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什麼
1.行政事業性收抄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2.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 3.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補償性收費。
『貳』 什麼是行政事業性收費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經貿、科技、外經貿部門、衛生部門、文化部門、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土房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建設部門、城市規劃部門、林業部門、農業部門、水利部門、保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19個部門允許按批准規定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政府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為加強社會、經濟、技術管理所收取的費用。其具體形式一般表現為:
①管理費;②登記費和手續費;③審核費和評審費;④證明費。
事業性收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它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有強制性、壟斷性,其收費標准按提供服務的合理費用或收益制定。事業性收費應堅持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事業性收費的基本類型為:服務補償費和社會福利費、檢測費。
設置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為依據,以客觀的管理行為和服務事實為基礎,嚴格執行申報、批准程序、禁止擅自設置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禁止將經營收費納入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或者將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轉作經營性收費。所謂經營性收費,是指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經營性收費必須堅持雙方自願的原則,其收費標准按提供服務的成本加稅金、利潤制定,還要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相適應,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從嚴掌握,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辦理公務和業務活動不得收費。確因社會、經濟、技術管理的需要,必須收費的應根據實際支出收取一定費用。其標准制定應堅持取之有度、
用之合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必須持有物價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費票據除國家規定使用的專業票據外,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款項,除按國家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外,均作為預算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和計劃管理。收費單位應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收費專項帳冊,嚴格執行用款審批制度,按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許可權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4]100號)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管理收費項目。
『叄』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規定如下:
1、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原則。
()符合國際慣例或國際對待原則的按國際對待或國際慣例審批收費項目。
(2)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3審批收費項目。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不屬於行政許可收費),按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按規定程序審批收費項目。
(5)各類考試費需要上下級分成的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
2、不符合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事項。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各類證照、資格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年檢、年審或查驗收費。
(3)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的收費。
(4)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收費。
(5)違反WTO規則的收費。
(6)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歧視性收費、地方保護性收費。
(7)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
(8)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規定頒發的證照、證件,或雖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但已有經費來源的。
(3)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性收費由來: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為概括當時出現的各行政和事業單位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而開始創收的情況,以區別於商品價格而提出的概念。
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概念。
行政事業性收費主體:
事業性收費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還包括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肆』 何謂行政事業性收費舉例,越多越好
001 出版局 審核版權貿易合同登記費
50元/份
國家版權局[1988]權字51號
中央
002 地稅局 發票工本費
見文件
津價費[1989]324號
中央
003 地稅局 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見文件
津價費[1999]620號
中央 含涉外
004 法人辦 事業單位登記費
見文件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433號
中央
005 房管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0.005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3號計價格[2001]585號津價房地字[98]43號
中央
006 房管局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見文件
計價格[2002]595號 津價房地字[2002]204號津價費[1993]130號
中央
006 房管局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住房所有權登記費
見文件
計價格[2002]595號 津價房地字[2002]204號津價費[1993]130號
中央
006 房管局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非住房所有權登記費
見文件
計價格[2002]595號 津價房地字[2002]204號津價費[1993]130號
中央 含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費
007 房管局 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10元/證
計價格[2002]595號 津價房地字[2002]204號
中央
008 房管局 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見文件
價費字[92]179號,津價費字[93]130號
中央
010 工商局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見文件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計委計價格[99]1707號、計物價[1993]1744號
中央
011 工商局 個體工商業戶注冊登記費
見文件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計物價[1993]1744號
中央
012 工商局 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
見文件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
中央
013 工商局 集貿市場管理費
見文件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計委計價格[99]1707號、計物價[1993]1744號
中央
014 工商局 企業注冊登記費
見文件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計委計價格[99]1707號
中央
『伍』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定義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為概括當時出現的各行政和事業單位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而開始創收的情況,以區別於商品價格而提出的概念,本身並無理論依據,只是約定俗成逐步為大家所接受。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概念。
『陸』 什麼叫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經貿、科技、外經貿部門、衛生部門、文化部門、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土房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建設部門、城市規劃部門、林業部門、農業部門、水利部門、保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19個部門允許按批准規定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柒』 公安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哪些
http://www.fyga.gov.cn/fnga/jwgk/shoufei/200508/16.html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物價局關於印發全省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公安局、物價局:現將《全省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大力推進警務公開,嚴格公正執法,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嚴格按照上述收費項目及標准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准,違者將嚴肅追究責任。除公安交通拯救車作業方面未公布的收費項目外,凡未列入表中的收費項目,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執行。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主動加強對公安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對群眾舉報或投訴公安機關亂收費的,要認真查處,並及時通報其上級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已變更或依法新增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及時與公安機關加強聯系,督促和幫助公安機關加以規范,該取消的取消,該增設的按程序報批,確保公安機關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合法性。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物價局 二○○四年一月二日
『捌』 什麼是行政性收費收入
行政事業性收費又稱政府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其特徵:國家強制性、社會管理性、穩定性、補償性、財政預算管理性。從管理內容或管理手段分類:1管理性收費、2證照性收費、3資源性收費。
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獎金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項目、范圍、標准和程序執行。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批權
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兩級審批的管理制度。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准;確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制定及調整應報請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及其部門無權審批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准。
行政性收費中的管理性收費、資源性收費、全國性的證照收費和公共事業收費,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區的地方性收費,實行中央一級審批。國家法律、法規中已明確的收費,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財政部、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性法規中已明確的收費,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省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玖』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什麼
什麼是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
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補償性收費。
『拾』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用例
在《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中,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
《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認真落實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介紹說,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葯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 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未來還有1440億元減稅空間,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介紹說,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他還表示,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也將全面清理本地區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2008年11月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將積極財政政策明確為未來調控的新思路。此後,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為了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國家在2009年將減少稅費3000多億元。根據西南證券高級宏觀分析師董先安的測算,2009年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後,財政為此將少收超過1200億元,加上約360億元的減費措施,中央財政還有1440億元左右的減稅空間。董先安認為,資本密集、高度集中控制的中央投資在拉動就業上效率畢竟一般。如此一來,調控的重點就要轉向創造更好條件促進企業投資恢復,要點是減稅費恢復企業利潤和居民收入增長。預期未來將進一步強調上述改革思路。 據報道,國家發改委宣布,發改委、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暫住證(卡)工本費、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應該說,取消或停止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在當前語境下思考這一舉措,尤有現實意義,其一、一些中小企業在金融危機面前,遭遇發展之痛,甚至面臨生死考驗,取消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它們輕裝上陣;其二、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早已使民眾怨聲載道,取消這些收費既可重塑行政部門的公信力,也可還利於民,使民眾應對生活壓力時多一些坦然。同時,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政府的權力自覺,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
財政部副部長王軍
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所必需的,因為一些部門依靠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亂收費,滋生了大量腐敗,給民眾造成了花錢買服務的錯覺。
在這之前,上海、河北等地已經紛紛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比如2008年6月4日,上海市政府決定取消和停止徵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收費涉及30個政府部門,涉及金額近20億元。由此,便牽扯出一個問題,當前我國到底現存多少行政事業性收費?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字稱,僅僅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就高達4000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徵收總額2000多億元,人頭均攤約為500元。由此亦可見,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何其路途迢迢,當前行政亂收費的項目之多無論是上海市取消或停止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還是發改委此次取消或停止的100項,恐怕都不是全部。試問,還有多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待取消?靠什麼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明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稱,越權立項、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范圍、隨意提高收費標准、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等現象普遍存在。財政部、發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顯示,在58類314種收費中,有法律依據的不過區區60種。另有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7月,全國涉及行政收費法律文件總共約7600件,其中7100多件,都是被俗稱為「紅頭文件」的部門和地方規范性文件。顯然,要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亂收費,不能僅靠權力自覺,也不能單純寄望於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惟有法律歸位,加快制定行政收費法。但是,盡管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就醞釀起草行政收費法,這么多年過去了,行政收費法仍未呱呱墜地。究其因,是涉及部門太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太復雜,遇到的阻力太大。畢竟誰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收費權。無論如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亂收費不能再存續下去了。惟其阻力大,才更顯改革的必要;惟其與民眾利益息息相關,才更需有緊迫感。 發改委取消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部門類似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暫住證(卡)工本費、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展改革委表示,此次取消或停止收費,主要是證書工本費、登記費和審查費等行政管理類收費,涉及30個部門。兩部門要求,上述收費取消或停止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區和部門出台的收費項目與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針對最新出台的《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詳細解讀了這項政策。據介紹,創業可以享受到資金、培訓和服務方面的多項便利。《意見》允許創業者注冊資金分期到位,並允許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並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准入條件。《意見》要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 禁止任何部門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同時,簡化審批、辦證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失業者及應屆生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行政收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意見》提出,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指導意見》要求,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取消10項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日從財政部獲悉,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葯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其中涉及教育部門的有10項。這10項被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是:義務教育雜費(已於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徵收),義務教育借讀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學位證書工本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徵收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撥付。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國家財政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被取消,由此帶來的,則是很多曾經以國家證卡為主要業務的印刷企業將就此失去業務來源。這次被取消的9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包括發展改革部門的收費許可證工本費、煤炭生產許可證工本費,教育部門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學位證書工本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公安部門邊防檢查證件工本費(登陸證、船員住宿證、登輪證、停留許可證、搭靠外輪許可證、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暫住證(卡)工本費、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司法部門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財政部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珠算證書工本費、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工本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外國人就業證工本費、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工本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注冊證書工本費、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印章工本費,鐵道部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交通運輸部門的海員證(含加急)工本費、船員適任證書(含海船及內河船舶)工本費、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海員服務簿工本費,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工本費,農業部門的獸葯生產許可證工本費、獸葯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商務部門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最終用戶證明書費、技術引進合同批准證書費、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工本費,衛生部門的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醫師資格證書工本費,中直管理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海關部門的貨物進出口證書工本費、單證收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民航部門的民航從業人員執照工本費,新聞出版部門的出版物條形碼膠片費、印刷產品質量委託檢驗費,旅遊部門的導游證IC卡工本費,國管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保監會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工本費、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工本費、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工本費,證監會的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工本費,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外國專家證書工本費、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教材工本費等,全部與印刷、證卡有關。
而停止徵收的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水利部門的取水許可證費,農業部門的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林業部門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本費、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工本費、制劑許可證工本費,則全部是印刷制證的費用。涉及印刷、證卡的這幾十個項目的工本費用,在取消和停止收費/徵收後,其印刷制證的成本將由國家財政承擔。按照慣例,將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招標。這部分印刷業務面臨著重新洗牌的局面。 財政部就公布取消停止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答問,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為幫助公眾更好地了解政策,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財政部綜合司負責人。
1、問:此次出台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背景是什麼?
答: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採取多項措施加強收費管理,較好地規范了政府收費行為。此次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同時,出台此項政策也有利於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體功能和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加強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
2、問: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可以減輕多少企業和社會負擔?
答: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葯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連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2008年以來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也將全面清理本地區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3、問:此次取消和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經費如何保障?
答:此次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會造成財政減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妥善安排財政預算,做好相應的經費保障工作。相關執收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可通過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
4、問:下一步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什麼?
答:按照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下一步,還將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基本思路是: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對現有收費進行清理、整合和規范,推進稅費制度改革,優化財政收入結構,逐步建立以稅收為主、收費為輔的政府收入分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