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執法拖車
A. 違章停車被拖車的執法權是交警嗎拖車司機並不是交警,他能單獨認定違章行為嗎。並單獨拖離汽車嗎
執法權在交警,他叫拖車你付拖車費、停車費
你玩「套路」,人家執法人員也會依法玩「套路」。有明顯禁停標志而你牛哄哄回就要停,處理時還牛B放腚答的抗拒執法,繼而走人……。你的此端行為只有黑社會或「太子黨」敢為,你既不是黑社會也不是」太子黨「,你抗拒不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罰。
如果你真有本事就不會在此提問了,沒有擺平的本事只能服從於處罰或處理,盡量配合執法機可以少罰點或從輕(減輕)處罰。
C. 交警拖車的法律依據和執法程序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D. 綜合執法能不能拖車
綜合執法不包括道路交通執法,所以不能隨便拖車,拖車是交通警察的執法范圍。
E. 交警對違停車輛怎樣分別採用貼單和拖車。拖車的執法程序是什麼
違章停車都會被貼罰單,但是如果違章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公安機關會把違章車輛拖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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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F. 違章停車被拖車的執法權是交警拖車司機並不是交警,他能單獨認定違章行為嗎。並單獨拖離汽車嗎
這個應該有交警在現場,如果沒有的話,那他就違法了。
拖曳機動車是一項行政強制措施,執法主體必須是交警。拖車司機是沒有執法權的,他能認定你違法停車,但他沒有管理你的權利。
G. 交警執法拖車,造成車輛損壞,責任誰來承擔
交警執法拖車,因不正確操作導致車輛損壞,責任由交警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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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H. 拖車及停車費用不應該是執法部門承擔嗎
如果是交復警扣車 產生的拖車費以及停製車費,這個費用你不用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託行為付費。
《行政強製法》第26條規定,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交警委託社會停車場暫時代管車輛,這種委託行為是交警與停車場之間的事情,與車主無關,即使要交費,也是交警來負擔,不應該由車主來交停車費。
I. 城管有權拖車嗎
城管有權拖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9)海淀執法拖車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