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卷
⑴ 行政處罰案卷的立卷、歸檔時間如何界定
案卷的立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終結3日內,仲裁員應當將案卷材料交書記員,書記員在收到案卷的後30日內,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類別或時間順序排列,編寫 目錄、頁碼,裝訂成冊,並及時歸檔。
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凡屬本院審判活動形成的需要長遠利用的訴訟檔案,劃為亥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查考使用的訴訟檔案,劃為長期保管,保管時間為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查考利用的訴訟檔案,劃為短期保管,保管時間為30年。
(1)行政案卷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立卷保存期間,應維護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 不得在案卷上勾劃、塗改,不得折疊、扯毀、拆散、抽取案 卷材料。
2、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各項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檔案。
3、列為長期保存的檔案,是不具有廣泛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的,而屬本機關在較長時間內進行機關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是低於上述兩個層次的,本機關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裝訂要規范。案卷裝訂前要做好文書材料的檢查。文書材料上的訂書釘等金屬物應當去掉。對破損的文書材料應當進行修補或復制,小頁線應當用A4紙托底粘貼。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應當按卷宗大小先對折再向外折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歸檔
⑵ 如何寫一份高質量的執法案卷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哦!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執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過程和結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書和證據的組合的具體體現。是對安監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做的直觀記錄,不僅直接反映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可以作為公眾監督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客觀書面憑證,還可以體現出安監部門行政執法的執法水平。可見其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一位來自基層的安監幹部彭松林,與大家分享他對案卷存在問題的思考和提升案卷質量的探索。
一、案卷質量存在的問題
1.處罰證據不完整。
安監行政執法調查取證應獲取大量的人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行政相對人陳述、調查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檢驗鑒定結果等證據。但是,有的案卷只有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未製作對其他證人的調查筆錄,缺乏旁證支持,證據鏈不完整。有的案件主辦人員提取的證據關聯度差,無法充分證明當事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還有的案件甚至出現所提取證據證明的違法主體與處罰主體不一致現象。
2.案卷程序粗略。
首先是有的案卷行政處罰各環節程序時間不對應,詢問和調查筆錄的時間甚至在立案之前。其次是有的案件的現場檢查筆錄上缺乏執法人員亮明身份的描述,詢問筆錄上未記錄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等。再是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間有誤。
3.說理理由不熟練。
有的基層執法人員語言邏輯性差,在製作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案件文書時不能做到簡潔、准確講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適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情況等。有的基層執法人員在製作案件文書時,嚴重依賴案卷模板,導致若干同類案件的語言表述、文欄位落、自由裁量情況等大致相同,影響案卷文書的說理效果。
4.事項記錄不細致。
首先是未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部分案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羅列了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和沒收違法所得金額,未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
其次是未記錄對違法物品作出處理。基層安監部門大多數案卷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缺少對當事人用於從事違法行為相關財物的處理結果。特別是非法違法經營類案件的處罰決定書中,缺少對當事人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財物的處理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處罰結果的嚴謹性。
5.案卷檔案不齊整。
有的案卷錯別字較多。有的案卷適用法律條款書寫混亂,對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項三者的理解有誤,在製作法律文書時引用順序顛倒、書寫混亂。有的案卷援引法條不規范,未按要求完全援引法條全文。還有的案卷的法律文書裝訂順序不正確,案卷甚至將本應裝訂在主案卷里的相關文書裝訂在副案卷里。
二、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行政執法案卷製作不規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制度因素。
缺少法律層面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執法責任制、評卷制、考評制。
2.監督因素。
現有的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分散,政府內部層級監督人員少、力量薄弱,針對行政執法的突出問題,尚缺乏新的監督措施。
3.執法環境因素。
執法人員在「法治」意識與「人治」觀念、法律規定與人情誘惑等方面發生沖突時,產生搖擺,發生偏差。
三、提高安監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的途徑
1.抓好執法教育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養。
首先是增強執法人員責任意識。結合在安管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組織執法人員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模擬製作行政處罰案卷,並現場點評。
其次是轉變執法人員執法理念,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使其認識到完善行政處罰案卷文書製作的目的是實踐依法行政、減少自身執法風險。
再是提升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結合基層執法實際,邀請公檢法司機關和律師等執法人員定期講解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定期組織案件探討和交流活動,規范證據採集、筆錄製作等環節。
2.推行聯動評審制度,嚴格把住文書質量關。
上級安監部門對基層安監部門要加大案件評審力度,建立聯動的聯合評審機制,實現案件評審的長效監督。
首先是交叉評議,組織不同辦案人員交叉評審其的執法案卷,以橫向、縱向相互對比的方式對案卷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其次是由法制人員逐條審核書面評議材料,對整個案卷進行嚴格復審,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案件主辦人整改、補充材料。
再是邀請司法機關有關負責同志進行現場點評,針對案卷製作流程和規范性提出意見。
3.落實案卷質量考核,發揮獎懲機製作用。
在基層安監機關建立健全內外結合的考核評價機制。在日常案件核審工作中,加強對安監處罰文書的核審,要求對案件的定性、情節、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運用等詳盡說明。將安監案件評議結果納入績效考核系統,對辦案機構製作的行政處罰文書進行相互評析,查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開展優秀案件文書評選工作,作為評選優秀辦案能手和優秀案件的重要依據。定期回訪行政處罰相對人,就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文書是否規范、表述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客觀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及時反饋給案件承辦單位和個人。
4.樹立優秀案卷標桿,實行規范典型帶動。
一是把評審結果與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相結合,通過開展優秀案卷、優秀說理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優秀案件主辦人及優秀法制員等評選活動,營造創先爭優氛圍。
二是把評審結果與年終績效考核相結合,把工作任務和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執法單位的案件主辦人、立卷人、法制員和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建立全員負責的執法案卷管理責任機制。
三是把評審結果與優秀案卷展示相結合,有針對性地加強執法人員的學習。
5.健全程序監控流程,倒逼程序細節嚴謹。
一是及時送達行政文書,在送行政處罰文書的同時,向當事人傳達作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以及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等。
二是適時提醒督促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案件主辦人要督促當事人及時自覺履行,提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金額、加處罰款的計算方法和日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後果等。
⑶ 行政執法案卷的概念是什麼
實務界傾向於來將行政執法案卷自理解為,是按照行政執法過程的關聯性進行排列、編注頁碼、填寫目錄,並裝訂成冊的行政執法文書組合。而理論界傾向把行政執法案卷理解為,是對行政程序本身的記載以及行政行為所根據的一切文獻資料,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閉性、客觀性、整體性、相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實務界強調行政執法案卷對行政執法過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觀性。而理論界強調行政執法案卷對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這種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⑷ 公安行政案卷擺放順序急急急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 刑事偵查卷 正卷
(一)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鑒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立案、管轄文書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立案決定書》
(3)《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檢察院《立案通知書》
(5)《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4. 迴避、律師參與訴訟文書
(1)《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不
服駁回申請迴避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2)《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3)《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
(4)《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 強制措施文書
(1)《拘傳證》
(2)《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3)《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4)《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請批准逮捕書》
(6)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
(7)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8)《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9)《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檢察院《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1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2)《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4)《取保候審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5)《取保候審保證書》
(16)《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7)《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8)《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19)《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20)《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悔過書》
(21)《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2)《監視居住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3)《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6、偵查文書
(1)《傳喚通知書》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搜查證》
(4)《提訊證》
(5)《通緝令》、《關於撤銷××號通緝令的通知》
7、檢驗、鑒定、認定結論及相關文書
(1)《解剖屍體通知書》、《屍體檢驗報告書》
(2)《鑒定聘請書》、《鑒定結論通知書》,補充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形勢技術鑒定、法醫鑒定、精神病醫學鑒定、價格鑒定、會計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的鑒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
(5)《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8、結案文書
(1)《起訴意見書》
(2)檢察院《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3)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
(4)《撤銷案件決定書》
(5)《死亡通知書》
9、卷宗封底
(二)證據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
(1)《盤問筆錄》
(2)《訊問筆錄》
(3)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辯解材料
4、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相關文書
(1)《詢問通知書》
(2)《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詢問筆錄》、報案材料、被害人親筆陳述材料、證人證明材料
5、勘驗、檢查、搜查、調取、辨認所獲證據及相關文件
(1)《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2)《檢查筆錄》及照片、《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
(3)《偵查實驗筆錄》及照片、繪圖
(4)對犯罪嫌疑人、場所的《辨認筆錄》
(5)《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6)《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
(7)書證
(8)物證、物證照片
(9)視聽資料內容列印件、記錄件
(10)對書證、物證的《辨認筆錄》
(11)《處理物品、文件清單》
(12)《發還物品、文件清單》
(13)《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
(14)《銷毀物品、文件清單》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
(16)《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時間證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偵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說明表
3、 卷內目錄
4、 卷內材料
(1)《破案報告》
(2)《結案報告》
(3)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說明書》、《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請×××報告書》(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5)有領導批示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底稿
(6)有領導批示的《起訴意見書》底稿
(7)《涉密案件聘請律師審批表》
(8)《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9)《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
(10)《換押證》
(11)偵查工作方案
(12)詢問計劃
(13)調查計劃
(14)研究討論案件紀錄
(15)《辦案協作函》
(16)有關案件線索的文書材料
(17)與案件有關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訴訟卷的偵查詢問材料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9)先期採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
(20)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有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21)檢察院《起訴書》
(22)法院《判決書》
5、 備考表
6、 卷宗封底
說明:
1、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機關歸檔的,加入案情說明表和備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應分別立卷。
公安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說明表
三、卷內目錄
四、卷內材料
(一)調查報告
(二)法律文書
1.《受案登記表》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申請迴避審批表》
4.《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5.《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6.銀行代收罰款收據
7.《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回執)》
8.《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回執)》
9.《擔保人保證書》
10.《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1.《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12.《退還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3.《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4.《收繳物品決定書》
15.《收繳物品清單》
16.收繳物品上交、銷毀、返還受害人有關文書
17.《責令限期---————通知書》
18.《責令停止—————通知書》
19.《治安案件調解書》、《調解筆錄》
20.《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21.《送達回執》
(二)陳述、辯解材料
1.盤問筆錄
2.《傳喚證》、《訊問筆錄》
3.《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陳述和申辯材料
4.對陳述、申辯的復核文書
(三)證據材料
1.報案材料
2.《詢問筆錄》、證人證明材料
3.《現場筆錄》
4.《現場勘驗筆錄》
5.現場圖、現場照片
6.《檢查證》、《檢查筆錄》
7.《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8.《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0.《扣押物品、文件發還憑證》
11.書證
12.物證、物證照片
13.錄音帶、錄象帶、電子數據存儲介值案由、對象、內容等記錄、說明件
14.以書面形式復制的電子資料和數據
15.鑒定結論、檢測結論
16.《電話查詢記錄》
(四)聽證材料
1.《聽證申請書》、《聽證申請筆錄》
2.《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3.《舉行聽證通知書》
4.《聽證筆錄》
5.《聽證報告書》
(五)審批表
————審批表(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六)行政復議、訴訟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
2.《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
3.《行政復議書面答復》(副本)
4.《行政復議決定書》
5.《起訴狀》(副本)
6.《答辯狀》(副本)
7.《判決書》、《裁決書》
8.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的有關文書
五、備考表
六、卷宗封底
說明: 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
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⑸ 關於行政訴訟(已審結)當事人能否復制案卷的問題
不論是什麼案件,凡是本案的當事人均有權要求復制案卷材料。(民、行訴訟法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該案已經審結,(可能案卷已經歸檔)你可以向主審法官提出復制案卷的要求,由主審陪同你到檔案室調取案卷並復制。(可能各地法院調取案卷的程序和做法不同,但當事人一定是可以復制案卷的。
⑹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種文字材料是什麼順序
冶安案件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內文件目錄。
(三)受案文書材料:
1、受案登記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處理的為立案文書);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書。
(四)決定文書材料: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6、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
7、收容教育決定書;
8、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決定書;
10、不予或免於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
13、治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
15、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五)內部審批文書材料: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呈批報告;
3、勞動教養呈報單位法制部門審核報告及審核筆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調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筆錄;
6、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告知書;
7、勞動教養聆詢告知書;
8、勞動教養聆詢申請;
9、勞動教養聆詢通知書;
10、勞動教養不聆詢通知書;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
養聆詢邀請文書;
12、勞動教養聆詢筆錄 ;
13、勞動教養聆詢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呈批表;
16、撤銷所外執行、減少或者提前
解除勞動教養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養呈批表。
(六)執行文書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2、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
6、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7、解除收容教育證明書;
8、責令限期——通知書;
9、責令停止——通知書;
10、——執行回執;
11、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3、存入銀行的保證金金融單據;
14、擔保人保證書;
15、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被勞動教養人員送交執行回執;
20、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或
予所外執行決定書;
21、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決定書;
23、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通知書;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決定書;
26、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養通知書;
28、送達回執。
(七)調查取證文書材料:
1、傳喚證;
2、違法嫌疑人的詢(訊)問筆錄:
(1)第一次詢(訊)問筆錄;
(2)詢(訊)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親筆陳述和申辯。
3、被侵害人詢問筆錄:
(1)第一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親筆陳述。
4、證人證言;
5、勘驗筆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現場照片及視聽資料的情況說明;
7、檢查證;
8、檢查筆錄;
9、鑒定意見;
10、檢測結論;
11、辨認筆錄;
12、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1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通知書;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書;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件來源材料;
(2)繼續盤問審批表;
(3)延長繼續盤問時限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抓獲經過;
(5)違法嫌疑人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6)違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證明材料;
(8)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刑事案件強制措施文書;
(9)涉案財物所有權、估價的證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戶籍證明。
(八)其他相關案件材料: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迴避申請;
2、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憑證;
4、電話查詢記錄;
5、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⑺ 行政處罰案卷的問題
行政處罰方面,國家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案卷構成。目前,多為參照刑事處罰回案卷構成來做的。
具體內容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五條和《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第十一條至二十一條之規定。
副卷的作用是留檔,包括集體討論記錄等包含執法人員個人信息的材料,而正卷作為公眾可查閱內容公開。
⑻ 行政法 : 什麼是案卷制度給出詳細正確答案,非常感謝。
這都 是有規定的,案卷評查制度中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議、檢查和監督(以下簡稱案卷評查)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案卷,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過程中製作和收集的與行政執法活動相關的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資料,經整理歸檔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以下統稱案卷評查部門)具體負責本級人民政府的案卷評查工作。
第四條 案卷評查應當按照全省統一的案卷評查規則和案卷評查標准實施。這就 是案卷制度,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應當遵守。
案卷評查規則和案卷評查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制定。
第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案卷歸檔制度,按照案卷評查標准,制定符合本行業特點的行政執法案卷歸檔標准。
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執法案卷歸檔標准有統一規定的,從其規定;尚未制定統一規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規范;未設立省級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規范。
⑼ 律師有權到公安機關復印行政案件的卷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