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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審批

發布時間: 2020-12-29 08:30:52

㈠ 股權轉讓時,未履行報批義務,應如何承擔責任

1、股權轉讓人未履行報批義務違反誠信原則的,可認定存在締約過失,需賠償由此給善意相對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深圳市標榜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鞍山市財政局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要旨:

一、合同約定生效要件為報批允准,承擔報批義務方不履行報批義務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締約過失人獲得利益以善意相對人喪失交易機會為代價,善意相對人要求締約過失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除直接損失外,締約過失人對善意相對人的交易機會損失等間接損失,應予賠償。間接損失數額應考慮締約過失人過錯程度及獲得利益情況、善意相對人成本支出及預期利益等,綜合衡量確定。

2、股權轉讓人對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無法定或約定報批義務的,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西安沃斯特機械設備製造有限公司與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天鼎有限公司、啟帆機電有限公司、陝西鴻鼎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天鼎核電設備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要旨:一般而言,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報批義務主體為轉讓方與外商投資企業,但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且受讓方已成為股權轉讓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則應由股權受讓方承擔辦理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審批義務。股權轉讓人沒有辦理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報批手續的法定或約定義務,不存在締約過失或怠於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依法可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3、股權轉讓方未按約定履行報批義務致使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的,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綿陽市林聖實業有限公司與新加坡萬豐房地產有限公司、新加坡花園城酒店控股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股權轉讓方在收到首筆股權轉讓款後,未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報批義務及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導致股權轉讓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屬合同法關於締約過失責任規定中「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退還股權轉讓款並賠償轉讓款的資金佔用利息。

㈡ 沒報建、沒審批的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有什麼責任

A單位負連帶責任。 根據建築法以及建築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將建築工程交由無建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包。A單位實際上已經違法。 因為A單位違法造成的欠款糾紛,A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㈢ 我們的責任地,國家來徵收,沒開過會議,未經過我們同意,生產隊長就簽字賣,這樣算合法嗎

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序
征地審批
1、征地審批許可權。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征地批准機關為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國務院批准徵收。
(一)1、徵收基本農田的或者徵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農田的。
將所有佔用基本農田都由國務院批准,主要是為了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禁止一般性項目和城市、村莊、集鎮建設佔用基本農田。對於一些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確實無法避開而必須佔用基本農田的,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並按規定重新補劃基本農田。這是嚴格管理基本農田的主要措施。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徵收審批許可權的問題規定為「基本農田」但是實際上在徵收土地中若經國務院批准應當一並由國務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農田部分由國務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徵收時只要被徵收的土地含有基本農田就應當由國務院來批准。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類型的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即徵收土地若超過七十公頃無論是什麼類型都必須由國務院來批准徵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時也包括徵用耕地35公頃以下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下,兩項之和超過70公頃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農用地轉用應當有國務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故在徵收農用地的若用地項目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則征地審批實際上也應當由國務院批准。
二、省級人民政府的征地審批許可權。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5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下的,包括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頃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時需要報國務院備案。
2、徵收土地報批程序(以批次征地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後,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告知後,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於征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報批材料主要有: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徵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供地方案;
2、補充耕地證明;
3、征地補償費用標准、安置措施的說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告知書;
5、被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要求聽證的,聽證筆錄;
6、佔用林地的,提供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意見;
8、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
9、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審核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10、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
11、擬佔用土地的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總體規劃圖;
12、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
13、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
第五步:報批審查:根據批准許可權,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等形式上報。
審查並批准用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審查批准,對於程序合法、要件齊全的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並批准用地。
第六步:繳納有關稅費:用地經批准後,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後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兩公告一登記。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
第八步補償安置聽證。
被征地農民在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步、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並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佔地。
在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時應當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報批前還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和項目備案、核准即有發展改革部門對該項目的立項。
三、徵收農用地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制度,對任何建設使用農用地的都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可以批准農用地轉用,對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農用地也不例外,也應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則可以直接辦理徵收土地手續。
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土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在國務院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直轄市、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城市,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統一開發的建設用地,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權是國務院,還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同時批准徵收土地,不需另行報批。這樣可以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減輕基層政府和建設單位的負擔。因此,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批准時應當同時報送徵用土地所需報送的有關材料,符合徵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續簡化。
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和徵用土地的批准權都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徵用土地審批的要求,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審批手續,一般不要分兩次辦理以減少手續。
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在省級人民政府,征地審批權在國務院的,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並將農用地轉用批準的有關文件,隨同征地申報材料同時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決定是否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將在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後組織實施。
3、審查報批的條件。
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確屬必需佔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三)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四)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單獨選址條件。
徵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徵用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的;
(二)被徵用土地的補償標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被徵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切實可行。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不得辦理土地徵用。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二)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准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三)劃撥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
(四)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償使用費的標准、數額符合規定;
(五)只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必須符合規劃、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農用地轉用審批
1、什麼是農用地轉用。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在徵收土地的時候,如果涉及到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此外給類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農用地也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
2、農用地轉用的審批許可權。
一、由國務院批準的農用地轉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二、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
以上兩項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農用地轉用的審批程序。
一、徵收土地時涉及到農用地轉用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關於土地徵收的程序辦理。
二、 建設村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涉及農用地的或建設項目佔用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如下程序辦理。
(一)轉用告知。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用地計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確定轉用地塊;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對擬轉用地塊進行勘測定界;
(二)知情確認。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被轉用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擬轉用土地的類型、位置、面積、質量等內容;
(三)組卷報批。由區縣國土資源局報區縣政府,並由區縣政府逐級報有批准權的國家機關批准。
(四)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供地。
需要作出說明的是,一般情況下政府很少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非農業建設佔用集體農用地而上報農用地轉用,在建設項目佔用國有農用地的時候,才會發生單獨的農用地轉用。
4、農用地轉用應當符合法定條件。
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程序很復雜,但可以確定你所在集體程序不合法。

㈣ 滿易貨合同簽了,也審批通過了,就是沒提現,以後有什麼責任嗎

要看對方有沒有放款給你,也就是說對方債權人有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是否已經履行了合同約定。
如果已經履行,那債務人無論有沒有提現,都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沒有履行,債務人就沒什麼責任。

㈤ 買商品房,付了首付卻延期交房,問開發商得到的回答是銀行放款額度沒有了導致貸款不能審批,這是誰的責任

你說的銀行放貸額度是指銀行你個人還是對開發商?

㈥ 被道路上無警示標志的坑道絆倒,受傷嚴重,施工單位無審批手續,且無賠償能力,路政部門是否應承擔責任

應承擔責任,但和受害方不發生直接關系,就是說你要訴訟,不能告路政部門,因為它不是內獨立法人,容要告就告管轄路段的公路局

另外要看是哪裡的路段,郊區0公里以外歸公路口,市區公路歸市政管轄,不要搞錯了主體耽誤時間。

㈦ 公司總經理設計圈套騙出納沒有走完財務審批流程就給總經理轉了錢,這樣出納有責任嗎

一樓說的要收費,我給你兩個範本吧。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准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行政管理制度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二、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三、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四、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五、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六、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七、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考勤規定
一、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登記制度。
二、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簽到,若有代簽情況發生,代簽人和被代簽人均予扣1分。
三、公司由前台文員監督員工上下班簽字,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據此核發填寫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勤表。
四、所有人員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提前由主管領導批准,並告知前台,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五、員工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到前台做外出記錄,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發現一次扣2分。
六、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鍾到者,按遲到論處,扣1分;超過30分鍾以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因公外出或請假、主管證明者除外)。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每次扣除半日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撥入福利金。提前15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扣1分,超過15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半日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撥入福利金。
七、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八、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100%,超過5次者(含5次)給予一次警告處分,並折成一天事假,每增加3次折成一天事假。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5分。
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加收¥100元罰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曠工1日或1日以上,按日工資的2倍從工資里扣除;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員工病假(需醫院出具病假單)、事假需提前與部門主管人員請示,並提交公司經理審批,請假1日或者2日以上,按員工日平均工資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公司會議無故遲到者,扣5分,若因公不能按時到會者,要預先請示,經同意後方延時或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缺會。

廣告公司業務制度
一、業務呈報制度
1、員工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及進程,如遇難題或突發事件應馬上向主管領導匯報,因個人延誤造成不良後果,應予以處罰。
2、未經本人允許,不得動用他人微機,個人電腦有問題立即上報,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卸電腦硬體。
3、無工作需要、工作期間不得上網看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嚴禁網上聊天,嚴禁電腦游戲、觀看影碟或做其他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4、當日值班員工應隨時查看電卡、電量。辦公耗材的使用情況,呈報負責人提前購買。
二、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的申請、耗材(列印紙、墨、光碟、標簽)應提前記錄、隨時查看。
2、節約成本,養成好習慣(列印紙雙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資料管理制度
1、設計作品確認後,隨時歸類收存。需刻盤的,標注清楚。
2、定時刪除電腦中的垃圾文件。
3、定時查看公司電子郵件並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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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公司擔保的借款合同,都沒有法人審批手續,管印人員就私自蓋章,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對於銀行而言,其所有程序均由公司方簽字或用印,該借款行為有效,也無內程序瑕疵,所容以公司需嚴格履行該借款合同;
2、對於公司內部而言,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分兩個方面,一是勞動關系管理,請查閱公司關於未經審批私自用印的管理制度,然後根據制度進行處罰;
3、另一方面的責任,若因私自行為(超越許可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主張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這塊比較難操作,證據上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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