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保證金
❶ 行政拘留能通過交保證金而不進行拘留么
如果你朋友是因為沒有駕駛證開車被行政拘留,依法是不能交保證金放出來的。行政拘留是最終的處罰結果。
❷ 行政拘留怎麼繳納保證金
行政拘留保證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而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前提條件。如果被處罰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就不得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
2.暫緩執行只限於行政拘留處罰,並由被處罰人提出了申請。對於行政拘留與罰款並處韻情形,暫緩執行只適用於行政拘留,罰款仍須按規定執行。暫緩執行申請必須由被處罰人本人提出,其近親屬和其他人均無權提出。申請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
3.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這是適用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這里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主要是指決定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後,被處罰人不會發生逃跑、干擾和阻礙證人作證、串供、毀滅、偽造證據、重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公安機關需要根據被處罰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一貫表現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考慮,判斷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可能會發生社會危險的,行政拘留不得暫緩執行。
4、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必須提供一定的保證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保證措施有兩種,即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只需要選擇其中的一種。公安機關不得要求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同時提供擔保人和交納保證金。
提出暫緩執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其中有一項就是需要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是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來收取的,就是要看被行政拘留的天數來計算保證金數額。
❸ 行政拘留可以交保證金不拘留嗎
違法行為人被公安機關決定行政拘留後,對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需要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回起行政訴訟的答,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無社會危險性的,可以要求被拘留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後,暫不執行行政拘留,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結果後。再確定是否予以收拘。
❹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可否退回
根來據《治安管理處源罰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交納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❺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多少錢,需要如何繳納
(決定拘留天數-已經執行拘留天數)×200元
❻ 被行政拘留了,交了2000元保證金暫緩拘留。後面如果不去的話有什麼後果嘛會構成刑事責任嘛
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行政拘留保證金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❼ 治安拘留期間可以要交保證金嗎
治安拘留期間請假外出,應當要交納保證金。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按剩餘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被拘留人案件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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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❽ 行政拘留交多少保釋金
按每日行政拘來留二百元的標自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法條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
1、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2、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3、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4、第一百一十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5、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