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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政復議

發布時間: 2021-01-06 20:20:09

Ⅰ 怎樣進行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一、申請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5)相應行政復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時,所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3)申請行政復議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上述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三、 審理

1、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准備。

(1)送達行政復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復。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書面答復,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審閱復議案件有關材料。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著重審閱復議申請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農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被申請人的書面答復。

(3)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4)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參加復議活動。

(5)確定復議案件的審理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個人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2、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則的,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即推定為合法,對行政機關和相對人都有拘束力。但為了防止和糾正因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給相對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3、復議申請的撤回。在復議申請受理之後、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於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向行政復議機關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四、決定。

1、復議決定作出時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2、復議決定的種類。

(1)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有兩種情況:一是認為原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二是被申請人不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決定撤消。

(3)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有兩種情況:一是拒絕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明確表示履行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撤消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5)決定賠償。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申請人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6)決定返還財產或者解除對財產的強制措施。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徵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3、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提出審查申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不合法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依法作出:

(1)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2)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4、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製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者,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3)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4)行政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5)行政復議結論。

(6)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向法院起訴的期限(如為終局行政復議決定,則為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年、月、日。

(8)行政復議決定書由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行政復議機關的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規定的終局行政復議決定外,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於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被申請人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於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Ⅱ 對違法事實有異議,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其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非現場違法處罰可以申請復議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察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處罰或免於處罰的。
對於非現場違法,基本都是通過電子眼抓拍判定,用戶申請復議查看記錄的視頻或者圖像,並且作為證據材料,並提供其它的輔助證明材料。
而2—6條的違法處罰,當事人可以採取當場申請備案的方式,提交行政復議的證據。
申請復議材料准備
提起申請復議,當事人需要准備行政復議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行駛證,並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託代理授權書》。
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收取滯納金。
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並提起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繳納違法罰款,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而復議成功後罰款會被退回。

Ⅲ 如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滿意或侵害你的合法權益,在一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Ⅳ 交通違章行政復議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申請復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復議,也可以書面申請復議。

口頭申請復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可以到交通支隊法制科,也可以到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說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書面申請復議,就是寫一個行政復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復議的事實、理由和你復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4)如何行政復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Ⅳ 怎樣撤回行政復議

現實困惑

陳某所經營的門市因涉嫌經營假冒的汽車防凍液被某縣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陳某不服,向市工商局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在復議期間縣工商局委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防凍液作了抽樣鑒定,鑒定結果證明該批防凍液為質量合格的正品。縣工商局向陳某作出道歉,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給陳某。陳某決定申請撤回行政復議。那麼,陳某應該如何寫該申請書?

律師答疑

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是指行政復議申請人在依法申請復議後,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之前,基於某種原因向復議機關撤回復議請求的書面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首部:標題寫「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基本情況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2)正文:先寫明案由和申請復議的時間等,然後提出撤回復議申請的請求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其中,撤回申請的理由可簡明扼要、言簡意賅。(3)尾部及附項:致送復議機關的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本案中,陳某在寫申請書的時候,可以參看以下:

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陳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申請人因不服××省××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年××月××日向××市工商局申請復議,現請求撤回復議申請。其理由如下:

××××年××月××日,××縣工商局以銷售假汽車防凍液為由,以×工字第×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在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後,××縣工商局委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防凍液作了抽樣鑒定,鑒定結果證明該批防凍液為質量合格的真品。××縣工商局遂於××××年××月××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鑒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復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省××市工商局

申請人:陳某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法理薈萃

撤回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一般為原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也就是說原來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不想再申請行政復議了,想把行政復議撤回,因此,二者的申請人應該是一致的。

Ⅵ 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的步驟如下: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

(6)如何行政復議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基本制度:行政復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復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迴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一級復議:一級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

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

一級復議制度是中國《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復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並非最後救濟手段,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

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復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議庭制度適用於較為復雜的案件,特別程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權判決、破產案件的受理情況等。在一審、二審中都可能用到。

薩爾茨堡法庭

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創始於英國。但中國的法律基本上屬於大陸法系,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傳統外,其他地域並不適用。陪審團只對事實做出判斷,而法律的適用由法官裁判。

迴避制度

迴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聽證制度

行政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決定以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由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進行質辯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並作出相應決定等程序構成的一項法律制度。

行政聽證是保障行政相對人申辯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現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項核心制度。

委員會模式

根據實踐需要,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正式啟動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截至到2011年11月,試點單位已經擴大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5個單位。另外,還有7個省區市的13個單位雖然沒有納入試點范圍,但也自行組織開展了試點工作。

在試點工作中,形成了三種主要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將分散於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政府設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

對部分政府部門的受理、審理許可權進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現行行政復議體制不變,通過吸收外部人士組成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合議委員會模式杜。

調解制度

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1、涉及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

2、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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