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行政區劃
發布時間: 2020-12-30 15:56:40
1. 什麼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級行政區域的國防動員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來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源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國防動員工作。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議定的事項,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軍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域的國防動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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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國家為保障戰爭的物質需求和穩定戰時經濟秩序,根據戰爭需求和經濟動員計劃,調整經濟資源配置,增加武器裝備及其他軍用物資生產所進行的活動。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貿易動員、財政金融動員、勞動力動員、戰略物資儲備、醫葯衛生動員、科學技術動員。
人民防空動員:人民防空動員,是國家發動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襲,減少空襲損失,消除空襲後果所進行的活動。國外也稱民防動員,或群眾性防衛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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