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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執法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1-01 14:14:42

⑴ 淺談如何解決消防執法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公安消防部隊是一支同人民群眾和社會各類單位有著廣泛接觸,血肉聯系的部隊,必須從消防執法中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深入分析部隊各級在消防執法、選人用人、後勤管理、領導幹部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不斷擴大源頭治腐的領域,為又好又快推進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和紀律保證。
一、堅持以「預防關口前移」為目標,高度重視消防監督執法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多年來,公安消防部隊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不斷深化「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教育,不斷強化親民服務、誠信服務,促進了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各級政府、社會群眾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但就局部而言,一部分消防執法人員監督執法不公不廉,辦事作風拖拉,接待和服務群眾作風粗暴、態度冷漠、語言生硬等傷害群眾感情、損害警民關系的問題,必須引起部隊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將影響到消防隊伍的長遠建設和健康發展。
(一)從作風效率層面上看,主要存在「三種不良傾向」。一是辦事作風拖拉。少數單位人員有急事慢辦、正常事拖著辦的現象,相互推諉、怕擔責任,耽誤了報審單位的工期。有的窗口接到報審項目後,以「聯審會辦」名義延誤交辦時間,等轉接到審核部門和相關單位後已超過規定時限,損害的是單位和群眾利益。二是服務意識不強。「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處理好警民關系的理解模糊,對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以民為本、為民服務的觀念淡薄。三是執法不嚴不公。當前,群眾對消防最不滿意的問題之一,就是少數單位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執法水平低下,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民情、解民憂等基礎工作薄弱,引起群眾不滿。
(二)從黨風廉政層面來看,主要存在「三個自律不夠」。
一是生活自律約束不夠。有一少部分幹部熱衷於社會交際和對外應酬,「8小時以內」兢兢業業,「8小時以外」像換了個人,出入豪華酒樓、高檔會館、KTV猶如家常便飯,經常深更半夜回家,或醉酒歸隊,在社會群眾和隊伍中形成較壞影響。二是廉潔自律意識不夠。支隊先後推出大隊會計委派制、軍政主官「雙簽字」、大宗物資集中采購等制度,有效防範了「小金庫」、「賬外賬」、隨意支出等違法亂紀行為。但仍有極個別單位在工程招投標上找借口,有意繞開制度規定和支隊監督。仍有極少數人利用職務之便,頂風違紀,與施工隊相互勾結,參與、指定或間接插手消防工程,敢於在《五個嚴禁》、 「四個嚴禁」問題上打「擦邊球」。三是監督執法自律不夠。少數單位執法為民意識淡薄,擺不正公僕與主人的關系,有的對登門辦事群眾不熱情,有的在工作時耍特權,擺架子,有的依罰代收,惡意報復性處罰等等,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直接影響著警民關系,影響了人民群眾對公安消防部隊的信任感和滿意度。
二、堅持以「一切讓群眾滿意」為宗旨,「四大機制」加大源頭治腐預防工作
上述問題盡管發生在少數單位或極個別人身上,但卻影響著部隊整體大局和內部和諧穩定。部隊各級要深入學習貫徹《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五個嚴禁》和《四個嚴禁》,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做到業務建設與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兩手抓,兩手硬」。
(一)築牢拒腐防線,構建黨員幹部「不願腐敗」機制。各級黨組織有責任組織廣大官兵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認真學習黨章、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法紀教育和優良傳統教育,引導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要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支部、進基層,努力在消防部隊樹立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要依託黨風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整合教育資源,完善教育機制,增強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果。
(二)健全制度體系,構建黨員幹部「不能腐敗」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對有效預防腐敗致關重要,也是加強和諧警營建設的必然要求。部隊各級要把制度建設貫穿於反腐倡廉各個環節,體現在各個方面,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要求制度化,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堅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既針對突出問題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制定新的規范,又注重規范與規范之間前後貫通,相互承接;既注重製度創新,又注重製度的可操作體制的要求,又完善懲處違反制度、破壞制度行為的措施,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三)強化權力分解,構建黨員幹部「不易腐敗」機制。毛澤東同志指出,監督是執政黨跳出「歷史周期率」的唯一出路。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問題解決得好壞,直接關系預防腐敗成效。支隊級黨委要認真抓好黨內監督條例、部隊政工條例、《五個嚴禁》、「四個嚴禁」等各項監督制度的落實,切實加強對部隊黨員,特別是對各大隊級黨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要以決策和執行為重點環節,以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驗收、重大項目招投標等人財物管理為重點,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實用的監管機制,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要逐步建立公開化的權力運行機制,要推行黨務分開,增強黨的工作透明度,擴大官兵的知性權和監督權,築起預防腐敗發生的新屏障,要注重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
(四)強化監督懲處,構建黨員幹部「不敢腐敗」機制。清除部隊黨員幹部中的害群之馬,對於純潔消防隊伍,加強消防工作至關重要。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教育才有說服力,制度才能約束力,監督才有威懾力。為了教育、愛護和警醒廣大黨員,為了維護法紀的尊嚴,對那些無視黨紀國法的黨員、幹部,必須嚴肅處理,決不手軟;對那些受到誣陷誣告的黨員、幹部要予以澄清;對黨員、幹部隊伍中的先進模範人物要予以褒揚。要把查辦案件,作為加強部隊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來抓,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要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三、堅持以「和諧警營建設」為載體,全面提高消防監督執法服務的態度和質量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對公安消防部隊處理警民關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和條件。我們必須抓住機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條件,認真研究新情況和新問題,並從實際出發,銳意創新,努力走出一條與新形勢相適應的和諧警民關系新路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一)講好文明用語,解決好「冷」的問題。要結合「大走訪」活動開展情況,深化全體官兵紀律作風建設,組織全體官兵開展學習討論,並重點從窗口接待、舉報受理、監督檢查、執法處罰及「敷衍搪塞、推卸責任」工作忌語等五個方面進行強化教育。要推行「微笑式」服務、「理解式」服務,力求在辦事效果上下功夫、出實招,所有符合業務受理條件的均一次性告知業務辦理程序,避免群眾走彎路;要針對執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切實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全體消防監督幹部和官兵要堅決杜絕接待和服務群眾作風粗暴、態度冷漠、語言生硬等問題,堅決杜絕工作中因語言不文明、不規范、不負責任而傷害群眾感情、損害警民關系的問題發生。
(二)落實首問負責制,解決好「推」的問題。群眾舉報和信訪工作是個焦點問題,也是最令人頭疼的問題,有的百姓來舉報時情緒比較激動,恨不得消防部門馬上就解決自己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有的監督員怕麻煩,敷衍了事、矛盾上交,自己落得清閑,有時,老百姓打電話問查處結果,有的以未到查處期限為理由推託,不做正面回答,這種行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老百姓對消防部門的信任。部隊各級要深入貫徹落實「首問責任制」,無論是群眾舉報還是咨詢政策、詢問辦事程序,第一個接待者必須負責解答到位,如果百姓反映的問題、申報的事項不屬於自己的轄區范圍,接待者也必須負責聯繫到相應的消防監督幹部,讓老百姓親自跟分管人員講清楚為止。
(三)嚴格執法程序,解決好「拖」的問題。消防官兵必須從根本上消除「特權」思想,必須按程序和時限及時辦好,否則就是瀆職。同時,部隊各級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把法律文書審核、簽發關,並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規范和落實,如:當天的法律文書必須當天或第二天上午簽發,超過兩天不予簽發,文書一律不予補簽,文書下發後及時交內勤歸檔,凡因文書上交歸檔不及時出現遺失現象,由相應人員承擔主要責任,並給予內部通報批評。要加強官兵「人民消防為人民」的宗旨教育,把服務人民的思想定位在「為民」上,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幫人民之所需;把服務人民的行動定位在「愛民」上,融執法於服務之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把服務人民的職責定位在「安民」上,使消防執法真正便民、利民、為民。
(四)加強廉潔自律,解決好「交」的問題。要加強「8小時以外」自我約束管理,要端正對外交往目的,堅持有利於部隊建設發展、有利於個人成長進步、有利於家庭和睦團結的對外交往原則,反對圖私利、找刺激、貪錢財的交往;要保持對外交往思想警惕,不交來歷不明、身份不清的朋友,不交酒肉朋友,不交地方奸商闊佬,不違反原則結交境外人員,提倡交往素質高、能力強的良師益友;要注意對外交往方式,遵守部隊紀律規定,注重維護軍人形象,不進不健康娛樂場所,不參與打牌賭博,不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應酬,不搞權錢交易和利益交換;要堅持對外交往有度,做到個人交往不影響正常工作,不影響家庭生活,不影響身心健康,不佔用正課時間,不無節無度,不放縱放盪、過多過濫。
四、堅持以「提高消防執法公信力」為途徑,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消防工作的滿意率
(一)消除火災隱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要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力度,始終保持「鏟除火災隱患」的高壓勢態,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要深入推進大巡防勤務警務機制改革,報寶貴的警力資源用在防滅火一線。要深入抓好重大火災隱患督辦整改工作,要嚴格對照部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要點》,對符合整治范圍的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逐一「過堂」,全面細致地檢查單位消防安全狀況,有效解決監督檢查過程中只查表面、只查皮毛,火災隱患檢查不到、發現不了、整改不掉的問題,不斷增強群眾的安全感,提升群眾的滿意度。
(二)講究方式方法,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執法公信力。一是嚴格落實「五個嚴禁」和「四個嚴禁」。著力整治、堅決查處執法不公、不廉、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尤其是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亂集資和插手消防工程、指定消防產品等頑症痼疾。二是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教育官兵運用群眾語言、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化解執法工作中出現的矛盾,著力解決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蠻橫、執法行為粗暴等問題。特別是在採取停產停業等重大處罰措施時,更要講究方式方法,堅決避免因執法方式方法不當引發社會矛盾。三是嚴格落實責任過錯追究。全面推行網上執法,嚴格落實執法質量考評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各單位在深化警務公開工作基礎上,聘請執法和廉政監督員、設立舉報電話、開通群眾信箱等多種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狠抓執法管理,不斷規范消防執法行為。通過執法監督、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評、教育培訓等方法來提高消防執法辦案水平。在執法活動中,要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不能因執法而擾民,不能因執法而傷害群眾的感情。要更新執法理念,積極主動地適應執法環境的新變化,准確把握群眾對執法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在辦理各種案件時,既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又要考慮實際情況,考慮大局,考慮當事人的訴求,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切實做到讓人民群眾滿意。

⑵ 消防執法要憑什麼,幾個人執法

不懂別誤導人!!!

1、執法要穿制服。
2、執法要帶證件(警官證)。
3、執法要有文書記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4、執法至少需要2個人(兩個都得有證)。

⑶ 淺析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員密集型企業、商場、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學校等,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各個角落。相應的火災事故也不斷發生,一次火災人員傷亡數量也在不斷攀升。2003年2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酒店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火災共造成33人死。2003年4月5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市正大有限公司一食品加工車間發生火災,事故發生時現場的21名作業人員全部遇難。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羅斯莫斯科盧蒙巴各族人民友誼大學一留學生宿舍樓發生特大火災,共造成41人死亡、171人受傷。2003年11月27日凌晨,浙江省義烏市"中國小商品城"發生特大火災,造成10人死亡。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發生特大火災,火災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傷,同日,浙江省海寧市一簡易廟宇發生火災,死亡40人。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亞松森一超市發生火災,死亡504人,傷512人……
一起起觸目驚心的事故,不得不讓人深思:人的生命是多麼的脆弱。世間人的生命是第一寶貴的,社會生產實踐的主體是人,人既是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又是安全生產事故的受害者或責任者。試想,如果人的工作、生活、消費、娛樂沒有一個安全的場所,人的生命權得不到保證,社會如何進步?人類如何發展?消防安全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消防工作亟待人本主義。
從理論上來說,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確立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理論創新的重大成果,也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正是運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實踐的生動體現,是從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和根本指針。消防工作作為經濟建設的重要保障內容之一,也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這正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消防工作中的集中體現。目前全國公安消防系統開展的「161」工程和「執法為民」活動,也有「人本主義」的體現。
從法律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在這里,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作為第一要求,寫入了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范疇的主法,以人為本,重視和保護人員的生命權,是貫穿《安全生產法》的主線,也是2004年「全國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消防技術規范作為消防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均有大篇幅「以人為本」的內容。例如《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三章第五節、第四章第二節、第五章第三節、第六章第四節均對人的安全疏散做出明確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在實際的監督、宣傳工作中,也是以人員安全作為工作的重點,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中,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永遠是不變的主題。
從滅火實戰上說,救人第一和准確、迅速是滅火戰斗的總的要求,貫徹於滅火戰斗的始終。在撲救火災及其它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中,拯救生命和疏散人員是優先考慮和竭力實現的首要目標。搶救人員也是消防戰士必經和訓練課程。
由此可見,消防工作的重心是「人」,從管理到監督、到審批,都要圍繞「人」這個中心。一是單位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對單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要做到人人會、人人懂,要制定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管理人首先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把消防安全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常抓不懈,凡是可能發生火災可能要波及到人身安全的隱患,如安全疏散、機防設施等,要堅決整改、優先整改。二是消防監督機構,對於人員密集型單位的審批,要從嚴審批,尤其是涉及到人員疏散問題的,未徹底解決的,堅決不能同意,對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也要以人身安全為檢查的重點。三是滅火作戰部隊要加強第一出警,到現場後要救人第一,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要開展科技強警建設,研發、購置新型滅火救援設施,大大提高部隊滅火救援實力。

「全面建小康,消防怎麼辦」大討論
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為了確保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江蘇正在開展「全面建小康,消防怎麼辦」大討論活動。大力加強社會消防工作,提高火災防範能力,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體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消防工作肩負著神聖的光榮使命,應站在時代的前列,自覺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這面大旗,立足消防本職崗位,把維護社會消防一方平安,創立消防無重、特大火災惡性事故作為消防長期的一項戰略性任務,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為此,我認為消防部隊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繼續做好以防火、滅火為中心的消防工作,在思想上、行動上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引,以服務人民,服務社會為中心,以人民滿意為目標。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我們黨要始終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和消防這支公安現役部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一脈相承的。為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服好務,是我們公安消防部隊實踐「三個代表」,堅持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因此,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務實上、創新上下功夫、見成效。各級黨委要上下一條心,認清形勢,統一思想,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奮斗目標,保好駕、護好航,真正實踐「三個代表」。
二、我國加入了WTO以後,各種經濟飛速發展,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在數量上大幅度增加,各類廠房、車間、倉庫也在不斷出現,這將給新形勢下的消防工作帶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諸如建審、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管理、消防執法、火災撲救等問題都亟待解決。因此消防工作如何能不斷的適應經濟的發展,掌握防火的新工藝、新材料、新知識、新思路,當好政府、企業的參謀,即能發現問題,又能解決問題,這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只有通過不斷加強自身的理論知識學習和業務學習,學習掌握消防技術規范、消防行政法規、現代滅火救援戰術,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借薦外地的好方法、好思路,請進來、走出去,舉一反三,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有的放矢,進一步改革和促進消防工作。這樣才能做好當前的各項消防工作,適應消防發展的大趨勢,才能最大限度的「為人民服務」。這才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業務學習上的體現。
三、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消防安全是小康建設的重要安全保障,沒有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經濟建設沒法順利進行,就更談不上達到小康社會了,即便已經達到了小康水平,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消防安全事故不斷,勢必對已有的發展成果帶來一定的破壞,對繼續發展同樣帶來一定阻力。因此消防監督部門應繼續加大的消防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嚴厲打擊建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督促整改一批火災隱患,堅決消除重、特大火災隱患。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61號令,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繼續加強培訓、指導,進一步確立單位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和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同時要下大力氣加強小城鎮消防規劃和社區消防建設,配合政府完善市政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站的建設,一時不能建設消防站的,要督促政府留出消防站規劃預留地,對於消火栓的建設,力爭完成老帳,不欠新帳,切實提高城鎮防禦和抗禦火災的能力。同時在119消防宣傳、各種專項治理活動中,利用電視、電台、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配合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大檢查,進一步加大消防宣傳力度,做到上班單位有消防、回家社區有消防、休閑娛樂有消防、看報看電視有消防的大消防環境,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同時針對建築工程中存在的先天性火災隱患,要加大對設計單位消防設計自審制度的管理,督促設計單位落實落實自審機制,定期對設計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設計人員消防設計意識,把火災隱患消滅在源頭,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發生。對於已經形成的火災隱患,要聯合責任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商討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按正規的建審程序進行審核驗收,如一時不能解決,應報政府、建設、公安等有關部門聯合解決。
四、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火災事故的起數和火災損失也在不斷上升。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仍然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俗話說「養兵千日,用兵一日」,消防部隊確是「養兵千日,用兵千日」。消防部隊作為一支現役部隊,就是必須要求不同於地方,是實行全面軍事化管理,又區別於作戰部隊性質的,必須是一支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的部隊;一支隨時准備打硬仗、打惡仗的部隊;一支全天候值勤備戰的精銳化部隊。因此要求我們的滅火作戰部隊要一要加強滅火作戰訓練,開展易燃易爆石油化工類火災演習,適應各種火災事故;二要熟悉本轄區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撲救方法、消防水源情況等,制定滅火作戰計劃;三要熟悉和掌握各類建築固定消防設施的使用,掌握各類消防專勤設備的性能、使用、維護、保養;四要加大消防設施的投入,配備高科技滅火救援設施、通訊設施及個人防護設施;五要經常性的、有針對性的進行滅火作戰演練,對於較大規模的滅火演練,要請當地政府、上級領導、公安、新聞、救護、電力、自來水、煤氣等部門及相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負責人參加,既能提高滅火作戰人員的素質,又是一次相當好的消防安全宣傳機會。
五、歸根結底消防工作的目的是預防和減少火災損失,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順利進行,消防行政執法的目的也是如此。因此,在全國奔小康的大潮流下,在所謂的「軟環境」干預下,消防行政執法也應有新的思路、新的理念。我認為,消防行政執法,處罰不是目的,教育和改正還是最終目的。有些單位在進入處罰程序時,到處托關系找人說情,我認為如果有較好的改正力度,也是可以酌情考慮的。同時在執法實踐上,違法當事人到處找人,也是對消防工作的一次非常真實的宣傳,對我們今後的工作和社會的消防意識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對於當前經濟發展的速度,大量引資項目進入當地,消防行政執法的阻力也越來越大。實際上,消防執法是為了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消除火災隱患的存在。試想,通過我們的嚴格執法,當地消防安全環境良好,不會有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甚至一般火災事故也很少,這對於投資「軟環境」來說,不正是一個非常好的因素嗎。如果這個地方,大火不斷,到處隱患,哪一個還感來投資呢。因此加大處罰力度與「奔小康」還是沒有任何矛盾的。
以上是我個人對「全面建小康,消防怎麼辦」大討論活動的一點認識,請同志們指正。

⑷ 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

消防執法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消防機構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的主要環節和手段。現階段,我國消防法規體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基礎,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規范、標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消防法規體系,為消防法制建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加強消防執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各項消防法律法規的不斷建立健全,進一步規范了消防執法工作,變以前的微觀管理為宏觀管理,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指揮式管理為服務式管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消防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進一步理順了消防行政執法的職責許可權,結束了公安消防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不合理機制的歷史。但通過對消防執法的研究,結合自身多年從事消防執法工作實踐,我國的消防法制建設還存在著一些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與缺陷,消防行政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諸多的矛盾和問題,不和諧因素仍然存在。
一、影響當前消防執法工作的基本因素
第一是消防執法警力不足與當前繁重的執法任務相矛盾。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消防執法工作任務日趨繁重,在消防警力有限的客觀事實面前,執法工作量呈現迅猛遞增的勢頭,而且執法工作的復雜性要求越來越高,執法環境亦不容樂觀。因此,消防部門一方面處於繁重的工作任務之中,另一方面又難以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所提問題也只能通常局限於理論層面。因此迫切需要經常學習和借鑒國內外消防執法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形成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和實際的一些辦法、標准,做到合理合法、與時俱進,適應時代進步與形勢發展。
第二是消防執法「孤軍作戰」的局面仍然得不到根本的解決。消防執法工作絕不應該消防監督機構孤軍作戰,消防絕不應該是消防部門自身的事情。《消防法》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但實際工作中,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屢有不按《消防法》履行各自職責,或履行職責僅浮於表面,未有效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全民消防理念還未推向深入,公安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仍停留在表面,最終導致消防執法環境難以和諧,消防部門在執法中孤軍奮戰,勢單力薄。
第三是消防監督機構執法隊伍「四個水平」建設不完善。個別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高、能力不夠,服務意識淡薄。實際執法過程中,凸顯四方面問題,亟待解決。一是粗暴執法,該解釋、說明的話不說,對社會單位、人民群眾缺乏耐心,野蠻粗暴,潛意識中認為自己可以凌駕與人民之上,消防執法隊伍中少數的負面形象造成了及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二是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餘地的處置權利。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客觀存在的,有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濫用「自由裁量權」可能造成多方面的問題:影響消防執法的嚴肅性,社會群眾質疑消防執法人員的能力及水平,造成不良影響及負面形象,滋生腐敗和「潛規則」。 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於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二、加強和改進當前消防執法工作的基本對策
第一要加強宣傳,明確責任,走依法行政之路。新《消防法》的實施,為我們依法治火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首先應開展廣泛深入的社會宣傳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意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落實責任制,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要嚴格落實各方面的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哪個部門、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追究相關部門、相關人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消防要求落到實處,逐步走上正常的法制軌道。
第二要提升服務人民意識,進一步和諧警民關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絕不是空談,要紮根在思想上,落實在行動上。首先消防執法人員思想上要堅決樹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理念,實際工作中切實以人民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應盡可能地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要以人為本,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在確保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進一步和諧警民關系。其次要加強與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系,主動上門了解溝通,對消防事業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嚴格把握為警清廉這根弦,始終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第三是要建立高素質的消防執法隊伍,加強消防自身各部門的人員協作。按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要求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即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進一步提高素質,增強執法能力,可從三方面著手:一是加強消防業務知識的學習,創建學習型執法隊伍,把學習常態化,融入日常執法工作;二是強化消防執法工作的責任心,嚴格要求自己和身邊人,樹立良好風氣;三是提升消防執法工作的執行力,從各層執法人員入手,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⑸ 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消防執法工作大力推進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嚴格執法監督,消防執法隊伍素質、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較以前均有了明顯提升。但在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化的大背景下,要貫徹落實好公安部黨委關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深入推進消防安全「五大」活動及打贏「清剿火患」戰役等一系列戰略部署,就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消防執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層面上已制約著我國消防工作健康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仍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不夠高。
《消防法》修訂實施以來,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明顯加快,「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總體上目前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仍然較低。在政府層面,省、市、縣三級對消防工作重視程度較高,而鄉鎮及街道辦一級未設立專門的消防機構,且大多數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沒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基礎薄弱。在部門層面,一些部門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對消防聯合執法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不作為,影響了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在社會單位,特別是一般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四個能力」建設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較低。
2、監督執法人員執法水平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還沒有真正樹立執法理念,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不牢固。在消防監督管理執法過程中,個別監督執法人員執法隨意性大。
②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法律、業務和文化素質方面存在欠缺,消防執法人員自身知識結構水平相對偏低。部分監督幹部沒有經過系統的消防監督業務學習,導致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不能准確全面地發現和指出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同一階段同一單位多次檢查提出的火災隱患也不盡相同,有時提出的火災隱患也往往不著邊際,提出隱患整改意見和要求不盡科學和合理,不能正確綜合判定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導致老問題不改,新問題出現,造成問題的積壓,弄得單位無所是從,總覺得火災隱患永遠也整改不完,從而使群眾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產生錯誤的認識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及消防專項治理工作流於形式。在實際監督檢查工作中,無論是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及消防專項治理工作,對一個單位的進行了三五次甚至「輪番式」的監督檢查,某些消防監督員為了完成所謂的任務,僅僅填寫一個名不副實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而已,但火災隱患始終存在,《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按法定要求必須給被監督檢查單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於疏忽或人為就缺少了這一項工作,「執法痕跡」在被監督檢查單位很難查到。
④專項治理及聯合檢查時一整風,檢查時問題一大把,檢查完沒了下文,無跟蹤落實執法機制,執法不到位不徹底的現象在某些崗位普遍存在。四是個別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不能主動地為被監督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指導和幫助隱患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地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對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查處不及時,處理結果反饋不及時,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警民關系。
3、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不規范。
①法律文書製作填寫不規范,表現為個別執法人員對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不按規定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或者雖然填寫了但內容記錄不詳細;在製作填寫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時對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用語不規范,案卷裝訂和移交管理不及時。
②個別監督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審驗把關不嚴,放寬尺度實施行政許可,忽視對在建建築工地的監督,竣工、開業時就留下許多先天性隱患無法整改等。
③個別監督執法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不及時下發法律文書,而是口頭提出整改意見,有的在檢查中雖然發現了許多火災隱患,但在下發法律文書時,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問題,對整改難度大的火災隱患避而不談,導致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始終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監督執法隊伍管理機制薄弱。
面對前所未有的火災防控壓力,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災,廣大消防監督幹部付出了艱苦努力,保持了火災形勢的總體平穩。在長時間、超負荷的緊張工作中,對監督執法幹部隊伍管理的問題日益突出:
①壓擔子多,體恤關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務和巨大的工作壓力使大部分監督幹部經常犧牲節假日和雙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態,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證,造成相當一部分同志精神處於超緊張狀,許多監督員滋生疲勞厭戰情緒,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降低,工作質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線消防監督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大部分縣(區)消防大隊幹部人數少,與基層擔負的繁重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經濟欠發達地更是如此。
5、內部監督執法監督機制不完善。
執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監督執法人員為「執法」而執法、為完成指標而工作的現象。為強化執法考評的力度,考評結果採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時間內發揮了促進工作的顯著作用,但如長期堅持則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①盡管各執法單位從事相同類型的消防執法工作,但由於所作區域的不同特點,執法工作重點、工作對象以及工作量不盡相同,單位之間不完全具備可比性;
②由於個別執法單位領導缺乏正確的政績觀,在考評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與其他單位進行比較,不切實際地組織制定相關執法指標,使執法人員壓力過大,違背了考評的初衷。同時,考評內容越來越多、越來越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疲於應付的局面,過多過濫的排名導致數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誇,與消防執法的嚴肅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1、加快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加強消防力量建設,構建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政府和企業專業消防力量為補充、群眾性消防組織為基礎,全面覆蓋街道鄉鎮、輻射農村的消防力量體系,條件允許時在鄉鎮、街道一級設置專門的消防監督機構。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強消防特種裝備、車輛和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當地火災事故特點,制訂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增強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業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要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與金融、保險信用及經營行為掛鉤。大力拓寬消防宣傳渠道,採取媒體宣傳與學校教育相結合、崗位培訓與普及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加大消防宣傳教育的廣度、深度與力度,堅持不懈地開展消防宣傳活動,使消防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使火災防範知識、火災撲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廣泛普及,形成一個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會環境。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查處長效機制,鼓勵廣大群眾自覺與消防違法行為作斗爭,共同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監督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消防執法人員只有自身具備了相當的法治意識,法律知識,並在執法活動中樹立起許可權、程序、責任、公平公正意識,才能真正做到法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①要強化執法者的素質培訓,要在業務知識不斷更新、不斷深化的情況下,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和消防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規范執法管理,熟練掌握消防執法程序,尤其是針對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學生和未有從事過防火監督的幹部,要進行崗前培訓,落實崗位從業資格,確保執法隊伍素質;
②要培養執法者全新的執法服務觀,要通過積極深入開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活動,切實做到「四個定位」,樹立「四個意識」,即在職能定位上,牢固樹立經濟建設參與者和服務者的意識;在執法定位上,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維護公平公正的意識;在權力定位上,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在工作定位上,樹立開拓創新意識,以使執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就是「規范服務、文明服務」的工作定勢之中。
3、加強防火監督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應結合政治教育進一步強化作為一名當代軍人的職業信仰,經常性地對監督隊伍開展當代軍人職業信仰和職業道德教育,使監督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確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還要加強政工領導與監督幹部之間的經常性思想交流,隨時掌握並控制監督幹部的思想動態,針對消防監督過程中出現的,社會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重點問題及時地開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進行。
同時應加強廉政建設教育,使監督幹部牢固樹立起廉潔奉公、秉公執法、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自覺規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應加大對監督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許多監督幹部經常忙於事務性工作,很難、很少靜下心來研究業務及涉獵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學理論、消防監督方式方法及先進的管理監督體制,工作中難免會有「坐井觀天」、「閉門思過」的現象,「請進來」、「走出去」會因工作離不開成為奢望。拓展視野、強化理論,監督幹部的專業性職業性教育培訓已成為一個緊迫的任務。
另外,還應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對監督幹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監督工作,在大多數基層「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態,繁重的工作任務和巨大的工作壓力使大部分監督幹部經常犧牲節假日和雙休日,但好多地方沒有很好的落實加班政策,一分錢的加班費沒有,輪休換休更是談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監督幹部的身心健康,也挫傷了其工作積極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調整監督幹部的政策支持勢在必行。
4、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從監督上講,首先要從內部監督著手,不僅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而且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
同時要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准確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深入推廣「問廉制」建設,還可採取聘請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司法幹部等擔任執法監督員,採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邀請現場監督等形式,廣泛徵求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整改情況進行反饋,提高消防執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執法程序,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條件允許時,可以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負責該單位的公安消防監督員的姓名,也可以公開公安消防火災隱患及廉政建設舉報電話、信箱等,溝通、拓寬廣大人民群眾與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渠道,加強與老百姓的心聲聯絡,充分體現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樹立公安消防部隊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進而促進消防執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學的執法考評制度。
現行的某些考評標准,往往單純地注重執法的起數、行政拘留的人數和罰款的數額,不能全面有效對監督員的個人執法素質進行考核評價,因此必須根據實際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個人執法考評制度。要根據不同職責,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為核心,包括德、能、勤、績、廉等在內的考核標准,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結合崗位目標細化量化消防監督隊伍考核的基本標准、業務標准和層級標准,解決「一把尺子」量長短的問題。
應認真貫徹《公安消防崗位資格制度規定》,採取「素質考評、績效評估、社會測評、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考核,進行崗位專業筆試和績效分析,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評價執法人員。同時要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把消防監督員考核結果、單位執法質量考評成績與幹部選拔、幹部調整、熱點崗位輪換等掛鉤,對於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大有益處。
當前,我國的消防工作同時也面臨著社會轉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矛盾復雜、火災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事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只有我們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促進消防執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實提升消防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⑹ 如何加強新形勢下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隨著人民群眾的法律覺悟不斷提高、消防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對於消防執法的「透明」、「民主」以及「規范」等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於公安消防部門來說,執法過程是否規范將直接關系著本地區的消防執法環境是否安全穩定。因此,只有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才能推動執法工作全面發展、更上一層樓,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於消防工作的需要,才能保證公安消防隊伍的長足發展。一、消防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一)消防執法人員素質較低
一是一部分執法人員尚未樹立正確、規范的執法理念,在執法過程中沒有把握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從而使「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相背離。在這樣的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以「上級」自居,歪曲消防執法的本意和初衷,將執法作為創收的手段,從而導致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等現象的出現。如果不能及時對這些行為進行糾正,將對整個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二是消防執法人員缺少相關的法律、專業等知識,其自身的知識結構水平偏低。部門的執法、監督人員尚未經過系統化的業務培訓和學習,導致其在安全檢查、監督等的過程中不能及時、全面地指出火災隱患。對於相同的單位,監督執法人員所指出的火災隱患不盡相同,甚至南轅北轍,給出的整改意見不夠規范合理,從而使老問題永遠存在,新問題不斷出現,使安全執法隊伍在群眾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消防執法隊伍管理機制薄弱
擔子多、關心少。面對新形勢下的火災防控壓力,以及日益繁重的監督執法工作任務,一大部分的執法人員經常犧牲雙休日和節假日的時間,甚至不分晝夜處理突發事件等等,較高強度的工作壓力使得工作人員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障,從而導致部分人員的消極懈怠情緒、工作主動性、積極性降低,工作效率和質量嚴重下降。(三)消防執法監督機制不夠完善
該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消防人員在填寫相關法律文書時不注意規范,雖然按照程序填寫了檢查記錄等,但是內容不夠詳盡。並且負責審查把關的人員缺乏責任心,自作主張放寬審查標准和尺度,忽視了許多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執法人員為執法而執法。盡管許多單位為了加強考評力度,將一段時期內的考評結果進行排名,一定程度促進了執法工作的順利展開。但同時也造成了部門執法人員為了追求名次,不顧執法的壓力,不考慮執法的科學性,盲目執法,從而背離了設置考評制度的初衷。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措施(一)加強消防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一是定期開展素質培訓,不斷更新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其規范化執法的能力,使之熟練掌握消防執法的程序。尤其對於剛入職的大學生和以前未從事過相關工作的人員,實施有效的崗前培訓,保證執法隊伍的高素質。此外,還應全面把握相關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業務素質,宏觀上合理調配,防止因人員調配不力而造成的張冠李戴現象。
二是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落實到每處。將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統一起來,減少冗餘的執法環節,進一步加強警務公開、執法透明,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對群眾來訪、舉報投訴、消防咨詢等工作給予充分的重視,切實改變部分執法人員態度粗暴等的問題,爭取樹立為民服務的好形象。
三是加強隊伍廉政建設,通過教育,增強消防執法隊伍的忠誠、廉潔意識,牢牢築起防腐的城牆。要將各種媒體、宣傳等的手段綜合運用,大力宣揚先進模範人物的事跡,摒棄權力觀、利益觀等思想,培養執法隊伍自律、自覺的良好氛圍。(二)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
一是將群眾關心的執法流程公布出來,使執法更透明。堅持網上辦公,使得每一個群眾都能夠參與到監督中來。對於行政執法中的一些細節,如執法每個環節的協調以及行政執法每個崗位的職責等,都要具體清晰的加以規范,使執法的透明度上升到更高的層次。這樣,消防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始終處於「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監督下,從而從根本上杜絕了執法過程中的暗箱操作。
二是進一步規範文書內容和執法程序。在文書的填寫過程中,應當按照省級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的填寫要求和標准。此外,可以進一步細化執法規范化,並且有針對性地規范各類違反消防管理案件的執法程序,從而不斷增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不斷進行執法程序的規范,就是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於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要呈交法院處理,必要時強制執行。
三是大力推行執法問責制。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建立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層層落實到點,從而使消防執法部門的責任感增強。對於亂罰款以及以情代法等的執法不嚴行為應當杜絕。建立三種消防執法監督機制:一是錯案追究制。上級消防機構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對處理過程中存在的錯案予以撤銷或糾正,特別是造成特別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後果或的要從嚴從重查處。二是督辦機制,上級消防機構根據掌握的群眾反映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察訪,重點督辦、逐案查處。三是賞罰制,獎勵執法嚴格、切實履行消防執法職責的人員,並有目的的將執法規范化作為衡量先進等的重要依據,從而激勵消防執法監督人員繼續學習,認真對待工作,著力提升執法水平。(三)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制度
當前的一些考評標准,通常只注重執法起數的多少、行政處罰總金額的大小以及行政拘留總人數的多少。這對於消防執法監督人員的考評無疑是片面的、膚淺的,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迫在眉睫。按照工作的不同職責,制定包含了德行、能力、政績、廉潔等內容的考評標准,這個標准應當本著「理性、文明、平和、規范」的原則,同時與細化量化消防執法監督的崗位目標結合起來,從而解決「一把尺子」量長短的現狀。此外,應認真貫徹《公安消防崗位資格制度規定》,對執法人員進行全面、公正的考評,比如藉助崗位專業筆試等措施。(四)不斷加快消防體制改革
地方政府要切實對當地消防工作負責,把消防工作納入地方建設的決策中去,定期召開政府聯席會議,做到計劃能實施、規劃能落實、經費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關部門與消防機構聯動得力,效果明顯,徹底改變消防機構孤軍作戰的被動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學的消防管理模式。按照消防法規定,政府與消防機構是決策者與具體實施者的關系,消防機構是政府的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必須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機構要主動當好參謀,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三、結語
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關系著社會轉型、經濟發展等的大局。切實推行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需要消防部門立足於基層、付諸於實踐,要把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放在首要的位置,充分體現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成果。

⑺ 消防執法對於執行對象滅失的情況怎麼處理

消防行政執法**是**消防部門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適用於特定執法對象的具體行政行為。近年來,跟著科學技術的急速生長和各項法制的不斷健康,在各級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全國各地的消防行政法律形勢大幅改進,各級消防督查人員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理念不斷加強,各地的消防安全狀況也得以不斷優化,社會群眾滿意度集體提高。可是,跟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成長、經濟結構的轉變,消防行政執法涌現了很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嚴重限制著各地消防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的提高,阻礙著消防執法環境的改善。
一、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主體模糊。
首先,消防支隊和消防大隊執法許可權不清。在消防驗收方面,,支隊在驗收的時候,會因為人情關系對於一些未整改的問題抱有一種心態,"反正還有日後大隊監督呢,暫時放一馬」,驗收也**過了。同時,根據執法工作規范,"支隊驗收人員要向負責管理的轄區大隊進行技術交底」,這是一句抽象性的空洞話語,沒有任何實際操作性,大隊在對經過消防驗收的項目進行日常監管的時候,只要看到一張消防驗收意見書,**會有這種心態,"反正支隊驗收過了,肯定沒什麼大隊問題」,殊不知一些驗收過的項目,經過一、兩年運營,公司可能已經擅自改動了一些,改動後的項目存在火災隱患,如果工作認真點的監督員還能發現,對於普遍執法不嚴的監督檢查,根本發現不了問題,因此,這是一種上下級之間互相心理推諉的心態;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日常監管方面,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部**20號令),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准由省級**機關消防機構界定,但是沒有明確支隊列管的單位和大隊列管單位的界定尺度,這**導致屬地治理和分級管理的矛盾,支隊在分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時候,存在挑肥揀瘦的現象,缺乏擔當精神,將"肥」的一塊留給自己,當自己管不了或無力去監管時,又指示基層代管,將"瘦」的這一塊分給基層。其次、消防大隊和**派出所許可權不清。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部**20號令),"**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范圍由省級**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機關確定」,至於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消防大隊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也沒有詳細的標准。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只是省一級文件規定,未上升到部門規章,因此在執行方面權威性還有待提高。**派出所一般管理轄區多數為鄉村和郊區,由於歷史的原因,村辦企業和鎮辦企業,沒有土地指標和規劃許可證,辦不了消防驗收手續,《江蘇省**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規定》(蘇公廳﹝2009﹞433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發現未依法備案或取得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及時移交**機關消防機構處理」,即使**派出所將違法企業移交給消防大隊,大隊除了行政處罰,根本無法給企業辦理手續,違法行為依然存在。
2、政府統一領導消防工作的方針貫徹不到位。
首先,在消防安全委員設立和發揮作用方面,省、市、縣一級都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員,但是**層面沒有消防安全委員會**對於消防的重視程度還停留在滅火的層面,火災防控方面的行政執法,只將其納入安全生產委員,這也導致省、市、縣三級消防安全委員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形同虛設,消防安全委員成員單位只是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對於消防工作可有可無,只是在平時檢查的時候補點台賬,而且單位內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也都是沒有話語權的人員。其次,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方面,執法依據是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部、民政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文件《關於街道鄉鎮網格化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28號),這只是文件,不是法律規范,不是部門規章,也沒有配套運行的其他文件,因此鄉鎮政府很少重視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更不用說人力和物力支持,鄉鎮網格化管理辦公室日常運轉也流於形式。
3、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
在消防行政執法畛域里,仍然存有選擇性執法、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罰代改、執法不公不嚴等問題,在辦理消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方面,部分監督員出於某種目的而不按規定辦事,盲目簡化程序,試圖打"擦邊球」,嚴重擾亂執法秩序。目前,**部已制定下發了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相關文件,各地也相繼制定了消防行政執法的管理規定,這些規定的制定極大的規范和改進了各級**消防機構的執法行為,但這種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做法,很難起到理想的效果。**現役執法的弊端**是地方紀委監督夠不著,上級紀委顧大局,同級紀委走過場。存在執法過錯的單位不是站在糾正和改正錯誤的立場出發,不去追查和反思出現過錯的原因,而是想方設法去遮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消防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不高。
因為消防執法隊伍在大部分地區屬於兵役制,工作崗位、工作流動性比較頻繁,執法人員流動性強,在執法崗位上執法人員干時間短,都有暫時的心態,不能全身心地紮根於消防行政執法領域去專研,導致消防監督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執法規范化水平不高,一些執法不規范,不夠文明,甚至不公平,不誠實;法律的威懾效應作為執法監督的**方式,與人民群眾的熱切期望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二、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消防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根據現行消防執法運行機制,確保消防行政執法更加完善,從而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規范有序的良好形勢,這種現象與當前實際情況之間還有很大的差距,如《消防法》及相關法規還有待完善。執法手段還比較簡單,一些拒不執行處罰的單位,必須向法院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強制執行,從而拖延了執法時限,執法效果不大,有的執法過錯難以全面糾正。
2、政府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夠重視。
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對消防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針對財政收入、投資**業、社會穩定等考慮因素,運用行政手段介入消防執法工作,忽視了法律賦予的政府的統一領導法定責任,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和觀念,在城市發展和更新工作中未將消防車道、消防水、消火栓等基礎設施建設考慮在內,有的地方片面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隊的事,全部交由**消防部門包攬,造成孤掌難鳴的局面。消防職責定位不明確,當地有關部門責任意識不強,推諉的現象時有存在,只有聯勤聯動的表面文件。
3、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學習不夠。
大多數消防監督員,包括派出所民警,不接受系統的理論知識熏陶,專業素質不高,在實踐中未能形成系統的法律邏輯思維,達不到應用的熟練程度,即使部隊在每年的招警考試中,也會招錄一些法律、化工等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不能定人定崗,錄非所用,用非所錄的現象比較嚴重,尤其是在幹部調整的過程中,各種人情和跑關系制約著消防執法人員分配的去向,有些消防工程專業出生的幹部被分配到後勤等熱門崗位,而一些不適合到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被分配到執法領域。少數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觀念不強,責任感不強,一些惡劣的社會氛圍縈繞部隊,大家都把主要的時間和精力用在社會娛樂或個人未來利益的考慮上。
4、消防行政執法警力不足。
跟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型集鎮的建設如火如荼,廠礦企業風起雲涌,電氣火災越來越多,私家車堵路現象隨處可見,行政許可項目數量逐年增多,火災隱患報告核實數據繼續上升,火災等事故頻發,各級消防部門任務呈現出巨大的增長態勢,尤其是基層大隊,一般只配備了約5的監督員,但面臨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消防調查、宣傳培訓等任務,基層執法民警未及時跟進,導致難以扎實有效地開展好各項工作。
三、解決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1、健全消防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建設。
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明確執法責任和程序化。二是完善消防監督執法的基本制度,消防監督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火災事故調查、行政處罰等事項,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完善具體執法行為,堅持不懈實施。三是從有效性、適用性、有效性方面分析現行規范性文件,改進方法,轉變觀念,開展消防監管,積極探索新途徑、新方法解決新問題。四是全面推行政務公開。
2、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
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消防行政執法,各級消防部門必須向政府提交了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報告,加強對企業消防行政執法的宣傳力度,加大地方領導對消防執法重要性的認識和重視,提高消防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以明確的文件,向各級政府部門告知消防工作的職責,並適時予以督查考核
3、加強消防行政執法能力的培訓力度。
目前消防監督員隊伍中,真正法律和工程類專業出身的比較少的,普遍缺少正規的專業培訓和學習**近幾年,**部消防局相繼修訂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標准技術規范,新修訂的標准規范給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許多新的變化和挑戰,如不認真加以學習領會掌握,則會對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制約,也會影響消防機構的執法權威。消防監督員應當參加法律專業的學習和培訓,認真學習,確保法律、法規得到准確理解和嚴格執行,必須明確自己缺什麼,需要補什麼,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全面提升個人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
4、強化消防行政執法監督。
消防行政執法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公民監督等,在內部監督方面,要嚴格執行《消防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強化從上而下的監督作用,在外部監督方面,要發揮好監督員的作用,從各方面,定期召開茶話會,聽取他們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見解,在互聯網上開設消防行政辦事公告專欄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專欄,採納社會群眾對各項消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⑻ 消防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消防部門執法過程中主要是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准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建設、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准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指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維修保養單位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嚴禁在其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予以處分。

⑼ 消防隊不按規定執法,讓去談話,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1、呵呵,發牢騷的吧
2、不按規定執法是很討厭的,不過現在的消防檢查記錄表未必要填寫專消防隱患,很多項都是屬直接印好打個勾就行了
3、不去恐怕不行,盡量研究一下消防法,研究一下執法的程序,改正存在的問題,就不用怕了

⑽ 談如何提高當前消防監督執法水平

一、正確的思想認識,是我們消防執法人的根本要求。 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黨和人民對消防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新時期履行三大歷史使命的客觀需要,是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實施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要從提高思想認識入手,加強思想教育,澄清官兵特別是監督幹部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錯誤認識和模糊觀念,教育和引導官兵認清手中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切實擺正位置,用好手中權力,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當好人民的公僕。端正執法思想要努力增強「三種意識」:一是增強責任意識。要深刻領會上級的指示精神,充分認識堅持執法為民既是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職責任務所決定的,又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既是消防工作跨越發展的內在要求,又是人民群眾意願的重要體現。二是增強執法意識。消防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增強執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監督,依法履行消防職權,為企業單位服務,為群眾服務。三是增強服務意識。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消防部門既是直接參與的建設者,更是支持建設的服務者。這是由消防部門的性質、任務和職能決定的。在執法過程中,要突出強化服務意識,主動、耐心、熱情服務,寓服務於執法之中,以自願服務的思想認識來指導執法,用嚴格的執法、科學的執法來實現服務,在執法實踐中忠實實踐胡錦濤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
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消防部隊必須永遠遵循的宗旨。 公安消防部隊是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維護者,必須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嚴格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做到心裡裝著群眾,凡事想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人民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精神狠抓落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誠心誠意對人民負責的精神。一要做到權為民所用。通過開展教育,使廣大官兵充分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群眾賦予的,是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絕不能用來魚肉人民群眾,更不能拿來以權謀私。要端正執法理念,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用好黨和人民群眾賦予消防的權力,嚴格辦事程序,為人民群眾執法、用權、辦實事、做好事,樹立公正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二要做到情為民所系。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開展工作,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擺在首位,以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責任意識不強,公僕意識不牢,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態度差,工作質量低,辦事效率不高的新問題,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實現人民消防為人民。執法人員只有「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為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把服務這件實事做深做細。三要做到利為民所謀。消防部隊作為武裝部隊性質的行政執法力量,作為公安機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更要充分認識到,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權力只能用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要堅持真心實意對人民負責的精神,真正使各項工作在執法為民這個層面上紮根進去、體現出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
三、規范執法行為,是當前消防監督的工作重點。當前,公安消防部隊在執法中存在一些問題,突出體現在:執法思想不端正、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形象不文明、執法監督不得力等方面,導致消防監督人員攬權諉責、以罰代管、以情代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執法過程中冷硬橫推、吃拿卡要、等靠閑散行為和做法時有發生。要緊緊抓住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著力解決實際問題。一要在思想觀念上挖根源。消防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主要是由於個別執法人員執法意識淡薄、執法觀念不強造成。要在思想觀念上對照「三句話」總要求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要求認真查找有哪些思想觀念不正確、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從源頭上消除執法工作的錯誤認識。二要在實際工作上擺問題。要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風、服務態度、工作程序等方面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查擺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執法思想不端正、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形象不文明等問題。同時要深入人民群眾,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疾苦,廣泛徵求群眾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三要在規范執法上見實效。要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對查擺出的問題認真進行剖析,抓緊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消防熱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規范執法工作,研究制定改進消防執法、監督服務有針對性的措施,推出服務經濟發展及便民、利民、親民的工作舉措,力爭達到手續簡便化、規則公開化、程序規范化、操作科學化,以實際行動塑造消防部隊良好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真正擁護和大力支持。
四、創新執法機制,是新形勢對消防監督工作的必然要求。執法觀念的創新,必須以機制創新為前提,以制度創新為保障,以工作方法創新為表現形式,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一是機制創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傳統的一些執法機制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暴露無疑,阻礙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己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要求。要以改革發展的理念,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機制體制,創新優化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執法效果。如通過開展開門評警、開門納諫、聘請廉政監督員和行評代表等活動,增強執法活動的透明度,確保執法工作的嚴格公正。二是制度創新。要本著執法為民,群眾至上的指導思想,從合法性、適用性、有效性等角度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分析,及時提出廢改立的建議。針對執法中存在違反程序的問題,制定保障程序法執行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處罰辦法,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完善執法程序,從源頭上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三是方法創新。公安消防部隊的各項工作,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新形勢,要根據全黨工作大局的需要,根據市場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需要,改進工作方法,轉變落後觀念,建立新型體制,履行消防職能。當前,消防執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傳統的管理方法和執法方式己不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要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解決新問題的新辦法、新路子。
五、構建合理的保障體系,是實現消防監督執法的健康發展。 首先要加強主體建設。防火監督幹部是執法工作的主體,提高防火幹部自身素質對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工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一要充實力量。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本著加強執法、充實一線的指導思想,把一些德才表現好的幹部調整、充實到消防行政執法崗位上。同時要有計劃地每年從地方院校招收一些消防執法崗位亟需的專業人才,如建築、自動化控制、化工、電氣、法律等大學畢業生充實到消防執法崗位。二要加強培訓。要建立長期的培訓機制,做到崗前、晉職等方面的培訓,同時做好執法人員「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增強依法辦事觀念。三要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獎懲激勵制度,對執法工作作出貢獻的或執法水平高的應大力提倡,實施獎勵;對平時不注重學習,出現執法錯誤,執法不嚴的要堅決懲處,做到賞罰分明。其次要落實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體系建設,明確各部門在執法職責許可權的同時,嚴格按照「誰承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其執法責任,切實做到職、權、責的互相銜接和協調一致。第三要強化執法監督。要深入群眾,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對消防工作提出的合理性意見和建議,幫助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同時聘請消防執法監督員參與消防監督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和幫助,充分發揮對消防工作的監督職能作用,使他們了解消防,宣傳消防,監督消防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規范消防執法工作,群策群力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切實做到「執法為民」,為進一步加強消防監督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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