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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行政機構的變化

發布時間: 2020-12-28 08:33:35

⑴ 概括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演變趨勢

1漢代:「中朝」與「外朝」、
(1)漢初,任命功臣為相,丞相作為皇帝的高級助手,丞相掌握行政實權;
(2)漢武帝時,頻繁任相,設立「中朝」(中朝的概念:由隨侍皇帝左右的、出身低微的、皇帝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近臣親信和將領組成,是決策機構)對抗「外朝」(外朝:丞相、御史大夫為首的朝廷官僚組)形成「中外朝」漢武帝故意提拔布衣親信組成「中朝」,並有中朝對國家政事先做出決策,將原屬丞相的決策權分割給了中朝,「中朝」擁有決策權,「外朝」變為執行機構。由此達到了削弱相權、強化軍權的作用。
概括漢朝政治特徵:漢武帝用內朝官來壓抑外朝官以侵奪相權,是漢代中央政治制度發展的一個突出特徵。
2、唐朝時期的相權:三省六部制
出示三省六部制示意圖,解釋三省的職責,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
決策、執行,以前都是丞相的職責。唐朝將其分開,同時增加了審核部門,即門下省,進一步分化相權。將相權一分為三。三省相互牽制,相互配合,首長均為丞相。同時,唐朝還設置政事堂,參政議政。各省長官和被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的官員,即可進入政事堂議事。凡進入參政堂議政的都是丞相。這些被冠以頭銜的官員,由於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進退較易,在使用上顯得便利。這既有利於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3、宋朝:「二府」
統治者鑒於唐朝後期割據混亂局面教訓,不斷削弱和分割相權,以進一步加強皇權。三省六部有名無實,設中書門下、參知政事。宋朝從三大方面來削弱相權:設副宰相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院,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分割宰相的財政權。
引導學生總結君權和相權互動的趨勢:皇帝制度不斷加強,在君權與相權這對矛盾中,君權始終處於主導地位,而相權卻處在不斷被削弱的過程中。
三、中國監察體制的變化
引導學生回顧秦時期的監察部門:御史大夫。
西漢:刺史,十三州,六百石制約二千石,中國古代政治智慧的體現,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州從臨時性轉變地方行政單位。東漢末年,地方三級行政機構:州-郡-縣。
東漢-元,御史台;明,都察院。
皇帝設置監察機構的目的:官員之間相互監督,以便於皇帝對官僚機構的控制。但是皇權卻沒有人監督和控制,因此,專制制度的存在勢必影響監察的效能。
結合當代中國領導人加強自我監督,真正推行依法治國。
四、選官制度的變化
過渡:皇帝要維護專制政權,必須要不斷輸入新鮮血液,為其服務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建立了哪些變化?
世官制度、察舉制度、科舉制度。
1、世官制
以天子-三公九卿-郡縣制立體圖,說明世官制度的運行情況。世官制不等於分封制:一無土地,二官職不能世襲。
分析世官制的弊端:政權為世家大族控制,底層優秀人才無法進入政權參政。
2、察舉制
察舉製作為選官制度,即選官要先經官吏察訪,然後推薦給中央予以任用,舉薦的標準是看德行和才能。
(1)漢武帝徵召
解決世官制的弊端,向底層徵召優秀人才。張謇的故事。
徵召的弊端,插入東漢時期民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清素清白濁如泥,高門良將怯如雞。說明徵召制度到了後期,弊端叢生,徵召權利被世家大族控制,形成了士族。寒族人士很難躋身上層,不利於統治。
(2)曹魏九品中正制
建立上中下三等九品制度。考核有了一定的參考標准。如,才學、相貌等等。比徵召制要公正客觀一些。但後期還是顯露出一系列弊端。
3、科舉制度
科舉制是考試選官的制度。這一制度產生於隋,確立於唐,發展於宋,成熟、衰亡於明清。與察舉制相比,科舉制是一種更完備、更合理的選官制度。科舉制通過考試擇優錄取,顯然要把察舉制時代僅憑現任官僚的主觀印象取官要合理得多。
科舉制的優點,考試一視同仁,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站在了一條起跑線上,給底層民眾參政提供了機會,打破了貴族壟斷官場的情形,擴大了統治基礎。同時也有利於中央集權。從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來看有一定合理性,保證有相當文化素養的士人從政,為行政效率提高創造了條件,有益於社會形成重學風的風尚。
擴大了統治基礎。
分析科舉制的弊端:科舉考試的內容多不出儒學經典範圍,特別是八股取士被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和創造精神的人。
五、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
秦地方行政區劃:郡、縣(道);西漢初郡國並行制;東漢地方行政區劃:州、郡、縣;
唐地方行政區劃:道、州、縣;
宋地方行政區劃:路、州、縣;
元代:行省制度。
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或簡稱為省。
行省即中書省派到地方的臨時機構。出示元朝地圖,地域遼闊,如果都到首都匯報工作,非常的不方便,因此設立行省。
行省官員原本代表中央到地方執行政務,因此可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但是它和中書省不同,重大民政事務權、軍政要務權、賦稅權被剝奪,官員定期到中央覲見,匯報工作。後來它從臨時暫住轉變為地方行政機構。
行省制度創立的意義:行省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統治,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行省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影響深遠。
介紹明清的地方行政區劃:明地方行政區劃:省、府、縣;清地方行政區劃:省、道、府、縣。
中央對地方管理的方式:設立監察機構進行監督;省官互遷制度。
總結地方行政區劃變遷過程,引導學生概括變遷的目的:一、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二、保證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加強中央集權。
[課堂小結]
從秦漢至元統治制度總的趨勢是皇權不斷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強,這樣有利有弊,有利是加強了封建中央集權,維護了封建國家統一;弊端則是地方沒有自治權,人浮於事,行政效率低。

⑵ 簡單說說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分別有哪些

沒個說 太多了` 寫出來是本巨作
簡單點的說點
中國西漢以後,對玉門關和陽關以西即今新疆乃至更遠地區的總稱。今新疆境內的西域以天山為界,分為南北二部,南部為塔里木盆地,北部為准噶爾盆地。西漢初年,西域共有36國,絕大多數分布在天山以南塔里木盆地南北邊緣的綠洲上。 這些國家多以城郭為中心,兼營農牧,有的還能自鑄兵器,只有少數國家逐水草而居,糧食仰賴鄰國供給。西域諸國語言不一,互不統屬,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和其他原因,每國的人口一般只有幾千人到兩三萬人,最少的僅有幾百人。與今新疆 相鄰的中亞 諸國 ,當時也被稱為 西域 。西漢初年,匈奴的勢力伸展到西域,征服了這些國家。漢武帝派遣張騫出使西域,天山南北地區第一次與內地聯為一體,中原和西域以至更遠地區之間,經濟、文化聯系日益密切。漢宣帝時,始設西域都護,為西域最高軍政長官。王莽時期,西域分割為55個小國 ,其中北道諸國 ,復受制於匈奴 ,漢遂罷都護。明帝時 ,東漢開始發動對 匈奴的戰爭 。又遣 班超 出使西域,西域遂平 。後以西域長史行都護職 。建安 年間 ,涼州 大亂,西域始與中原暫時斷絕聯系。西域雖然幾度因政局波動暫與漢廷中斷聯系,但商業往來並未受很大影響。隋朝統轄的煌郡以西、唐朝統轄的沙州(天寶、至德時沙州更名為 煌郡)以西的疆域,稱為西域。 漢西域諸國圖 高昌故城遺址 隋初,突厥和吐谷渾勢力強盛,今河西走廊以北的沙磧和草原地區由突厥直接控制;以西的伊吾(今新疆哈密)、高昌、焉耆諸國依附突厥;以南今青海地區歸吐谷渾。吐谷渾的勢力西達鄯善(今新疆若羌)、且末(今新疆且末南),控制著南北朝時期經過赤嶺(在今青海湖之南)、伏俟城(今青海湖西、布哈河南)、鄯善、且末的東西交通線。 唐代前期對西域的統治,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措施。①唐在伊吾設伊州,在高昌設西州,在西突厥原屯兵的可汗浮圖城設庭州。西州、庭州在某些時期雖然也是軍事性質的都護府的所在地,但三州實行與中原相同的州縣制 ,在州縣鄉里按律令推行與中原大同小異的均田制、租庸調 、差科、府兵制、學校等制度。②天山南北地區設置軍事性質的都護府。唐在西域最先建立的是安西都護府。都護府之下,從太宗到玄宗時期陸續添置軍、鎮、戍、守捉、堡、烽堠等一系列級別的軍事建置。③在天山以北的西突厥、突騎施等草原游牧民族活動的地區,唐朝設立羈縻性質的都護府、都督府和羈縻州,安置降附唐朝的部落。這些羈縻性質的都護府、都督府州均歸安西都護府和後來設置的北庭都護府管轄。④蔥嶺(今帕米爾)以西地區置安西都護府遙領的羈縻府州。睿宗景雲二年(711)至玄宗開元初 , 唐於緣邊逐步設置節度使。安西和北庭的都護也開始兼有節度之號。 唐代經營西域150 年(640~789),對於鞏固唐代西北邊防,促進民族的融合,保護東西方的內陸交通,推進經濟和文化的交流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唐代以後,西域與中原均保持著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密切聯系。自19世紀末開始,西域一名逐漸被廢棄不用。 地理方位詞,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多指中國玉門關、陽關以西的諸多國家和地區,在絲綢之路影響下,西域被特指漢、唐兩代中國政府安排的行政機構所管轄的今中國新疆大部及中亞部分地區,位於歐亞大陸中心,是絲綢之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文化特徵依然可見於現在新疆地區的遺址及中國敦煌的壁畫。該地對東西方國家的貿易文化交流起到中轉站的重要作用。 [編輯]區域 西域國家主要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吐魯番盆地和以北准格爾盆地的邊緣,利用從高地上溶化的水在綠洲上生活,此外塔里木河與羅布泊是西域地區的主要農業、生活水源。因而該區域的國家興旺與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據部分考古學家的判斷,樓蘭即是由於河流改道與羅布泊的遷移而滅亡的主要原因。(李江鳳,《絲綢之路前夕和氣候變化》,1992年;中國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歷史地理學》P125) 同時西域地區由於地理上的因素,國家的興衰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自11世紀以來東亞全境氣候逐漸變冷,當地氣候也受到強大影響,經過該地的商貿往來更樂意通過南方絲綢之路來進行,令西域貿易逐漸減少,各國也因此衰落。 [編輯]歷史 根據考證,公元前17世紀西域地區已出現基本的國家形態,並與阿富汗一帶的商人進行青金石貿易。此外,於闐國(今中國新疆和田縣附近)出產的和田玉也在商朝帝王武丁的墳塋中所發掘,說明當地在前13世紀就已經有人定居。 在公元前5世紀左右,西域各國利用地處東西方交往要道的地理優勢逐漸發展起來,在西漢影響下各國的經濟文化得到極大發展。 有關西域與絲綢之路的歷史,請參閱絲綢之路 [編輯]分布國家西域一帶在可考歷史中於前5世紀左右形成國家,並開始獨立發展。《漢書·西域傳》記載當時已有30餘國分布在西域地區,故有「西域三十六國」之說。在張騫打通西域之前,匈奴一直是支配西域各國的勢力。至漢代,行政機構西域都護府所管轄范圍則已不只36國,《漢書·西域傳》亦記載在前6年~5年中西域分裂為50餘國。東漢末年,西域各國相互之間不斷兼並,至晉朝初年形成了鄯善、車師等幾個大國並起的局面。南北朝時期,西域局勢再度變化,新興的高昌國相繼擊敗西域諸個國家,建立了一個地跨新疆大部的強國,除少數國家外西域諸國國土西遷,為中亞地區帶來了繁榮的文化。 唐代初年,唐朝軍隊在消滅回紇、突厥勢力時,向觸角伸向西域,除高昌不服統治被消滅以外,西域各國均臣服唐朝政府。不久西域統治交由安西都護府及北庭都護府進行處理,在西域設立了完備的行政體系,將西域劃歸隴右道,並設立安西四鎮作為西域地區的主要城市,自此新疆地區成為唐朝的的一部分。安史之亂後,唐朝無力控制西域,西域再次出現獨立國家。直到1759年清朝乾隆時期,中國再次控制了相當於西域的地區,並改名為新疆。從此新疆成為中國的的行政區劃之一。

⑶ 歸納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

秦朝設立郡縣製作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後的2000多年裡,縣級組織相對穩定,縣以上地方政權變化多多,先後經歷了郡縣制(秦漢),州制(魏晉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長官的稱謂更是復雜多變,以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秦朝(郡縣制)
秦統一後,除京師以外,將全國分為36郡,即: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後又增設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師長官稱內史。
郡為地方最高一級政權,各郡設守、尉、監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務;郡尉(都尉)主管軍事;郡監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監察機構。
縣為國家地方政權的基層組織,主官是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為令,不及萬戶為長」),縣令以下設有縣尉、縣丞。縣下有鄉、里。
二、漢朝(郡縣制)
(一)地方政權主體——郡縣制。
漢初各郡主官稱郡守,後改為太守,負責戶口、耕地、財政、治安、學校、風俗等;太守以下設都尉,負責軍事。
西漢時有縣1587,東漢有縣1180。縣主官稱縣令,下設丞、尉。縣以下有鄉、亭、里。
(二)諸侯國
西漢分封諸侯國,形成郡國並行體制。諸侯國君稱「王」,設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職,可管轄郡縣。
(三)州
公元前106年,漢武帝設置13州,即冀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並州(治所現太原)、益州(四川)、涼州(治所現武威)、青州(治所臨淄)、交趾州(漢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內蒙古杭錦旗北),州設刺史;京都都地區設司隸州(治所洛陽)。
東漢時廢朔方歸入並州,改交趾為交州,刺史改為州牧。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東漢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據一方的諸侯。
三、三國時期(州制)
地方行政區分州、郡、縣三級(至隋朝相同)。州為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曹魏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領郡101、縣731。
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
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
四、西晉(州制)
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從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東晉南北朝(州制)
全國亂置州、郡,州郡縣三級制,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六、隋朝(州縣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縣三級制,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
公元583年,罷郡為州,以州統縣,建起了州縣兩級建制,共有190州,1255縣。縣下為鄉、里。
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區劃基本上為三級制,主要是道—府(州)—縣,後期的道—節度使—府(州)—縣制,由於道為虛設,實際上還是三級制。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每道置采訪使,監督地方政務,屬監察區。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變15道,山南分置為東、西二道,關內道長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陽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漸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機構。唐中後期,采訪使改為觀察使(或節度使),節度使又稱「藩鎮」,節度使的屬官有行軍司馬、判官、支使等,節度使在唐朝後期實際取代了道。
道(節度使)轄府、州。州為唐初李淵統一中國後,沿襲隋朝而來,州、郡兩名曾經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稱刺史,置別駕、長史、司馬為上佐,並有司錄、功、倉、戶、兵、法、士等諸曹參軍事。唐朝還設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護府三類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興德府(原華州)、鳳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興唐府(原陝州)、河中府(原蒲州)、興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並州)、江陵府 (原荊州),府設府尹、少尹等官。內地重要地區置都督府。少數民族地區設置了安西(管轄天山以南直至蔥嶺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轄外蒙古和俄羅斯境)、單於(轄內蒙)、安東(轄東北)、安南(治所現越南河內)、北庭(管轄天山以北)六個都護府,都護府以本族首領為都督或刺史,可世襲。
府、州下領縣。貞觀十三年(639年),10道統領府、州358,縣1551;開元末年(740年),15道統領府、州328,縣1573。縣分京(赤)、畿、望、界四等。縣主官稱縣令,職掌勸課農桑、征督賦稅、編制戶籍、躬親獄訟等;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錄事等。縣下為鄉、里,「百戶為里,五里為鄉」。
八、宋朝(路制)
宋朝鑒於唐藩鎮割據的慘痛教訓,取消了節度使的設置,將唐之「道」改為「路」,實行了路、府(州)、縣三級建制。
宋太宗初設15路,後增至23路,即:京西路(後分為南、北兩路)、京東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東路、陝西路(後分為永興軍、秦風兩路)、淮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江南路(後分為江南東路、江南西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四川路和峽西路(兩路後分為後分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一路之內,設帥、漕、憲、倉四司:帥司即安撫使,掌兵民事務;漕司即轉運使,掌財賦;憲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為中央派駐地方監督各州府政務的官員。北宋還設有4個京府:東京(開封)、南京(應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陽)、北京(大名),主官為府尹。
宋代路下為府、州、軍、監,正規建制是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軍設於軍事要沖地帶;監設於礦區,經營礦冶、鑄錢、牧馬、制鹽等。主官名稱分別是知府、知州、知軍、知監。
縣有望、緊、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縣令者稱知縣,以選人任縣官者稱縣令。知縣、縣令下有縣丞、主簿、縣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開始,中國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歷經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間,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即1個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嶺北、遼陽、陝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四川、甘肅、征東(即高麗國)。各行省設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略同於宋,行省下轄路,路領府、州,府、州轄縣。但也有不轄縣的路、府、州;不隸於路的府、州,而直隸於行省。直隸於行省的府、州稱為直隸府、直隸州;隸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
各路設總管府,置達魯花赤、總管等職,其下設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經歷、智事、照磨等。各府設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設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設達魯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縣設達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職。縣下設鄉都、村社、里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設布政使司為最大的行政區劃,其性質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國計有13布政使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俗稱13省。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務;同時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掌軍事,合稱「三司」。明朝中葉以後,原來向地方臨時派遣的督、撫逐漸轉變為地方常設機構,總督和巡撫漸變為地方行政長官。
布政使下設府、縣兩級。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有的地位相當於府,有的相當於縣;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縣主官為縣令,下有縣丞、主簿、典史等。縣以下有里甲(後演變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設省、道、府、縣四級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隸為直隸,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又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全國共為18省;另在邊疆設有奉天、吉林、黑龍江、烏里雅蘇台(外蒙古)、伊犁、西藏、西寧、內蒙古盟旗8個政區。清光緒時置新疆省、台灣省,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為中國現代省的政區劃分奠定了基礎。清朝以巡撫為一省主官。
另外巡撫之上,還有總督為地方級別最高官員,由總督轄兩省或三省事務。清有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計8個總督。
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廳),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專門事務。
府下領散州(廳)和縣。州設知州,廳以同知或通判為長官。縣主官為知縣,下設縣丞、主簿,其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縣下為里甲制。

⑷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和監察機構

秦朝設立郡縣製作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後的2000多年裡,縣級組織相對穩定,縣以上地方政權變化多多,先後經歷了郡縣制(秦漢),州制(魏晉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長官的稱謂更是復雜多變,以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秦朝(郡縣制)
秦統一後,除京師以外,將全國分為36郡,即: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後又增設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師長官稱內史。
郡為地方最高一級政權,各郡設守、尉、監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務;郡尉(都尉)主管軍事;郡監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監察機構。
縣為國家地方政權的基層組織,主官是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為令,不及萬戶為長」),縣令以下設有縣尉、縣丞。縣下有鄉、里。
二、漢朝(郡縣制)
(一)地方政權主體——郡縣制。
漢初各郡主官稱郡守,後改為太守,負責戶口、耕地、財政、治安、學校、風俗等;太守以下設都尉,負責軍事。
西漢時有縣1587 ,東漢有縣1180。縣主官稱縣令,下設丞、尉。縣以下有鄉、亭、里。
(二)諸侯國
西漢分封諸侯國,形成郡國並行體制。諸侯國君稱「王」,設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職,可管轄郡縣。
(三)州
公元前106年,漢武帝設置13州,即冀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並州(治所現太原)、益州(四川)、涼州(治所現武威)、青州(治所臨淄)、交趾州(漢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內蒙古杭錦旗北),州設刺史;京都都地區設司隸州(治所洛陽)。
東漢時廢朔方歸入並州,改交趾為交州,刺史改為州牧。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東漢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據一方的諸侯。
三、三國時期(州制)
地方行政區分州、郡、縣三級(至隋朝相同)。州為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曹魏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領郡101、縣731。
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
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
四、西晉(州制)
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從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東晉南北朝(州制)
全國亂置州、郡,州郡縣三級制,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六、隋朝(州縣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縣三級制,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
公元583年,罷郡為州,以州統縣,建起了州縣兩級建制,共有190州,1255縣。縣下為鄉、里。
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區劃基本上為三級制,主要是道—府(州)—縣,後期的道—節度使—府(州)—縣制,由於道為虛設,實際上還是三級制。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每道置采訪使,監督地方政務,屬監察區。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變15道,山南分置為東、西二道,關內道長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陽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漸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機構。唐中後期,采訪使改為觀察使(或節度使),節度使又稱「藩鎮」,節度使的屬官有行軍司馬、判官、支使等,節度使在唐朝後期實際取代了道。
道(節度使)轄府、州。州為唐初李淵統一中國後,沿襲隋朝而來,州、郡兩名曾經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稱刺史,置別駕、長史、司馬為上佐,並有司錄、功、倉、戶、兵、法、士等諸曹參軍事。唐朝還設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護府三類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興德府(原華州)、鳳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興唐府(原陝州)、河中府(原蒲州)、興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並州)、江陵府 (原荊州),府設府尹、少尹等官。內地重要地區置都督府。少數民族地區設置了安西(管轄天山以南直至蔥嶺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轄外蒙古和俄羅斯境)、單於(轄內蒙)、安東(轄東北)、安南(治所現越南河內)、北庭(管轄天山以北)六個都護府,都護府以本族首領為都督或刺史,可世襲。
府、州下領縣。貞觀十三年(639年),10道統領府、州358,縣1551;開元末年(740年),15道統領府、州328,縣1573。縣分京(赤)

⑸ 古代中有哪些行政部門

秦朝時中央是三公九卿。地方是郡、縣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軍事)、御史大夫(監察)
九卿:奉常(宗廟禮儀,九卿之首)、郎中令(宮殿警衛)、衛尉(宮門警衛)、太僕(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廷尉(司法審判)、典客(外交和民族事務)、宗正(皇族、宗室事務)、治粟內史(租稅錢谷和財政收支)、少府(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

漢朝時,地方設州級行政單位(郡縣之上),設刺史負責監察,後來逐漸獲得地方行政權

此後,隨著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的建立,三公九卿的權力逐漸被替代、分割。

隋唐時中央是三省(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重要政令)和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負責具體行政問題)。
地方是州縣,而唐玄宗設節度使後,節度使掌握了地方的軍政大權。

宋朝時中央設參政知事(行政)、樞密使(軍事)、三司使(財政)、六部
地方設知州(行政)、通判(監督)、轉運使(將地方財政收入的大部分轉到中央)

元朝時中央設中書省(行政)、樞密院(軍事)、御史台(監察)、宣政院(西藏及宗教事務)、六部
地方增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機構)。

明朝時中央設六部(行政,直接對皇帝負責),永樂帝時增設內閣。
地方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俗稱省,行政),增設提刑按察使司(監察、司法)、都指揮使司(軍政)

清朝時中央設議政王大臣會議(決策,康熙時權力被削弱,雍正時被架空,乾隆時被撤消)、內閣(傳達諭旨、公布文告)、軍機處(筆錄皇帝詔令並傳達中央或地方相關機構執行)、六部

地方設總督(1~3省的軍民要政)、巡撫(1省的軍事、吏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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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古代的地方政府部門為什麼叫「衙門」

衙門」的由來

舊時稱官署為衙門。其實衙門是由「牙門」轉化而來的。

猛獸的利牙,古時常內用來象徵武容力。「牙門」系古代軍事用語,是軍旅營門的別稱。當時戰事頻繁,王者打天下,守江山,完全憑借武力,因此特別器重軍事將領。軍事長官們以此為榮,往往將猛獸的爪、牙置於辦公處。後來嫌麻煩,就在軍營門外以木頭刻畫成大型獸牙作飾,營中還出現了旗桿端飾有獸牙、邊緣剪裁成齒形的牙旗。於是,營門也被形象地稱作「牙門」。

漢末時,「牙門」成了軍旅營門的別稱。這一名稱逐漸移用於官府。《武瓦聞見記》中記載:「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為『公牙』,府門為『牙門』,字稍訛變轉而為『衙』也。」唐朝以後,「衙門」一詞廣為流行。到了北宋以後,人們就幾乎只知道「衙門」而不知有「牙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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