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上路執法
A. 協警在沒有正式民警的情況下可以上路查車嗎
不可以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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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B. 交通法那條規定協警不能執法
你說的這是涉及執法主體及資格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涉及該條款。涉及該條款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對此也沒有明確條款規定不可以。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C. 交通協警是否有執法權
當然沒有執法權。行政執法的首要特徵是執法主體的合法性,是由專門的行政執法機關來執行的。
而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說白了就是社會保安。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你所看到的協警的「執法權」,其實都是其帶領行動的民警的「執法權」,單獨一個協警,是沒有權力進行行政執法的。之所以老看到協警開罰單,設卡等等,都是因為民警圖省事,讓協警代替干苦力罷了。
D. 協警可以執法嗎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
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人員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警務人員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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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警隊伍主要職責
一、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治安執勤、設卡守候等治安防範工作,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二、參與平安社區的創建活動,協助公安機關開展防盜、防爆、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教育和檢查。
三、協助公安機關和社區居委會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協助檢查和督促流動人口申報、登記、辦證;協助檢查和督促房屋出租戶按規定出租房屋,按規定管理租住人員;協助檢查和督促用工單位管理外來務工人員;
四、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應對突發事件,幫助群眾排憂解難,保護公私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及時制服現行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並扭送公安機關處理;發現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立即組織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六、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
E. 交通協警有執法權嗎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條:交通協警沒有執法權。
公安部的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2005]84號)第五條「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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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權類別:
①行政徵收:行政徵收是指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性徵集一定數額金錢和實物的行政行為。行政證收主要由稅和費組成
②行政監督: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
③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④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做出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⑤稅收執法權:稅收執法權是稅務人員在執行稅法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各種權力。即依法行政、徵收稅款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