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規廢標
① 建築工程廢標怎麼處理投標單位只有三家,其中一家廢標了,其他兩家還繼續開標嗎有沒有什麼法律來說明白的
第二十八復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制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
本法重新招標。
應該廢標,重新組織開標。
② 二級建造師法規48頁廢標,建築公司的投標文件只有單位的蓋章而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被評標委員認定為廢標
這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立法法的法律效力的定義,二級建造師法規這個東西我沒有見內過,但根據他容的名字應該是屬於法律范疇,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屬於是部門規定,法律效應低於法律。因此沖突時優先法律效應較大的(具體術語我不太清楚,不是專門搞法律的。
其次,就後上面兩位朋友的意思差不多,招標文件標准版本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3條以及投標人須知第3.7.3條要求簽字蓋章,若未響應則按照招標文件第二章2.1.1條形式評審標准中簽字、蓋章條款不予以通過形式評審,則廢標。
③ 投標人投報的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范圍和數量不一致的屬於廢標,在哪條法律上有規定
最基本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其次是國家發展計內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容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廢標的確認:
1、未能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標書。
2、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未按要求密封,無投標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無相應資格的注冊師簽字等。
3、投標文件有明顯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按招標文件格式填寫,內容齊全,關鍵字清晰,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審查不一致等。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標書。
其中第一條是關鍵,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六條都規定投標文件必須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相應,投標人投報的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范圍和數量不一致明顯屬於未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