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法規
『壹』 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包工頭、事故責任人如何劃分發生事故的責任
分包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其餘的人員負次要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1)深基坑法規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國家法規,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於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參考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貳』 深基坑工程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這句話出自那條法律法規
施工圖設計應由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上應該都能體現到。
『叄』 深基坑專家論證需要什麼程序
第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第七條 參加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熱心服務;
(二)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
(三)從事相關專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作十年以上並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八條 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查及批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組織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計算書,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
(二)建築施工企業應邀請符合本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專家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員及監理單位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列席論證會。
(三)施工單位應明確一名專家擔任組長,專家組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內容是否完整、計算是否准確完整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等進行論證審查,並提出書面論證審查意見,專家組成員應在論證審查意見書上簽字,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意見書應當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四)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意見對原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企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報經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五)當專家組認為該專項施工方案需要做重大修改時,施工企業應當在專項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後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六)專項施工方案專家審查論證意見書按附件填寫。
第九條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在圖紙會審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好識別。
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加強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包括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和施工完成後的驗收;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質量員應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全過程跟蹤監督。
(3)深基坑法規擴展閱讀:
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發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附屬文件,深基坑工程為: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結構工程技術人員密切配合。基坑支護體系是臨時結構,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後就不再需要。
基坑和基槽都是用來建築建築物的基礎的,只是平面形狀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較接近方形;,基槽是長條形狀的,而且有時候比較長.你要掌握的是它們的形狀的區別.
基坑是指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於三倍短邊的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寬度在3米以內,且槽長大於3倍槽寬的為基槽.
也就是說,一般定義深基坑為: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於三倍短邊,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反之則為淺基坑)
特點:
1)基坑支護體系是臨時結構,安全儲備較小,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進行監測,並應有應急措施。在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險情,需要及時搶救。 在開挖深基坑時候注意加強排水防灌措施,風險較大應該提前做好應急預案。
2)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區域性。如軟粘土地基、黃土地基等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異性很大。同一城市不同區域也有差異。基坑工程的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情況進行,外地的經驗可以借鑒,但不能簡單搬用。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個性。基坑工程的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不僅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有關,還與基坑相鄰建(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位置、抵禦變形的能力、重要性,以及周圍場地條件等有關。
有時保護相鄰建(構)築物和市政設施的安全是基坑工程設計與施工的關鍵。這就決定了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個性。因此,對基坑工程進行分類、對支護結構允許變形規定統一標准都是比較困難的。
4)基坑工程綜合性強。基坑工程不僅需要岩土工程知識,也需要結構工程知識,需要土力學理論、測試技術、計算技術及施工機械、施工技術的綜合。
5)基坑工程具有較強的時空效應。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狀對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和變形有較大影響。在基坑支護體系設計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間效應。
土體,特別是軟粘土,具有較強的蠕變性,作用在支護結構上的土壓力隨時間變化。蠕變將使土體強度降低,土坡穩定性變小。所以對基坑工程的時間效應也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
6)基坑工程是系統工程。基坑工程主要包括支護體系設計和土方開挖兩部分。土方開挖的施工組織是否合理將對支護體系是否成功具有重要作用。不合理的土方開挖、步驟和速度可能導致主體結構樁基變位、支護結構過大的變形,甚至引起支護體系失穩而導致破壞。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監測,力求實行信息化施工。
7)基坑工程具有環境效應。基坑開挖勢必引起周圍地基地下水位的變化和應力場的改變,導致周圍地基土體的變形,對周圍建(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產生影響,嚴重的將危及其正常使用或安全。大量土方外運也將對交通和棄土點環境產生影響。
基坑圍護結構體系
1.基坑圍護結構體系包括板(樁)牆、圍檁(冠梁)及其他附屬構件。板(樁)牆主要承受基坑開挖卸荷所產生的土壓力和水壓力,並將此壓力傳遞到支撐,是穩定基坑的一種施工臨時擋牆結構。
2.地鐵基坑所採用的圍護結構形式很多,其施工方法、工藝和所用的施工機械也各異;因此,應根據基坑深度、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地面環境條件等,特別要考慮到城市施工特點,經技術經濟綜合比較後確定。
『肆』 深基坑支護設計有哪方委託設計此項工作有哪方負責可有法律法規依據!感謝了
應該是建設單位委託。但有時候簡單的基坑,設計方案包括在施工方案裡面,也可以有施工單位委託。
『伍』 湖南省深基坑支護是否需要第三方監測有何法律規定
目前地方沒有單獨對基坑監測做出規定,一般都是按照全國基坑第三方監測有統一規范《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_GB50497-2009》,不過根據地方特點有些許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