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我國現行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條塊結合」體制,在實踐中已與市場經濟發展不適應,存在著很多問題。因此,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模式,構建新常態下交通運輸發展的新優勢,是服務宿遷經濟社會和保障交通運輸事業加快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解決當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困境和問題的有效路徑。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著多頭執法、職權交叉等現象。「條塊結合」體制長期形成的「條強塊弱」,條條與塊塊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暢,再加上事實上的雙重領導關系,導致了新的執法空白區域和真空地帶。
根據精幹效能和唯一執法原則,按照「一局兩處一支隊」的模式,三步走構建全市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剝離公路、運管部門的交通行政強制、處罰權,在市一級組建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縣區(含新區)部門成立大隊,鄉鎮成立中隊,形成上下聯動,全面覆蓋的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體系。這種模式不觸及現有公路、運管機構的設置,並保持其與綜合執法機構在業務上的協調配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第一步,在市交通運輸局組建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下設大隊,負責大市區道路交通執法。第二步,在支隊基礎上成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大市區市場監管、道路、水路執法。第三步,各縣(區)成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納入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統一業務指導管理。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到全市的道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數量較多,情況復雜,工作量和難度較大,安置稍有不妥,很容易引起社會問題,阻礙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需提前籌劃,周全安排,妥善安置。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在原來的執法體制之中引入權力制約機制,使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相對分離。因此,要在組建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時,對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整理,對相關部門的職權進行劃分,既防止各交通管理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產生職權交叉,又避免產生真空地帶。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現了管理審批權與行政處罰權的分離,分離的出發點是為了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因此,要加強綜合執法部門與原有部門的協調配合,從而使整個執法體系高效運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加大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資金投入,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參照公務員管理,由財政預算撥款,綜合執法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徹底消除執法人員的後顧之憂,使綜合執法人員所有精力都放在執法工作上,有利於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㈡ 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交通局有區別嗎
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交通運輸局(現在不叫交通局了,叫交通運輸局)的二級局。
㈢ 什麼是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察
交通運輸監察隸屬 交通主管部門。主要功能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主管部門有
關方針、政策、規定。
2、履行運政監察職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3、治理車輛超限運輸、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4、檢查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限運輸情況。
5、接待處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
6、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著裝及儀容風紀的
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公路「三亂」的具體監督檢查
工作。
8、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違章行為。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10、完成政府批准、有關部門委託的交通檢查事項。
㈣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轉公務員么請懂的回答。
正常來說,綜合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該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但是下一步具體怎麼走只有決策層才能確定,最大的可能就是參公或者劃轉成行政編制。
㈤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一線執法工作是做什麼的
一線執法做的工作有:
1、查處運輸法規的營運車輛
2、查處無證運輸的違法車輛
3、查處無許可的超載超限車輛
4、查處不按規定停靠的運營客車
5、查處計程車拒載不打表等違章行為
6、查處運營車輛裝載物品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揚撒脫落行為
7、查處運營車輛……
㈥ 2020年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如何改革
相關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會慢慢的落實。需要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