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交費
A. 關於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如果你打贏官司,訴訟費應當由被告承擔,然後把你預交的訴訟費退給你。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交費嗎需要交多少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看你具體是什麼行政案件了咯,一般也就是50到100塊吧
C. 訴訟費 保全費 執行費怎麼繳納。
1、生效的調解書是具有法院強制執行效力的,可以申請強執行。
2、調解書和判決書是一樣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開庭。
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申請人預先交強制執行費用。
(1)一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另外,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在什麼時候開始執行?關於這個問題,規定中的具體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4、強制執行依據調解書內容執行。
(3)行政訴訟交費擴展閱讀: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不是只需要提交一紙判決書就可以的。按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明確規定,權利人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一)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製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D. 行政訴訟中原告2019年12月5日就提交起訴狀等材料了,案件受理繳費通知書上法院卻稱是2019年12月18日收到
案件受理繳費通知書上法院卻稱是2019年12月18日收到?可能是他們弄錯了。
E. 行政訴訟是以原告或上訴人繳費之後作為開始立案的日期嗎
什麼通知書?你是行政訴訟的原告嗎?現在案件都是受理就會給你通知書吧,受理時就是提起訴訟了,你如果要在提起訴訟時申請調查取證,應當在起訴書裡面寫明
F. 收到二審行政訴訟立案受理通知書後沒通知交費算立案了嗎
收到二審法院的行政訴訟立案受理通知書後,沒有收到繳納訴回訟費通知、並沒有繳納訴訟費的並不算答立案成立的;因此提問者應該立即與二審法院、主審法官聯系,及時得到繳納訴訟費通知,並在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網頁鏈接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G.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判決已生效申請執行交費多少
申請執行病不交任何費用。執行的一切費用都包含在你的訴訟費裡面。是不在如y執行。而交費用的。
H. 申請再審需要交費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8)行政訴訟交費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