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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幾任行政長官

發布時間: 2021-01-08 03:54:44

㈠ 香港共有幾任行政長官

一共4任 2個人來
1 董建華 浙江自省舟山市 1937年7月7日- 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 董建華 浙江省舟山市 1937年7月7日- 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曾蔭權 廣東省南海縣 1944年10月7日- 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4曾蔭權 廣東省南海縣 1944年10月7日- 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㈡ 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是( )現任行政長官是( )。

第一任是董建華
(Tung Chee-hwa,1937年7月7日-),人稱董伯伯,籍貫浙江舟山(原寧波定海縣),生於上海。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行政長官(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現任第十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
董建華於1996年12月11日在由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當中,擊敗楊鐵梁、吳光正及李福善等三名對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屆行政長官競選中勝出,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委任為第一位香港特區首長。在其首個五年任期完結後,由於缺乏其他候選人前來競逐,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獲得連任;其任期原於2007年屆滿,但董建華在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為理由,特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後於3月12日獲接納。同日,他就任第十屆中國政協的副主席,職位相當於國家領導人級別。
在其就職行政長官任內,香港曾爆發多場大規模示威,而他的多項政策亦受到爭議,間接導致多位高官相繼離任,同時民間要求普選的聲音亦轉趨強烈。
2006年7月1日,董建華獲頒大紫荊勛章。2008年3月,他因被推選而獲得連任第十一屆中國政協副主席職位。

現任是曾蔭權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政治家,自2005年起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早於1967年成為公務員的曾蔭權,曾在政府不同部門出任有關財政和貿易的職位,並在1995年於香港政府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曾蔭權繼續擔任財政司司長一職,並在2001年接替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時任特首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曾蔭權遂在同年5月宣布參加行政長官補選,並在同年6月16日自動當選,最後於6月24日正式宣誓就任,成為第二任行政長官。在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將延至2012年屆滿。
在財政司司長和特首任內,曾蔭權因處理好香港的經濟而頗受稱譽。但同時,由於他未有就普選立下清晰的「時間表」,因而一直受不少泛民主派人士所非議。另外,曾蔭權常在公開場合戴上蝶形領結(bowtie,香港粵語音譯為「煲呔」),所以他常被坊間稱為「煲呔曾」。

㈢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歷任行政長官是誰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3)香港第幾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㈣ 香港的現任執行長官是香港的第幾任行政長官

現年7月1日上任的香港現任執行長官--林鄭月娥是第五任的行政版長官。

㈤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5)香港第幾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㈥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6)香港第幾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㈦ 香港回歸後的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Tang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

(7)香港第幾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務責任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㈧ 香港第四任行政長官是誰

第一屆: 董建華.
第二屆: 董建華, 但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 之後由: 曾蔭權接任餘下任期, 所以同屬第二屆
第三屆: 曾蔭權
第四屆: 梁振英

所以,
第四屆: 梁振英, 至於人數, 目前只有三位

㈨ 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第一任行政長官是( ),第二任行政長官是(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簡稱香港特首或特首,成立於1997年7月1日,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第一屆香港特首是董建華,1997年7月1日上任,2002年6月30日離任,於2002年7月1日繼任第二屆香港特首,但因在任期間發生很多「天災人禍」引咎辭職,於2005年3月12日離任。
曾蔭權,香港第二位特首,因行政長官董建華請辭而在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間署任行政長官。之後於2005年6月21日正式上任為香港第二屆特首,2007年6月30日離任。2007年7月1日連任為第三屆特首,將在2012年6月30日離任。
梁振英在選舉中勝出,將成為香港第四屆特首,也是第三位特首。

㈩ 香港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長官是誰

香港第一和第二任行政長官都是董建華,第一個任期為1997年7月日—2002年6月30日,第二個任期為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重要貢獻。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在任期內帶領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外部經濟環境變化以及「非典」疫情等帶來的種種困難,妥善處理諸多復雜的社會政治經濟問題,維護香港的整體利益,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香港順利回歸與平穩過渡和「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作出重大的歷史性貢獻。

(10)香港第幾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

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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