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是指
首先明確會來計行政法規源,是指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用來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選 B
因為《會計法》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是由財政部制定公布的,
《總會計師條例》是由國務院於1990年12月31日發布,所以選 B。
⑵ 會計行政法規有哪些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
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是為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會計師條例》,為了確定總會計師的職權和地位,發揮總會計師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擴展閱讀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
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
另一類為企業會計准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准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
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干會計准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會計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網路-總會計師條例 網路-企業會計准則
⑶ 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行政規章的區別
1、行政法規是中國法律層次的一個劃分。它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回代表大會常答務委員會以及法律的授權,制訂並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會計規章包括兩種,即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地方政府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其他部門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或者備案。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會計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⑷ 下列屬於會計行政法規的有:
會計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會計領域從業人員及行業的會計法律關系的專法律規范。會計行政屬法規是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會計基本法。如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
所以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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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業會計准則是不是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看都看迷糊了,研究這些沒意義啊
92年發布的企業版會計准則屬於行政法規權--------------現已作廢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 基本准則屬於部門規章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 --具體准則 屬於規范性文件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 --應用指南 屬於規范性文件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屬於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國務院發布的有《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的是《企業會計准則》。
⑹ 會計行政法規包括哪些
按照制定或批準的機關不同,會計法規可分為會計行政法規、地方性會計法規和自治會計法規。其中,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是會計法律的補充和具體化,在法律效力上僅次於會計法,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會計職稱條例》等。
⑺ 會計行政法規是由( )制定並發布
是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的。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過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於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
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會計基本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頒布並與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
⑻ 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是
我們來知道,我國會計法律制度自體系分為四個層次,頂層為《會計法》,《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其次是會計行政法規,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再者是會計規章,它是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最後是地方性會計法規。
由以上可知選A,並不需要像樓主說的那樣用排除法,稍微看了一下書就知道。
⑼ 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 回答這個問題:
低於會計法,高於會計部門規章與會計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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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企業會計准則是會計行政法規還是會計部門規章
企業會計准則是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 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如財政部及其他相關部委制定的會計法律規范。它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監督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制度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等。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如2001年2月20日以財政部第10號令形式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1月22日以財政部第26號、第27號令發布,於同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門第33號令發布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也屬於部門規章。它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和附則六個方面內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