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車輛標識
020202 最近,我在不經意中發現,各地的安全監察執法車標識五花八門。後又得知,不僅全國安全監察執法車沒有統一標識,甚至一個地區的安全監察執法車的標識也不相同。我納悶:安全監察執法車輛為何不能象公安、工商部門有統一的標識呢?或許,有人認為小題大做;有人認為無關緊要;有人認為執法車輛配備還不齊,談何統一標識?020202 我不以為然:安全監察執法車輛的標識不統一或許不會影響車輛使用和執法,但是,標識統一本身應當屬於安全文化的范疇,應當屬於安全監察執法規范化管理的內容。020202 我們推行安全文化,建立安全文化社區,打造企業安全文化,當我們要求別人去創造自己的安全文化,形成特色的安全文化理念時,作為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難道不應當把安全監管監察文化也納入到安全文化的范疇嗎?或許,有無標識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已經成立了十年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如何把自己置身於中,打造自己部門的文化和特色。020202 安全監察執法車輛常年行進在企業和社區,穿梭在大街小巷,它是一個無形的流動廣告宣傳,每時每刻展示著安全監管監察的形象。試想:我們今天看到的安全監察執法車輛標識與明天看的不同時,如果後天又看到第三種不同的標識,公眾會是怎樣的心態,會是怎樣的看待?與其讓別人猜測,不如統一標識,打造形象。
Ⅱ 運管所的車輛有什麼標志
運管所的車輛有標志,
車管所是管理車輛的,
運管所是管理車輛運輸的,
比如說貨運車輛危險品車輛的運輸證啊等等。
Ⅲ 執法執勤用車是什麼車
執法執勤用車屬於執行公務的機動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3)執法車輛標識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Ⅳ 廣東省林業行政執法車輛是否有統一標識
應是統一的
Ⅳ 大家所用的執法車是什麼樣的標志和貼花
我們河南新鄭運管執法車從去年底改成車頭藍新鐵錨攬繩標志,車身藍字交通執法.
Ⅵ 城管執法車輛標識在審車時是否應該撕去標識才能進行年審
來回答這個問題,城管執法車輛標識在審車時是否應該失去標識才能進行審年審,我認為這個可能是沒有必要吧,因為他是噴上去的。
Ⅶ 什麼執法標志
2月16日,工作人員展示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
新公布的城市管理執法標志標識。
住建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到2017年年底前將實現全國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
Ⅷ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統一,會和警察一樣嗎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上的標志也要統一。但是和警察的制服有著明顯的區別的。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條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穿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志標識,嚴肅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創新履職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圍繞完善事中事後管理,推進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更好體現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
第六條地方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應當在執行公務時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七條直轄市和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按照供應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8)執法車輛標識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工作變動時應當:
(一)在城市管理部門內部調動時,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供應標准以及調離單位出具的制式服裝供應證明繼續供應制式服裝。其中,調離胸號號段范圍的,應當交回胸號,由調入單位重新配發。
(二)退休以及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標識。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標識外,還應加收制式服裝工料費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裝。
(三)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二十六條影視製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應當報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並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擅自贈送、出借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Ⅸ 交通執法能開沒有標志的車執法嗎
交通運輸部《交來通行政執法源檢查行為規范》
第七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保持執法車輛(船舶)清潔完好、標志清晰醒目,確保執法車輛(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根據此項規定,交通執法不能開沒有標志的車執法。
Ⅹ 國家 有什麼文件規定交通執法車輛統一標志,更換顏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2年第6號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10月14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