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貸款
『壹』 貸款公司 讓我做行政~工作內容倒都是辦公室類的!但額外有一點是當業務員找來客戶之後,
你說的崗位是行政,來那自應該就是後勤之類的事務,讓你對客戶講解風險首先你懂得具體業務嗎,貸款風險都是什麼內容你了解嗎,出現風險如何迴避,如何轉化,如何選擇措施等你全了解嗎,再有簽字要負責多大責任,自己能否認可等,請還是認真的把文件理解看懂在決定。
『貳』 金融投資貸款公司的行政工作內容有哪些麻煩具體些。
整理一下資料,打打合同!
『叄』 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貸款5萬可以嗎
可以貸。吃財政飯的人是各家銀行心目中的最佳借款人,而且各家銀版行也都有小額個投權貸款一類的產品。象你這樣要10萬元,一般要抵押或擔保。但如果是經濟發達地區,大多數銀行對公務員提供10萬元以內的信用貸款,即不用抵押和擔保。小額的定義每家銀行不一樣,但一般為2萬元以下。你要貸10萬元,肯定不是小額了,要走正常審批流程,會慢一點。
『肆』 行政機關能否成為銀行的借款人
行政機關無法成為貸款主體及借款人,亦無法獲得貸款卡,如已借款,合專同為無效,借款人返還屬出借人,並給與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中央政府可以成為借款主體,地方政府從理論上不能直接成為借款主體,但可以指定借款主體來完成借款達到財政籌措的目的。政府借款是指我國同外國簽訂的政府貸款協定借貸的資金。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行政貸款擴展閱讀
地方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是地方政府,按誰用款誰借款原則,借款主體也只能是地方政府,按照《貸款通則》對借款人的條件有嚴格的限定,排除了地方政府直接向商業銀行借款的可能。
為解決地方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體,以地方政府未來預算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的借款可稱之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體向銀行借款已成為地方政府籌措資金的主要手段。
『伍』 有行政處罰記錄能從銀行貸款嘛
行政處罰不牽涉到銀行的,銀行沒有不良記錄的就可以,再說,銀行參考的是貸款抵押,有抵押銀行不怕,怕你這個行政處罰有啥用??、
『陸』 行政機關能否作為合法的借款主體對外借款知道的請說明白點,並提供相關法律依據,謝謝
行政機關可以作為合法的借款主體對外借款,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c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6)行政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九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者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者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九十五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騙取、使用的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改變預算收入上繳方式的;
(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預算資金的;
(三)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其他違反財政管理規定的行為。
『柒』 行政拘留會影響貸款嗎
不會的。
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決定行政處罰,會作為違法前科被存入個人檔案——書面的案卷材料會保存在原辦案單位、是永久存檔的;公安內部的網上審批數據會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級的資料庫——這個記錄對於個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沒有太多影響,但對於參軍政審或者公檢法類的公務員考試,政審環節會被淘汰的。
適用行政拘留的情況
行政拘留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7)行政貸款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捌』 行政事業單位可否向銀行貸款
某些行政事業單位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如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等行政事業單位,現在很多醫院,大、中、小學校,新華書店,體育場館等都可以向銀行貸款。
『玖』 行政事業單位是否可以向個人貸款
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可以借款給個人。
職工借款主要用於專單位購置零星辦公用品屬;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會議費;預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公用及人員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限額領取備用金。單位報賬會計只能在定額內領取備用金。單位備用金的定額由財政部門根據單位綜合預算指標、工作性質和業務量的大小核定。
(二)單位職工借款應先從報賬會計備用金中支付,備用金不足支付的,由報賬會計到財政部門辦理借款業務。
(三)非本單位職工原則上不予借款。
『拾』 被行政拘留能代到貸款嗎
行政拘留屬於對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強制措施,與個人借款沒有直接關系。
只有對欠款不還,並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仍然不予償還,上了銀行或者法院黑名單的的人,才不能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