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02 07:24:34
① 《呂氏春秋.去私》墨者有…這一段翻譯
墨家有個叫腹憞的鋸復子,客居在秦制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的年歲大了,也沒有別的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殺他了.先生在這件事情上要聽我的.」腹憞回答說:」墨家的法規規定:』殺人的人要處死,傷害人的人要受刑.』這是用來禁絕殺人傷人,是天下的大義.君王雖然為這事加以照顧,讓官吏不殺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規.」腹憞沒有答應秦惠王,就殺掉了自已的兒子.兒子,是人們所偏愛的了;忍心割去自已所偏愛的而推行大義,腹憞可稱得上大公無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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