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定什麼
❶ 形法是規定什麼的法律
現代國家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條文為基本構成單位的。從其表述的內容來看,法律條文可以分為規范性條文和非規范性條文。規范性條文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規范的條文,非規范性條文是指不直接規定法律規范,而規定某些法律技術內容的條文。這些非規范性條文不可能是獨立存在的,他們總是附屬於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規范性法律條文。由此看出,應當把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區別開來。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並不是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直接規定法律規則的,也不是每一個條文都完整地表述一個規則或只表述一個法律規則。
一般來說,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的關系是對應的,但是我們在法律條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規則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突出的情形: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2.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3.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4.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是兩個不同的范疇,盡管有一些聯系;
法律條文准確地表述應當是法律條款;
法律條文包括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規則這三個方面;也就是說,一個法律條文可以表述或包括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規則三方面的內容。換句話講條文只是表現形式,而內容則根據需要可多可少;
❷ 憲法規定了什麼
主要規定以下內容:
1、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回家機關的組織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
2、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這是憲法內容的大頭,也是重點,而且越來越重要。主要有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
3、國家機構的組織設置與職能。這是憲法必須的內容,也是憲法的核心。一部憲法可以不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但是一定有國家機構的組織、設置。這樣的憲法叫做中立性憲法。主要有,國家機構有哪些、如何組成、相互間關系如何、如何產生,等等。
4、國家的象徵,或者叫國家的標志。現代國家一般都有國旗、國徽、國歌,其它的還有國花、國樹、國鳥、國家口號、國家箴言等。
5、國家行政區劃,對 國家行政區劃設置做出相應的規定,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什麼
規定了什麼是犯罪、犯罪的責任和犯罪應當受的刑罰
❹ 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的任意性規定,是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對的概念。
任意性規定,就是當內事人可以容選擇的法律條文,法律允許當事人做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只有在當事人沒有另外規定和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的法律規定。
比如:「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婚姻法19條)
強制性規定,就是必須嚴格遵循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同郭改變,不得變通。
大部分法律條文都是強制性規定,比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婚姻法21條)
❺ 我國憲法規定什麼是我國的根本制度
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制度內容專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屬會制度。
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基本分配製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5)法規定什麼擴展閱讀:
根本制度的作用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促進了生產力的大解放。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加快了政治文明建設進程。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激發了先進文化的蓬勃發展。
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了和諧社會建設。
❻ 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 什麼依法搜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
(6)法規定什麼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開展國家安全專門工作,可以依法採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提供支持和配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59條規定: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
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3、一個完善的情報系統,一般應包括:
(1)定題情報提供服務系統;
(2)快報編輯系統;
(3)文摘雜志及索引編輯系統;
(4)情報檢索系統;
(5)文獻翻譯及復制服務系統。
4、為提供有效服務,應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搜集、整理和加工功能,簡稱輸入功能。按照系統的目標和服務對象的需要,搜集情報資料,整理、加工成所需要的載體形式。
(2)存儲功能。將整理好的情報資料保存起來,同時將加工好的二次資料存儲在相應的載體中,例如印刷版、縮微版(膠卷或平片)、機讀磁帶或光碟版等。
(3)檢索功能。 讀者按規定的方法或規則, 從目錄、索引、文摘等載體中找到所需情報。情報資料可以採取人工傳統方式或者現代化技術手段(例如,電子計算機)來檢索。
(4)編輯出版功能,簡稱輸出功能。存儲的情報資料或數據,按系統的服務對象編輯成冊。例如,書本式文摘、索引、年鑒、數據手冊或其機讀形式。
(5)咨詢服務功能。為讀者提供查找文獻資料的途徑和方法,以及解答情報業務等問題。
情報系統的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般需要經過系統分析、基本設計、詳細設計、系統調試、評價和運行幾個階段。
情報系統建成後,必須對其進行跟蹤觀察,不斷反饋用戶需求和意見,以便有效維護、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❼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什麼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
第十一條
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 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
第十二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需要使用外國語言為播音用語的,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
公共服務行業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因公共服務需要,招牌、廣告、告示、標志牌等使用外國文字並同時使用中文的,應當使用規范漢字。 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第十五條
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准。
第十六條
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第十七條
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跡。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 《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第十九條
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 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7)法規定什麼擴展閱讀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用語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關單位作出處理。
城市公共場所的設施和招牌、廣告用字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督促其限期改正。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什麼由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回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答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等。
❾ 安全法規定什麼依照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什麼依照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回國家安全法》規定,全答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等。
擴展材料
《國家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措施,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法律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❿ 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什麼依法收集
國家安全機關、來公安機源關。
《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