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批下放
A. 為什麼說環評審批許可權不能想放就放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了《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下放環評審批許可權,應綜合評估承接部門的承接能力、承接條件。《意見》強調要嚴格環評審批責任追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拆分審批、變相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環保部今後將組織對環評審批的「雙隨機抽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問責,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加強環評的事中事後監管,不只是上級政府的事。讓公眾有效參與環評監督,形成政府、民間的雙重監督,是環評改革的方向所在。對此,《意見》要求落實建設項目環評信息的全過程、全覆蓋公開。而這種環評審批過程中的信息透明,正是公眾有效參與環評監督的基礎所在。
總體而言,《意見》將環評審批改革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遏制環評腐敗的矛頭,從環評機構轉向地方環保部門,這正是問題的核心所在。只有將環評審批權真正關進「籠子」,環評腐敗的土壤才能徹底根除。
B. 雲南省水電環評審批許可權會下放嗎
目前環評審批的流程是同級立項,同級審批。如果是市發改委立項,那麼就是市環保局審批。如果是省發改委立項,那就是省環保廳審批。
不存在環評權利下放不下放的問題,要看發改委立項的權利下放情況。
C. 對於原來由環保部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在審批權下放後,驗收時由哪裡驗收。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503/t20150317_297342.htm
2015年3月13日,環境保護部 關於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公告 中明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依照本公告目錄執行,目錄以外已由我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委託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因此,應由天津市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