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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法方面

發布時間: 2021-01-04 10:04:23

⑴ 公安事件執法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基層抄公安隊伍從主觀襲上講:一是缺乏艱苦奮斗精神,工作不求上進,對工作挑挑揀揀,不願到艱苦的地方去,總希望組織上予以照顧,工作不積極主動,缺乏責任感。二是特權思想嚴重,為民服務宗旨意識淡薄。主要表現在對群眾態度不熱情,對群眾的求助行政不積極,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動輒訓人耍態度,引起群眾的反感。三是松馳,組織觀念淡漠,缺乏自我約束,不遵守單位制度,遲到早退,我行我素。四是少數單位政令、警令不夠暢通,信息不夠靈通。五是在執法方面仍存在著行為規范,帶有隨意性的問題。
以上問題的存在,雖然只反映在極少數人身上,但影響大、危害深,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的威信,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損害黨群關系和警民關系,敗壞公安機關的整體聲譽,如不痛下決心糾正,勢力影響到公安整體工作和隊伍的正規化建設,影響到公安機關的公正執法和整體形象。

⑵ 實行執法過程全記錄,這種記錄在證據方面的價值有哪些

什麼是執法記錄
執法記錄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下同)在依法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調解、徵收、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其他行政行為時,對行政行為從受理啟動到終結歸檔整個過程中的各階段、各環節、各步驟所進行的實時跟蹤記錄以及保存、使用記錄的全部活動。

建立執法記錄制度的意義
建立執法記錄制度,對於繼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防止行政機關恣意行政,強化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與自我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採取適當的方式對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可以全面固定執法證據、全程記錄執法行為、全景回溯執法環節,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說服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接受行政行為、減少行政爭議。

執法記錄應當遵循的原則
依法原則。依法原則主要體現在:法律、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執法記錄的范圍、方式、形式、保存、用途等有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沒有規定的,執法記錄不得減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執法記錄作為執法證據使用的,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對證據的要求和規定,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公開原則。公開原則要求:執法記錄應當公開進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執法記錄都可以公開。行政機關通過主動公開執法記錄,以證明自身行政行為合法,接受各方監督。行政相對人可以向行政機關查閱或者要求行政機關公開執法記錄,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復議機關、審判機關以及社會公眾可以通過行政機關公開的執法記錄,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效率原則。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執法要求在不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提高效率,這也是行政與司法的區別之一。同樣,執法記錄也必須體現效率原則:要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服務於行政執法而不能「為記錄而記錄」使得執法記錄成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的拖累。
全程、全面原則。全程要求對行政執法的全部過程都要進行記錄而不是部分記錄。全面則要求既要對行政執法中的外部程序進行記錄,也要對內部程序進行記錄;既要對行政執法中的強製程序進行記錄,也要對任意程序進行記錄;既要對行政執法中的主要程序進行記錄,也要對次要程序進行記錄。
實時、客觀原則。實時要求執法記錄應當與行政執法同步進行,禁止事後補記補錄。客觀則要求執法記錄真實反映行政執法的行為、事實、狀態、結果,禁止弄虛作假。

執法記錄的主體
行政機關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且具備有效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都是執法記錄的主體。
行政機關中的各類執法輔助人員可以參與行政執法並協助進行執法記錄,但不得在執法記錄上署名。

執法記錄的方式
主要有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
文字記錄也稱書面記錄,是以文字、字母、圖表、符號在紙張以及其他書寫介質上所作的記錄。文字記錄是使用最多的記錄方式,行政執法中製作的投訴舉報記錄、現場筆錄、抽樣取證記錄、詢問(調查)筆錄、物品處理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都屬於文字記錄。
音像記錄也稱視聽記錄,是以執法記錄儀、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視頻監控設備等為工具通過模擬或者數字技術將圖、文、聲、像等信息經加工轉換後存儲於磁、光、電等介質中所作的記錄。音像記錄直接、客觀、形象、動態,具有「察之有形、聞之有聲、查之有據」特點,但同時也具有可修改、可編輯、易偽造的特點。
電子數據是基於計算機和現代電子通信技術的廣泛運用而發展起來的用以表示文字、圖形等信息的資料。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信、網上聊天記錄等都是電子數據,通過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的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或者辦公自動化平台)等所作的記錄也屬於電子數據。電子數據開放性強,可以依託開放的互聯網而不受時空限制。同時,電子數據也具有易刪改和可恢復的雙重特性。近年來,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信、網上聊天等越來越成為人們溝通、交流的一種重要方式。因此,也應將此作為執法記錄的一種方式加以使用。
一般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執法記錄方式、內容、形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並根據需要和情況採取其他記錄方式作為補充、補強,如:在向行政相對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除了採取文字記錄方式在送達回證上對送達時間、送達地點、送達方式、送達文書、送達人、受送達人、見證人等進行記錄外,還可以採取音像記錄方式對送達過程進行輔助記錄。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採取何種執法記錄方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可以根據需要和情況採取一種或者幾種記錄方式進行記錄,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文書式樣》規定,對《消費者投訴分送情況告知書》《受理消費者投訴告知書》《不予受理(終止受理)消費者投訴告知書》等文書可以通過電話、簡訊、郵件、傳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當事人。
特別規定:
音像記錄應當客觀、真實、完整,未被修改、剪接、剪輯,能與其他記錄相印證,並附有記錄人、記錄時間、記錄內容的相關文字說明。
通過簡訊、微信、電子郵件、網路即時通信工具向當事人告知、答復、回復的,應當以當事人預留的手機號碼、微信賬號、郵箱地址為發送對象並事先徵得對方同意,發送前確認對方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記錄時應當客觀、真實,保持收件人、發送時間、發送內容的完整並附有完整截圖和文字說明。
通過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的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或者辦公自動化平台)記錄的,按行政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執法記錄的表現形式
就行政執法有關問題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政法委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呈送的報告、請示;
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政法委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就行政執法有關問題所作的批示、指示、意見;
與其他國家機關(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黨群團組織等)之間移送或者接收行政執法線索、事項的各類文書;
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就行政執法有關問題制發或者接收的各類函件、證明、答復、回復;
向行政相對人制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延長、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舉報投訴受理通知書、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等各類決定書、通知書;
行政執法中依法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勘驗筆錄、抽樣取證筆錄、調解筆錄、回訪筆錄等各類筆錄;
行政執法中依法調取、收集的各類證據;
行政執法中當事人提交的各類證據以及接收該證據的回執;
證明已經向當事人送達、告知、答復、回復的各類文書、錄音、錄像、簡訊、郵件、聊天記錄等;
檢查、稽查、勘驗、抽樣、取證、查封、扣押、送達、告知現場的音像資料以及附錄的文字說明;
行政機關有關會議集體研究、審理、決定行政執法有關問題的會議記錄、審理記錄;
行政機關法制機構核審、審查行政執法決定的記錄;
行政機關內部各執法機構之間流轉、接收行政執法線索、事項的各類文書;
行政執法中各類程序類、呈報類、審批類、報告類文書;
行政執法過程中記錄的其他文書、資料。

主要行政執法行為記錄重點舉要
行政許可。行政許可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行政許可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收到行政許可申請的時間(當場決定受理的除外),告知當事人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核查的原因、期限、聯系人情況,對申請材料現場核實、核查情況,預約當事人領取營業執照、許可證情況(當場頒發營業執照、許可證的除外),行政許可利害關系人針對行政許可提出投訴、意見以及處理、答復情況。
行政強制。行政強制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行政強制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涉案場所現場情況,涉案場所周圍環境、建築外觀、內部布局以及生產經營狀態、設備、工具情況,涉案物品存放、數量、包裝、標注(貼)、規格、成色情況,封存場所、扣押物品加封情況,扣押物品清點、移交、入庫保管以及接受人、保管人情況,扣押物品由於解除扣押、沒收、銷毀等原因出庫、清點、轉移情況,當事人針對行政強制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處理、答復情況等。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行政處罰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情況,當事人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情況,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辦案機構內部對違法行為定性、處罰依據、處罰內容的不同意見,執法辦案機構就行政處罰有關問題請示、匯報情況,有關會議集體審理、決定重大行政處罰情況。
受理、處理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投訴、舉報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案卷外,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執法機構之間分流、轉辦、交辦、接收投訴、舉報的去向、時間,向其他國家機關移送、轉送投訴、舉報去向、時間,履行受理、調解、核實、調查、處理等法定職責情況,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終止受理、終止調解、終止處理的情況,告知當事人處理結果的情況。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除了依據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文書外,以文字重點記錄以下內容: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不能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而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審批和告知申請人情況;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而書面徵求第三人意見以及第三方明確表示可以公開的情況;向申請人送達、答復、告知的證明。
行政檢查。行政檢查除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製作文書外,以文字、音像方式重點記錄以下內容:責令當事人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的方式、路徑、期限、行政機關聯系人情況,按期對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的狀況、程度、結果進行回查以及後處理情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立案調查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者向其他國家機關反饋檢查情況,向其他國家機關抄告、抄送不屬於本機關管轄行政執法事項情況。

執法記錄的保存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明確專門人員對各類執法記錄進行管理、保存。
執法記錄作為行政執法證據使用的,按行政執法案卷製作標准和要求與其他材料一並歸檔立卷,並按檔案管理規定暫管、移交、保存;執法記錄作為日常監管資料、證據留存的,可以根據行政行為類型按年、季、月合並裝訂成卷,由各執法機構保存,保存期不少於一年。
以音像、電子數據方式所作的記錄,應當及時將記錄的原始信息加密後集中儲存於本地專用存儲器或者網路專用存儲器,存儲期限不少於一年。對重要的音像記錄和電子數據記錄,還要採取刻錄光碟等方式長期保存。

執法記錄的使用
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執法監督中,行政機關可以將文字、音像、電子數據記錄與其他行政執法證據一道共同作為證明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
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執法監督中,對需要提供文字、音像、電子數據記錄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後提供原件或者復製件;提供原件的,應當提前復制備份。記錄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按照保密規定和許可權辦理。

⑶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在嚴格行政執法方面有哪些規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中,在嚴格行政執法方面有下列規定:
(一)改革行政執法體制;
(二)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

⑷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幾方面要求

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行政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對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為他們構築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線。我們應該將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作為一個重點。通過開展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促使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等封建專制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權力服從法律的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只有增強了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嚴格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約束,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的侵襲,確保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強化法制工作部門建設,加強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的法制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著具體法制監督工作,監督內容寬泛而復雜,從質監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到執法資格的審查,以及對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許可行為、行政不作為行為、行政復議行為等的監督事項,幾乎涉及到質監管理范疇的所有內容,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這就要求法制部門的建設應當是高層次、高標準的,人員、工作設施應是精良配置,財務供應優先保證,以便及時有效地實施監督。工作人員應具有法律相關專業較高學歷,法律專業知識完備,全面熟知質監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並有一定的質監管理工作實踐,具備比一般執法人員更高的對法規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強的政治覺悟和工作責任心,以保證執法監督工作的准確性和合法性。各級機關必須十分重視法制機構的建設,強化法制監督的權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為防止執法過錯的「防火牆」,為保證依法行政打好基礎。

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確保執法監督到位。執法監督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本已確立,但要在各級機關貫徹實施,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證。比如:實行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制度、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罰沒物品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內部審理規則等。

堅持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行政公開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行政部門只有無條件地全面推政務公開,將所有行政執法行為置於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行政執法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將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予以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為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要全面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行政部門要本著對人民負責,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態度,將執法的依據、程序公之於眾,並告知當事人不服執法決定的申訴方式,以增加行政執法的透明度。

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和質監部門監督的結合。在我國監督機制的架構中,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它的監督是最高層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目前因質監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除法院、檢察院的司法監督外,市縣兩級的國家權力機關基本無法對質監部門實施有效監督。因此,可以由省級權力機關和監察、審計、法制等專門監督機關委託市縣監督機關對所屬市縣質監部門實施相應的監督職能。目前要特別著重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其監督職能,賦予其名副其實的監督權,規范監督程序,保證監督實效。同時,各級質監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國家監督的重要性,及時通報各時期的工作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內部法制機構也應加強與實施監督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有關科室的聯系,及時通報質監執法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和指導,以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推進內部監督,強化監督效能。

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法律監督作用,加強檢察監督和審判監督。隨著行政訴訟法律知識的普及,司法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日趨重要。司法機關的監督與行政機關的自身監督相比,易於做到客觀、公正。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實行監督。一方面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依法審查違法的行政行為,加大查處權力腐敗案件的力度,特別是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貪贓枉法者,不但應給予嚴肅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刑律者,必須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要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剖析,吸取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教訓,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重視群眾來信來訪,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主要途徑和方式,也是人民群眾對質監執法實施監督的主要方式。各級質監機關要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同時,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為新聞媒體行使監督權提供安全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重視媒體信息,嚴厲查處新聞媒體曝光的質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強大監督作用。

綜上所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應該是一個由多方面、全方位組合起來的系統工程。如果能夠建立起在黨委領導下的,以內部監督為基礎,以人大監督為核心,以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為輔助的全方位的立體監督體系,多管齊下,形成合力,行政執法活動就一定會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⑸ 檢察院和法院在行政執法方面具有哪些職能區分

簡單來講一個是法律監督機關,一個是審判機關。
講的深點
法院是司法(審判)機關,是負責審理案件,解決糾紛的
法院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轄和市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判法律規定由市法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審查處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級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四)審判由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五)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六)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員;協助管理全市法院機構、人員編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監察工作。
(十二)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三)承辦其他應由市法院負責的工作。

檢察院是檢察機關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和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懲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對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地點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筆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法紀檢察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處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處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於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它們之間互不隸屬,各自獨立

⑹ 依法行政與法治思維能力 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表現在哪些方面

目前,我國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第一,處罰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人為製造了城管與其管理對象之間的對立。作為一個了處罰權以外再沒有其他任何管理職能的部門,「城管」在行政相對人眼裡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說城管的管理對象多是生活在社會下層的人群,
第二、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夠高,法律意識不夠強。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及法律意識直接關繫到執法的質量問題。目前,我國城市管理執法中運用粗暴、野蠻手段以達到嚴格執法目的屢見不鮮,不按規定執法、徇私枉法現象層出不窮。導致公眾對法律的歪曲認識,覺得法非為保護其權益而制定,而是強迫、壓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對人們各種行為正確與否的衡量標尺,但並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來達到法律規定的要求,文明執法才是根本體現。
第三、不能嚴格按照程序執法、權責劃分不明確。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並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等現象,一些執法人員不亮證執法;扣押物品不開具清單;個別人員仍然習慣於圖簡單,撕張罰款單了事,沒有填定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極個別單位適用簡寫程序超過范圍;罰款不給收據或者以其它白條代替;不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扣證扣照;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也有個別單位不按規定辦事,擅自低價處理沒收財物,同時有的地方存在執法不公正,沒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級的行政機關、同級行政機關的不同部門之間權責劃分不明確,以致遇事相互推諉、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決問題的時間,導致執法效率、質量不高,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的進行和城市的發展。
第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監督。在行政執法中,就是行政執法權在隨行政權擴張後,其權力的行使者即行政執法部門內缺乏自我約束機制,而外部監督又存在著約束不力的問題,導致整個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的運行失去應有的效能。客觀地說,僅內部監督力量是不夠的,往往是上級有號召,有要求才會去做。目前各地行政執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視突擊性的監督忽視經常性的監督,重視出了問題的時候監督,忽視預防性的事前事中監督,重視對實體法執行的監督,忽視對程序法執行的監督,重視對行政執法個人的監督,忽視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現象。以致公眾被不文明執法侵權或受損時不能通過有效的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
第五、執法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較為薄弱,被管理對象的救濟途徑不夠暢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順應市場要求的需要而進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進城市的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但由於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夠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現執法人員受到厲言威脅、人身攻擊等現象。以致執法人員不能夠放心大膽地投入工作,影響執法活動的效能。同時,對管理對象的救濟途徑也極度缺乏,在這些被管理者中絕大多數是生活無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當他們的行為被禁止時可能他們真的就沒有了其他的謀生方式,所以,我們應該健全相應的救濟措施,幫助他們找到合法、適合的謀生方式。
第六、城市管理的要求標准與當前我國實際經濟發展水平不太相符。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發展的確可以用突飛猛進來形容。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相應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進程也在不斷前進,但由於城市中有一大批勞動者是從農村進城打工謀生的農民,他們的文化素養、法律意識不高,能夠從事的行業也非常狹窄,因此,即使當他們觸犯了法律時他們自身也可能意識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標准應該根據不同的對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與我國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相符

⑺ 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一)部門間權責不清,執法存在空檔。通過近幾年的改革,洋浦經濟開發區行政執法體制逐步理順,執法環境逐步好轉,但因職責交叉、界限不清、部門之間對同一執法對象執法環節銜接不夠,存在執法空檔現象。例如,2017年3月,洋浦福瑪特超市對面9家露天酒吧噪音擾民的投訴及2015年的墨爾本酒吧、本色酒吧等噪音擾民的投訴,環保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現象,暴露了權責界限不清、執法空檔的問題。

(二)各部門單打獨斗,難以形成合力。如《食品安全法》同時賦予衛生、食葯監、工商、質監等多個部門的監管職能,形成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由食安委統一協調的監管格局。但由於食品安全管理難度大、成本高,洋浦經濟開發區各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逐漸演變成了「誰都管」但「誰都難管」的尷尬局面。

(三)多頭重復執法,企業苦不堪言。前些年,因開發區部門間存在權責交叉的問題,出現了只要媒體曝光或社會出現輿論焦點的監管問題,或上級對某一領域的巡查時,行政執法部門就會出現一窩蜂上的執法檢查,有時一家企業在一天內會接二連三地應對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的執法檢查,嚴重影響了區內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執法不規范,存在運動式執法、選擇式執法等問題。由於行政執法涉及的面廣量大,開發區執法力量又比較薄弱,不能做到長期性、經常性執法,只能是問題比較突出了或領導重視、上級安排了再搞突擊執法,這樣就造成了違法者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只是撞到誰誰倒霉,讓群眾對行政執法產生誤解。行政執法還存在執法不嚴,標准不一,人情執法的問題,不能對違法者一視同仁,甚至還有部分執法人員違反執法程序,存在違法執法的問題,讓社會對政府公信力產生了質疑。

(五)部門間數據信息不能互聯互通。當前,開發區內各部門的信息化建設是各自為政,沒有充分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島」,嚴重製約行政執法效能提升。如開發區工商局在年報抽查中發現某企業連續兩年未年報且企業注冊地址不真實、根據有關規定工商局對該企業進行了吊銷處理,但後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信息發現,該企業仍然在正常報稅,這就有違國務院提出的「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信用體系建設,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平台沒有形成政府「一張網」。

有關行政法律、規章較為抽象,規范性和操作性差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等濫用權力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們習慣於以部門文件來約束和監督權力運行,對官員的處罰經常是以黨紀政紀、行政處罰、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標准也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威懾性明顯不足。

(7)在執法方面擴展閱讀

①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⑻ 本地區,本系統希望在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方面 得到哪些支持與幫助

摘要:路政隊伍建設的成效,直接關繫到路政部門綜合素質的提升和專業管理能力的提高。本文通過當前公路路政執法隊伍的普遍狀況,提出了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關鍵詞:公路路政;執法隊伍;和諧執法 公路路政管理部門是公路綜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路維護路權、保護路產、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行政執法機構。路政隊伍建設的成效,直接關繫到路政部門綜合素質的提升和專業管理能力的提高,關繫到路政部門社會形象的展示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做好新形勢下路政執法隊伍建設,是擺在路政執法單位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如何建立一支造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路政執法隊伍,高標准履行好路政執法工作的各項職能,是擺在路政工作者面前一項嚴肅而認真的任務。筆者就如何加強路政隊伍建設,促進和諧執法環境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公路路政執法隊伍的普遍狀況 目前基層路政執法隊伍主要存在幾點不足:由於種種原因,路政從業人員理論水平較低,執法過程中對違法行為處理的邏輯思維性差;業務知識水平不高,難以適應路政隊伍建設的要求;綜合工作能力不強,技能單打一。隨著公路體制不斷深化和發展,路政執法工作任務將更加艱巨和繁重。特別是按照依法治路、依法行政,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期望,對路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的總體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政執法涉及公路路產路權管理的方方面面,關繫到國家和群眾的切身利益,代表著交通行業的形象,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這對廣大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品德修養、業務技能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些要求和當前執法工作現狀與路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有著很大差距。按照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迫在眉睫。 二、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方法和途徑 加強路政隊伍建設,必須本著實事求是、標本兼治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取得明顯成效。人的思想支配行動,是行動的先導和動力。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首先必須強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的思想認識水平,使其在公路路政執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正當和合理。由於路政工作的特殊性,線長點多,人員少、工作量大,輪班上崗難以保證集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組織機制,選擇適合路政執法隊伍自身特點和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載體,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有章可循,達到效能與效率的統一。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腳點就是提高執法人員的覺悟,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建立一支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的路政管理隊伍,激發其積極性和自覺性,勇於克服困難,最終實現做好本職工作的目的。其次通過開展路政執法崗位大練兵活動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以工作制度化、管理法制化、言行規范化、服務標准化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並形成一整套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機制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文明服務的工作規范,從本系統或本單位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發現、培訓、塑造、宣傳具有示範作用和待業特點的先進典型,扎扎實實地開展比、學、趕、幫、超的競賽活動。改革傳統的用人機制和管理制度,對依法行政的人員,實行公平考核、公開競爭、擇優上崗、優化組合,使大批年輕有為的業務骨幹能脫穎而出,激發大家的工作熱情,從而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得以提高。 三、加強和創新路政執法隊伍建設實現和諧社會和諧執法 構建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一再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更是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推行公開式執法、親和式執法和服務式執法三種新式執法模式,對提升執法隊伍綜合素質,構建和諧執法環境起著重要作用。一是推行公開式執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執法原則,全面推行「陽光執法」,將執法程序、標准、要求和結果等內容進一步公開,接受車主、業戶的監督,打破「特權」思想,從領導到普通執法隊員,杜絕講私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不良風氣。二是推行親和式執法。教育執法人員堅持換位思考,實行以言語感人的工作方式,盡量減少語氣生硬的告知方式,教育車主、業戶自覺遵章守紀,關愛弱勢群體,不搞一刀切,加強源頭監管與宣傳教育力度,促使執法工作更趨人性化。三是推行服務式執法。要求執法人員積極深入到車主、業戶中去,實現執法理念由命令型向服務型轉變,加深與車主、業戶的溝通聯系,從行業管理入手,全方位介入執法全過程,指導車主、業戶按章經營、守法營運,實現為車主、業戶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的目的。同時要通過採取加強法制教育、職業教育,規范工作程序,完善責任制度等各種有效措施,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水平和能力,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斷增強其工作責任心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路政隊伍建設是一項基在硬體投入,重在軟體建設,細在規范管理,嚴在制度執行,利在整體隊伍素質提升的系統工程。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服務功能,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建立起廉潔勤政、務實高效、行為規范的行政執法隊伍,有利於塑造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交通運輸市場,從根本上推動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進程,是實現和諧執法環境的有效途徑。

⑼ 你,認為基層幹部執法不公的問題表現在那些方面

(一)、執法程序不規范。一是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如,超期羈押、超期審判、久拖不結;非執法主體參與執法、參與辦案等。2003年全省集中清理超期羈押中,共清理糾正超期羈押XXX件XXX人。二是不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如,先辦案後補立案,先執法後補法律文書,迴避制度、陪審制度執行不嚴;不按法定程序評估和拍賣被執行財產;簡易程序內未審結案件不及時轉入普通程序審理等。特別是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留置盤查、保外就醫、減刑、假釋等執法環節,隨意擴大或降低法定標准和條件。三是擅自改變法定程序規定。如,執法中只講配合,不講制約;違反案件管轄規定爭奪管轄權,亂收案件,越權辦案等。
(二)、履行職責不到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現象。一是執法不到位。如,調查取證不到位,取證不規范、記錄不清楚,有的關鍵證據未及時、合法提取固定,該移送鑒定的物證不鑒定,導致案件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法律文書製作不規范、不完善;對本應受理的不受理,使案件查處和打擊處理不及時,引起當事人及家屬不滿。二是執法不作為。如,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案不辦、壓案不查,應當逮捕的不依法逮捕、應當起訴的不依法起訴;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應當監督不依法監督,信訪核查發現的問題和錯誤久拖不糾;對符合規定的證照不及時辦理,對群眾救助需求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項不理不睬、上推下卸,互相推諉等。2003年發生的「李思怡事件」就是典型的玩忽職守、執法不作為。三是執法亂作為。如,辦關系案、人情案,袒護和照顧一方當事人等。
(三)、剝奪、限制和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是未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如,少數案件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定性不準,實體裁判錯誤,影響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平等公正和及時有效保護。有的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律師會見當事人難;有的對當事人的申請不理睬、該救助的不救助;有的只收集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不重視嫌疑人無罪的辯解、陳述,更不重視調查核實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證據;有的對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不開庭審理。少數部門對該賠償的不賠償,該退還的非涉案款物不及時退還。二是濫用強制措施。如,隨意限制、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動用械具、打罵、體罰嫌疑人,個別甚至搞刑訊逼供。如簡陽市「曹德弟非法拘禁案」、2003年發生的兩起監獄民警體罰致死罪犯案等,影響十分惡劣。三是違法採取或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如,隨意、違規、超范圍扣押、凍結財物等。
(四)、「執行難」問題仍然突出。執行存案較多,執結率較低。據統計,目前全省法院執結率在XX%左右。2005年底,全省各級法院未執結案件X萬余件。一些債務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但也有執行人員責任心不強,執行措施不力的的問題。個別的不給好處不執行,故意久拖不執、久拖不結。對涉及到基層政府及一些國有改制、破產企業的案件執行難度大。涉及地方利益時,有的仍存在地方保護,往往暫緩或不予執行,人為造成執行難。一些跨區域的案件,委託執行一般較難執結。
(五)、權錢交易、徇私枉法時有發生。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絕大多數都與權錢交易有關。有的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索賄受賄;有的接受當事人及其請託人吃請、送錢物和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等,在辦案中偏袒一方當事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錯誤的、不公正的裁判。有的違法參股分紅,經營或參與經營娛樂場所,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⑽ 有沒有在知識產權局工作的同志尤其是專利執法方面的

哪個省,是省局還是地市局,什麼科室?
省局一般是很少執法的,哪回怕是省局的法答律事務處一年也就是幾個侵權案子,大部分工作和行政執法無關。
地市級的執法科室還好啦,不過有辦案量要求,如果想在全國弄執法先進單位,那應該工作會忙一些。不想爭先進的地市局的執法科室就沒有辦案量要求了。
縣市區一級目前沒有執法權。
法院的辦案量要和當地的具體情況結合,一般是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知識產權庭,審理包括商標、專利、版權在內的案件,辦案量來說,不同地區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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