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執法清單
⑴ 路政的職能有哪些
路政的具體職責: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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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的歷史
1、殷商時期的路政
殷商時,稱道路為「行」。商王太戊命費侯中衙為「車正」,管理道路事宜。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篇》記載:「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與東周時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現了「道」字,到中後期出現了「路」字。
周人認為道路的優劣可以反映國家的興衰。如《詩經 小雅》中記載「叔叔周道,鞠為茂草」,被認為預示西周衰亡;《國語 周語》記載了單襄子曾因陳國的司空不重視道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向周王預言陳國滅亡。
西周設司空,負責道路修建管理,並建立司空視塗的制度。西周還規定「立鄙食以守路」,有專人維護管理野外道路。
戰國時,各諸侯國沿襲西周制度,由司空負責路政管理。
3、秦漢時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修築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詔,地方路政沿襲戰國時制度,由郡守、縣令負責。
秦律規定:私移道路標志處「耐」刑;棄灰於路處以「黥」刑。
兩漢時,大司空負責全國路政管理工作,管理體制沿襲秦制。修治維護道路成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務之一。
4、魏晉南北朝時期沿襲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對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視,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維修道路的制度。
5、隋統一全國後,恢復漢魏舊制。據《隨書 百官制》記載:路政管理由尚書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縣令負責。
5、唐承隋制,太宗下詔要求」率土之內,道路無壅」。代宗下詔,明確規定要求地方巡視道路,管好道路。並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種及砍伐樹木,路樹缺損要及時補植。
⑵ 路政執法人員與交警有什麼區別(具體點)
區別如下:
1、所屬部門不同:運政屬於行政部門,交警是公安編制內的執法部門。
2、職能不同:公路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交通警察的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3、適用條款不同:交警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路政執法適用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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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⑶ 路政的執法許可權和范圍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
執法范圍如下:
1、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2、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3、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7、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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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的相關條例:
第五章 行政強制
第四十三條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則,選擇適當、必要的方式、強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有關行政強制。
第四十四條 實施行政強制的程序、文書和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路政執法人員對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檢查和制止。檢查和制止時,不得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扣留車輛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工具;
(二)經批准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扣留車輛;
(三)採取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路政執法人員扣留車輛、工具時,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當場登記扣留車輛、工具的數量和品質;
(二)依法扣留車輛時,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並提醒當事人妥善處理車輛所載貨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車輛、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損毀,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處置。
因扣留車輛、工具發生的保管費用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的;
(二)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或者地面構築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拆除。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第五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三)在製作法律文書、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當事人權利、內部審批、送達執行等環節要從嚴、從細、從實,避免因個別環節上的失誤而導致申請中的被動。
⑷ 基層路政執法大隊工作有哪些
一、路政巡查,就是開車巡路,查看路況及路產是否被損壞,查看路兩邊是否有違章建築,是否有擅自在公路有地范圍內擅自施工行為。
二、處理路產案件,對巡查發現或者報案的損壞路產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立案處理。
三、監管施工現場,對路面作業點進行管理,確保施工安全標志的完好,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
四、制止違法行為,對未經許可的施工行為及違法興建的建築物進行制止,必要時強行拆處。
五、為司乘人員提供其他服務。
⑸ 路政管理規定每公里配備多少執法人員
《路政管理規定》內沒有核定多少人,具體如下:
第五十三條 :路政管內理人員的配備標准容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根據本轄區公路的行政等級、技術等級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
第五十四條
路政管理人員錄用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但一線路政執法人員的年齡不得超過45歲;(二)身體健康;(三)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⑹ 路政上路執法,他得擁有哪些證件運管能上路執法嗎
1、如果是查超載超限,執法人員必須出示交通部或當地省級政府頒發內的執法證件,執法類別容應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時執法人員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運管都有上路執法權。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的規定。路政、運管上路執法的時間地點(路段),需報經縣級以上法制辦(局)批准。否則屬違法上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無效。
運管所是交通局下設的執法機構,主要是查(營運證,非法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對營運車輛的營運違法現象,及非法營運黑車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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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職責
1、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2、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3、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7、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路政
⑺ 路政裝備有哪些
基本上有下列:浙江潤鑫公司哪裡可以一站式購齊!
STW-18超限檢測儀
現場執法記錄儀
車輪鎖
路政專用測距儀
移動式爆閃燈
新型太陽能肩燈
強光手電筒
反光背心
交通指揮棒
路政頭盔
錄音筆
警戒帶
停車牌
對講機
⑻ 路政查車客貨混裝發多少
客貨混裝是交通運政管理、公安交通部門管理。如果是路政查車,屬不正當執法行為。另路政專管理沒有屬許可權開《車輛暫扣單》,他們是在發生路政案件(即損毀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等)時可以開具《證據保存清單》,把車輛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保存起來。你的情況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局)反映,或到當地糾風部門反映,應該很快就有迴音。
⑼ 路政主要查車的什麼
一、交通稽查是檢查營運車輛超員、超限和有無營運手續; 是否運載專禁運、限運物資;檢屬查處理侵佔、毀壞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
二、路政是管理和維護路產路權、保障暢通;制止、查處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毀壞和破壞路產行為 。
三、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可以上路攔車檢查,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必須要在上級批準的巡查路段和稽查點進行執法。
⑽ 我國路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有哪些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路政管理機構有下列職責:
(一)負責內管理和保護公容路路產;
(二)實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止、查處各種違法利用、侵佔、污染、毀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區;
(五)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設和設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對在特殊情況下利用、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維護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八)對損害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拒不接受查處的車輛,責令停止行駛;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規定:「駕駛員行車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路路產損壞不接受處理或者賠償損失在1000元以上當場又不能處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可對其採取暫扣車輛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暫扣駕駛證、行駛證的決定,待處理完畢後立即放行、還證。」
(九)有復議職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