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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調

發布時間: 2020-12-29 17:20:32

⑴ 工商行政處罰案卷如何整理歸檔謝謝

一,分類調卷
我所文書檔案的分類方案是按問題分類,即綜合管理類,綜合統計類,規章制度類,黨群紀檢類,人事教育類,科研管理類,外事管理類,技條基建後勤管理類,安全保密類,公司管理類十大類,能夠涵括我所所有事務活動.有些單位是按部門分類,這樣產生的後果是如果部門進行調整,工作性質有交叉後,不利於檔案分類的連續性.
將兼職檔案員所立案卷認真檢查,按分類方案比對調整後,再按我所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對每一類中的檔案保管期限進行調整.
二,裝訂
一般按一份文件為一件進行裝訂,批復和請示可裝訂為一件,若太厚也可分為兩件,同樣,正文和附件,正本與草稿,來文與復文都可視情況分別裝訂.不過在文件排序時就應相對集中放在一處,若是完成立檔工作後才歸來的文件也可放在最後,不必改動前面的檔號.
在裝訂方式上,可用不銹鋼訂書釘裝訂,若過厚,才採用三針法線裝.
三,加蓋檔號章,編頁碼
在每一件的右上角加蓋文書檔案檔號專用章,填寫其中內容,內容包括全宗號,年度,室編件號,機構或問題(分類號),保管期限,館編件號六項,這里著重是室編件號的填寫,室編件號一定要從不同分類,不同保管期限的最低一級順序從"1"開始標號,比如永久保管綜合管理類檔案有10件,那麼就從"001"編至 "010",長期保管綜合管理類有檔案10件,那麼又從"001"編至"010",這樣編制的好處是有新增加檔案可以從最後順序加入,而不影響前後其它檔案的檔案號.
逐件從"1"編頁碼.
四,錄入
將文件目錄以"件"的方式錄入計算機,以便查詢.
五,檔案盒
根據不同分類不同保管期限的檔案厚度選擇相應的檔案盒,原則是同一分類同一保管期限的檔案裝在一個盒內,但某一分類檔案過少時也可多個分類的檔案放入同一盒內,在盒脊處"機構(問題)"欄處相應地標明多個分類號.
六,備考表
將備考表填寫好後放入每盒的最後頁.
經過上述五個步驟,一年的文書檔案就整理完畢了,顯而易見,新方法整理檔案有如下優點:
1.整理方便快捷.每件加蓋檔號章及用訂書釘裝訂的時間遠遠低於原來案卷組卷時每卷加封面封底,擬寫50字以內的案卷標題,用線裝訂的時間,檔案整理的效率提高了.
2.利於保密.新方法整理後的檔案可以針對性較強的借閱利用某一檔案,而不必因為利用一件而借出一卷,利於檔案的保密.
3.充分利用檔案室保存空間.取消了案卷封面封底,而且可以多個分類檔案放入同一卷盒中,這樣充分利用了檔案盒的空間,進而節約了檔案室的保存空間,隨著日後檔案的增加,這一優勢會更加明顯.
4.容易調卷.分類錯誤或檔案進館時,檔案存在調卷的問題,案卷級組卷方式在這方面就尤為麻煩,而且容易破壞檔案,而調整件盒級組卷時,就只須改變一下排列件號,相對容易了許多.
5.查閱方便.在計算機中輸入關鍵詞進行查詢,更為快捷直觀.
缺點:新方法要求將檔號章直接蓋在檔案上,這個做法我認為有些不妥,值得探討!

⑵ 行政處罰案卷的立卷、歸檔時間如何界定

案卷的立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終結3日內,仲裁員應當將案卷材料交書記員,書記員在收到案卷的後30日內,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類別或時間順序排列,編寫 目錄、頁碼,裝訂成冊,並及時歸檔。

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凡屬本院審判活動形成的需要長遠利用的訴訟檔案,劃為亥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查考使用的訴訟檔案,劃為長期保管,保管時間為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查考利用的訴訟檔案,劃為短期保管,保管時間為30年。

(2)行政案卷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立卷保存期間,應維護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 不得在案卷上勾劃、塗改,不得折疊、扯毀、拆散、抽取案 卷材料。

2、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各項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檔案。

3、列為長期保存的檔案,是不具有廣泛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的,而屬本機關在較長時間內進行機關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是低於上述兩個層次的,本機關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裝訂要規范。案卷裝訂前要做好文書材料的檢查。文書材料上的訂書釘等金屬物應當去掉。對破損的文書材料應當進行修補或復制,小頁線應當用A4紙托底粘貼。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應當按卷宗大小先對折再向外折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歸檔

⑶ 行政處罰案卷的問題

行政處罰方面,國家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案卷構成。目前,多為參照刑事處罰回案卷構成來做的。
具體內容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五條和《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第十一條至二十一條之規定。
副卷的作用是留檔,包括集體討論記錄等包含執法人員個人信息的材料,而正卷作為公眾可查閱內容公開。

⑷ 公安行政案卷擺放順序急急急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 刑事偵查卷 正卷
(一)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鑒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立案、管轄文書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立案決定書》
(3)《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檢察院《立案通知書》
(5)《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4. 迴避、律師參與訴訟文書
(1)《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不
服駁回申請迴避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2)《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3)《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
(4)《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 強制措施文書
(1)《拘傳證》
(2)《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3)《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4)《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請批准逮捕書》
(6)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
(7)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8)《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9)《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檢察院《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1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2)《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4)《取保候審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5)《取保候審保證書》
(16)《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7)《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8)《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19)《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20)《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悔過書》
(21)《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2)《監視居住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3)《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6、偵查文書
(1)《傳喚通知書》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搜查證》
(4)《提訊證》
(5)《通緝令》、《關於撤銷××號通緝令的通知》
7、檢驗、鑒定、認定結論及相關文書
(1)《解剖屍體通知書》、《屍體檢驗報告書》
(2)《鑒定聘請書》、《鑒定結論通知書》,補充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形勢技術鑒定、法醫鑒定、精神病醫學鑒定、價格鑒定、會計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的鑒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
(5)《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8、結案文書
(1)《起訴意見書》
(2)檢察院《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3)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
(4)《撤銷案件決定書》
(5)《死亡通知書》
9、卷宗封底
(二)證據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
(1)《盤問筆錄》
(2)《訊問筆錄》
(3)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辯解材料
4、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相關文書
(1)《詢問通知書》
(2)《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詢問筆錄》、報案材料、被害人親筆陳述材料、證人證明材料
5、勘驗、檢查、搜查、調取、辨認所獲證據及相關文件
(1)《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2)《檢查筆錄》及照片、《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
(3)《偵查實驗筆錄》及照片、繪圖
(4)對犯罪嫌疑人、場所的《辨認筆錄》
(5)《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6)《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
(7)書證
(8)物證、物證照片
(9)視聽資料內容列印件、記錄件
(10)對書證、物證的《辨認筆錄》
(11)《處理物品、文件清單》
(12)《發還物品、文件清單》
(13)《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
(14)《銷毀物品、文件清單》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
(16)《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時間證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偵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說明表
3、 卷內目錄
4、 卷內材料
(1)《破案報告》
(2)《結案報告》
(3)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說明書》、《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請×××報告書》(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5)有領導批示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底稿
(6)有領導批示的《起訴意見書》底稿
(7)《涉密案件聘請律師審批表》
(8)《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9)《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
(10)《換押證》
(11)偵查工作方案
(12)詢問計劃
(13)調查計劃
(14)研究討論案件紀錄
(15)《辦案協作函》
(16)有關案件線索的文書材料
(17)與案件有關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訴訟卷的偵查詢問材料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9)先期採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
(20)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有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21)檢察院《起訴書》
(22)法院《判決書》
5、 備考表
6、 卷宗封底

說明:
1、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機關歸檔的,加入案情說明表和備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應分別立卷。

公安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說明表
三、卷內目錄
四、卷內材料
(一)調查報告
(二)法律文書
1.《受案登記表》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申請迴避審批表》
4.《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5.《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6.銀行代收罰款收據
7.《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回執)》
8.《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回執)》
9.《擔保人保證書》
10.《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1.《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12.《退還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3.《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4.《收繳物品決定書》
15.《收繳物品清單》
16.收繳物品上交、銷毀、返還受害人有關文書
17.《責令限期---————通知書》
18.《責令停止—————通知書》
19.《治安案件調解書》、《調解筆錄》
20.《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21.《送達回執》
(二)陳述、辯解材料
1.盤問筆錄
2.《傳喚證》、《訊問筆錄》
3.《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陳述和申辯材料
4.對陳述、申辯的復核文書
(三)證據材料
1.報案材料
2.《詢問筆錄》、證人證明材料
3.《現場筆錄》
4.《現場勘驗筆錄》
5.現場圖、現場照片
6.《檢查證》、《檢查筆錄》
7.《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8.《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0.《扣押物品、文件發還憑證》
11.書證
12.物證、物證照片
13.錄音帶、錄象帶、電子數據存儲介值案由、對象、內容等記錄、說明件
14.以書面形式復制的電子資料和數據
15.鑒定結論、檢測結論
16.《電話查詢記錄》
(四)聽證材料
1.《聽證申請書》、《聽證申請筆錄》
2.《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3.《舉行聽證通知書》
4.《聽證筆錄》
5.《聽證報告書》
(五)審批表
————審批表(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六)行政復議、訴訟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
2.《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
3.《行政復議書面答復》(副本)
4.《行政復議決定書》
5.《起訴狀》(副本)
6.《答辯狀》(副本)
7.《判決書》、《裁決書》
8.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的有關文書
五、備考表
六、卷宗封底

說明: 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
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⑸ 如何整理行政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規范化,搞好檔案建設,便於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據《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定,特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 幹部檔案的整理工作,是檔案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它是將收集起來的每個幹部的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成卷,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對檔案內容進行補充的工作。

第三條 各級幹部檔案管理部門,均應按本細則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所管理的幹部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條 整理幹部檔案,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准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 整理幹部檔案,事先要收集好乾部檔案材料,並備齊卷皮、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縫紉機等必需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 整理幹部檔案的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熟悉整理幹部檔案的有關規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檔案材料的鑒別

第七條 幹部檔案材料的鑒別工作,是幹部檔案管理部門對收集起來准備歸檔的材料進行審查,甄別材料的真偽,判定材料的保存價值,確定其是否歸人幹部檔案的工作。

第八條 鑒別歸檔材料,必須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以《條例》和《關於幹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地進行。

第九條 鑒別工作應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確定材料是否歸入檔案。

第十條 鑒別歸檔材料的具體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屬於所管幹部的材料及應歸入幹部檔案的內容。發現有同名異人、張冠李戴的,或不屬於幹部檔案內容和重復多餘的材料,應清理出來。對其中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可交文書檔案或轉有關部門保存。不屬於幹部檔案內容,比較重要的證件、文章等,組織不需要保存的,退給本人。無保存價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應登記報主管領導批准銷毀;

(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政審材料一般應具備審查結論、調查報告、上級批復、主要證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處分材料一般應具備處分決定(包括免予處分的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個人檢討或對處分的意見等。上述材料,屬於成套的,必須齊全;每份歸檔材料,必須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和時間不明的材料,要查清註明後再歸檔,凡是查不清楚或對象不明確的材料,不能歸檔;

(三)審查材料是否手續完備。凡規定需由組織蓋章的,要有組織蓋章。審查結論、處分決定、組織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中形成的綜合材料,應有本人的簽署意見或由組織註明經過本人見面。任免呈報表須註明任免職務的批准機關、批註時間和文號。出國、出境審批表,須註明出去的任務、目的及出去與返回的時間。凡不符合歸檔要求,手續不完備的檔案材料,須補辦完手續後再歸檔;

(四)鑒別中發現涉及幹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辦理完畢的材料,不能歸人幹部檔案,應交有關組織處理;

(五)鑒別時,發現檔案中缺少的有關材料,要及時進行登記並收集補充。

第四章 檔案材料的分類

第十一條 對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關於正、副本十類內容的劃分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 幹部檔案正本,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幹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其內容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幹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幹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個人簡歷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類 自傳及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 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鑒定為主要內容的各類人員登記表,組織正式出具的鑒定性的幹部表現情況材料;作為幹部任免、調動依據的正式考察綜合材料;考核登記表,幹部考核和民主評議的綜合材料。

第四類 學歷、學位、學績、培訓和專業技術情況的材料:報考高等學校學生登記表、審查表,畢業登記表,學習(培訓結業)成績表,學歷證明材料,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套改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審批表;幹部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的)等目錄。

第五類 政審材料:審查幹部政治歷史情況(包括黨籍問題)的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情況的材料,主要證明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依據材料;入黨、入團、參軍、出國等政審材料;更改幹部的民族、年齡、國籍、入黨入團和參加工作時間的組織審查意見,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六類 加入黨團的材料: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l—2份全面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或黨員登記表、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人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第七類 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獎勵)材料: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範事跡、嘉獎、通報表揚等材料。

第八類 幹部違犯黨紀;政紀、國法等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處理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處分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通報批評材料;甄別、復查報告、決定,上級批復及本人意見;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等。

第九類 幹部工資級別登記表、職務工資變動登記表、幹部調資審批表,定級和解決待遇的審批材料;幹部任免呈報表(包括附件),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幹部合同書,續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退(離)休審批表;軍銜審批表、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民主黨派代表會代表登記表。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有殘疾的體檢表、殘疾等級材料;幹部逝世後報紙報道的消息或訃告,悼詞(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的遺書等,

第十三條 幹部檔案副本內容,是由正本中以下類別主要材料的重復件或復製件構成:

第一類的近期履歷材料。

第三類的主要鑒定,幹部考核材料。

第四類的學歷、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五類的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的獎勵材料。

第八類的處分決定(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九類的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的審批材料。

其它類別多餘的重要材料,也可歸人副本。

第十四條 內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據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

(一)帶自傳的履歷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二)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三)有任免職務內容的幹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現情況的綜合材料、提升工資級別的評級、評定軍銜的鑒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為主,歸第九類。

(四)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給予處分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歸第八類;凡未給予處分,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的,歸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歸第八類。

第五章 檔案材料的排序與編目

第十五條 每類幹部檔案材料,都要根據材料內容的內在聯系和材料之間的銜接或材料的形成時間排列順序,並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編上類號和順序號,在其右下角編寫頁數。

第十六條 檔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檔案材料形成時間排序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十類材料;

(二)按檔案材料內容的主次關系進行排序的: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材料。其中第五類、第八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或處分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或交待材料等,其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相應集中排列。第六類材料,入團志願書應排在入團的其他材料之前;入黨志願書應書應排在入黨的其他材料之前,黨員登記表等可按時間先後依次排序;

(三)第九類材料可根據不同層次幹部的檔案材料情況,採用按時間順序或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資情況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國、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種材料再根據形成材料的時間順序排列。

第十七條 每卷幹部檔案必須有詳細的檔案材料目錄。目錄是查閱檔案內容的索引,要認真進行編寫。具體要求:

(一)按照類別排列順序及檔案材料目錄格式,逐份逐項地進行填寫;

(二)根據材料題目填寫「材料名稱」。無題目的材料,應擬定題目。材料的題目過長,可適當簡化。擬定或簡化題目,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內容或性質特點。凡原材料題目不符合實際內容的,須另行擬定題目或在目錄上加以註明;

(三)「材料形成時間」,一般採用材料落款標明的最後時間。復制的檔案材料,採用原材料形成時間;

(四)填寫「材料份數」,以每份完整的材料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頁數的計算,採用圖書編頁法,每面為一頁,印有頁碼的材料、表格,應如數填寫;

(五)書寫目錄要工整、正確、清楚、美觀,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書寫目錄。填寫目錄後,要檢查核對,做到准確無誤;

(六)書寫目錄時,每類目錄之後,須留出適量的空格,供補充檔案材料時使用。

第六章 復制與技術加工

第十八條 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退色不清時,須進行搶救。搶救材料,一般可採用修復、列印、抄寫、復印等方法。凡列印、秒寫的材料,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無誤,註明復制單位和日期。

第十九條 建立檔案副本的材料不夠時,可選擇正本中的材料進行復制,將復製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須存入正本。

第二十條 為便於裝訂、保管和利用,延長檔案材料的壽命,對一些紙張不規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應進行技術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對超出16開規格的檔案材料,在不影響材料的完整和不損傷字跡的條件下,可酌情進行剪執不能購 的材料,須進行折疊。折疊時,要根據材料的具體情況,採用橫折疊、豎折疊、橫豎交叉或梯形折疊等辦法。折疊後的檔案材料,要保持整個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於展開閱讀;

(二)對破損、卷角、折皺和小於16開規格的檔案材料,要進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單面裱糊、夾面裱糊、開窗裱糊、魚鱗或梯形托裱、膠紙粘貼等。裱糊用的襯紙,必須採用白紙。漿糊和膠水必須能防蟲蛀、不腐蝕紙張;裱糊後的檔案材料要涼干,不得在陽光下暴曬或使用高溫燙烤;

(三)對過窄或破損未空出裝訂線的檔案材料,須進行加邊。打眼裝訂,不得壓字和損傷材料內容;

(四)拆除檔案材料上的大頭針、曲別針、訂書釘等金屬品,以防止氧化銹毀材料。

第七章 裝訂與驗收入庫

第二十一條 每個幹部的檔案材料,必須裝訂成卷。裝訂 後的檔案,目錄在卷首,材料排列順序與目錄相符;卷面整潔,全卷整齊、平坦,裝訂結實實用,具體做法:

(一)將目錄與材料核對無誤;

(二)把全卷材料理齊。材料條件好的應做到四面整齊,條件較差的,以裝訂線一邊和下邊兩面為齊;

(三)在材料左側豎直打上統一的裝訂孔。孔距規格應符合《條例》附件一的規定;

(四)一律使用《條例》附件一規定的標准幹部檔案卷皮。檔案卷皮須書寫檔案人的姓名、籍貫、檔案號。書寫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規范的簡化字。

第二十二條 幹部檔案整理裝訂成卷後,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經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幹部檔案整理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幹部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檔案時,嚴禁吸煙,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整理中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須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查批准後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四)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加強對檔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泄露幹部檔案內容。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央組織部幹部檔案工作部門負責解釋。

⑹ 行政處罰案卷中,限改、告知和決定書文號是怎麼編排的

這個簡單,最好的辦法就是制定科學的程序:
各種對外執法文書的編號收歸機關法制科管理,任一執法隊在製作好文書並決定下達前向法制科申請編號。

此外的方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只能在程度上降低發生的次數。

⑺ 行政執法案卷的概念是什麼

實務界傾向於來將行政執法案卷自理解為,是按照行政執法過程的關聯性進行排列、編注頁碼、填寫目錄,並裝訂成冊的行政執法文書組合。而理論界傾向把行政執法案卷理解為,是對行政程序本身的記載以及行政行為所根據的一切文獻資料,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閉性、客觀性、整體性、相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實務界強調行政執法案卷對行政執法過程的反映,追求案卷客觀性。而理論界強調行政執法案卷對行政程序的反映,追求案卷的完美性,這種完美性的追求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⑻ 行政案卷卷宗上的騎縫章怎麼蓋

將頁數錯開,然後蓋章,保證每頁都有公章的一部分,合起來是一個完整的公章即可

⑼ 案卷排他性原則

案卷排他: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二專)...(三)..(四屬)...(五)...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請注意法條:「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這就是案卷排他,意思就根據案卷(筆錄)作出決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3、舉個不是案卷排他的例子:我國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2款,不列出條文,大概意義是說處罰聽證後要形成筆錄,但不一定按筆錄內容作出處罰也可以根據其他調查結果作出處罰,也就是說「案卷」在行政處罰法中不具有派他的效力。

違章建築行政處罰案卷如何填寫

你好!
補充樓上的卷內目錄
1、案件來源
2、立案審批表
3、詢問筆錄
4、現專場勘查筆錄
5、責令停止施工通知書及送達屬回執
6、行政處罰告知書及送達回執
7、調查終結報告
8、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回執
9、案件終結報告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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