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病假勞動法規定
A. 勞動法對病假事假的規定有哪些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專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屬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B. 勞動法對請病假有什麼規定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如果你的病休期間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間,當然在你身體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上,另外,如果你不適用原來的工作崗位,可以申請換合適你的工作崗位。如果你不能工作了,用人單位應給予你相應的補償。另外,之前繳納的社保等都可以為你的生活提供保障的。
具體來說,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如果不能繼續工作了,所能提供的保障就相對來說少了,畢竟不管什麼補償都只是一次性的,如果是疾病並且因此而生活困難是可以申請社會保障的。
勞動創造價值,勞動成就你的價值。衷心祝福你!
C. 勞動法規定員工患重大疾病可歇多長時間病假
勞動部《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源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拓展資料: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
根據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D. 新勞動法規定休病假可以休多長時間,超過多長時間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注意: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期間病假的待遇。
二、當病假期限長於醫療期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有依合法程序制定並且向勞動者公示的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曠工達到幾日,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有精準的考勤措施(用於證明員工在醫療期屆滿後仍不到公司上班,故構成曠工)。
3、用人單位有書面通知員工到崗,且能證明員工實際收到該書面通知。
拓展資料:
1、《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工資,主要有3種模式:
(1)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為代表。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病假工資基數×計算系數×病假日。
(2)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
(3)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支付。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蘇為代表。
E. 勞動法規定醫療期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F. 關於員工長期病假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出於對特殊人群的保護,員工有下列情版況之一並且沒有過權錯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換句話說,對於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的員工,除非其有嚴重違紀等過錯的,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辭退。
所以除非答主你一次性買斷達成裁員協議,否則你不能辭退患病員工。強行辭退引起糾紛,到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你大概率敗訴而且要承擔訴訟費用,得不償失。建議還是和他協商一次性給一筆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至於金額,因為你屬於違法辭退,可以參照以下標准執行:
合法辭退,公司只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非法辭退,公司應當比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G. 關於員工長期病假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H. 勞動法對病假的規定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如果你的病休期間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間,當然在你身體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上,另外,如果你不適用原來的工作崗位,可以申請換合適你的工作崗位。如果你不能工作了,用人單位應給予你相應的補償。另外,之前繳納的社保等都可以為你的生活提供保障的。
具體來說,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如果不能繼續工作了,所能提供的保障就相對來說少了,畢竟不管什麼補償都只是一次性的,如果是疾病並且因此而生活困難是可以申請社會保障的。
勞動創造價值,勞動成就你的價值。衷心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