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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行政之事

發布時間: 2021-01-03 01:57:58

『壹』 歷史朝代行政制度表格

周:宗法分封制啊,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回,在地方行使郡縣制.
漢:繼承秦制,皇帝之答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進
北宋:比較復雜、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職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副職叫「參加政事」.另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三司掌管財政,這樣相權縮小了,標志皇權進一步提高.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將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制度;縣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設通判,名為副職,實為互相牽制.
還有一系列的軍事制度、
元朝:將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大轉變.在中央,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還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在地方,明太祖為加強對地方控制,廢行省,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軍政.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明成祖時,形成內閣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權完全由皇帝控制.
清朝:清初仍以內閣作為政府的中央機構,但權力愈來愈小.內閣之外又設有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軍國大事.

『貳』 各朝代行政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1,秦在中央設立三公九卿
2,唐在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
3,北宋設二府三司
4,明朝廢除丞相制度,權分六部,設廠衛特務機構;
5,清設軍機處
特點與趨勢:中央官僚機構日趨完善形成嚴密體系;君權加強,相權削弱,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不斷強化.
(二)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
(1)形成與演變:周朝建立以後,為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並規定了諸侯享有的權利和對周天子應盡的義務.春秋時期,隨著周天子勢力的衰微和諸侯爭霸局面的出現,分封制名存實亡.戰國時期,分封制逐步被郡縣製取代.
(2)特點: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貴族專政的國家政權.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諸侯要服從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貢獻財物,並隨從作戰.周初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齊,魯,燕,衛,晉,宋等.
(3)影響:分封後的諸侯國環繞周王室,起到了拱衛周王室的作用.分封使周朝的勢力擴大到沿邊地區,從而發展了疆域,使西周成為地域空前廣大的奴隸制國家.由於分封制維持了地方諸侯國相對獨立的地位,因而當周王室勢力衰微時,他們便借機發展自己的勢力,從而導致了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稱雄的局面.
2,郡縣制
(1)形成與演變:春秋後期,郡縣制開始出現;戰國時期,郡縣在各諸侯國普遍推行;秦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度;秦以後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上一直沿用郡縣制,只是形式上有所變化.西漢初年實行"郡國並行制",漢武帝實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了王國問題.東漢地方行政機構轉變為州,郡,縣三級.
(2)特點: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他們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等.
(3)影響:郡縣制的實行標志著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發生了劃時代的變革;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的發展;加強了對全國的統治,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3,猛安謀克制
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猛安謀克製作為基本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各戶壯丁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出征.這種兵農合一的制度,對金的社會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4,行省制度
(1)形成與演變:元政府在中央設中書省,在地方"行中書省",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明朝雖廢行省,設三司,但地方行政區劃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或"省",這種稱謂一直延續到今天.
(2)特點: 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機關——中書省的派出機構,直接對中書省負責,行省制度作為一種軍,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長官在中書省的直接領導下有相對獨立的行政,軍政和司法權.
(3)影響:行省制度的建立,適應了元政府管理空前遼闊疆域的需要,從而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由於各行省直接隸屬於中書省,和中央關系密切,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發展.行省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對後世影響深遠.
5,土司制度
元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允許其世襲.但他們必須忠於朝廷,按時向朝廷交納貢賦,這就是土司制度.明朝沿襲這種方法.永樂年間,西南地區的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派兵平定以後,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這種取消土司衙門,改有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明朝實行改土歸流的地區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土司制度.
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為推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1726年,雍正帝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地,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6,八旗制度
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在貴族控制下進行戰爭和生產活動,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八旗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鞏固了努爾哈赤的統治地位.
7,明朝在西藏設立衛所和僧官制度.清朝確立了對達賴和班禪的冊封制度,同時確立了駐藏大臣制度.

『叄』 隋朝行政區劃

行政區劃
隋朝地圖集
隋朝地圖集(18張)
隋朝行政區劃有兩次重大變化。隋代地方上分為州、郡、縣三級,隋文帝基本統一天下後,鑒於從東漢末年開始的州郡縣三級制已經混亂不堪,廢除天下郡置,改為州縣二級制,以州直接統縣,隋煬帝時又改州為郡。隋煬帝繼位後,不久將所有的州改為郡,實行郡縣二級制,全國190個郡,1255個縣。
隋朝州的長官每年年底都要進京述職,稱為朝集使。朝廷則派司隸台官員或別使巡查省地方。 [85-86]
江都(揚州)、餘杭(杭州)、巴陵(岳陽)、新安(歙縣)、彭城(徐州)大致位置,並不完全重合,僅作參考。
古雍州地:京兆、馮翊、扶風、安定、北地、上郡、雕陰、延安、弘化、平涼、朔方、鹽川、靈武、榆林、五原、天水、隴西、金城、抱罕、澆河、西平、武威、張掖、敦煌、鄯善、且末、西海、河源
古豫州地:河南(洛陽)、滎陽、梁郡(商丘)、譙郡、濟陰、襄城、潁川、汝南、淮陽、汝陰、上洛、弘農、浙陽、南陽、清陽、淮安
古梁州地:漢川、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漢陽、臨洮、宕昌、武都、同昌、河池、順政、義城、平武、汶山、普安、金山、新城、巴西、遂寧、涪陵、巴郡、巴東、蜀郡、臨邛、眉山、降山、資陽、牂牁、黔安
古兗州地:東郡、東平、濟北、武陽、渤海
古冀州地:信都、清河、魏郡、汲郡、河內、長平、上黨、河東、絳郡、文城、臨汾、龍泉、西河、離石、雁門、馬邑、定襄、樓煩、太原、襄國、武安、趙郡、恆山、博陵、河間、涿郡、上谷、漁陽、北平、安樂、遼西
古徐州地:彭城、魯郡、琅邪、東海、下邳
古青州地:齊郡、北海、東萊、高密、文登
古荊州地:南郡、夷陵、竟陵、沔陽、沅陵、武陵、清江、襄陽、春陵、漢東、安陸、永安、義陽、九江、江夏、澧陽、巴陵、長沙、衡山、桂陽、零陵、熙平
古揚州地:江都、鍾離、淮南、弋陽、蘄春、廬江、同安、歷陽、丹陽、宣城、毗陵、吳郡,會稽、餘杭、新安、東陽,永嘉、建安、遂安、鄱陽、臨川、廬陵、南康、宜春、豫章、南海、龍川、義安、高涼、信安、永熙、蒼梧、始安、永平、鬱林、合浦、珠崖、寧越、交趾、九真、日南、比景、海陰、林邑

『肆』 清朝行政機構的框架圖

中央政府:
文職:抄
宗人府(正一品)
內閣(正一品)
軍機處
六部(從一品)——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理藩院(從一品)
都察院(從一品)
翰林院(從二品)
詹事府(正三品)
通政使司(正三品)
內務府(正三品)
大理寺(正三品)
太常寺(正三品)
光祿寺(從三品)
太僕寺(從三品)
鴻臚寺(正四品)
國子監(從四品)
欽天監(正五品)
太醫院(正五品)
武職:
侍衛處(正一品)
鑾儀衛(正一品)
驍騎營(從一品)
步軍營(從一品)
前鋒營(正二品)
護軍營(正二品)

地方政府:
京師官制:
府尹(正三品)
五城御史(從五品)
知縣(正六品)
各省官制:
多個省:總督(從一品)
省:巡撫(正二品)
布政使(從二品)按察使(正三品)鹽運使(從三品)道員(正四品)
府州:知府(從四品)、知州(正五品、從五品)
縣:知縣(正七品)

『伍』 周朝行政區劃的沿革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范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武王克殷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裡,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武王定都於鎬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三監不滿,便散布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並將其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又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裡,且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周公又制定禮樂制度,藉以維系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擴大統治范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情況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范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其中如將姜尚之子呂伋封在山東的齊,召公奭之子於燕,加強對東方的控制。

『陸』 元朝政治制度

元朝政治制度

自然是中書省是核心

中書省,領六部,主持全國政務。

樞密院,執掌軍事。

地方行政機構

行省,行省是朝廷委派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書省職權的派出機構,「行中書省」的簡稱,後面會詳細介紹。

軍事機構

宿衛軍隊,由皇帝或親信大臣直接節制。擔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衛的軍隊是侍衛親軍。

三十餘衛,衛設都指揮使或率使,隸屬於樞密院。

鎮戍軍,負責鎮守全國各地。軍隊包括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新附軍等。
因為唐朝的中書省是三省六部中三省之一,是政治官制。 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命令 而到了元朝,創立了行省制度,是行政區劃制度,也是今天我們現在省份劃分的基礎 元朝的中書省分為行中書省和中書省,前者是管理地方的,而後者是上承天子,下總百司的最高行政機關。
御史台,負責督察。

『柒』 周朝行政區劃的劃分

諸侯國
周初封國中,姬姓諸侯國數量最多,《荀子·儒效》篇中:「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又說:「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大概共封了五六十個新國。姬姓諸侯國中,多為文、武、周公之胤,且多為周公旦攝政時所封。
出自文王之諸侯國主要有: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郇等;
出自武王之諸侯國,主要有:邗、晉、應、韓等;
出自周公旦之諸侯國,主要有:魯、凡、蔣、邢、茅、胙、祭
異姓諸侯國多為功臣、前代賢王和歸附小國,主要有:齊、呂、申、陳、宋、薊、焦、祝、杞、紀、許、楚等。
另外還有其他一些諸侯國,如越、英、舒、黃、江、息、徐、莒、奄、郯、萊、六、鄖、孤竹、邾、繒、祝其、費、顓臾、鮮於等。他或過於弱小,為大國之附庸,如郯、顓臾等;或周初不承認周王室而遭到鎮壓,成為周王朝之諸侯國,如奄、徐等;或者實力雖有,但因各種原因並不周王朝所承認為有資格為獨立諸侯國,如邾國。
以上為周初封建之國,西周自康王之後分封逐漸減少,其主要分封之諸侯國主要有:鄭、梁、秦。
以上諸侯國中,最重要之諸侯國有:齊、楚、秦、晉,此四國於春秋之時發展成為一流強國。尤其楚、晉兩國,春秋末期,有一統天下之勢及能力者唯此二國。然戰國初期,晉國轟然倒塌,一分為三;而楚國則自楚威王之後,雖挾滅越之威,但卻風光不在,屢為秦國所敗,國勢日削。
西周時期,畿內諸侯多稱「伯」,如芮伯、鄭伯等;畿外諸侯多稱「侯」,如魯、衛之君稱魯侯、衛侯。侯、伯當是爵位名稱,西周時期稱公的較為普遍,王朝中的大臣都稱公,如周公、召公,公在當時也可能是一種爵位。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考證就是被後人說的畿服制的侯、甸、男、采、衛。這種說法雖尚有可疑之點,但大致不錯。
按照周制,大國諸侯有時還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衛康叔為周司寇,西周末期鄭桓公為周司徒,都是其例。諸侯在其封國內設置的官制,大略與王室相等,還有軍隊各自成為一方之主。
周天子對諸侯擁有較大的權威,諸侯還能聽命納貢。《左傳》昭公十三年說:「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除貢納外,還需朝覲述職,出兵從征。周天子有權干涉諸侯內政,有時還向諸侯國派遣監國的使臣,與諸侯並稱為「諸侯、諸監」。
西周時期,周天子尚能號令諸侯,進入東周,周王室權威下降,諸侯多不履行對王室的義務。王室本身還要依附當時之大國晉、鄭與衛,更不用提號令諸侯之事。周鄭交質與「射桓王肩」,更讓周天子之僅存之威嚴也亦喪失。然列國之諸侯在名義上仍為周王之臣屬,除楚國之外,多無譖越稱王之舉。齊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為自己本國利益服務,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號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實則行擴張兼並之實。進入戰國之後,國家兼並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諸侯國,僅剩20多個,其中最大者七,號為戰國七雄。戰國之世,除魏惠王、齊威王曾有朝周之舉,然亦是作秀,其他諸侯國之國君已再無朝周之舉。
鄉里
春秋時期,隨著「國」「野」區別的逐漸消失,當時的公社形式也就逐漸發展到了「書社」階段。「書社」是公社向地方行政單位之鄉、里過渡的一種形式。在春秋時期的文獻中已經出現了鄰、里、鄉、黨的單位,鄉下有黨,里下有鄰,但鄉與里的關系,不甚清楚。當時的鄰、里、鄉、黨,有時並列,有時交織,又時稱鄰里,時稱鄉黨。這種互混,正是一種新制度產生時期的正常現象,並不足奇。
鄉是郊內「國人」居住的聚落,原來本指一個公社組織;黨「謂族類無服者」(《禮記·喪服》鄭注),說明它是因族而成,族黨關系密切,多相連稱,是為有血緣關系之人組成之公社。一旦其中一人出事,往往同黨之人多受牽連,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雲:「盡殺奕氏之族黨」。昭公二十七年又雲:「盡滅郤氏之族黨」。
春秋以前也有鄰里組織,它是以相鄰的幾家作為一個編制單位的。《周禮·地官·遂人》職的「五家為鄰」、「五鄰為里」,便是其例。西周時期的鄰、里組織,主要分散在「野」里,它與「國」中的鄉、黨不同之處有政治等級上的尊卑,政治權力上的不同以及經濟剝削上的差異,等等。但其與春秋戰國時期出現的、作為一種地方行政機構的鄉、里,在本質上是有區別。
「書社」形成之後,這種鄉、黨、鄰里也就先後形成了一種新型的行政機構。不過,當時的奴隸主貴族為了保證這套行政體系的鞏固,仍然沿襲了原來的血緣地域組織在內的約束力量及其形式和名稱,貫穿以新的統治內容,從而改造為共賞同罰的隸屬機構。例如,原來的「國」中仍有鄉、黨的單位,同樣,「野」里仍有鄰、里的組織。這是在公社殘跡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為新型地方行政組織的。
郡縣
鄉里產生,促進郡縣之發展。鄉、里本較郡縣產生的早,當郡縣還在邊境出現時,鄉、里已在中心地帶形成,它們的性質是一致的,因而奠定了郡縣廣泛推行的基礎。所以,在中國的郡縣制尚未形成前,在各諸侯國之下是鄉、里、而不是郡縣。
縣的起源,或舉楚或舉秦,今難詳證,不過早期的縣大抵都是國君直接統治的領邑。公元前627年,晉國胥臣薦舉郤缺有功,文公賞以「先茅之縣」(《左傳》信公三十三年)。公元前294年,晉勝秦於輔氏,「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大伯以瓜衍之縣」(《左傳》宣公十五年)。
最初的縣都設在邊地,《淮南子·主術》高誘注雲:「縣,遠也。」甚是。這些縣,具有國君直屬的邊地軍事重鎮性質,國君任命的縣之長官是可以世襲的。春秋後期,隨著社會的變化,晉國出現了代表新興勢力的卿大夫。這些卿大夫就在他們的領地內推行了縣制,因而縣也就逐漸變成了一種地方行政組織。
到了春秋末期,晉國又出現了郡的組織。郡,本來設在新得到的邊地,因為邊地荒僻,地廣人稀,面積雖然遠較縣為大,但其地位要比縣低。隨著春秋戰國間政治形勢的發展,郡縣制便由邊地向內地推移成為鄉、里之上的一種機構。郡縣兩級的地方組織即郡下分設若干縣,當是戰國時代邊地逐漸繁榮以後的事情。 周朝所分封之貴族及其所率領的公社農民進駐新佔領的區域後,首先是建立一個軍事據點,這樣的據點稱之為「城」,也稱之為「國」。而「國」之外廣大區域稱之為「野」。王朝的畿內和諸侯國都有這種國野之分,即鄉遂之別。
王畿以距城百里為郊,郊內為鄉,郊外為遂。王朝六鄉六遂,大國三鄉三遂。周代的「國」和後來的商業城市不同,它對「野」沒有調節生產的功能。其生計一般都要仰賴「野」的供給,所以周人的殖民營國也兼閡野。
國野之分,亦帶動國人與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國人與野人同屬平民階層。
國人
所謂國人,就是居於國中之民,他們與統治貴族是同族,有較為疏遠的血緣關系。周代之宗法制推行,由於按照「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一順序分封,最後總有人淪為平民。這樣的平民就是稱之國人。國人既與統治者同族,自然享有較多的政治權力。由於周代仍然殘存大最的原始民主,因此在王朝和諸侯國中,國人是一股強大的政治勢力。其干預政治的方式很多,或決定國君的廢立,或過問外交和戰,或參議國都遷徙,大凡中原的中小國家如鄭、衛、宋、曹、陳、許或山東半島的莒、紀等表現得最為明顯,這可能是這些國家中保留原始公社的遺習較多的緣故。
《左傳》僖公十八年(公元前642年),邢人、狄人伐衛,衛侯以國讓父兄於弟,及朝眾曰:「荀能治之,毀請從焉。」眾不可,而後師干訾婁。狄師還。「國人」不是統治階級,無權染指王位,衛侯讓位,只能讓給「父兄於弟」,這本來是氏族共同體的現象,但是,凡國之事又要經過全體成員的認可,所以衛侯讓位而朝「眾」即「國人」,「國人」反對,奴隸主貴族也無可奈何。這也是氏族共同體的殘留習俗。
《左傳》成公十年(公元前581年)三月,鄭國貴族於如立公子繻,越一月,「鄭人(即鄭國「國人」)殺繻,立髡頑,子如奔許」。這種內政外交方面的例證很多。春秋時期,晉、楚爭霸,中原小國深受其苦,朝楚則晉攻之,朝晉則楚攻之。衛國夾在晉、楚之間,有一次,「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於晉」,衛侯乃「出居於襄牛」(《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衛國國君在外交上違背「國人」的意見而自作主張,就被流亡於襄牛,如果不從氏族社會遺習去看「國人」的行為,是很難做出充滿的解釋的。
野人
野人,即居於野之人,亦稱庶人。與周的統治階層沒有血緣關系,他們的來源是被征服的民人。武王滅商和東征勝利以後,他們對被迫遷於成周的殷民稱之為「殷庶」或「庶殷」。對一般被征服的部族和小國,則稱之為「庶邦」庶人與「國人」之不同,在於前者是外族,後者是本族。他們的地位差別,表現非常明顯。當時的「野人」雖也保有公社組織,但在古籍中絕無「野人」與政之例。
野人雖不能不參政,但是他們亦不是奴隸。野人與國人一樣,都必須服役,而且亦與國人一樣可以享受一定免役。但野人所服之役比國人要差許多。如兵役,野人僅負責軍械的搬運等粗笨之活,以及照顧侍侯國人,他們多無參戰之權力。但野人地位雖低,畢竟尚屬平民階層,他們平時生產和生活有自己的公社組織。周人在征服東方廣大區域後,並沒有破壞該地區原有之公社機構。甚至其公社中之貴族亦不更換,只是讓他們轉而效忠服侍他們而矣。與國人一樣,貴族無權對野人隨意進行處置和殺戮。
區別
國人雖為平民,但他們有資格享接受教育,而野人則無受教育資格。
消失
西周末期開始,國野區別開始漸漸消失。春秋時期乃國野區別消失加劇的時代。春秋時晉國「作州兵」與魯國「作丘甲」都是促使了國野的消失。作州兵和作丘甲,目的都是讓野人與國人一樣當兵,從而擴大兵源。春秋中後期,國野的趨同,原鄉存於國人中的「鄉校」亦常見於野人之中。野人政治地稍有抬升,但更多則為國人政治地位急劇下降。這就是孔子所嘆之禮崩樂壞。

『捌』 元朝末年各行省的最高朝廷行政機構分別設在哪裡

陝西行省
——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稱陝西四川行省、陝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陝西西安),其後兩次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至元八年罷,以京兆諸路直隸中書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為安西王,以京兆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罷王相府,復立陝西四川行省於京兆;十八年,分設四川行省,於是只稱陝西行省。轄境包括今陝西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

甘肅行省
——中統二年,立西夏中興行省,治中興府(今寧夏銀川),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八年,復立;十年,又罷。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設行省於甘州(今甘肅張掖),稱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罷。二十三年,徙西夏中興行省治甘州,改稱甘肅行省。轄境包括今甘肅省、寧夏自治區及內蒙古部分地區。

遼陽行省
——至元元年,置行省於北京(今內蒙古寧城西),稱北京行省;二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六年,又置行省於東京(後改遼陽,今屬遼寧省),稱東京行省,後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東北諸王所部雜處,宣慰司位輕,不足鎮撫,再立東京行省,同年罷。二十四年,因乃顏叛亂,復置遼陽行省,以控制東北州縣。轄境包括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及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地區。

河南江北行省
——至元五年,因攻宋戰爭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荊湖、淮西兩行樞密院負責攻宋,罷行省,河南路仍直隸於中書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開封),並割江淮行省所領江北州郡隸之。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長江以北地區。

四川行省
——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於成都;十年罷,分置東、西川行樞密院。十五年,罷二行院,復立行省,次年復罷。十八年,從陝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於成都置行省。其後一度再合於陝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兩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於重慶,二十七年復還治成都。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陝西部分地區。

雲南行省
——至元十年置,治中慶(今雲南昆明)。轄境包括今雲南省全境,四川、廣西部分地區,以及泰國、緬甸北部一些地方。

湖廣行省
——至元十一年,初置荊湖行省於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軍取荊湖南路地,立行省於江陵以治之,稱荊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長沙),稱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並入潭州,並以新得廣西地屬之,故又稱湖廣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轄境包括今湖南、貴州、廣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區。

江浙行省
——至元十三年元滅宋,置江淮行省於揚州,統兩淮、兩浙地,又稱淮東行省、揚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於杭州,稱江浙行省。二十三年,還治揚州,復稱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縣隸河南行省,改稱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罷福建行省,以其地屬江浙行省。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

江西行省
——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江西南昌),又稱隆興行省。十五年,並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於贛州,次年,仍還治隆興。後因減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兩省曾經幾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並入江浙,江西單為一省。轄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廣東省大部。

嶺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慶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為嶺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寧,仍為省治。轄境包括蒙古人民共和國全境、中國內蒙古、新疆一部分和蘇聯西伯利亞地區。

其他行省
此外,元朝還於高麗置征東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麗國王兼任,得自辟官屬,高麗國原有的政權機構和制度均不改變,財賦亦不入都省,與元朝國內諸行省性質不同。

除上述統治各大地區的行省外,元朝還設過幾種專主大征伐的行省。一為征宋時所設,只稱「行中書省」,不系地名;一為用兵外國時所設,系所征國名,如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安南行省)、緬中行省(征緬行省)、占城行省等。還有一種是授權某省負責征伐某國軍事,將省名與所征國名合稱,如荊湖占城行省。這些都是臨時性的建置,事畢即罷。
元末,元末行省制也已開始混亂。釋出幾個行省,元末農民起義爆發後,元朝政府為鎮壓和抗拒農民軍,先後於中書省轄境內的濟寧(今山東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陽)、冀寧(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書分省。又先後設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設於揚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設於福州,後分省泉州、建寧)、山東行省(至正十七年)、廣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農民起義軍也仿元制立行省為地方行政機構,如天完政權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隴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權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廣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江西行省轄廣東一部分被重新劃分出來,並與其他地方合並,廣東成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並改廣東道為廣東等處行中書省,將海北海南道改隸廣東 。

『玖』 清朝官府行政部門,宗人府、內務府、詹事府分別負責什麼事務

宗人府是專門負責管理皇家宗族事務的機構。

按清朝規定,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父親清顯祖塔克世為大宗,從塔克世一脈繁衍下來的子孫都是宗室成員,這些人腰間皆系著黃色腰帶(皇帝用明黃色,其他人用杏黃色),以示身份,因此也被稱為“黃帶子”。塔克世兄弟們的後裔屬於皇室旁支,他們被稱為“覺羅”,這些人腰間皆系著紅色腰帶,因此也被稱為“紅帶子”。

詹事府這個機構從明朝初期就設立了,主要職責是輔導東宮太子。清朝定鼎中原後,沿襲了明朝的一系列制度和機構,其中就包括詹事府。但由於清朝從康熙皇帝之後就不再設立太子,所以詹事府成了一個沒有本府專職的機構,逐漸淪為了翰林院的輔佐單位。清朝晚期改革官制,詹事府因為早已名不副實,所以遭到了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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