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5任行政長官
A.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1)香港第5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 香港的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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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1937年5月29日出生於上海,祖籍浙江定海,是航運商人董浩雲先生的長子,家中有一弟三妹。1947年定居香港。董建華在香港中學畢業後,到英國留學。1960年獲利物浦大學海事工程理學士學位。之後,董建華旅居美國,先後在美國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職。一九六九年返港,負責家族集團生意。
1996年12月11日,董建華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競選,獲得大比數的選票,當選行政長官。同年12月16日,董建華獲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並於1997年7月1日就職,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位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2002年7月連任。
參加行政長官前,董建華曾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新華社香港分社香港事務顧問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委員,以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特邀)。
妻子:趙洪娉,育有三名子女。
董建華業余喜愛閱讀,尤愛讀傳記、歷史、經濟與國際時事書刊;此外,也喜愛運動,如旅遊、太極和游泳。
C. 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由多少人選出來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成立,統籌特區成立的准備工作。1996年專10月,行政長官選屬舉開始接受報名,共有31名人報名。11月,籌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主任委員會議對報名人進行審查,並公布候選人名單,共有8位,包括4名熱門候選人李福善、董建華、楊鐵梁及吳光正。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成立,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成員主要為政界及商界人士。1996年11月15日,政府推選委員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第一次會議,並對首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進行提名。投票在下午3時20分開始,歷時1小時。結果選出3名獲得超過50名推委提名的候選人,包括董建華、楊鐵梁及吳光正。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上進行行政長官選舉,由400位推選委員會委員選出首任行政長官。結果董建華以320票當選,楊鐵梁及吳光正分別取得42票和36票,12月16日被中國國務院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羅德丞亦曾表示有意參選。
D.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4)香港第5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E. 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是( )現任行政長官是( )。
第一任是董建華
(Tung Chee-hwa,1937年7月7日-),人稱董伯伯,籍貫浙江舟山(原寧波定海縣),生於上海。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行政長官(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現任第十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
董建華於1996年12月11日在由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當中,擊敗楊鐵梁、吳光正及李福善等三名對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屆行政長官競選中勝出,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委任為第一位香港特區首長。在其首個五年任期完結後,由於缺乏其他候選人前來競逐,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獲得連任;其任期原於2007年屆滿,但董建華在2005年3月10日以健康為理由,特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後於3月12日獲接納。同日,他就任第十屆中國政協的副主席,職位相當於國家領導人級別。
在其就職行政長官任內,香港曾爆發多場大規模示威,而他的多項政策亦受到爭議,間接導致多位高官相繼離任,同時民間要求普選的聲音亦轉趨強烈。
2006年7月1日,董建華獲頒大紫荊勛章。2008年3月,他因被推選而獲得連任第十一屆中國政協副主席職位。
現任是曾蔭權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政治家,自2005年起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早於1967年成為公務員的曾蔭權,曾在政府不同部門出任有關財政和貿易的職位,並在1995年於香港政府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曾蔭權繼續擔任財政司司長一職,並在2001年接替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時任特首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曾蔭權遂在同年5月宣布參加行政長官補選,並在同年6月16日自動當選,最後於6月24日正式宣誓就任,成為第二任行政長官。在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將延至2012年屆滿。
在財政司司長和特首任內,曾蔭權因處理好香港的經濟而頗受稱譽。但同時,由於他未有就普選立下清晰的「時間表」,因而一直受不少泛民主派人士所非議。另外,曾蔭權常在公開場合戴上蝶形領結(bowtie,香港粵語音譯為「煲呔」),所以他常被坊間稱為「煲呔曾」。
F. 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什麼時候開始
3月26日,三位候選人曾俊華、林鄭月娥、胡國興(從右至左)在香港會展中心合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3月26日上午9時開始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近1200位選委陸續來到設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主投票站,以無記名方式投票。
本任行政長官選舉共有三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進行角逐。三位候選人選票排名次序為:曾俊華(1號)、林鄭月娥(2號)、胡國興(3號)。首輪投票將於上午11時結束,點票結果隨後公布,勝出者成為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人選。
最終林鄭月娥當選為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人選
G. 香港回歸後的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Tang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
(7)香港第5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務責任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H. 香港的現任執行長官是香港的第幾任行政長官
現年7月1日上任的香港現任執行長官--林鄭月娥是第五任的行政版長官。
I.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歷任行政長官是誰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9)香港第5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J.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第五任行政長官是誰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是林鄭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