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請假審批
Ⅰ 企業有員工請病假4個月,請問勞動法中對於員工請假時限有明確規定嗎可以有什麼辦法解決企業的負擔謝謝!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24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病假請假審批擴展閱讀: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Ⅱ 病假請假領導不批准,記成曠工三天合理嗎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病假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時間是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Ⅲ 什麼情況下請假算是病假,病假有詳細的法律規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內傷職工的病假假期容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Ⅳ 請事假和請病假有什麼區別
事假和病假來主要有源如下幾點區別:
1、性質不同
(1)事假是指因個人私事或者其他個人原因而向企業或者用人單位主動請假。
(2)病假是指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企業或用人單位給與的假期,病假具有一定的被動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病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工帶薪年假休假條例
Ⅳ 行政事業單位病假事假天數的規定,要合法的。
病假、事假並不無具體時間要求。
不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請假時間長短不同,工資計算也不同。
一、病假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二、事假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休假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滿十年的工作人員,每年休假十天,以後每增加工齡一年,增加假期一天,假期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五天。工齡計算辦法:按年度計算,上年參加工作的,從下年一月一日起開始計算。
上述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又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除探親假外,可折半給予享受其應休假的天數,原則上同探親假合並使用。
第四條
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應休假天數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後,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休假。
由組織上安排療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療養時間少於應享受休假天數的,可補足休假天數。
工作人員在各類學校學習、培訓、進修一年以上者,在學習期間不享受休假待遇。
(5)病假請假審批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病假、事假工資待遇:
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參考資料:中國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國普法網-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
Ⅵ 勞動法對病假事假的規定有哪些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專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屬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Ⅶ 企業如何規定病假的請假程序為好
1、企業如何規定病假的請假程序,可以內部制定相應的請假流程和規內則,但是要保證容員工能依法享受病假的權力。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Ⅷ 請病假的請假條,怎麼寫
尊敬的xx老師(或其他):
我系政法學院xx級 xx 專業2班的 xx ,因xx ,
需要 請假 (多久) ,
時間 至 ,
離校期間一切安全責任自負,望批准!
此致敬禮
請假人:
年 月 日
(8)病假請假審批擴展閱讀:
請假條,是請求領導或老師或其它,准假不參加某項工作、學習、活動等的文書。
請假條因為請假的原因,一般分為請病假和請事假兩種。
它是公文寫作的一個很重要、但經常被同學或人們忽略的一個應用文寫作。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你都離不開請假條。
請假條的意義可大可小,有時因為人們常常的不夠重視,所以造成了很多笑話。
一般最常用的格式如下:
標題(居中):請假條
上款(頂格寫部門的名稱或領導人的名字):
正文(請假緣由、起止日期及天數)如:因......需要請假,請假時間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共xx天,懇請領導批准。
下款(標在右下)...............請假人:x x 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