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民警執法執勤
『壹』 公安局民警和一線執勤民警有何區別
公安局一線執法執勤是最基層執法執勤崗位的民警。
公安機關一線執專法執勤崗位包括派出所屬、刑警隊、特勤隊(特警隊)、經偵隊、交巡警等。主要工作職權為:
1、打擊管轄范圍內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派出所、刑警隊、交巡警還需接到群眾報警後出警處警;
2、遇到重大活動時,到街面進行執勤、巡邏;
3、平日對轄區進行巡邏,保衛轄區治安;
4、對重要人員進行安全保衛;
等等。
『貳』 民警 從事基層一線單位執法勤務工作 是做什麼的
執法勤務崗位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崗位。
拓展資料:
按照國家的有關部署,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類別和工作特點,公安機關招警職位分為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3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規定,綜合管理機構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裝備、科技管理、信訪、後勤保障等職能的機構。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幹部管理、群團等機構參照綜合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執法勤務機構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機構。警務技術機構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路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機構。
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的范圍,在國家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的法規文件出台前,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國辦發〔2008〕9號文件規定提出類別意見,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文件出台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網頁鏈接
『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如何調整民警執法執勤行為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不是調整民警執法執勤行為的規范,是為了嚴明公安機關紀律,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保證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而制定的。主要規定了如何處理人民警察的方式和方法,是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時不可逾越的紅線啊!
『肆』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全文
1、第一章 總則
2、第二章 執勤執法用語3
3、第三章 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4、第四章 著裝和裝備專配備
5、第五章 通行秩序屬管理
6、第六章 違法行為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處輕微違法行為
第三節 現場處罰和採取強制措施
7、第七章 實施交通管制
8、第八章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
9、第九章 接受群眾求助
10、第十章 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11、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12、第十二章 附則
『伍』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全文
1、第一自章 總則
2、第二章 執勤執法用語3
3、第三章 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4、第四章 著裝和裝備配備
5、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6、第六章 違法行為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處輕微違法行為
第三節 現場處罰和採取強制措施
7、第七章 實施交通管制
8、第八章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
9、第九章 接受群眾求助
10、第十章 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11、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12、第十二章 附則
『陸』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什麼
結合公安機關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指導思想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激發公安民警隊伍活力,加強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為廣大公安民警認真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提供組織保證。
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依法實施,積極穩妥地有序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基層公安民警的積極性;堅持統籌兼顧,以基層公安民警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重點解決基層公安民警工資待遇,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
實施范圍和對象
市、區、縣(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即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經濟文化保衛)、刑事犯罪偵查;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行動技術、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巡特警、警衛等職能的機構和派出所,在編在職、評授警銜的人員。
執法勤務機構內部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按照執法勤務機構列入套改。
套改條件
1、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2、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3、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2、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1、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2、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1、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2、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1、首次套改任職時間和工作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6)規范民警執法執勤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要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柒』 檢查站如何嚴密安全防範,規范執法執勤,最大限度方便群眾,統籌安排部署日常勤
一、增強民警自我保護和危險意識。由於一些公民法制意識淡薄、執法環境惡化、民警執法權威不強、少數人怨氣怒氣躁氣增多,使得民警在執法過程受到傷害的危險進一步增加。因此,每個民警尤其是一線執法執勤民警,必須清醒認識當前的執法環境、必須進一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接處警、執法辦案乃至調處糾紛、救助群眾過程中,都要保持強烈的危險意識,始終嚴密注視所面對對象的行為動態。
二、規范執勤執法,強化民警現場安全防範。民警在執勤執法時,必須認真做好現場的自我安全防護工作,在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後再進行執勤執法活動。即必須做到六個合理:合理設定執勤點,合理使用安全防護器具,合理停放警車,合理運用執法技巧,合理處置突發事件,合理使用取證設備。
三、適時開展防護技能培訓。民警的主觀能動性是搞好安全防護的決定因素,除通過教育引導不斷強化民警安全防護觀念外,積極培訓單警裝備使用、事故現場站位、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方法、車輛查控安全技巧,暴雨、夜間等惡劣條件下執勤執法操作方法等提高民警的安全防護能力,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執勤裝備作用的發揮到位。在課堂理論講解的基礎上,通過模擬路面執法、夜查、事故處理現場,貼近實戰演練警車的安全停放、警示標志正確使用、車輛及違法人員查控等內容,使民警對執勤執法各個環節的安全操作規范和要求有更直觀的了解和掌握。
四、落實從優待警措施,確保交通民警身心健康。當前警力匱乏的現狀暫時還很難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對一線民警的優待善待是整合警力資源、保障民警健康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公安警務保障機制,將從優待警工作做細、做扎實、做到位。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增強交通參與者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通過各種手段,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使駕駛員樹立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形成安全文明駕駛的習慣。民警在路面執勤執法中要把宣傳工作帶上路,在對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罰時進行交通法規宣傳,要指出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從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視。還要以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為載體,擴大交通安全宣傳面和影響力,讓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時刻縈繞在廣大群眾的身邊。
『捌』 中國人民公安民警常用規范用語
以交通警察的規范用語為例:
1、交通警察處置事故現場時遇有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的:
你好,我們正在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為了便於我們工作和保護你自身安全,請配合我們的工作,立即離開事故現場到安全和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謝謝合作。
2、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發現有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的:
你傷在哪裡?傷情怎麼樣?是否已通知人員救助?如未通知,我們馬上聯系救護人員到達現場,請耐心等待。
3、事故現場有受傷人員卡在車內等情況的:
根據你現在的情況需要專業救援,否則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我們已經通知專業救援機構和人員,他們會盡快趕來,請不要著急,我們會和你一起等待。
4、事故現場有死者家屬在場的:
我們對你親人發生的不幸深表同情,請節哀。我們已將(或者准備將)遺體送往××殯儀館(醫院、法醫鑒定中心)安放。你需要什麼幫助,我們會盡力提供。
5、親屬到現場尋找事故傷者或者死者的:事故傷者(或者逝者)已被送往××醫院(殯儀館、法醫鑒定中心),請問你的親屬姓名?有何特徵?你與他(她)是什麼關系?請留下聯系方式並前往××醫院(殯儀館、法醫鑒定中心)進行確認。
如果確認是你的親屬請立即與我們聯系,這是我的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6、在事故現場對當事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的:
我們將對你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請配合。這是你的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如無異議請在測試單上簽名。
7、當事人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的:如你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我們將依法對你進行抽血檢驗。
8、當事人拒絕配合抽血的:如你拒絕配合抽血檢驗,我們將依法對你使用約束性警械。
9、在場的死者家屬拒絕或者阻攔清運屍體的:為了尊重逝者,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需要將遺體存放到指定地點以備調查,相關事宜我們會及時通知你,請配合我們的工作。
10、當事人拒絕在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上簽名的:事故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是對現場的客觀記錄,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請確認並簽名。如果你拒絕簽名,我們將記錄在案。
11、現場需要扣留事故車輛的:事故現場已勘查完畢,因收集證據需要,我們將依法扣留你的車輛,請在強制措施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我們將把你的車輛扣留至××停車場,請對車上物品進行檢查並帶走,無法帶走的,我們將拍照和登記保管。
車輛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會及時通知你自行處理。車輛扣留期間的停車費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12、因扣留事故車輛或者車輛損壞無法行駛,急需轉運乘客的:
你的車輛依法需要扣留(或者無法移動),請盡快聯系轉運車輛轉運乘客。如果你無法自行聯系轉運單位或者車輛不能及時到來,我們將為你提供備選轉運單位,請確認具體轉運單位和收費標准。
否則,我們將指定轉運單位車輛代為轉運乘客,所產生的費用將納入事故損失。
13、在高速公路需要清理、拖移事故車輛的:
你的車輛無法移動,已經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暢通,我們將按照規定通知高速公路專職救援單位將事故車輛清理、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或者你的車輛無法移動,目前尚未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我們將按照規定通知高速公路專職救援單位將事故車輛清理、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你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清理、拖移車輛)。
14、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需要清理、拖移事故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具備清障條件的:你的車輛無法移動,已經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請盡快自行聯系救援單位將車輛清理、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15、當事人無法自行及時清理、拖移事故車輛的:
你的車輛已經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如果你無法自行聯系救援單位或者不能及時清理、拖移車輛,我們將為你提供備選清障救援單位,請確認具體清障救援單位和收費標准。否則我們將指定清障救援單位代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安全和交通的地點。
16、當事人對事故車輛清障救援費用產生異議的:如果你對清障救援費用有異議,可以向物價管理部門投訴和反映。
17、需要扣押與事故有關物品的:因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證據需要,將依法扣押××物品,我們會登記並妥善保管,調查完畢後會及時發還。這是扣押清單,請簽名確認。如果你拒絕簽名,我們將記錄在案。
18、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需告知當事人接受調查的:現場已經勘查完畢,請於××時間帶齊××材料或者物品到××地點、××單位找辦案人員××處理,聯系電話是××。
『玖』 警察執法執勤過程中必須要出示警官證嗎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2.《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後段: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4.《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6.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
『拾』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條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五條 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