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資產審批
A. 農村宅基地審批怎麼批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於審批的要求
第十七條: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
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審批條件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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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條 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台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通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B. 農村重大資產處置要經過什麼程序
需要集體內全體成員投票同意。
C.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不是要拆遷
不一定是要拆遷。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為了摸清家底,搞好統計工作。為後來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打好基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高集體資產運營效率的一項重要改革。跟拆遷是否沒有關系,但是這項改革進行以後,如果要拆遷,信息將會更加透明、公正。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典型的改革深水區、硬骨頭,中央非常重視。中央提出,從2017年開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工作,2017年伊始,中央就著手研究起草清產核資配套文件,去年年底以九部門名義印發《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對這項工作怎麼入手、怎麼清、怎麼算、怎麼登記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這項工作分「三步走」,我們也可以把它看作「三步曲」:第一步是准備階段,從去年開始,包括今年3月29日胡春華副總理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會上提出要求,到今年4月完成,主要就是啟動部署這項工作;第二步是實施階段,主要是怎樣干好這項工作;第三步是總結階段,主要是怎樣總結好這項工作。
第一步,各地已經陸續開展清產核資部署工作,目前准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已有24個省、194個地市、1770個縣成立專門機構指導清產核資工作。
第二步,從今年6月開始到明年6月,重點是指導鄉鎮、村、組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清查核實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這是清產核資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以來,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連續舉辦三期專題培訓,對全國地市以上農業系統負責同志及輔導員進行輪訓,系統講解政策和報表填制;開發完成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送系統,截至5月底,16.4萬個組、4.4萬個村、1141個鄉鎮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其中有41個縣整縣完成,近期即可在系統內填報並上傳數據。
第三步,到明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是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將形成報告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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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清工作要點。
一是要把清產核資搞實。農村集體資產數量龐大、底數不清。這次中央部署開展清產核資,就是要下決心把集體家底的現狀摸清楚。各地務必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分類施策、分步推進,指導集體經濟組織逐一盤點實物,仔細核對賬簿,弄准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性資產的數量、歸屬和使用情況,清查過程要確保農民群眾參與。
二是要把權屬關系理清。中央要求,要把全部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在推進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這一要求,保持農村集體資產權屬關系穩定。屬於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村民小組;
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村集體;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鄉鎮。對集體資產所有權有爭議的,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外,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列為待界定資產,也可以通過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
三是要把集體資產管好。清產核資的最終目的是管好用好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要以此為契機,健全集體資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行為,加快集體資產監管平台建設,推動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同步加強集體資產管理,不能造成集體資產邊清邊流、邊查邊失的局面。
D. 農村宅基地審批,需要哪些手續及費用
農村村民怎樣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內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容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對其用地申請進行討論;(3)討論通過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將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公布。佔用農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收費標准:一般國家規定是工本費25元,但地方不同費用不同,但不會超出1000元。 【望採納】
E. 關於農村集體財產怎樣分配
1、村組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時,應聘請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審批程序:
以村組為單位,分配方案由各組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徵求村民意見後,擬定分配方案;
並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村委會、黨委會、監委會)研究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或社區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群利益的行為;方可實施分配方案。
村級集體資產分配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所謂集體組織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
1、「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
2、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5、其他依法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5)農村資產審批擴展閱讀:
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分配,並嚴格遵守 「十不準」原則,確保分配資產安全。
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轉移村集體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資源;
2、不準隨意變賣固定資產;
3、不準隨意進行資產租賃等經營活動;
4、不準突擊安排由村支付報酬的人員,擅自提高報酬待遇;
5、不準黨員幹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佔村集體資產;
6、不準突擊花錢,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或以考察為名義組織公款旅遊;
7、不準拖欠或佔用村集體的資金或財物;
8、不準隱瞞、藏匿或漏報集體資產;
9、不準虛設、偽造債權債務;
10、不準毀損村集體賬冊、報表和其他檔案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F. 如何進行農村宅基地產權確認
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鄉(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第二步、權屬調查
主要包括:核實宗地的權屬情況,實地指界,丈量界址邊長及相關距離,繪制宗地草圖,填寫地籍調查表。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第三步、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第四步、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第五步、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第六步、頒發土地證
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為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提供有效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登記發證的規定,採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工作范圍,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盡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全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G. 農村怎麼辦理個人資產證明
你開來干什麼?看你用途, 不同用途對資產證明的要求會不一樣。
H. 農村符合「一戶一宅」的審批程序應怎麼走
各省市對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處理辦法不同有差異,以河北省為例。
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四)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第十四條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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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I. 農村戶口怎麼辦資產證明
不存在是否是農村戶口問題,主要是要把什麼是資產定義好,如房產,存款,有價證券,對外債權等,以上要有法律承認的合法證明材料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