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行政車輛
❶ 行政單位購買車輛怎麼做帳啊具體是什麼經費支出請幫我寫出明細會計分錄 。謝謝!
這是事業抄單位會計處理 應該借記襲「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其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賬面上的「固定資產」科目一直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原值。
❷ 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公用車輛須向財政局采購辦提供什麼資料
市屬行政事業單位要向財政部門提出專項申請,凡申請更新、報廢汽車、以及申請購買專項內設備,必須容分別提供詳細的規格要求,以便進行招標,其中:汽車要寫明品牌、型號、產地、座位數、燃油、金額等,不準申請購買超標車及豪華汽車;專用設備要寫明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配置要求,產地及金額等。專項設備以經濟、實用為主。以上申請項目,經財政部門核准後,通知購貨單位,由財政部門組織向社會公開招標采購,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❸ 去行政大廳交車輛購置稅需要帶什麼手續
(一)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版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權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發票聯第一聯復印件一份、第三聯原件);
2、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四)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
❹ 什麼是行政車輛
國家公務人員使用的車
❺ 行政單位購入車輛時和無償劃撥出車輛時的會計分錄分別怎麼做
1、行政單位購入車輛時,借:經費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貸:內撥入經費(在國庫集中支付容情況下)或貸:銀行存款(沒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同時,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
2、無償劃撥車輛時。借:固定基金,貸:固定資產
❻ 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公務用車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答:如是以舊換新,相關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向市財政局行資科提交申請,將舊車按照資產管理程序進行處置;然後,填報《荊門市行政事業單位新購、更新公務用小汽車定編申報監管審批表》,並經市小汽車監督領導小組審核後,到政府采購部門采購;公務車輛采購後,需將審批表原件、購車發票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復印件及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報市財政局行資科審核,辦理車輛上牌手續;車輛上牌後,需將行車證報市財政局行資科辦理定編證。如是新購車輛,相關單位必須有空編,如需新增編制的,需向市財政局行資科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荊門市行政事業單位新增公務車輛編制申報表》,經市小汽車監督領導小組審批定編後,再按照相關辦法申請購車。
❼ 行政用車包括哪些
行政用車又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2017年12月11 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如下:
1、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2、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3、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4、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7)購買行政車輛擴展閱讀:
一般公務用車被取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2018年8月28日,武漢市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部署大會,公布《武漢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武漢市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明確武漢市推行參改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保障社會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保障辦法。市屬事業單位車改工作應於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市屬事業單位同步完成。
❽ 行政單位購買車輛會計分錄
.該行政單位:借款時:
借
暫付款--經辦人
50000
貸
現金
50000
收考察費時(回單位後一定將收的上帳):
借
現金
50000
貸
暫收款--各單位
50000
借
經費支出--差費等
50000
暫收款--各單位
50000
貸
暫付款--經辦人
50000
現金
50000
❾ 車輛購置稅在哪交,需要帶什麼證件
車輛購置稅是在國稅局的相關窗口繳納,一般去當地的行政服務大廳,即可找到車輛購置稅繳納窗口。繳納車輛購置稅,需攜帶新車發票第三聯報稅聯的原件和復印件,車主本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合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即可,此外,還需要攜帶好銀行卡,車輛購置稅的收取方式為刷卡交付,不支持現金交付。
(9)購買行政車輛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此前購置稅率為7.5%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
對於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