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規
⑴ 法律法規對正版和盜版書籍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盜版,也稱非法出版物。當然,外國的書要在中國出版肯定需要版權方授權,要不然就是盜版人家的非法出版物了。通過圖書市場發行的書也可能有盜版的。
非法出版物,是指違反出版物禁載事項規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認定和處理,是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重要環節,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通知》以及新聞出版署《關於認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規文件,對非法出版物的認定與取締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 對非法出版物的認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以買賣書號、刊號、版號、違反協作出版、代印代發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印製的出版物;非出版單位未經出版行政機關批准編印、翻錄供內部使用的圖書、報刊、音像帶等;內容淫穢、反動的出版物;其他違反出版法規的出版物。
(二)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出版物;
盜用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名義印製的出版物;
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並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
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而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單位印製和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以買賣書號、刊號印製發行的出版物;
違反協作出版或代印代發的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而印製、銷售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識別
零售書店的進銷業務人員,如能基本掌握非法出版物的識別方法,一般就可以防止在進銷 業務活動中上當受騙。非法出版物的識別要點是:
(一)查看封面、插圖和廣告。新聞出版署規定嚴禁用色情、兇殺的文字和圖畫招待讀者,而黃色書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穢、兇殺、暴力等刺激性畫面;非法刊物還往往在封面上標出挑逗性目錄,甚至以目錄代替刊名,或目錄的字體大於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號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長期銷售,這些非法刊物的插圖也往往印有色情、淫穢、恐怖、兇殺畫面。
(二)查看版權頁。其中包括:一看版權頁的版本記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著錄是否准確、完整,1991年9月以後出版的圖書,版權頁(或扉頁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記證號的,一般均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盜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記錄,往往盜用邊疆省(區)出版社或已撤銷出版社的名義,甚至編造出版單位名稱。三看是否標明印刷單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單位一般均為省級定點印刷廠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標明印刷單位,或標以非定點的鄉鎮印刷廠甚至是地下印刷廠。四看總發行(總經銷)單位是否含糊不清,如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註上「新華書店發行」,究竟是哪家新華書店,不明確標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個郵局為總發行單位,而非法刊物則不標出郵局發行字樣。
(三)查看標准書號,就是核對標准書號的編制、排列是否符合規定,其出版者前綴或地區報刊代號是否有誤,校驗碼是否正確,圖書分類號與該出版物的內容是否相符,書號數碼有無過多、過少或編碼謬誤等。
(四)查看書刊征訂發行委託書。新聞出版署規定,出版單位委託批發企業進行書刊征訂發行,必須使用新聞出版署統一印製的書刊征訂發行委託書。因此零售書店對上門征訂推銷的批發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銷的圖書有無出版單位簽發的委託書,沒有委託書的,一般應視為非法經營活動。
(五)查看新書征訂單。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採用單頁訂單形式散發和徵求訂數,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發企業如新華書店發行所。發貨店編印的新書征訂單或書目報。同時,還應查看核對印發征訂單的書店是否具有總發行、總經銷或二級批發的批發許可證,其發貨渠道是否合法,圖書的定價是否合理,發貨折扣是否符合常規。
(六)查看圖書的紙質及印裝質量。很多盜版書的封面色彩艷麗,有的甚至還印有防偽標記,很難與盜版混為一談。但如果認真翻一下圖書正文的頁面,你就會發現破綻:一是紙張發黃發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質量低劣、版心不正、錯別字多,透印、粘臟現象普遍,油墨著色時深時淺;三是裝訂質量很差,折頁不正,刀花、短頁、連刀頁較多;「由於訂口不牢,有些書的封面與整個書瓤能分離、脫落。
(七)查看賣書人及售價。盜版書一般不登正規書店的店堂,因為這樣易被查抄,賣盜版書、盜版光碟的人,大多數是推小車、提布袋、擺地攤、叫賣兜售的不具合法經營資格的游商小販。由於盜版書從紙張、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稅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於標價二三倍的價錢出手,一本定價標著60元的書,15元他就賣給你。而地攤上那些對折出售的新書,一般大多是盜版書。
三、對非法出版物的取締
圖書發行工作者應在維護合法出版物及出版活動中起表率作用,應旗幟鮮明地自覺反對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動。發現游商小販兜售販賣非法出版物時。應主動報告當地出版或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積極協助打擊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動。
零售書店應該做到自覺不訂進、不銷售非法出版物。發現疑點,應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主動配合「打非」。如懷疑自家存書中有非法出版物,應立即下架封存,主動清理,報請所在地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認定,同時講明來源,配合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查清。非法出版物隱匿不報或暗中轉移。繼續銷售的,一經發現將被從重查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非法出版物的所在地區市場管理或業務主管部門,接到報案後盡快檢查並定性處理,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聞出版署或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通令取締;盜用中央一級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和印製的出版物,由新聞出版署認定並通令取締;盜用地方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和印製的出版物,由出版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通令取締;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經發現,由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通令取締。
四、對發行非法出版物的處罰規定
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違反規定,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對憲法,危害國家利益和主權,違反國家民族政策,宣揚淫穢、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國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盜版、盜印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無書號、刊號、版號及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沒收違法發行的出版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⑵ 請問國家有哪些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越全越好,考試需要。謝謝!
這個我還不是很清楚啊
不過你可以到中國電力門戶去看看相關的報道
希望可以幫助你啊
還是自己查看吧
這樣的政策需要研究的
自己看 自己研究
⑶ 《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屬於部門規章,還是屬於法規 《出版管理條例》屬於法律,法規,還是部門規章
《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屬於部門規章
《出版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
⑷ 文化,新聞出版,版權共有多少行政法律法規
新聞出版:印刷管理條例(2001.8.2)、出版管理條例(2013.7.18)、加強對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1981.10.12)、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機關發表公報及公告性文件的辦法(1950.1.1)等;
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2.25)、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2013.12.7)、地方誌工作條例(2011.1.8)、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1.29)、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3.7.18)、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1.1.8)等;
版權:著作權法(2010.2.6)、專利法(2008.12.27)、商標法(2013.8.30)、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1.30)、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2013.12.7)、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992.9.25)、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1.9)、專利代理條例(1991.3.4)、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8.3)等。
根據立法法,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制定;行政法規(條例、辦法、規定)由國務院制定。
⑸ 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官方文件能出版嗎
這些都是有國家有關部門出版,民眾是沒有出版權的。除非國家選中授權
⑹ 關於圖書中的廣告內容出版法規有什麼規定和要求嗎
《廣告法》和《圖書出版規定》都沒有相關規定
⑺ 出版法與出版法規的聯系與區別
出版法是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會)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出版法規是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
出版法相對與出版法規屬於上位法,換言之,出版法規相對於出版法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的立法基本原則相沖突,否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消和改變國務院及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的法規。
⑻ 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出版法規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開始實施,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現行的《婚姻法》由1980年9月10日召開的第五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1981年1月1日起實施。1989年修改現行《婚姻法》的工作開始運行,1996年11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託民政部正式著手修改《婚姻法》工作,1997年6月《婚姻法》修改的專家稿完成,同年12月《婚姻法》修改稿的試擬稿完成。《婚姻法》的實施,對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婚姻質量等,都起到積極的作用。
⑼ 中國第一個關於新聞出版的法規是什麼
第一個關於新聞出版的專門法規是《大清印刷物專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