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法規定
❶ 獻血法規定,兩次獻血相隔時間不得少於幾個月
一個月之前獻了一次血,下次獻血時間應該是六個月後,兩次獻血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一般來說,采血小板,兩次間隔不少於2周,不大於24次/年;先獻單采血小板、後獻全血:間隔不少於4周。因特殊配型需要,由醫生批准,最短間隔時間不少於1周。
現在隨著我們生活的提高和我們的飲食有很大的關系,隨之就有很多人出現一些疾病來打擾我們的生活,而且如果是經常獻血的人就會減少這些疾病的發生,如果是不獻血,那麼就有可能會造成身體心理血管疾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的症狀都會出現,如果是經常獻血的人,那麼就可以減少這些疾病,不會造成血管堵塞的情況,這些疾病就不會發生,血液不會很稠,流通就會很順暢。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的無償獻血年齡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2)獻血法規定擴展閱讀:
人體血液占體重的8%左右,一個體重50公斤的人約有血液4000毫升。正常情況下,這些血液只有80%在血管內運行,其他20%的血液儲存在肝、脾以備人體急需。
當人體從事劇烈活動或少量失血時,貯血庫中的血液會釋放出來,參與血液循環,以維持人體正常的生理功能。人體具有很強的自我調節能力,血量在一定范圍內的變動是經常發生的,對健康並無妨礙。
獻血采血所用的針頭及血袋是經過國家嚴格檢測合格的一次性醫療耗材,血液採集有嚴格操作規程和要求,絕對保證「一人一針」,無償獻血不會感染疾病。
❸ 無償獻血有哪些規定
獻血標准
可以獻血
1. 年齡:18-55周歲(可申請延續獻血年限)
2. 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壓:-20/8-12kpa,脈壓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差:≥30mmhg。
4. 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 體溫正常。
不能獻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2、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4、麻風病及性傳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該獻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6、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的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7、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9、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擴張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統疾病患者,如較嚴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腎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以及急慢性腎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13、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及嚴重神經衰弱等。
15、寄生蟲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肺吸蟲病及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6、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7、做過切除胃、腎、脾、肺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8、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視神經炎及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來源於克-雅病原體感染的組織或組織衍生物(如硬腦膜、角膜、人垂體生長激素等)治療者。
22、某些職業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塵肺及有害氣體、有毒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眼鏡度數超過600度者不建議獻血,防止發生視網膜脫落情況。
暫時不能
1、拔牙或其他小手術後未滿半個月;闌尾切除術、疝修補術及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
2、婦女月經期前後三天,妊娠期及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6、口服抑制或損害血小板功能的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類葯物〕停葯後不滿五天者。
7、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組織液污染的器材致傷或污染傷口以及施行紋身術後未滿一年者。
9、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自接觸之日起至該病最長潛伏期。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一次獻全血量為多少ml
《鮮血法》規定,(來1)公民既可源以獻全血,也可到血站獻成分血; (2)我國公民獻成分血主要是獻血小板;(3)公民一次獻全血最多為400毫升。 如果是捐獻全血,每次可捐獻200毫升-400毫升,最多400毫升;如果是捐獻成分血,每次可捐獻一至兩個治療量,最多兩個治療量。
❺ 《獻血法》規定,負責組織獻血工作的機構是
《獻血法》規定,負責抄組織獻襲血工作的機構是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獻血法》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教育。
(5)獻血法規定擴展閱讀:
獻血注意事項:
1、在獻血以後要注意休息一會兒,不能著急起來,應該用棉球按壓抽血部位,時間應該在5到10分鍾之間,直到不出血為止。
2、在獻血後的當天,還要注意針眼處的衛生,避免污水順著針眼進入血管。
3、在獻血後還要注意補充營養,特別是補充體液,如果有條件,可以多吃一些瘦肉,雞蛋以及豬肝和豆製品,也可以吃一些芹菜,菠菜等新鮮的蔬菜,但不能吃補品,更不能在獻血以後大吃大喝,不然會對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4、在獻血以後的24小時之內,還要注意不能從事劇烈運動,那些從事高溫作業,高空作業以及體育比賽的人群,要注意及時休息,特別是那些獻血以後出現身體倦怠的人,更要保證充足睡眠。
❻ 新獻血法的規定
在7月新獻血出台了,你自己找吧,我是獻血志願者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我國實行的制度有哪些
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7)獻血法規定擴展閱讀
實施無償獻血原因:
無償獻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願、無報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為。無償獻血是國際紅十字會和世界衛生組織從本世紀30年代建議和提倡的。經過幾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從過去的有償獻血,逐步向無償獻血過渡,最終實現了公民無償獻血。如德國、日本、瑞士、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先後全部或基本上實現了公民無償獻血。
1984年,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在全國倡導無償獻血,深圳市、海南省已率先通過地方立法確立了無償獻血制度。經過大力宣傳,1996年深圳市無償獻血已達到醫療臨床用血的42%。無償獻血是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的一項制度。
但是,由於觀念的影響,無償獻血的良好氛圍在我國還沒有普遍形成,醫療臨床用血還主要靠個體供血和義務獻血。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無償獻血制度,推動我國無償獻血工作的開展,是十分必要的。
❽ 獻血後親屬用血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十四條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享受用血費用減免的優惠待遇。用血費用的報銷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的累計報銷用血量按獻血量血費的5倍計算,5年後的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量等量計算;
(二)無償獻血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生享受無限量用血費用報銷待遇; 流程如下:先到醫院把用血的錢交了,然後到院辦公室開證明,然後找到醫生簽字,拿上你的身份證辦理。
(三)獻血後復檢不合格的,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
(四)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者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
(8)獻血法規定擴展閱讀
一、免費用血對象:獻血者本人、獻血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二、免費用血標准
(一)無償獻血累計800毫升以下的,獻血者本人可以享受獻血量三倍量的醫療用血免費待遇(每獻血200毫升最多返還血費660元,以實際發生輸血費用為准);
(二)無償獻血累計800毫升及以上的,獻血者本人可享受終身、不限量的免費用血待遇(輸血費用多少結算多少,以實際發生輸血費用為准);
(三)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輸血的,可享受與獻血者總獻血量相等量的醫療免費用血待遇(每獻血200毫升最多返還血費220元,以實際發生輸血費用為准)。
三、免費用血所需證明
(一)本市《無償獻血證》原件(異地獻血本地用血的參照:江蘇省衛生廳:關於實施省內異地用血報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二)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費用後需申請人簽字);
(三)獻血者和用血者的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單位或社區(村委會、派出所)出具的或其他能證明關系的證明原件);
(四)用血醫院(地區不限)收取患者輸血費用的收據原件和註明輸血費用的收費清單。
❾ 對無償獻血量和間隔時間有何規定
我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2次間隔時間不能短於6個月,也就是說,1個健康回成年人,每年最多可以獻血答2次,因為獻血後,人體會丟失200-400ml左右的血液。血液中的成分恢復到獻血前水平需要的時間也不完全相同。水分和各種無機離子48小時就可以恢復到獻血前的水平,但是紅細胞需要3-4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恢復。所以說,為了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也為了保證血液的質量,一般要求獻血間隔時間不能短於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