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執法
Ⅰ 在公車改革中,國務院所規定的17個執法部門都有哪些
可配備執法來執勤用車部門
公安(含森自林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農業、林業、食品葯品監督、紀檢監察、交通(海事)、地稅、工商
我省公車改革方案大體框架是怎樣的?哪些部門可配備執法執勤用車?記者拿到了一份「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信息系統填報說明」(以下簡稱「填報說明」)。根據「填報說明」,我省11個部門(系統)可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此次公車改革,「省級幹部用車」也要填報摸底。「填報說明中」載明,「省級幹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均要填報。特種車輛則包括防爆車、囚車、清障車、垃圾清運車、路燈修理車、消防車、救護車、采血車等。同時,還要求填報車輛來源,包括上級配發、自購、接受捐(饋)贈和其他。
Ⅱ 公車改革後,執法人員出行可以使用公車嗎
可以,像公安,法院,檢查院,交警這些特殊執法部門的車是沒有取消的.執法時可以用公車的.
Ⅲ 公車改革後,執法人員享受車補後還可以使用執法車嗎
和你一樣關注這個問題,關鍵問題是執法部門有沒有車補可拿!
Ⅳ 在公車改革中,國務院所規定的17個執法部門都有哪些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年終將至,備受關注的公務車改革也更顯得「時間緊、任務重」了。按照中辦、國辦今年7月16日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要求,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眼下距離第一個時間點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公車改革這份試卷答得怎樣了?各地車改進度如何?推進公務車改革遇到了哪些問題?
老張是一位在國家某部委工作的正局級官員,根據中辦和國辦今年7月印發的《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記者問老張拿到那1300的補貼了么?老張說還沒拿到,不過從12月起,他們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應該就沒了,出差奔機場、去開個會什麼的,都得自己解決。
Ⅳ 車改中國家核定的17個執法執勤部門有哪些
在公車改革中,國務院所規定的執法執勤部門,沒有17個,只有15個系統。財政部《關於抓緊開展地方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財行〔2012〕3號)中確定的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系統)主要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工商、稅務、海關、質檢(檢驗檢疫)、食品葯品監督、農業、林業、交通(海事)、海洋(海監)、紀檢監察等15個部門。
Ⅵ 執法單位參加車改嗎
都是一樣的,都需要參加車改。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Ⅶ 公車改革,土地執法巡查車輛上交,以什麼形式巡查
其實就是不要巡查
Ⅷ 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有沒有參加公車改革
江蘇省第一批公務用車改革完成後,下一步江蘇其他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按照時間進度往前推進改革。此外,江蘇省南京、常熟等47個縣市區經過探索,已經進行了公車改革。待江蘇的公車改革方案實施後,已經車改的地區、部門將按照新方案進行規范。
參考:《江蘇公車改革2015年啟動 首批約1萬個機關單位參改》,2014年12月18日
來源1: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12/18/c_1113695268.htm
來源2:http://js.xhby.net/system/2015/01/20/023402969.shtml
如果城管執法大隊參加公車改革那麼也僅僅涉及單位非執法車輛。
具體細節可以查詢:南京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南京市財政局及南京市城管委
Ⅸ 交通執法處罰改裝車輛有什麼依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專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屬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章,更無法通過年檢。年檢驗車時,車輛管理機關一旦發現車輛被違規改裝,除要求車主立即改回原樣外,還會處以罰款、扣證等處罰。 私車改裝以三大塊為主:一是外觀的改裝,包括更換標識、顏色、開天窗、增加前後杠、行李架、後尾翼及輪胎輪圈、底盤等的升級;二是車內部分的改裝,包括方向盤、運動型座椅的改換和儀表設備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三是動力系統的升級,包括排氣管、渦輪等的改造,利用發動機設計功率和實際功率之間的差距,使瞬間排量增大
Ⅹ 車改過後公務員可以開執法車輛嗎
車改並不是把所有公務用車都撤銷,其中執法車輛是必須保留的,有法律依據的公務用車,所以以後除了領導級別的用車,基本都是執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