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行政公章
A. 私刻派出所的公章並使用是什麼罪
私刻派出所的公抄章並使用涉嫌偽造印章、公文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私刻行政公章擴展閱讀:
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B. 私刻政府公章怎麼量刑
私刻政府公章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3、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私刻行政公章擴展閱讀
案件特徵: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製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
C. 私刻公安局的公章犯法嗎
私刻公安局的公章犯法,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私刻行政公章擴展閱讀: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製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製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
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製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
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D. 私刻單位的公章並沒有嚴重後果會怎麼處罰
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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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罪的案件特徵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製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E. 私刻單位公章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私刻單位公章是違法來行為源,如果情節較輕,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F. 私刻公章怎麼定罪
私刻公章沒有達到犯罪情節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據描述來看應該還達不到犯罪的情節,處以行政處罰。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6)私刻行政公章擴展閱讀
達到犯罪情節的處罰,依據《刑法》規定進行量刑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G. 私刻虛構公司的公章,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犯罪,視情節嚴重而進行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7)私刻行政公章擴展閱讀:
眾所周知,公章一般指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章代表著公共管理、行政執法等職權,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法律文書等相當重要,甚至關乎公民個人的財產乃至人身權利。
而偽造的印章顯然將帶來巨大的社會危害,既破壞管理秩序,又可能導致人們上當受騙。因此,必須嚴厲懲戒「互聯網+偽造公章」行為,以此凈化社會環境,降低人們的交易風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或者使用、買賣偽造、變造的相關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最高可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一千元罰款。
而根據刑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有關部門對公章的管理控制相當嚴格,這也是出於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否則,如果誰都可以隨便刻一個公章,那麼人們就會面臨無法辨別交往對象或交易對象真實情況的局面。
站在你面前的張三有可能不是張三而是李四。別人的身份證件可能是網購的,收入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假的,房產證、駕駛證也可能是假的。整個社會就會因此陷入完全無序的混亂狀態,交往成本和交易成本大大增加。
而從線下轉移到網路,顯然進一步增大了偽造公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線下交易時代,由於受地域和交通限制,偽造公章店鋪的輻射范圍小,客戶較少,且由於需要當面交易,一些人也會有所顧忌,不至於什麼公章都敢偽造。
一旦偽造公章行為搭上了互聯網便車,其輻射范圍必然擴大,客戶很可能來自全國各地,偽造公章的種類也可能更加繁多。因此,對此類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及時切斷這一黑色鏈條。
雖然互聯網放大了偽造公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但隨著網路實名制、銀行卡實名制、手機號實名制、快遞實名制的逐步落實,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並不復雜。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網路上的所有言行均會留下痕跡。這樣的話,只要抓住商家、買家、使用者的任一環節,就可以順藤摸瓜,摧毀整個違法鏈條。如查獲了違法網店,便可以通過交易數據、聊天記錄鎖定所有購買假公章的買家,進而追究整個鏈條上所有違法者的責任。
此外,電商平台也應盡到監管責任,如可提高准入門檻,設置關鍵詞屏蔽刻假商家,發現刻假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刻章行業是一種特殊行業,目前不妨考慮讓平台一刀切地下架所有刻章店鋪,避免其中的不法商鋪偽造公章並在互聯網上叫賣。要知道,並非任何事物搭上互聯網便車就是好事,校園網貸因混亂,無序被叫停就是最好的例子。沒有監管的「互聯網+刻章」還是應暫緩腳步,少一些對社會秩序的禍害。
參考資料:人民網—不能讓偽造公章搭上網路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