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審批局
A. 泰安市網上公司注冊設立以後的流程
在泰安市就是網上公司注冊設立之後走的程序基本就是找工商局了
B. 山東省泰安市的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流程是怎麼樣的請指教
房地產開發手續流程
一、開發合同。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申定後。
提交:1、可行性研究報告;2、資質證明文件;3、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書;4、土地手續(土地證或土地拍賣方案及成交確認書);5、經規劃部門認定規劃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圖、管線圖;6、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7、相關規費繳納證明8、項目開發資金監管協議。
發放:開發合同,項目手冊。
二、開發經營許可證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開發合同後。 由房管分局審批後報市局辦理。
三、單體工程審查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
時間:簽定開發合同、規劃許可證、計委立項建施圖圖紙審查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提交:1、當年計委計劃批文;2、單體工程建施圖(圖紙審查中心審查過的);3、建施計劃書及投資計劃書;4、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發放:單體工程審查表。
四、預售許可證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時間:單體工程建設投資達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提交:1、營業執照:2、資質證書、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開工許可證;6、單體工程審查表;7、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進度計劃;9工程建設投資25%以上證明材料;10、商品房預售方案;11、備案回執單;12、平面圖、樓房表;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14、《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發放:預售許可證。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規劃、綠化、質檢驗收並合格後、房屋初始登記使用前。
提交:1、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申請;2、開發項目竣工圖紙;3、單體工程審查表;4、規劃、綠化、質檢驗收合格報告;5、物業管理落實情況報告。
發放: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記
時間: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後。
提交:1、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開工證明;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明;5、幢層戶平面圖;6、房屋初始登記申請表;7、聊城市房屋調查表;8、營業執照復印件;9、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證明文件。
發放:房屋產權證。
七、轉移登記
時間:辦完大證,購房合同需備案後。
提交證件:1.身份證復印件,2.購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調查表,4.購房發票,5.契稅發票,6.商品房移交結算協議書,7.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8.測繪發票,9.維修基金繳款證明。
發放:房屋產權證。
房地產開發手續辦理(非常詳細
項目 收費標准 責任部門 前置條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報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現狀利用圖 市、園區規建局審核 開發:到市規劃局查閱
1.1.2總體規劃圖 市、園區規劃局 總工辦
1.1.3用地紅線圖 市、園區規劃局 研發部明確用地范圍
1.1.4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表 市、園區土地處 由園區土地處填寫
1.2土地使用證的辦理
1.2.1規劃選址意見書(控規) 市、園區規劃局 研發部確定用地性質
1.2.2規劃條件(用地范圍) 市、園區規劃局 研發部明確用地范圍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報告 咨詢單位 經營、總工辦、預算提供材料
1.2.3協助規劃區域內企業土地掛牌 動遷部\相關企業
1.2.3.1企業動遷摸底 動遷部\相關企業
1.2.3.2企業搬遷補償談判、達成搬遷協議 動遷部\相關企業\園區 搬遷補償洽談
1.2.3.3企業提交土地轉讓申請 動遷部\相關企業\園區
1.2.3.4企業提交土地無經濟糾紛承諾書 動遷部\相關企業\園區
1.2.4規劃設計方案批復 開發部\市規建局、園區規建局 規劃設計方案
1.2.5土地掛牌評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園區科技發展局 園區、搬遷企業、評估公司
1.2.6辦理摘牌手續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基本建設計劃 園區科技發展局 詳規批復、紅線圖、開發申請
1.2.8辦理中標通知書 市土地儲備中心 依繳款證明、摘牌前的保證金
1.2.9簽訂開發履約保證書 市土地儲備中心 中標通知書
1.2.10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園區規建局 依摘牌手續
1.2.1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園區規建局 依摘牌手續
1.2.12繳納土地出讓金 園區財政局 依摘牌手續
1.2.13土地出讓契稅的交納 園區財政局(市地籍處) 依摘牌手續
1.2.1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批復 市土地局、園區規建局 依摘牌手續
1.2.15土地指界\國有土地登記 園區規建局、土地處 依摘牌手續
1.2.16辦理土地使用證
1.3拆遷補償
1.3.1動遷普查
1.3.1.1 動遷地塊摸底 開發部 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及用地范圍的確定
1.3.1.2 居民動遷摸底 拆遷區域所在政府
1.3.1.3 企業動遷摸底 拆遷區域所在政府
1.3.1.4 動遷標的物產權核實 土地局、房產局
1.3.2動遷手續辦理
1.3.2.1 選擇拆遷單位 拆遷公司 經理辦公會,招標、投標
1.3.2.2 簽訂委託拆遷合同 拆遷公司 董事會
1.3.2.3 辦理拆遷許可證 開發部、財務部\房產局 中標通知書、規劃、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許可證、銀行資金證明
1.3.2.4 辦理三停手續 配套處\煤氣、自來水、電業局
1.3.3居民動遷實施
1.3.3.1 編制拆遷方案 董事會 依據市拆遷政策及相關規定
1.3.3.2 發布拆遷公告 辦公室\大連日報社
1.3.3.3 摸底情況公示 拆遷區域所在政府
1.3.3.4 召開居民動遷大會 拆遷區域所在政府
1.3.3.5 制定拆遷補償費發放計劃 財務部
1.3.3.6 簽訂拆遷貨幣補償協議 財務部
1.3.3.7 動遷標的物拆除 拆遷公司
1.3.3.8 進行居民回遷安置 公證處
1.3.4企業動遷實施 被拆遷單位
1.3.4.1 拆遷委託評估 市房地產評估所
1.3.4.2 拆遷補償費確定 董事會 依據市拆遷政策及相關規定
1.3.4.3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財務部
1.3.4.4 動遷標的物拆除 拆遷公司
1.3.4.5 拆除現場移交 工程部
1.3.5動遷管理
1.3.5.1 拆遷政策法規搜集歸檔 檔案室
1.3.5.2 居民動遷資料歸檔 檔案室
1.3.5.3 企業動遷資料歸檔 檔案室
1.3.5.4 外理企業居民動遷糾紛 法院、執法局、派出所
1.3.6拆遷評價
1.3.6.1 形成委託拆遷單位評價
1.3.6.2 簽訂委託拆遷終止協議
1.4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 園區規建局、財政局 確定最終規劃用途和面積
2. 勘測設計工作
2.1勘察測繪與環評
2.1.1現狀地形測量、基礎配套設施測繪
2.1.1.1確定紅線圖
2.1.1.2面積確認(根據坐標)
2.1.1.3基礎配套設施的測定
2.1.2地質勘察(初勘)
2.1.3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市環保局
2.2設計招標 提供規劃設計方案
2.2.1下達設計任務書 營銷部
2.2.2確定設計單位
2.3規劃方案設計
2.3.1設計方案全圖(見備注)
2.3.2交通影響分析 市交警支隊 邀請市交警支隊科技規劃科參加規劃評審會
2.3.3方案評審
2.3.4方案調整
2.4詳規方案批復 市規劃局、園區規建局 立項批復、選址意見書
2.5擴初設計 設計院
2.6施工圖設計 設計院
2.6.1建築施工圖 設計院
2.6.2結構施工圖 設計院
2.6.3給排水施工圖 設計院
2.6.4暖通施工圖 設計院
2.6.5弱電施工圖 設計院、專業公司
2.6.6強電施工圖
2.6.7消防施工圖 設計院、電業局
2.6.8人防設計 消防局
2.6.9自來水設計 自來水公司、總工辦 有項目規劃批文、小區水內線設計圖
2.6.10煤氣設計 煤氣公司、總工辦 有項目規劃批文、小區建築設計圖、房間布局方案
2.7建築工程單體施工圖審查 園區規建局、市建委審圖辦
2.8外網設計(採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關單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研發部\園區規劃局 單體施工圖審批、消防審核
3.2城建綠化審批 市城建局、區城建局 規劃批復
3.3人防設計審核、批復及履約保證手續 總工辦\市人防辦 人防建設立項通知單
3.4消防審核、批復 本內閣
3.5政府代收費
3.5.1牆改基金繳納 牆改辦 規劃批復
3.5.2砂石費繳納 市水務局 規劃批復
3.5.3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繳納 市經貿委散裝水泥辦 規劃批復
3.5.4水土保持費 水土保持辦 規劃批復
3.5.5白蟻防治費 房產局白蟻防治辦公室
3.5.6辦理勞動保險繳費手續 質量處\市建委統籌辦 規劃批復
3.5.7人防費繳納 人防辦 規劃批復
3.6市政手續
3.6.1市政道路挖掘(佔用)審批 市城建局市政處 規劃圖紙、工程預先提要求
3.6.2佔用公路路產賠償及挖掘審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規劃圖紙、工程預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質量檢查站 工程預先提要求
3.6.4路燈設置工程 路燈處 規劃圖紙、工程預先提要求
3.7建設項目有關手續
3.7.1施工圖審查
3.7.2防雷審查
3.7.3行政執法檢查手續
3.7.4辦理工程招投標手續 招標委員會\市建委招標辦
3.7.5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3.7.6辦理檔案手續
3.7.7辦理備案手續
3.7.8交易中心手續
3.8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9辦理預\銷售許可證 開發部、營銷部\市房產局、房屋測繪部門 詳規方案批復、規劃、施工進程
3.9.1商品房面積測繪 市房屋測繪管理部門 建築施工平面圖
3.9.2商品房登記
3.9.3商品房銷售價格認定
3.12增容項目
3.12.1水 大連水務局、項目部、總工辦 詳規圖、規劃批文並報送自來水公司;主體工程基本封頂。
3.12.2電 電業局、項目部、總工辦 詳規圖、規劃批文
3.12.3煤氣 煤氣公司、項目部、總工辦 詳規圖、規劃批文;工程已竣工;總戶數已確定。
3.12.4熱力 熱力公司、項目部、總工辦 詳規圖、規劃批文;工程已竣工;總戶數已確定。
3.13紅線外市政設施
3.13.1紅線外道路、水、電、氣、熱力 市政、自來水、電業局、煤氣 規劃方案
3.13.2通訊建造 電訊公司 規劃方案
3.13.3管線鋪設 規劃方案
3.13.4介面 規劃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臨時道路
3.14.2臨時用電 電業局、項目部 項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電負荷及使用地點
3.14.3臨時用水 自來水公司、項目部 項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點及使用地點
3.14.4場地平整
3.15臨時設施
3.15.1臨時圍牆
3.15.2臨時辦公室
3.15.3臨時場地佔用
3.15.4臨時圍板
9.後期手續 項目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質量監督站、檔案局 工程檔案、監理檔案
9.1綜合驗收 項目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質量監督站、檔案局 工程檔案、監理檔案
9.1.1工程檔案驗收 項目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質量監督站、檔案局 工程檔案、監理檔案
9.1.2環保驗收手續 市環保局
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檢測報告審批 市環保局、環保監測單位 依規劃批復協調
環保三同時項目驗收手續 市環保局 依規劃批復協調
9.1.3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項目部\園區規劃局 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項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驗收 項目部\市人防辦 竣工
9.1.6工程竣工電梯驗收 項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驗收 項目部\市 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驗收 項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9工程竣工專家組驗收 項目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質量監督站、檔案局 工程檔案、監理檔案
9.2竣工備案 質檢站備案科
9.3辦理地名及建築物門牌號批復手續 市民政局地名辦 規劃批復
9.4房產測繪
9.5房產證 203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辦理流程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單體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並取得中標通知書。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辦理流程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C. 泰安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對重大事項進行督察;組織指導全市的公安宣傳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縣(市、區)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五)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七)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負責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事項。
(九)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的研究、建設。
(十)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公安裝備和經費規劃、計劃,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為公安工作提供後勤保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機動車輛登記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八)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D.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設18個職能處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系、綜合協調工作;牽頭負責政務信息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局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掛職包村工作。
(三)調研信息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咨詢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和部門史志的編寫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四)規劃綜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計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科學發展目標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計劃(不含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數據統計、綜合分析和對外發布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部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六)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的審定工作;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勞動監察處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監督和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受理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信訪、維護穩定等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八)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任免等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登記、任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編制引進國外智力、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人才交流、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智力引進項目立項申報及成果評估、推廣工作;負責來泰外國專家、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工作。
(十)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擬訂全市就業再就業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辦市就業聯席會議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辦幹部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負責轉業軍官安置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協調落實全市轉業軍官安置計劃;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培訓和有關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生活補助審核、發放工作。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承辦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的有關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全市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科
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辦法,負責檢查、督促、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和政策性規定;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性規定、規劃和標准;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性規定和給付標准;建立完善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檢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落實。
(十六)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規劃和費率、基金征繳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協調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鑒定及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擬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管理辦法;擬訂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辦法。
(十七)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監督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企業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性規定;牽頭負責本局派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協調工作。
(十八)財務基金監督科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投訴,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E. 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怎麼樣
簡介:泰安市復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制前身是泰安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而組建的政府服務社會的載體平台,2003年6月正式運行,2010年3月更名為現名。
注冊資本:1043.9萬人民幣
F. 山東省泰安市注冊公司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注冊公司需要提前准備的有:
1)公司形式:考慮成立的公司是個體、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公司。
2)注冊資本:實繳制變成認繳制,但不能隨便填寫,需要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和可預期的資金能力。
3)經營范圍:部分經營范圍需要涉及辦理相關資質或許可證。
4)公司名稱:多准備幾個,全體股東簽署《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核准通過後,通知書有限期為半年。
5)公司地址:如果是租房子辦公,需要提供房東房產證復印件。
6)公司章程:網上提交資料需要提供公司章程。
7)刻章:一定要到在公安局備案的刻章店刻章。
8)公司銀行基本戶不可以代開,需要法人親自辦理。
9)許可證辦理:有的經營范圍是需要得到許可證的,有的必須是前置審批,比如食品,有的是後置審批。
G. 請教各位:在泰安護照辦理相關手續
泰安市辦理護照可以前往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環山路226號),需要攜帶材料進行申請。
申請流程是: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7)泰安市審批局擴展閱讀
需要攜帶的申請材料有: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九)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情況說明;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十)申請普通護照加註需提交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加註,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H. 泰安市泰山政務大廳具體在什麼地方
泰山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地址:東岳大街(中醫院對面)
公交:4路。中醫院下車。鐧懼害鍦板浘
本數據來源於網路地圖,最終結果以網路地圖最新數據為准。
I. 泰安市衛生局的領導信息
劉煥星:主持市衛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機關財務和幹部保健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規財科。聯系單位:市中心醫院。
倪慶賓:主持市紅十字會日常工作。分管市紅十字會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群團組織。分管黨建、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協助劉煥星同志分管人事科。聯系單位:泰山護理職業學院、市醫療器械維修管理站、市紅十字會服務中心。
姬生勤:分管醫管科(科教科)、中醫科。聯系單位:市中醫醫院、市中心血站。
荊麗艷:分管疾控科(應急辦)、地病辦、食安科。協助劉煥星同志分管規財科。聯系單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中心醫院分院。
劉建國:分管基婦科、法監科(市行政審批中心衛生局窗口)。協助劉煥星同志分管辦公室。聯系單位:市婦幼保健院、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市精神病醫院。
李厚景:主持市「120」指揮調度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醫務工會工作。葛 菁:負責市保健局日常工作。分管市醫療健康產業招商引資指揮部工作。聯系單位:市第四人民醫院。
沈桂春:分管愛衛辦。聯系單位:市口腔醫院。
張偉英:分管葯政科、醫改辦。協助劉建國同志分管基婦科。聯系單位:市腫瘤防治院
J. 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是多少
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有統一規定:
東北、華北、華中、華南及中南地區,都是早上八點到十二點,下午兩點半點到十八點。西北地區上午九點半上班,中午兩點下班,下午三點半上班,七點半下班。周六周日休息,節日前後的周六周日,統一服從於國務院的休假安排。
但是有些城市有著不同的時間規劃,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節假日、延時服務和預約服務時間除外。
(10)泰安市審批局擴展閱讀: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是地方為應對入世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行政體制,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方便投資者和百姓而設立的專門機構。
職能介紹
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職能不斷擴充,現主要有三個職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及各種證照類業務集中統一辦理;二是負責地方軟環境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三是負責地方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大力實施「陽光行政」,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的宗旨,以「建設一流環境、造就一流隊伍、實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務」為目標,實行工作職責、辦事依據、前置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標准「六公開」辦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項即時辦理,復雜事項承諾辦理,上報事項負責辦理,重點事項聯合辦理,特殊事項集中辦理,控制事項明確答復的「六制式」辦理方式,將面向經濟、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實行一門授理,一口對外,一口說清,一口收費,一班人聯合踏勘,一條龍聯動服務的「六個一」審批辦法,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和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