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
① 什麼叫行政職權下放
一指行政職權以前集中於高級行政部門,現在放手於下級行政部門行使與負責。。
二指行政職權由行政部門管理變為非營利性組織管理,行政部門負責監督。。
② 行政審批權利下放與委託的區別
1. 各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依法直接實施下放事項,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1. 各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依法直接實施下放事項,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為及時掌握各區(縣級市)實施直接下放事項信息,各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每半年應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實施事項的統計數據。3. 關於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對市、區(縣級市)財政出資各佔50%的,除需全市綜合平衡的項目外,由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審批;對其中的重大項目進行可研評審時,可以邀請市發展改革委相關業務處室參加。.4 關於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事項。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需全市綜合平衡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跨區投資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上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備案,其餘的由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備案2。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委託下放。關於內資項目核准,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需全市綜合平衡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准;跨區投資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上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核准;其餘的由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核准。關於外資項目核准,5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由區(縣級市)發展改革局核准。
③ 行政部門權力下放後是否還能行使下放的權力
——明放暗收。地方在強力推進審批領域改革的過程中,一批下放的審批權被中介從政府手中接過。這些具有官方色彩或背景的中介機構,或掛靠在政府主管部門名下,或由政府退休幹部任職,利用行政影響力破壞市場公平。這些被稱為「二政府」的「紅頂中介」,蠶食簡政放權改革紅利。
——放權「躲貓貓」。一位政府部門的審批人員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單位有一項廣告審批權,雖然按照相關規定這個審批權可以下放到基層,但上級部門卻遲遲不批准給基層專網審批介面。這也就意味著,這個權力「想下放也下放不了」。海南省政務中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經過前幾輪的改革,容易清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都已取消下放,剩下的都是「硬骨頭」,改革觸及部門核心利益,一些部門不太願意放權,存在放權含金量不高、責放權不放等現象。
——有人放接不住。一位投資人想在東北某市申請辦一個幼兒園,結果按照規定把材料報上去後卻遲遲等不到迴音。後來才發現,由於這一審批事項已經由市民政部門下放到區民政部門,但因區里從未辦過此類審批,所以工作人員臨時研究文件,遲遲不敢動筆審批。基層幹部告訴記者,隨著權力層層下放,基層政府增加了許多管理事項,人變得越來越忙;但因不熟悉新的管理業務,處理事情有些摸不著頭緒。
④ 行政審批權力下放對發改委影響大嗎
如果是以權力意識為中心來看待這件事,當然是影響很大的。
但是,簡政放權、強化服務,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必須要做的事情。
⑤ 請問,權力下放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直接目的嗎
權力下放有利也有弊吧,不過還是要改革的必要。權力下放目的是有利可專簡化行政審批的程屬序,方便人民辦事。關鍵要權力下放要有一定的適度,重要的審批權還是要在上級為好,其次也要加強兼政建議和行政程序的有效監督機制等。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