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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運行的定義

發布時間: 2021-01-04 23:46:26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

(一)關於行政法概念的幾種觀點

由於行政法是關於行政的法,人們對行政的涵義有多種多樣的理解,對行政法的理解也就必然多種多樣。因此,關於行政法的概念的表述可以說是眾說紛紜。在對行政法概念的眾多表述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行政法是規定主權行使限度與行使方式的法。

(2)行政法是調整行政機關特定行政內容的法。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權力的法。

(4)行政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法。

(5)行政法是行政機關制定的法。

(6)行政法是執行機關適用的法。

(二)行政法的涵義

對行政法可作如下表述:行政法是法的一個獨立部門,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而產生的特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一表述包括以下兩層涵義:

1、行政法是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一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2、行政法是法的-個獨立部門

(三)行政法的特徵

行政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與其他普通部門法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有顯著的不同。

1、行政法在內容上的特點

(1)行政法內涵豐富、范圍廣泛、技術性較強。

(2)行政法具有很強的命令、服從性。

(3)行政法律規范的內容易於變動。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點

(1)行政法律規范數量繁多,表現形式多樣,沒有統一完整的法 典。

(3)行政法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相互交織,往往共存於同一 法律文件之中。

(四)行政法調整對象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整器;任何-個部門法律,都以一定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說: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

行政關系,是指行政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在實施國家行政權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簡單地說,即國家行政管理關系。

行政關系是社會關系,但它不同於一般的社會關系。它的個性是通過它的特徵反映出來的。行政關系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從主體上看,在行政關系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即必有一方是作為行政管理主體的行政機關或得到授權的其他組織。否則,就不屬於行政關系。

第二,從內容上看,行政關系的內容都與國家行政權力直接有關。或者說,國家行政權是行政關系的核心。行政關系共實就是國家行政權實施所引起的關系。

第三,從內容處分上看,當事人對行政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不能自由處分。

第四,從雙方當事人所處的地位上看,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享有很大的優益權。行政主體的這種主導地位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1)行政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大多取決於行政主體的單方行為,無須以雙方協商一致為產生前提。(2為保證行政關系的實現,行政主體可以對相對人採取直接的強制措施,如行政強制執行,而相對人不具有這種手段。(3)行政主體實施行政權過程中享有不少行政特權,而這是相對人所沒有的。

第五,從解決爭議的方式上看,行政主體有處理行政爭議的權力這與民事關系明顯不同。在民事關系中,爭議雙方當事人,無論那--方都無權單方處理糾紛,只能求助於第三者來解決。而行政關系不同,雖然行政主體是爭議的-方當事人,但它有單方處理的權力;即使有的爭議需法院作最終裁決,但行政主體也往往有先置處理權。就是說,行政關系的特徵允許行政主體在-定范圍內"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五)現代行政法本質上是平衡法

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作為行政法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擁有國家權力,是管理者;其相對一方則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擁有國家權力,是被管理者。這就決定了行政法的本質隨著不同時代、不同國度對行政法主體雙方地位的不同規定而有截然不同的表現。

行政法發展到今天,一方面,現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已有效地控制了行政專橫,保障了公民權利;另一方面,這種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又要求適當擴大行政權、約束公民權。因此,適應這一社會趨勢,現代行政法在世界各國都不同程度地跳出了"管理法"或"控權法"的窠臼,向著"平衡法"的方向發展。其特徵是行政權既受到控制,又受到保障;公民權既受到保護,又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平衡。

與現代行政法實質上是平衡法相適應,現代行政法存在的理論基礎應是"平衡論",即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關系中,二者的權利義務在總體上應當是平衡的,而這一平衡是通過立法、執法和救濟三個動態環節來不斷調整和實現的。立法是公平分配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過程;執法是著重保障行政權,要求公民服從的過程,但也應摻入民主與公正的機制與因素;救濟是著重保障公民權、審查行政行為的過程,但也應注意維護行政權的合法行使,防止公民權濫用。上述立法--執法--救濟的整個發展過程,實質上是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在權利義務關繫上既對立又統一、既沖突又平衡的矛盾運動過程。正是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在執法和救濟兩個具體環節上的差異性和不對等性,保證了其在行政法總體狀態上的對等性和平衡性;也正是這種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在發展規律,構成了現代行政法發展的動力和現代行政法學研究的核心。80年代以來我國行政法治和行政法學的迅速發展,特別是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重要行政法律的頒布,充分證明"平衡論''的思想確實貫穿於我國行政法治和行政法學的發展過程以及上述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內容之中。

平衡理論的主要內涵。平衡論最基本的主張是:現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個制度設置應該是平衡行政權與公民權以及相應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等社會多元利益。它包括兩方面的意涵:一是立法上權利義務的公平配置;二是以利益衡量方法貫穿於整個行政法的解釋與適用過程。根據平衡論的觀點:行政權與公民權的關系,是行政法所調整的一對基本矛盾。在總體上實現行政權與公民權的平衡,對於實現行政機關與公民義務的平衡,兩者各自權利義務之間的平衡,乃至各方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綜合體現)的平衡,具有基礎性、決定性的意義。

1、行政法的價值導向:平衡論認為,涉入行政法領域的社會多元利益、價值都應當得到尊重和協調。主張在價值沖突中訴諸中庸、平和的制度性解決方案。

2、行政法的研究視角和方法:平衡理論認為,行政法學應當轉移以法院或行政機關為中心的視角,直接以行政機關與公民的關系切入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應當強調行政權與公民權的配置,而以立法控制或司法審查作為一種憲政視野下的制度性保障。

3、行政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平衡論主張,從調整對象的角度界定,行政法的概念應當表述為,調整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4、行政法關系:平衡理論認為,行政法和民法一樣,均調整平等主體間的關系,並且兩者調整的狀態都應當是一種平等、平衡關系。平衡理論認為,無論在哪個具體的行政法關系中,行政法的權利義務結構都是不對等的,但這種不對等是必要的。

5、行政法治原則:平衡理論認為,權力和權利既然是法律授予的,就應當得到同等保護,都需要激勵;同時,權利和權力一樣,都有被濫用的可能,因此應當同等地受到法律的制約。

6、行政程序法 平衡論認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在於通過規范行政行為的空間和時間的表現形式,制約行政權力的行使,因而其規范應主要限定為行政機關的義務性規范,將更多的程序性權利機制賦予行政相對方。在行政程序法的價值取向上,主張協調、兼顧公正與效率,實現二者的動態平衡。

7、行政法體系 平衡論倡導在行政法律制度的層面上建立一種"行政權--公民權"之間的協調模式,認為行政法律制度應當分為兩大類:保障行政權有效行使的制度和抑制行政權違法行使、濫用的制度。

② 什麼是當代公共行政學對行政效率的界定

1、提高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的宗旨.
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活動的起點,也是落腳點.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各個方面的公共事務,都必須講投入產出和成本效益,都必須講效率.行政效率在公共行政活動一開始,就作為重要的因素來指導公共行政活動.高效率就是低成本,高產出,是實現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
2、行政效率是檢查和衡量公共組織和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有效性的一個重要標准.
公共行政的高效化,是公共行政現代化的重要方面.通過行政效率,可以檢查和衡量公共行政的各個要素,各個環節,各種管理制度和各種手段是否現代化,科學化和法制化;也可以檢驗和衡量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的隊伍素質是否較高,能力是否較強,工作態度是否積極,人際關系是否協調;還可以檢驗和衡量行政體制是否科學合理,公共組織的機構設置,權責劃分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確,層次是否得當,幅度是否適宜;還可以檢驗和衡量行政運行的每個環節是否科學合理,行政程序是否精簡實用,這些都是影響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最後,通過行政效率可以檢驗和衡量行政制度的合理性和行政方法的有效性.
3、行政效率關繫到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
只有大幅度地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才能夠大幅度地提高我國的生產力,加快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步伐.高效的公共行政是國家和社會全面發展的必要保證,直接影響到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制約整個社會的發展速度,關繫到國計民生.

③ 行政管理的定義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以及自身內部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對象日益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代行政管理多應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3)行政運行的定義擴展閱讀:

行政管理的作用:

1、促進養成好習慣

能將個人擁有的各種資料、隨手可得的信息變成更具價值的知識,最終利於自己的工作、生活。通過對個人知識的管理,人們可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增強信息素養,完善自己的專業知識體系,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競爭力,為實現個人價值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2、決定未來

財務管理環境分析的作用在於培育集體創造力在土地、勞動、資本和知識這幾種生產要素中,知識同其他要素不同,知識可以滲透到勞動對象、勞動工具、勞動力以及科技、教育等各個因素中去,其作用也會越來越被強化,另外知識作為無形資產也變得日益重要,

聲望、商譽、商標、專利以及員工的經驗和技能等一些知識資本或智力資本,都需要進行評估和管理。一個國家未來的興衰,

將決定於它發展「頭腦型」產業能夠取得成功。知識管理是學習型組織的特徵,它通過企業知識網路的發育和建設,來培育和提高組織內部個人和集體的創造力。3.知識管理的目標是要推動創新創新是技術行為與經濟行為的有效結合,表現在技術上有改進,經濟上有效益。創新主要有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

其中制度創新是前提,技術創新作為動力,管理創新是保證。知識管理的作用就是要促進企業內部、

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顧客之間、企業與研究單位之間的聯系,加強知識聯網,加快知識流通,其目的就是要推動創新。

財務管理環境分析通過培訓使新知識向企業全面滲透,加大知識在企業內部的流動,創造有利於創新的良好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管理

④ 公權力的定義是什麼、以及主體是哪些、

公權力的定義分為廣義及狹義兩種:

1、廣義公權力系指,行政機關以片面決定造成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變動,此一公權力的外觀,有可能系法律行為之決定,如許可、執照等,亦可能為事實行為之公權力措施,如強制驅離等;不管屬於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基本上,廣義公權力行政系一單方之決定而造成人民權利義務的變動。

2、狹義公權力指國家行政權力,公權力是公共管理權力。即使按照後者,因為國家權力是最重要的公共管理權力,從而它也是最重要的公權力。可以認為公權力的基本涵義就是國家權力。

公權力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也可能是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的團體或者個人。人類共同體(國家、社團、國際組織等)為生產、分配和供給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制度、安全、秩序、社會基礎設施等),促進、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對共同體成員進行組織、指揮、管理,對共同體事務進行決策、立法和執行的權力。

拓展資料:

社會公權力乃公共權力之分支,與國家公權力相對應;其發端於社會內部治理,是社會自治權的表徵。

政社分開與促進社會組織建設是國家對公共治理提出的新命題,在國家與社會二元界分、政府與社會合作治理的新時代,社會公權力已然以一種新的權力形態凸顯於政治舞台。

該權力的運行與組織建構等均與國家公權力有著迥然不同的規則抑或規律;在自治與規制的良性和諧之間,在權力與權利的有效互動之中,社會公權力與國家公權力一道演繹著多元民主與共建共治的新篇章。

公權力是為維護和增進公益而設的權力。它來源於私權力,是私權力實現的手段與保障。公權力有利於保障個人權利的實現和促進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另一方面,公權力也具有其內在局限和異化特質。

⑤ 三權分立中的行政權的定義

行政的核心或實質是行政權,幾乎行政法的每條原理都可以從行政權的研究中得到闡釋。可以說,行政權是行政法的「起因和歸宿」,是「全部行政法理論的基點和中心范疇」。(註:胡建淼主編《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頁。 )學者們往往根據不同的歷史背景和對傳統行政權的不同理解對其作出不同定義。其實,對行政權的研究本身就應當是一個具有極大涵攝性、包容性的活動,它不應當是絕對的、片面的。正像波普在其名著《科學發現的邏輯》中所說,每種理論都具有「可證偽性」,我們應當依據所處社會的特殊情境——現代中國來重新審視對行政權的理解。

一、傳統行政權的概念及屬性分析

在國外, 行政權內涵的確定與分權學說相聯系, 是一種 「executive powers」(執行權)。在國內,關於行政權的提法仍不統一,主要有「行政管理權」、「行政權」、「行政權力」等。提法上不一致尚屬次要,更為關鍵的是我國學者在定義確定上沒有西方那樣一種憲政理論可以溯及,缺乏理論原則的貫徹性,較多的是定義確定的隨意性。即便如此,對國內學者的上述定義進行梳理仍是必要的,因為任何理論都必定有其時代精神、學術淵源等理論背景蘊含其中。我們對行政權的概念及屬性分析也將從國內學者的認識中引出。

1、從分權角度定義及其屬性分析

在西方,從分權角度論述行政權是學術的主流。17世紀的洛克首創「立法行政聯盟三分論」,之後孟德斯鳩繼其濫觴,創立了「三權分立」理論,使行政權成為一種「受控權」。戴西的「規范主義」強調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權力的法」,認為必須通過以司法審查為中心的控權體系來保護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而這種理論是根植於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時期的現實土壤,反映了政府與個人、公益與私益之間的二元對峙。規范主義對行政權的理解基於與立法權、司法權的分離,對行政權的屬性認識從制度層面上認為是一種從屬性的執行權,從操作層面上是一種「被控性」的權力,強調「私域」在「公域」(註:哈貝馬斯在討論市民社會時引入了私域(private sphere)和公域(public sphere )的概念。所謂私域是指資本主義私人佔有制下形成的市場體系;所謂公域是指自主的個人所構成的公共溝通領域。)里應受到的尊重,最大程度地防止政府權力的恣意。

規范主義從學理建構上又源出於早期的西方市民社會理念,這種理念認為,行政權只是作為保護市民利益的工具或政治安排而存在的。自由放任時代的市民與國家的二元結構對峙,打破了國家權力尤其是行政權無所不及的格局,為行政權納入法治軌道提供了學理上的引導。市民社會中的個人權利隨之進入非官方的私域,行政權不能幹預個人私域。這種對私域的關注也必然形成行政權必須接受法律控扼的理念。這種理念把行政權置於法律之下(無法律則無行政),使行政權在歷史上第一次成為一個「法律問題」,「所有權力都必須通過法律賦予,否則行政機關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權力,與此同時,任何權力都必須通過法律來制約和控制」。(註:《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 年版, 第264頁。)這說明近代行政學說為行政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前提, 法律性成為近代乃至現代行政權的基本屬性之一。有的學者甚至認為設立行政權和控制行政權的理由是一致的:「凡是授予職權的一切理由也就是設定保障,以防止濫用職權的理由」。(註:詹姆士·密爾《政府論文集》,轉引自張煥光、胡建淼《行政法學原理》,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頁。)著名法學家龔祥瑞先生則從「法治」的高度評價行政權,指出「更重要的是政府權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約,這是法治的實質意義」。(註:《法制建設》1988年第1期。)

壟斷資本主義時代的到來對近代行政權傳統理念提出了挑戰。規范主義者把法律視為控制行政權的一種消極工具,看不到變化了的行政權積極的一面,而且原有的對行政權的過分束縛使其它「社會多元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證。為了保障這些多元利益,「政府必須在現在那種有些語焉不詳的所謂『集體意識』中去取得個人贊同與默認,政府由於經常受到攻擊、懷疑,處於不穩定狀態,因而不得不反復為自己辯護,設法證明自己的行動是正當的」。(註:〔法〕弗朗索瓦·佩魯著《新發展觀》,張寧等譯,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頁。 )規范主義「行政權——私人自治」的二維關系逐步受到質疑。我國部分學者從這個角度的定義把握住了行政權屬性的法律性、執行性這一重要特徵,但又帶有對分權理論的簡單衍化,解釋力不足,且對行政權的現代屬性未予足夠重視。

2、從管理角度定義及其屬性分析

從管理角度來論述行政權,認為應當將行政權視為政府有效推行社會政策,實現社會管制或提供公共服務的工具,強調法律對提高行政效率和促進公共利益而具有的管理與便捷功能,其著眼點在於「公共利益優先於私人利益」。(註:王名揚著《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頁。)功能主義者將行政權視為維護公益的工具,而且賦予行政權以支配性。功能主義者深受黑格爾「國家高於市民社會」理論的影響,在汲取了黑格爾行政權至上理論的暗涵的基礎上,又根據其當時生存的社會環境進行了改造。進入20世紀,「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功能主義的行政權具有了很大的「服務性」,極大地滲入了私域:行政權就是用「國家觀念」來「關心生存」,「在福利國家中為了國家能按照社會的要求積極貫徹執行政策,法應該為行政提供其所需要的手段」。(註:〔日〕西岡、久@①·松木、昌悅、川上宏二郎著《現代行政法概論》,康樹華譯,甘肅人民出版社,第9頁。 )功能主義者重視行政權的效率,關注社會公益的優越性,從某種程度上適應了壟斷時代——「福利國家」的社會客觀要求。

功能主義模式「只是作為一種異端傳統維持了它的生命力,該模式的價值和方法很難挑戰占統治地位的保守的規范主義模式」。 ( 註:martin loughlin: public law and public theory。 oxforniversity press 1992 page181。 )後來其制度化形式在前蘇聯得到了極端性的發展,其有效性已被實踐所證偽,失卻了時代意義和道德基礎。我國學者的定義中雖然也有「管理」,其行政權的概念內涵與屬性理解卻與西方不同。當然,不同的歷史情境是主要原因。

二、現代行政權的概念及屬性分析

現代行政權的概念和屬性要放到現代社會這個大背景里進行闡述。尤其是研究中國的現代行政權更要紮根於中國的制度現實和法治環境。「現代」一詞不僅是一個重要的時間要素,而且是一個空間要素。行政權的現代化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整合過程,即傳統行政權、現實行政權、本土行政權、異域行政權的空間整合過程。正是在這種整合中行政權的概念從價值觀念到實證要素都發生著變革,形成一種多維立體的轉變。

在對現代行政權的分析工具系統中,我們可以設定若干模式變數來指示傳統行政權與現代行政權的基本特性。對於現代行政權模式變數的確定首先應反映世界上現代行政權發展的普遍趨勢,其次應與傳統行政權在價值取向上有質的差異。基於這一考慮,筆者在關於現代行政權的屬性分析中將使用以下變數組合:現代行政權的從屬法律性——傳統行政權的漠視法律性;現代行政權的職能多元性——傳統行政權的職能一元性;現代行政權的非專屬性——傳統行政權的專屬性。

1、現代行政權的從屬法律性

行政權的從屬法律性,在西方是分權理論的題中之義:「行政權的責任承擔者不能根據獨自的判斷進行,而必須根據由代表國民的議會所制定的一般性的規則(法律)進行」(註:〔日〕藤田宙靖《關於日本的依法行政》,見《法學》1998年第42頁。)。行政權在現代應當毫無例外地向賦予其權力的權力機關負責,表現出明顯的歸屬關系,行政權在法律之下獲得存在和行使的合法性。

傳統行政權在歷史發展的某些階段,壟斷奪去了社會主體的權力與權利,成為了一個「獨立於社會之上又與社會對立」的「超自然的怪胎」。(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09、411頁。 )我國古代留給我們的傳統是「法律從來不是權力的基礎,至高無上的皇權反倒是法律的源泉」。(註:梁治平著《法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8頁。)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 依靠超經濟的行政權來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於是行政權本位突出,公民權利被行政權吸蝕。生產者無獨立身份、無獨立意志、無獨立的經濟利益和自我決策的自由,加上無所不包的計劃把對每一個個體利益的承認納入對全體成員利益的共同承認之中。法律圍繞行政權運作,法律為政府適用行政權管理經濟服務,完全成為實現行政權的手段和工具,行政權與法律的關系倒置了。

法律支配權力,這是法治的實質意義之所在。行政法治理論的高明之處就在於它並不建立在行政權行使者人人都具有崇高理想境界的假設之上,而是以承認人性的缺陷和不足為前提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的「路徑相關」學說也從歷史中透視到了中國行政權的行使特徵。當前我們仍然存在的問題是「立法結構仍脫胎於原來的行政機構和管理實踐」,「立法和程序由行政機構控制」,「這些行政權力對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的主控權遠不限於他們自身擁有的發布一些二級或三級法規的正式權力,這些機構對中國的法律體系擁有更深更泛的控制」。(註:〔美〕帕瑞·凱勒著《中國法的淵源》,桂萬先譯,《南人法律評論》1998年秋號。)這是傳統行政權對現代行政權的極大阻滯。

在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現代行政權應具有的第一基本屬性便是從屬法律性,法律之下方有行政,二者的關系是法律高於行政權力,法律控制和支配行政權力。

2、現代行政權的職能多元性

由傳統行政權的職能單一性向現代行政權的職能多元性的過渡中,西方走的路與我國完全不同。西方傳統行政權職能單一完全是西方警察國時代的產物,韋德敘述當時的情況是:「除了郵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識的英國人可以度過他的一生卻幾乎沒有意識到政府的存在」。(註:韋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譯,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1頁。)然而隨著「福利國家」時代的到來, 公眾日益要求政府提供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建築橋梁、維修道路、建造住房等。「今天,除維持治安和確保稅收這樣一些傳統的權力作用外,與人民福利緊密相聯的非權力性的管理作用在行政活動領域越來越佔了更大的地位」。(註:〔日〕西岡、久@①·松本、昌悅、川上宏二郎著《現代行政法概論》,康樹華譯,甘肅人民出版社,第9頁。)「福利國家、 保護國家、助長行政、給付行政等新穎之國家目的觀及行政作用論漸漸被接受,行政機能遂呈幾何級數之增繁多涉」。(註:誠仲模著《行政法之基本理論》,三民書局,第5頁。)

我們不能將西方的現時行政權狀況照搬到中國來,在中國,原有的行政權是萬能的,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國行政權現代化所走的路似乎需要一個更加漫長的過程。不僅要求行政權從多元萬能走向職權法定,而且更要走上行政權向社會多元服務的路徑。即其間要經歷「職能多元——職能單一——職能多元」的曲折過程,其復雜性表現在不僅要限制行政權的不正當干預,盡可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也要考慮到目前市場體系發育不良,仍需保持宏觀調控能力,還要考慮到世界現代化進程中服務行政的國際背景,加強行政服務職能等綜合因素。

我們不能假定中國已經走完了第一個過程(職能多元——職能單一),也不能因為西方國家進入了「福利國家」時代,就假定我們也處於這個時代。正確的思考方法應該是用「後現代主義」(註:參見傑姆遜講演《後現代主義與文化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的回復歷史的眼光去具體考察行政職能的變化。計劃經濟下行政權是一種「行動性」的權威,(註:行動性權威是指存在於某種行動組織中的權威,行動組織的成員只能在該組織的合作行為中承擔各處要完成的部分,這些部分由該組織中分派並在其指揮下完成。)假定公私合一,公吸納私;市場經濟下行政權是一種「監管式」的權威,(註:監管性權威是一種在某種社會場合中履行這一職責所必需的權威,為了盡到責任,監督權威必須去組織和規范處於某種社會場合中的人們的行為。行動性權威與監管性權威是英國學者a.j.m 米爾恩在《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中所使用的術語。)注重行政權在特定社會場合的運用和實現。我國行政權現代化比西方國家的行政權現代化更為復雜,不僅某些經濟領域行政職能要走向單一法定,而且在另外一些領域要強化行政權的服務職能。我們設定的「職能一元——職能多元」是研究現代行政權基本屬性的一個模式變項,只有找出不同國家不同時期行政權現代化所走道路的特徵,才能正確分析出我國現時行政權的實證屬性和價值屬性。我國目前現代行政權研究的復雜基於我國現代化的經濟轉軌。職能單一更多地體現制度性實證因素,而職能多元卻體現了現代行政權的真正屬性和基本品格,兩種觀念的相互碰撞、沖突,也正反映著我們的現代行政權逐步地趨向現代品格。

3、現代行政權的非專屬性

傳統行政權理論一般認為行政權具有「定位性」(即專屬性)以及相關的「行政權的義務性」(不可轉讓)屬性,這種觀點是現有制度性事實的一種闡述而非對現代行政權的分析。西方傳統的行政權一般被界定為一種執行性權力,是立法機關意志的執行。警察國時代人們對行政權的不信任和控制是基於對原有行政權屬性的分析。由於其行使主體的素質、行政權的歸屬等級性都使人們認識到:行政權絕非天然具有正確行使的品格。在這種情勢下,行政機關在行政權的行使上也確立了若干自我約束機制。最著名的例子當屬法國的「公務法人」,公務法人獨立於一般行政的層級組織之外,是自給行政的一種方式。(註:王名揚著《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頁。 )這是與二戰後某些職業公務需要財政上的獨立、工商企業需要經營上的靈活性緊密相聯的,反映了現代行政權在專屬主體的變化,其深刻的社會背景仍然是二戰後經濟尤其是工商業的發展。此外,某些職業公務的社會公務現在開始由專門的職業組織來行使。

在我國,傳統行政權理論認為,行政權專屬於行政機關。隨著行政的法治化,行政主體概念逐漸取代了行政機關這一具有強烈管理學性質的概念,行政權的專屬性也呈現出一種松動,即不再專屬於行政機關,而只是享有行政權即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從行政權的法治化、民主化、高效化的視角上看,現代行政權的發展更具實質的演進是:行政權不僅限於從行政權不應涉足的領域中退出,而且要進行行政權自身的再分割,確立現代行政權的良性運行機制。

通過以上對現代行政權屬性的分析,我們可以認識到,現代行政權包括如下一些要素:(1)現代行政權的使權主體已呈多元化;(2)現代行政權的行為方式遵循法治理念,循法行事;(3 )現代行政權的「權力」特徵逐漸隱匿,服務功能增強。

人們對於現代行政權屬性和概念的認識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經常發生變化並被賦予新的時代涵義。行政權的涵義不斷豐富才是行政權的常態,只有不斷超越傳統的禁區,現代行政權理論的發展才會走入新的天地。

⑥ 我國行政管理的運行職能有

我國政府行政管理的運行職能

行政管理的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必須各管理環節才能實現。因此,從管理過程看,行政職能又包括一系列運行職能,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如下四項職能。

(一)決策職能

這是行政管理的首要職能,包括目標和計劃在內。行政機關進行管理活動,首選必須根據客觀實際資料,確定行政目標和任務,並具體設計實現目標的方案、步驟、方法等。決策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關繫到行政管理的整體效能。為了實現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必須健全民主

⑦ 城市管理行政的含義及作用

即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這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為對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為回基礎,運用決策答、計劃、組織、指揮等一系列機制,採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互動,圍繞城市運行和發展進行的決策引導、規范協調、服務和經營行為。

城市管理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責。

(7)行政運行的定義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主要理論依據為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在1997年9月的中共十五大當中被正式提出,同時在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當中正式提出建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小組,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更加深刻的理論依據。

城市管理相關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管理權力時,要始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開展相應的工作,在沒有法律法規及相應規章制度說明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得妨礙公民、法人或其他類型組織所從事的合法活動,同時不得干預公民、法人以及組織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相關決策。

⑧ 行政法是什麼概念

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主體的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程序以及對行版使行政職權的法制權監督,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系統。

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行政組織法;

(二)行政行為法;

(三)行政法制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

行政法的這三個部分分別調整著不同的行政關系:

行政組織法主要調整內部行政關系;

行政行為法,主要調整行政管理關系;

行政法制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主要調整行政法制監督關系。

補充定義: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權進行規范和控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⑨ 什麼叫行政管理

  1. 行政管理的定義:

    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 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對象日益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代行政管理多應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2. 行政管理的特點:

    1).一切行政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權力相聯系,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

    2).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推行政務的組織活動。在執行中又能動地參與和影響國家立法和政治決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活動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又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

    4).行政管理要講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過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監督和改革等方式,最優地實現預定的國家任務,並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類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的一個特定領域,有它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性。

  3. 行政管理的類型:

    國民經濟管理;文化教育管理;軍事管理;司法管理;民政管理;外交事務。

  4. 行政管理的職能:

    1)計劃:包括制定計劃、下達指示、作出決議、進行安排等。

    2).組織:把已經確定的計劃和決策付諸實施。組織活動還包括對機構的設置、調整和有效運用,對人員的選拔調配、培訓和考核。

    3).協調:通過政策、法令和各種具體措施,不斷改善和調整組織之間、人員之間、活動之間的各種關系。使各項工作分工明確、配合密切、步調一致,以共同實現預定目標。

    4).控制:即監督、檢查的職能。可以通過統計資料和實時信息的分析,如人事、組織、財務等情況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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