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環保審批目錄

環保審批目錄

發布時間: 2020-12-30 14:47:11

⑴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章節目錄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條
工業建設項目應當採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五條
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採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
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七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訂並公布。
第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五)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但是,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十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建設單位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造成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共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用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原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按照資格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范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對評價結論負責。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經頒發資格證書的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名單,應當定期予以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可以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任何行政機關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徵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並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用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未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的。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責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試生產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資格證書,並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等區域性開發,編制建設規劃時,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的環保如何審批

第一條 提升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加大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產業技術研發力度,實現產業技術升級,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重點開發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技術和工藝;著力研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裝備;推廣應用一批影響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和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先進適用技術;積極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大力扶持一批可以有效促進產業發展的技術聯盟,從而提高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第二條 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研究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共性技術,著力實現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滿足國家工程建設的需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後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逐步構建節約型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形成綠色產業技術體系。第三條 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落實財稅、投資、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編輯本段]第二章 構建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 推動產業技術升級第四條 構建促進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搭建技術研發平台。整合全社會資源,加強產學研結合,建立以企業技術聯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骨乾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平台,發揮大型企業技術聯盟的骨幹作用,加強對產業技術開發基地的扶持。第五條 建立科學的產業技術評估評價體系。規范和完善產業技術評估評價體系,協調技術創新與產業應用和技術標準的關系,加強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第六條 完善技術服務機制。扶持各種類型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的中介機構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科技中介機構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形成社會化、網路化的技術服務體系。第七條 建立健全軍民結合的技術創新機制。加強軍民高技術研發力量的集成,搭建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平台,拓寬軍民結合、軍民共用的渠道,積極推進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轉移和輻射。 [編輯本段]第三章 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促進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第八條 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不斷增強創新意識,營造創新氛圍,加大創新投入,培育創新人才,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第九條 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支持大企業採取產學研聯合或企業技術聯盟等多種方式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培育和增強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研究開發產業技術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技術支持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逐步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配套能力和專業化生產的技術水平。第十條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企業進行重大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發。增加中小企業獲取技術發展信貸的額度,改善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第十一條 促進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重點支持體現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節能、環保、新能源開發、再生資源及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利用和政府采購。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指南》的產業技術,引導企業通過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增強核心競爭力。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改造。通過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業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改造生產經營的薄弱環節和瓶頸,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應用。 [編輯本段]第四章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規劃和政策的引導第十四條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研究制訂促進產業技術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產業技術進步與創新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法律地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更加有效地用法律法規促進和保障產業技術發展。第十五條 制定和完善產業技術發展規劃。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按照重點行業的實際發展情況,積極完善我國重點產業的技術發展規劃,增強重點產業的競爭實力。加強規劃與國家科技計劃的銜接,加快組織實施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深遠、帶動性強的關鍵和共性技術與裝備的研製開發,不斷提升我國的產業技術水平。第十六條 制訂《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指南》。國家制訂和定期調整《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指南》。引導地方、行業、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針對性的技術創新工作,鼓勵發展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的戰略性技術;積極發展關聯性強、制約我國產業總體技術水平提升的關鍵技術;大力發展通用性強、應用領域廣泛、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基礎作用的共性技術。 [編輯本段]第五章 構建技術標准體系,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第十七條 加強技術標准研究。加強對重要技術標準的指導協調和重點領域的技術標准研究,支持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准,加快國外先進標准向國內標準的轉化,推動國家標准體系建設;重點扶持一批國家級骨幹科研機構,為促進產業技術發展的標准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第十八條 有效利用技術標准。積極運用技術標准,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提高標准制定審查工作效率,合理縮短標齡。第十九條 積極參加國際標准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參與制定國際技術標准,鼓勵和推動我國技術標准成為國際標准。對推動我國技術標准成為國際標准給予政策支持。對影響我國產業技術進步的國外技術法規,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應及時組織有關方面研究、論證,提出相應政策,消除國外技術壁壘。第二十條 掌握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根據產業技術發展需要,確定不同時期需要掌握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組織力量進行攻關,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帶動產業技術整體水平的提高。對國內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經認定為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按照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努力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與效率,大力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根據我國產業技術發展階段特點,合理確定、適時調整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力度,使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產業技術的創新、轉移與擴散,形成自主品牌。 [編輯本段]第六章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強化技術引進消化再創新第二十二條 立足自主創新,發展產業技術。積極推動原始創新,形成創新的重要基礎,推動產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加快發展集成創新,形成整合優勢,實現關鍵領域的整體發展;大力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形成後發優勢,加速提升產業技術水平。第二十三條 鼓勵自主創新,限制盲目重復引進。國家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並將制定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重點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依據,推動自主產業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轉化和產業化。定期發布禁止引進和限制引進技術目錄,禁止或限制進口高消耗、高污染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和裝備。第二十四條 加強統籌協調,促進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對國內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技術和裝備,國家將組織統一招標,協調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於國內尚不能提供的重大技術裝備,引導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在進口裝備的同時引進國外先進設計製造技術,並確保國內企業有足夠的分包比例。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引進、共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其成果實行共享和有償轉讓。第二十五條 加大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投入。國家給予必要的財稅政策,重點支持國家急需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科研儀器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第二十六條 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國內企業採用直接投資、合資、合作、並購等方式到境外設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組建研發聯盟,多形式、多渠道利用海外優勢科技力量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技術。第二十七條 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大型跨國公司在華建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支持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研究開發,鼓勵國外風險投資、咨詢機構參與國內產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以國內緊缺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為重點,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構建「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相互依託、互為促進的合作方式,鼓勵引進海外高科技人才來我國從事研究開發工作,全面提升國際技術合作水平。第二十八條 提高國際技術合作的質量和水平。鼓勵國內企業引進具有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產業技術。進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創造合作條件,形成政府搭台,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充分發揮作用的中外合作研究開發格局。 [編輯本段]第七章 健全產業技術服務體系, 實施創新人才戰略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技術市場。加強政府在技術市場中的引導監督管理職能,形成行業自律,創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技術市場環境。第三十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技術交易。引導單位和個人主動進入技術市場開展技術開發與服務活動,促進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加快先進產業技術的推廣。第三十一條 加強技術市場人才隊伍建設。加速發展適應社會不同層面需要的技術中介服務組織,培養和造就一批懂技術、懂法律、懂管理、懂經營的復合型高素質的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隊伍。第三十二條 建立高水平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機制。重點培養戰略高技術人才、專業化高技能人才和優秀企業家人才,鼓勵和支持產學研間建立多種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系,共同培養產業技術創新人才。鼓勵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第三十三條 健全以促進產業發展為核心的人才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對主要技術骨幹實施期權等激勵措施。完善企業社會保障體系,吸引高等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第三十四條 完善創新型技術人才的合理使用機制。構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和諧氛圍,加強制度創新。

⑶ 新環評分類管理目錄什麼時候實施

根據要求,環評報告須委託環評單位做,要求具有相關環評資質要求。
建設方根版據《建設項目分權類管理名錄》查看是做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還是登記表。
登記表在主管環保部門直接領取表格填寫,不收費,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辦理,無資質要求。
報告表的項目只要是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公司單位都可以做。
報告書的話必須有相應類別要求,有相應類別才能承接。
詳細了解可咨詢:番禺環評報告代理中心

⑷ 什麼叫環保目錄

環保目錄應該是針對某個具體的對象,如具體的產品。產品的環保目錄,將介紹該產品的環境影響的因素和對應的處理措施。

⑸ 中國環境保護法的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四章 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⑹ 怎麼在環保局網站上查機動車環保目錄

可以在電抄腦上打開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的機動車環保網進行查詢。在該網站中點擊公眾查詢並選擇對應的年份以及輸入相關汽車信息就可以查詢到了。具體的查詢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機動車環保網,找到其官網以後點擊進入。

⑺ 環保目錄高污染產品是否能環評審批

通不通過環評很多種情況,也並非只要是高污染產品就不通過,需要看行業的相關政策法規。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和項目建設相關的都滿足要求就可以通過。

⑻ 對於原來由環保部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在審批權下放後,驗收時由哪裡驗收。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503/t20150317_297342.htm
2015年3月13日,環境保護部 關於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公告 中明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依照本公告目錄執行,目錄以外已由我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委託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因此,應由天津市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竣工驗收。

⑼ 國家機動車國五環保目錄

五環主路和輔路都可以,再往裡就不行了。
{傳隕
丁公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