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病狀可免行政拘留
『壹』 身體在什麼情況下能免除行政拘留
懷孕,哺乳一周以下嬰兒。傳染性疾病可暫緩執行。
『貳』 根據法律,什麼病人不能拘留
可以被決定行政拘留而不執行。根據《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內十條:拘容留後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
是否能被拘留取決於病人身體條件,這點應由治安拘留所的所醫來確定。
『叄』 什麼情況可以免於行政拘留的呢
治安管抄理處罰法中,在第二十一條中: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由16周歲降至14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七十周歲以上的,但是二年內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曾受過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肆』 68歲老人有什麼條件可免行政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拘留所不予收回拘答。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第十九條 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作出是否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並通知拘留所。
『伍』 什麼病可以要求解除行政拘留的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復定:「違反治安制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陸』 有重大疾病的可以行政拘留嗎
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被行政拘留,但被處罰者本人有重大疾病,公安機關會妥善處理,一般是改為罰款。
『柒』 治安案件中精神病可以免除行政拘留處罰嗎
精神病患者違法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發病是違法犯罪,不承擔治安或刑事責任。
由家屬領回看管,或送精神病院收治。造成後果的,由監護人負責民事賠償。
不存在拘留一類的處罰。
『捌』 什麼病不適於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版形之一的,不予權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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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條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玖』 吸毒拘留15天,體檢有什麼病可以免去拘留
如果是行政拘留,管理相對要寬松的多,
犯有心臟病、性病、傳染病、嚴重高血壓等病,都可以申請暫緩執行拘留。
暫緩執行拘留,實際就不再拘留了。
『拾』 生病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嗎
根據現行的法律制度,盲腸炎做手術的話可以保外就醫,不可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