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
1.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
C.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
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
今後5年,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為實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1)行政改革擴展閱讀
人才體制改革:
1、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助力精準引才
創新政策精準引才。以實施中央、省委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意見和省「雙千」計劃實施為龍頭,抓好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落地,從編制、職稱、崗位、薪酬、住房、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完善政策、集成政策,發揮政策綜合效應搶占人才引進制高點。
2、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激發人才活力
中央深改會提出,要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完善職稱評價標准,創新職稱評價機制,促進職稱評價和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這就要求必須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以選人用人育人為導向,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激發各類人才活力。
3、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力促創新創業
全國人社工作會議提出,要健全保障人才以創新要素參與利益分配的措施。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完善體現人才價值、鼓勵創新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切實發揮收入分配、表彰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江西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三個創新」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
2. 國務院行政改革
最近的一次是2008的大部制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五次政府機構改革
第一次是1982年改革。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少為61個,人員編制從5.1萬人減少為3萬人。
第二次是1988年改革。國務院部委從45個精簡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為44個,機構人員編制比原來的實際人數減少19.2%,並首次提出政府職能轉變的任務。
第三次是1993年改革。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目標,實現「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行政管理職能轉向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
第四次是1998年改革。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機構改革,主要任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進行國有企業所有制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機構精簡了1/4,移交給企業、地方、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達200多項,人員編制減少了一半。與此同時,新組建了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4個部委。 (根本胡扯,這次改革增設了大量國務院直屬局,都是部級副部級單位,還有大量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都是部級)
第五次是2003年改革。這次改革進一步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明確提出政府職能應集中於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四個方面。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改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組建商務部,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將國家經貿委下屬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3. 行政改革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改革的原因是:行政改革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起重要保證作用。行政改革能不斷克服官僚主義等弊端,使政府獲得人民的信任,密切政府和人民的關系。行政改革能從制度上保證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走向民主化,清除封建遺毒和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鋟蝕。
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理論是行政改革最根本的理論依據,改革是社會基本矛盾發展的必然結果。當出現生產關系阻礙生產力發展,上層建築阻礙經濟基礎發展的必然結果。當出現生產關系阻礙生產力發展,上層建築阻礙經濟基礎發展的時候,人們就能動地進行調整,就出現改革,使生產關系、上層建築不斷適應生產力和經濟基本的發展。社會基本矛盾理論不僅指導我們認識行政改革的必然性,而且指導我們認識改革成敗的標准。
行政改革是發展商品經濟和深化經濟改革的要求。發達的商品經濟是社會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經濟管理體制要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不斷深化改革。行政改革為商品經濟的發展掃除障礙,為經濟體制改革創造必要的條件。
世界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給行政管理提出許多新問題,也為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理論、方法、手段,對行政管理各方面產生巨大影響。通過行政改革,就能積極地吸取世界上先進的研究成果,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4. 行政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區別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其與政治體制改革的異同張國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要論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首先應當界定行政管理體制,而要界定行政管理體制,則首先應當界定行政。所謂體制,體者,結構、系統,制者,規定、法度,體制即是以一定的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制度(在國家現象中,這一制度是以一定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和管理思想的原則為前提的)所規定的組織形態及其關系模式。其中,「規定」和「關系」的基本內涵,是體制所涉及各權力主體的相互關系以及諸項權力的歸屬、再分配和實際運作的問題。由於行政管理體制純屬國家性質,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所涉及的權力主體應均是國家公共權力主體,所具有的各項制度也應具有完全國家法權性質。但若與客觀對象相聯系,行政管理體制諸公共權力主體則不可避免地要與體制外非公共權力主體發生關系。一般說來,行政管理體制與關於政府的概念相一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政府的意義上說,行政管理體制涉及到與國家公共行政管理相關聯的諸方面的法權主體及其相互關系,並以這些法權主體相互關系的改變或調整為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
5. 行政改革的概念
行政改革:是指政府為了適應社會環境,或者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並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過程。
6. 政府改革和政府體制改革以及行政體制改革分別是什麼意思
政府改革:即?後兩項,體制改革。行政分工模式改革。但:不改弦易張。否定體改?剩下的是行政効率性改革?如實見的?
7. 行政改革的名詞解釋是什麼
行政改革是指政府為了適應社會環境,或者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並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的過程。 行政改革的性質: 1、行政改革是一個政治過程; 2、行政改革的目的是適應社會環境,提高行政效率,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公共事務; 3、行政改革必須改革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配置行政權力; 4、行政改革必須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8. 行政改革必須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行政改革必須進行科學而嚴密地論證和規劃,慎重開展。在進行行政改革之前,要回進行調查研究,要切實答找到行政系統問題之所在,進行全面深入的行政診斷。然後就行政改革的性質、方向、目的、目標、方法、突破點、動力與阻力,以及改革所產生的正負作用進行科學論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科學規劃。
2、行政改革必須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前提。行政改革不僅僅打破行政系統的自身平衡,而且必然因此造成社會的不平衡。政府是社會的穩定機制,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和管理者,是社會的最主要平衡工具和穩定工具。
3、行政改革要以改變觀念為先導,以體制創新為核心,以高效、公平、廉潔為目標。行政改革必須首先改變改革者的觀念,應該以民主、公平、效率、服務等觀念為先導,才能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
4、 行政改革必須有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行政改革不是人為地製造運動,而是形勢的需要和社會推動的必然結果。但如果沒有權威的政治支持,行政改革就無法進行,政治是行政改革的保障。
5、 行政改革以理順關系、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行政改革就是對政府與社會各種關系的再調整,也就是重新確定政府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9.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具體改革些什麼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經過多年努力,政府職能轉變邁出重要步伐,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顯著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得到加強;政府組織機構逐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明顯改善;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穩步推進,行政監督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仍比較突出;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行政運行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消除體制性障礙,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相協調;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正確處理繼承與創新、立足國情與借鑒國外經驗的關系;必須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今後5年,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為實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
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善經濟調節,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經濟活動,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規范市場執法,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維護社會穩定。更加註重公共服務,著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各級政府要按照加快職能轉變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管理和服務重點。中央政府要加強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進一步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把更多的精力轉到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准規范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地方政府要確保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做好面向基層和群眾的服務與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財力,增強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明確部門責任,確保權責一致。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緊緊圍繞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的職能,做好發展規劃和計劃、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科學權威高效的宏觀調控體系。整合完善行業管理體制,注重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國家標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資源和環境管理體制,促進可持續發展。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執法監管力量,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健全管理體制,強化服務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根據各層級政府的職責重點,合理調整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在中央確定的限額內,需要統一設置的機構應當上下對口,其他機構因地制宜設置。調整和完善垂直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和明確權責關系。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精簡和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不再保留的,任務交由職能部門承擔。今後要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涉及跨部門的事項,由主辦部門牽頭協調。確需設立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
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認真執行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嚴格控制編制,嚴禁超編進人,對違反規定的限期予以糾正。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五、加強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設
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則。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
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強政府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及時發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完善公務員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政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六、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要認真組織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抓緊制定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議事協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要嚴肅紀律,嚴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重視研究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10. 中國行政改革的內容
就是大的部門合並,草案如下:
1.在相同或相近的領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職能和機構,積極推行大部委制,以減少交叉和重復設置,將外部協調轉為內部協調,從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可以考慮: (1)將現存國家發改委的經濟運行局、產業政策司和產業規劃司並入商業部,組建工商一體化管理的經濟貿易部,同時將國資委下屬的十大行業總會移交給該機構管理。 (2)在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總署、知識產權局以及現屬商業部的公平交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局和市場流通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公平交易和反壟斷委員會。 (3)在現有國家能源辦的基礎上組建國家能源部,負責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核能、水電等各相關產業的綜合發展和市場監管。 (4)考慮到鐵路改革的難度,可先將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重組為大交通部。 (5)在衛生部、教育部、計生委、勞動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礎上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醫療機構監管局,同時把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擴展到農葯,這兩個局可直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但屬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 (6)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把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體育總局和旅遊局並入文化部,組建大文化部。 (7)把林業局納入農業部或國土資源部。 2.必須強調的是,負責行業監管或有監管職能的部委,其監管的職能應該與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部委以及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能相對獨立,做到監與資、監與政策分開。同時在需要價格監管的產業,應該將國家發改委的價格監管職能分散到相應的監管機構。所有的監管機構都不應該設置為事業單位。 3.加快行業(商)協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將這些協會組織與其他社團組織分開管理,由新組建的經濟貿易部及地方經濟貿易部門負責其審核登記。 4.加快行政事業單位改革,使它們中的大多數轉制為企業、社會中介組織或民辦非企業組織。 5.將食品葯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環保等監管機構實行中央垂直監管,保證其足夠的行政資源,加強其執法能力。 同時:在人大法工委、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立即建立臨時行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跨經濟學、政治學、法學、公共行政學和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抓緊時間研究改革方案,根據合理合法的原則徹底梳理現有的行政職能,進而在效能的原則下據此提出行政機構調整的方案以及必須盡快修改和完善的實體法。
2008年機構改革預案
改革: 現狀
一、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保留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22個)、部管的國家局(10個)
1.外交部[僑務局]:外交部、國務院僑辦
2.國防部:國防部、國防科工委軍工部分
3.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軍轉民部分、統計局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務部[宗教局]:國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監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
11.財政部:保留
12.勞動保障部:保留
13.國土資源部[海洋局]:國土資源部[測繪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資源部分
14.建設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發改委能源部分、國防科工委核電部分、水利部水電部分、電監會
17.農業部[林業局]:農業部、水利部農村水利部分、林業局、[糧食局]
18.商務部[質檢局]、[知識產權局]:商務部、信息產業部電子工業部分、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煙草局]
19.文化部[新聞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20.衛生部:衛生部[中醫葯局]
21.環境部:環保總局
22.審計署:保留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
1.國資委:保留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16個)
1.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外匯局]
2.情報總局:國家安全部
3.人事總局:人事部[外專局]
4.計生總局:人口計生委
5.鐵道總局:鐵道部
6.民航總局:保留
7.海關總署:保留
8.稅務總局:保留
9.工商總局:保留
10.廣電總局:保留
11.安全監管總局:保留
12.食品葯品監管局:保留
13.旅遊局:保留
14.國家航天局:[國家航天局]
15.國務院參事室:保留
16.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保留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2個)
1.國務院港澳辦:保留
2.國務院研究室:保留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6個)
1.新華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學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氣象局:保留
9.郵政局:[郵政局]
10.銀監會:保留
11.證監會:保留
12.保監會:保留
13.電訊監管委員會:信息產業部電信部分
14.社保基金會:保留
15.自然科學基金會:保留
16.體育聯合會:體育總局
三、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
(一)部門設置。一個基本不變即國務院組成部門不變。二個並入即葯監局並入衛生部、進出口檢驗檢疫並入海關。二個增加即增加能源發展部和國家預防腐敗局。二個提升即環保總局升格為國家環保部、安監總局升格為安全生產部。二個撤銷即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
(二)職能調整。
1、工商總局的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管和市場監管歸商務部,法人登記歸稅務總局,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歸衛生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質檢總局的進出口檢驗檢疫歸海關,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歸商務部,特種設備安全歸安全生產部,生產許可證歸環境保護部,認監委成為保監委的模式進行3c認證,食品歸衛生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3、食品檢測中心歸衛生部,工業產品檢測歸商務部,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歸安全生產部,計量測試中心歸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發改委的能源節能和規劃規能源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