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請示
Ⅰ 副職已經審批了要提請正職審批請示怎麼寫
你說的是升職還是什麼?
副職「改」任正職?
如果兩個職位是平級的,那自動免回除原職,例如副處長升為處答長,自然免除副處長職務。
如果職位不平級,例如由副處長改任正科長。。。那實在是太不幸了,副處長職務也是被免了。
沒聽說有過當了正職還兼任副職的情況,只有副職代替正職「主持工作」的情況。
Ⅱ 對政府或執政部門領導的請示書的結尾用"懇請為盼」合適嗎
合適的,如果用「懇請為盼「,表明你自身的態度,期盼和急切。請示結語的常規寫法有以下3點:
「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批准,審批)」, 「特此請示,請批復(批示)」。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等。
請示結語不規范現象,有以下10點:
無結語: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寫結語。如「命令」,「決定」,「決議」,「會議紀要」等,不需要寫結語,言盡即止。但「請示」必須寫結語,這是由請示的文種功能決定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決,無權解決,無力解決及按規定應報經上級決斷的問題,都要請示。下級機關只有在得到上級機關批復後,方可按照上級機關的意見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斬後奏,所以請示帶有強烈的「期請性」。
行文中,必須在結尾處明確提出請上級機關「批示、批准」的要求。請示如果不寫結語,就意味著不需要上級機關「批示,批准」,「事前請示」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請示」也成了一張白紙,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
與「報告」結語混淆即將請示的結語寫成了「以上報告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這種寫法要麼把請示當成了報告,要麼把報告當成了請示,要麼在報告中夾帶了請示事項。
不論哪種情況,都混淆了請示與報告的區別,最終導致的結果是:該批復的請示沒有得到及時批復,延誤了時機,給工作帶來不應有麻煩。報告是陳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情況,不要求上級機關答復,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報告可以表態也可以不表態,所以報告的結語一般用「特此報告」。
不能正確體現行文規則,一種情況是對「逐級行文」認識不清,要求上級機關審批應由上級機關轉報的請示。《辦法》規定:「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有時直接上級機關無權審批請示事項,需要再向上級請示時,請示的結語應寫成「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而不能寫成「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審批」。
另一種情況是對「批轉」與「批復」認識不清,將要求上級機關批轉的請示寫成了要求上級機關批復的請示。如:「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徹執行」。這里「批轉」不能寫成「批復」。
語氣不當,請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語氣要謙恭有禮,以示對上級領導機關的尊重,但要把握好尺度,既不能過「軟」,也不能過「硬」。過「軟」,是指語氣過分謙卑。有人認為「請示」是請求上級機關辦事,說得越客氣事情越好辦,所以結語寫成「以上想法尚不成熟,請領導指正」或「以上意見不知是否可行,請上級領導決策」。
請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沒有必要過分客氣。這種寫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給人「上交矛盾,不負責任」的感覺。過「硬」,是指語氣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強迫之意。如「請指示」,「請批復」,「請批准」,太過簡練,缺少過渡,不委婉。再如「我們認為此事應......請領導批示」也不可取。
語法邏輯有誤,請示中常用「當(妥、可)否」一詞,意為「不知當與不當(妥與不妥,可與不可),具有肯定與否定的雙重含義,與後面的「請批復(示)」或「請指示」搭配,表示「自以為妥,但惟恐水平低微,尚需領導指正」的意思。有人將其寫成「當(妥、可)否,請批准」,即「當與不當,都得批准」,邏輯錯誤顯而易見。
Ⅲ 向一切有審批權的機關請求審批時,均應寫請示,對不
請示是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而函用於不相隸屬機關的請求審批事項。
業務主管機關不是上級機關,所以要用函而
不能用請示。
Ⅳ 請示結尾用"懇請為盼」合適嗎
合適,請示一般用於請求指示,結尾通常使用「妥否,請批示。」或「以上請示妥否,請領導內批示。」也有情況是用於請求批准,結尾可用「當否,請批復」,結尾要加標點符號的,都是使用句號。如果用「懇請為盼「,表明自身的態度,期盼和急切。也比較適合。
請示結語的常規寫法有以下3點:
1、「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
2、「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批准,審批)」, 「特此請示,請批復(批示)」。
3、「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等。
(4)審批請示擴展閱讀:
行文的注意事項:
1、行文中,必須在結尾處明確提出請上級機關「批示、批准」的要求。請示如果不寫結語,就意味著不需要上級機關「批示,批准」,「事前請示」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請示」也成了一張白紙,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
2、與「報告」結語混淆即將請示的結語寫成了「以上報告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這種寫法要麼把請示當成了報告,要麼把報告當成了請示,要麼在報告中夾帶了請示事項。
3、請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沒有必要過分客氣。這種寫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給人「上交矛盾,不負責任」的感覺。過「硬」,是指語氣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強迫之意。如「請指示」,「請批復」,「請批准」,太過簡練,缺少過渡,不委婉。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紅色反線以上的各個要素統稱眉首;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為主體;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行政公文寫作技巧-常用請示模式
請示是向直接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必須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級應在一定的時限內批復
【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 如:《×××學校關於創辦<校園文學>報的請示》。可以省去發文機關。
【主送機關】接受請求的直接上級機關,在標題下面一行頂格寫起。
只寫一個,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 應用抄報(在文末左下角寫明)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行政公文寫作技巧
Ⅳ 讓上級報批是寫請示還是寫報告
請示
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請示屬於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三種。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請求批轉的請示。
請示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必須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的行文。請示的問題必須是自己無權作出決定和處理的。必須是為了向上級請求批准。
(5)審批請示擴展閱讀:
為了便於領導批復,請示行文必須一文一事。這就是說,每則請示只能要求上級批復一個事項,解決一個問題。
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復。
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
Ⅵ 要求批準的請示怎麼寫啊 會的幫忙答下 謝謝了
請示的分類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請示分為以下三種:
1、請求指示性請示;
2、請求批准性請示;
3、請示批轉性請示。
請示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請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縣人民政府關於××××××的請示》;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如《關於開展春節擁軍優屬工作的請示》。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復該文件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2、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復的根據。原因講的客觀、具體,理由講的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復。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復。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
撰寫請示應注意的問題
請示的寫作首先要和「報告」文種相區別。在這個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則,主旨鮮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實,不要為了讓上級領導批准而虛構情況,也不要因為沒能認真調查而片面地擺情況,提問題;三要理由要充分,請示事項要明確、具體;四要語氣要平實,懇切,以期引起上級的重視,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聲下氣,客客套套。
例文一 請求批准性請示
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有關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近年來,我國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有關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國工程院問題。
全國政協七屆五次會議和中國科學院第六次學部委員大會期間,不少政協委員、學部委員和工程技術專家,又先後提出提案和建議。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重視這一建議。曾就建立中國工程院問題,多次作過批示。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組成了專家研究小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人士和有關產業部門的意見,進行反復醞釀和討論,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現就建立 中國工程院的有關問題報告如下。
一、關於建立中國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關於組建中國工程院的一些原則。
(一)關於名稱(略)
(二)關於中國工程院的性質和作用(略)
(三)關於中國工程院成員的稱謂(略)
(四)關於中國工程院與中國科學院(學部)的關系(略)
(五)關於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標准和條件(略)
(六)關於中國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產生及以後的增選制度(略)
(七)關於中國工程院的領導體制及學部設置(略)
三、關於中國工程院的籌建工作及進度安排(略)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示。
附件:中國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名單。
國家科委(蓋章)
中國科學院(蓋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例文二 請示指示性請示
關於《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是技術職稱的請示
財政部:
國務院1987年國發 [1987] ××號通知頒發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規定,會計人員技術職稱分為總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四種;其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作為技術職稱。在執行中,工廠總會計師按《條例》規定,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可是每個工廠,尤其大工廠,授予總會計師職稱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執行總會計師的職責與許可權呢?我們認為宜將行政職務與技術職稱分開。總會計師為行政職務,不再作為技術職稱,比照最近國務院頒發的《工程技術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將《條例》第五章規定的會計人員職稱的「總會計師」改為「高級會計師」。
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
××省財政廳(蓋章)
一九××年×月×日
例文三 請求批轉性請示
關於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暫行辦法的請示
國務院:
隨著對外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近年來,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不斷增加,為適應改革開放形勢,加強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的管理,特製定了《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暫行辦法》。
附: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暫行辦法
以上暫行辦法如無不妥,請批轉發布執行。
國家旅局(蓋章)
公安部(蓋章)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Ⅶ 申請和審批有什麼區別
申請是由你向某個有權機關提出某項請求的行為,而審批是那個機關根據你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的行為。
Ⅷ 怎樣寫關於申請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的請示
《環境影響審批登記表》的審批一般不需要專門請示。如果你一定要寫,就這樣:
××環保局:
×××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登記表》已經填報完成,請予以審批。
××單位
附:×××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