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行政案件證據規則

行政案件證據規則

發布時間: 2020-12-29 20:44:21

A. 行政處罰證據規則是怎樣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證據的不同表現形式,把行政處罰證據分為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材料、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
1、書證是以其所載文字、符號、圖案等表達出的思想內容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可分為原本、正本、副本、記錄本、影印件和譯本。比如門面租賃合同、前置許可證件及文件批復件、營業執照等等,均屬於書證范疇。
2、物證。物證泛指以一切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比如說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中,商標標識、標有商標標識的商品、包裝都是物證。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儲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響、影像或其他信息證明案件事實的資料。如工商部門對違法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行為。
4、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處罰案件中當事人的陳述主要是指行政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包括陳述、申辯、聽證程序中當事人所作的辯解。真實的陳述可作為認定案件的直接證據,對行為人的陳述和辯解應認真聽取,避免只聽一面之辭,要注意審查行為人的陳述辯解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一致、合乎情理。當事人的陳述如果是以詢問、陳述、談話筆錄形式出現的,應由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
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接受委託或者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機構,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所作的書面結論。比如說監測報告。
鑒定結論類證據有如下要求:載明委託人和委託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資格的說明,並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

B. 行政處罰證據規則

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有以下幾種:

1、警告。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個人進行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

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2)行政案件證據規則擴展閱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C. 行政訴訟證據制度有哪些基本規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三十六條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第四十一條 與本案有關的下列證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一)由國家機關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第四十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D. 行政處罰證據規則包括哪些

1.可以直接認定的事實:(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4)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5)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2.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4)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5)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3.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2)與一方行政相對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行政相對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行政相對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行政相對人不利的證言;(3)應當出庭作證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4)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5)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6)經一方行政相對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行政相對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

4.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為:(1)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製作的公文文書優於其他書證;(2)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汜的書證優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件、原物優於復製件,復製品;(4)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於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5)法庭主持勘驗所製作的勘驗筆錄優於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製作的勘驗筆錄;(6)原始證據優於傳來證據:(7)其他證人證言優於與行政相對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行政相對人有利的證言;(8)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於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9)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於一個孤立的證據。

5.不能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的證據:(1)行政機關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
體行政行為後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2)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採用的證據;(3)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或者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6.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7.書證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1)書證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於書證的原件;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2)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製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註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後加蓋其印章,(3)提供報表、圖紙、會計賬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5)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製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對鑒定結論的要求-在行政程序中採用的鑒定結論,應當載明委託人和委託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並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

9.法院不予採納的鑒定結論、對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採納的鑒定結論,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1)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3)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者內容不完整。

10.對現場筆錄的要求。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並由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簽名:行政相對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註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製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1.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12.以有形載體固定或者顯示的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以及其他數據資料,其製作情況和真實性經對方行政相對人確認,或者以公證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

13.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文書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14.當事人在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當事人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才拿出的證據,一般不能作為證據。

15.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在10日內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准許延期提供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後10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特殊情況下,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行政機關可以在第一審程序中補充相應的證據。

16.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不出庭,所出具的證據無效。經法庭合法傳喚,因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決的,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行政相對人在庭前交換證據中沒有爭議的證據除外。

E. 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訴訟中復,由被告的行政機制關承擔舉證責任,即行政機關要證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下列情況下,原告需要提出證據證明:

  1. 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應當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

  2. 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要提供損害是因行政行為造成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F.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釋[2002]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4次會議通過。
為准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