正常的環境行政執法的能力。
2.1.2.2 能力差,執法工作水平欠缺。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嚴重不足,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條文,對違法事實與處罰依據條款不相對應,調查處理的程序不規范,不注意事實證據的收集,證據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證馬虎,對違法者的違法事實掌握不準,導致在適用自由裁量權時把握不準。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與當前的環境形勢及所肩負的任務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環境執法部門缺乏大量的有較高思想素質,既懂法律又懂科學技術的環境執法人員。
2.1.2.3 裝備差,活動經費難以保障。受地方人事,財政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環境執法經費不足,我國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還沒有設立環境保護類級科目,環保沒有固定的資金來源,環保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許多基層環保機構的執法職能裝備遠遠達不到標准。應急能力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行政執法能力。

8. 我國為什麼要實行最嚴厲的環保執法最大力度的環保投入

因為環保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的呢,影響了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健康了,

所以才會實行最嚴厲的環保執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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