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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人員著裝

發布時間: 2020-12-28 02:31:18

① 國家14個有行政執法著裝單位是哪些

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一、 公安部門
屬於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二、 國家安全部門
國家安全機關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任務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三、 司法部門
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四、 法院系統
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五、 檢察院系統
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六、 海關系統
屬於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七、 稅務系統
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九、 國家質檢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十、 衛生部門
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十一、農業部門
1. 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
2. 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3. 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十二、林業部門
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十三、交通部門
1. 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
2. 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
十四、國家海洋部門
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②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著裝是什麼樣子的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制服著裝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隊伍建設,規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裝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必須按本規定著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裝,佩戴標志,保持儀容嚴整、著裝整齊、舉止端莊的儀表形象。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上崗時,應穿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 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二) 到經營性場所消費的;
(三) 女姓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 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職、接受審查的;
(五) 辭職、調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六)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況。
第六條 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胸徽。不得佩戴其他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或者執法公務無關的標志。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時,應當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大檐帽前緣與眉同高,女姓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卷檐帽前緣稍向後傾。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內脫帽後應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將帽用左手托夾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
第八條 著裝時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著春秋服、冬服必須內穿制式襯衣,並扎系制式領帶。
(三)男、女長袖立領襯衣作外穿時,下擺應扎在褲腰內,扎制式領帶;著短袖立領夏服時,下擺應扎在褲腰內;著短袖開領夏服時,下擺不扎在褲腰內。
(四)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染彩發、化濃妝;不準戴外露飾物。
(五)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不得留長發、大鬃角、剃光頭或者蓄鬍須。
(六) 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
(七) 應當隨身攜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發的執法證件。
(八) 通常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時應穿皮鞋(含涼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不得赤腳穿鞋或赤足。
第九條 兩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著裝巡查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給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工商行政管理著裝人員調離、退休,其帽徽、肩章、領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標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單位制服管理部門。

③ 執法人員來執法,穿著制服就不用出示工作證嗎

穿著制服,也必須出世工作證。
有關規定:
《上海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回
第七條行政執法人員答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驟、順序、期限等實施。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外,必須兩人以上共同進行。
行政執法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迴避。

④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國辦發〔198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根據一些部門的要求,陸續批准增加部分工作人員制著統一服裝,其中大多數是必要的,但少數部門著裝范圍偏寬。特別是有些部門和地方沒有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或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或未經批准自行著裝,致使著裝人員過多。同時,許多制服式樣雷同,難以分辨其工作性質,加之一些著裝人員很不注意風紀,人民群眾意見很大,強烈要求予以整頓。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門把統一著裝作為一種福利待遇,互相攀比,要求著裝的越來越多,制裝標准越來越高,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頓和糾正。為此,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特通知如下:
一、整頓著裝范圍,控制著裝人數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歷史上就著裝的鐵路、航運、民航、郵電等生產經營部門,也要對著裝進行整頓,嚴格控制著裝范圍。
二、嚴格控制著裝供應標准
鑒於目前國家財力和高級服裝面料生產能力都很有限,必須嚴格控制服裝面料的質量和供應品種,適當提高自費比例。
(一)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僅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二)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己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20%提高到30%,從本通知下發後再換裝時執行。
三、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管理
(一)必須重申,批准統一著裝的許可權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無權批准。經批準的著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不得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准。對自行批准著裝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準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責任,並一律由著裝人自己出錢,不得用公款報銷。今後國務院原則上不再批准增加統一著裝人員。
(二)各著裝主管部門都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著裝規定,加強對本系統著裝的管理和監督。著裝人員一般只能在執行任務時著裝,其他時間應更換為便裝。穿著統一制服時,必須衣帽整齊,遵守風紀。
(三)各級人民政府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者,要及時糾正。
四、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步驟
各著裝主管部門要按本通知規定,盡快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經財政部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統一著裝問題進行清理、整頓,並將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告國務院。國務院授權財政部負責處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具體事務。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

⑤ 交通運輸部對路政執法人員著裝風紀有何要求

2008年12月30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交體法發〔2008〕562號),《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中明確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著裝風紀。 2011年7月22日,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的通知》(廳政法字〔2011〕160 號)提出: 按照部有關執法形象建設規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航行政等行政執法領域為重點,對外實現行政執法形象的「四個統一」: 統一執法標志,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執法場所外觀。 做到標志標識一致、醒目,人員服裝、場所外觀統一。 以上文件中規定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著裝風紀要求。

⑥ 邊檢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是什麼求教!

邊檢的工作內容包括護照檢查、證件檢查、簽證檢查、出入境登記卡檢查、行李物品檢查、交通運輸工具檢查等。

崗位職責是:

1、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

3、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

4、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

(6)行政執法人員著裝擴展閱讀:

邊檢的內容

1、因私出國人員到達出境口岸時, 首先要填寫一張《出境登記卡》並將自己的護照、身份證、簽證等一並交給邊防檢查人員, 由邊防檢查人員進行逐項檢查。

2、邊防檢查人員對持照人的證件進行核查(包括護照是否真實有效, 簽證是否真實有效,護照和身份證內容是否一致等)後在護照上加蓋驗訖章(該章內包括出境口岸的名稱、編號、「出境邊防檢查」字樣和年月日等),並將出境登記卡留存於邊防檢查站。

3、手續完畢後, 將護照當面交給持照人。中國居民出入境不須填寫<出入境登記卡>。

⑦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下設單位機構有多少個

執法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
格,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後,按以下程序申請著裝:
(一)旗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所轄執法人員信息統一報
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
(二)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包括旗縣市區在內的所轄執法
人員信息統一報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自治區直屬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將所轄執法人員信
息統一報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申請著裝應當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著裝
資格申報表》(以下簡稱《資格申報表》,見附件
1),建立著裝檔
案,形成著裝人員信息庫統一管理。
申請單位應以正式文件申請,並詳細說明申請情況。
第十條
執法人員變更執法類別的,通過變更執法類別培訓考
試,取得相應執法資格,持有執法證件後,應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交
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著裝資格變更申報表》(以下簡稱
《資格變更表》,
見附件2),依照第九條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審批。
第十一條
每年4月1日至30日為著裝資格申報期。各申報單
位應在此期間,完成執法人員著裝資格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轉至下
一年度申報期內申報。
第十二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在辦理執法證件注
銷或者吊銷手續的同時,
由所在單位填報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
政執法人員著裝資格注銷表》
(以下簡稱
《資格注銷表》
見附件3),
依照第九條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審批。
(一)調離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崗位)的;
(二)退休的;
(三)死亡或者受傷不能再從事執法工作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開除處分
(五)嚴重違反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執法證件被吊銷的;
(六)其他不宜繼續著裝的情形。
第四章
采購與發放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服裝及其標志標識嚴格依據「交
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規范一:執法標志標識及執法證件」和「交
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規范二:服飾面料規范」要求進行采購。
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確定采購廠商後,應當向自治區交通
運輸廳備案登記。
第十四
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審核
各申報單位《資格申報表》、《資格變更表》、《資格注銷表》等信
息後,
向申報單位下發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服裝核准采
購通知》,各申報單位按照核准采購通知要求,各自安排采購事宜。
第十五條
執法人員胸牌號碼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統一管理,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服裝核准采購通知》
列明的序列
號發放、佩戴。
第十六條
執法服裝的發放標准按交通運輸部和本辦法規定執
行(具體發放標准見附件4)。
執法人員執法服裝和執法標志標識的發放標准可結合實際工作
需要做適當調整。
第五章
著裝行為管理
第十七條
夏裝、春秋裝、冬裝換裝時間由各交通運輸行政執
法機構自行安排確定。但盟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應當統一換裝。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證件。
5 第十九條
符合著裝條件、配發執法服裝的執法人員,執行公
務期間應當著裝。不符合著裝規定不得上崗執法。
第二十條
非因公務行為不得著裝。
第二十一條
執法人員應當按著裝規范穿著執法服裝,
並按規定
佩帶執法標志標識,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統一規定的樣式、顏色內外配套著裝,
穿著整齊,並保
持執法服裝潔凈、平整,不得破損;
(二)
按照規定佩戴帽徽、肩章、胸牌、領花、臂章等標志,不
同制式標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
系掛與執法人員身份或者執行公務
無關的標志、物品;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節的執法服裝,不得混穿執法服裝和便
裝;
(四)穿著執法服裝時,不得披衣、敞懷、卷褲腿、衣領上翻。
除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穿著執法服裝時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穿著夏裝時,內襯衣擺必須束在腰帶內;穿著春秋裝、
冬裝時,內襯衣下擺不得外露;
(六)佩戴胸號牌、武裝帶時,胸號牌掛在上衣左口袋正中處,
武裝帶扎在上裝自上而下第四、五顆鈕扣之間;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
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執法人員
鞋跟一般不得高於
2厘米,女性執法人員鞋跟一般不得高於
3厘米;
(八)執法人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
帽的情形外,應當戴帽;
(九)《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規范性文件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執法人員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執法服裝、
服飾執法
標志及執法服裝配件,不得變賣或擅自拆、改執法服裝,不得轉借他
人使用。
6 執法人員被取消執法著裝資格後,原配發的執法服飾金屬標志
(含帽徽、肩章、胸標、胸號牌、領花等)應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
逐級上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道
路(水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和本辦法規定,定期或不定
期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著裝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未經批
准,不得擅自製作、購買、穿著交通運輸執法服裝,佩戴標志標識。
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暫停該單位申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
資格和申請著裝資格,並限期整改
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內的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取消申領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資格和申請著裝資格,
調離執法機構,
在內蒙
古自治區范圍內不得再從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內的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以涉嫌冒
充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向未經批准、擅自采購執法服裝及其標志標
識的單位或個人出售、
租賃、
轉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執法服裝及其標
志標識的,
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列入執法服裝采購廠商黑名單,
全區
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不再采購其產品。
第二十六條
發現執法人員違反《交通行政執法風紀》及本辦
法有關執法著裝規范和要求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
(二)情節嚴重的,或者拒絕改正的,應以通報形式責令其所在
單位整改。
必要時,
可報請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暫停或取消其著裝資格。
7 第二十七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社會影響的,由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取消執法著裝資格。
(一)非因公務需要,穿著執法服裝出入酒店、娛樂場所的
(二)酒後著裝執法的;
(三)粗暴執法、以權謀私的;
(四)擅自將執法服裝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被暫扣、吊銷、注銷執法資格的;
(六)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第二十八條
地方海事執法人員的著裝,按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著裝資格申報表
2.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著裝資格變更申報表
3.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著裝資格注銷表
4.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個人著裝發放標准

⑧ 誰有食品葯品監管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可以著裝的規定

商場競爭日益激烈,職場競爭壓力也不小。如果辦公室有一個好的風水不但能使你盡情愉悅,還能讓你財源滾。風水知識,不是迷信而是科學。風水的好壞,並不掐指一算就能明白,而是有科學的原則!下面就說一下辦公室里風水的幾個方面:
1.辦公室座位
座位講究的是山壞水抱。意思就是說你的座位前面要有東西擋著,後面要有靠背。具體說,最好不要與人共用一張桌子,桌子的正前面最好是曲線型。背後有牆比較好,可以
辦公室風水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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