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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取消了幾項審批

發布時間: 2020-12-28 00:43:44

⑴ 2016年取消多少項國務院部門及其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

你好,共152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後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蹤督導工作。
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今後行政許可只能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項作為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52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⑵ 國務院各部門今年下放或取消多少項行政審批事項

5月15日下午,國務院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方案》明確,要重點抓好8個方面65項任務: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 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 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 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相關改革 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著力優化政府服務 進一步強化改革保障機制。

在給出的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中,要求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布清單,今年取消200項以上。這項工作時間進度上要求6月底前將清單上報國務院,12月底前完成。
另外,還需要今年年底前完成的任務有:「分兩批取消和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擬訂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手冊,基本完成省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布工作」、「研究提出指導規范國務院部門證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對增加企業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 等等。

⑶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哪些行政審批事項

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審改新聞發言人李章澤今天(10日)表示,一年多來,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審批事項下放的含金量。李章澤介紹,國家統計局最近在河北、遼寧、浙江和甘肅四個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總體滿意度達到了81.6%,對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需要辯證看待。李章澤:同一個事項在不同人看來感受不一樣。舉個例子,一個是「省級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下放,陝西省認為沒什麼用,但是江蘇、浙江和廣東他們就認為受益非常明顯。而隨著審批事項的逐漸下放,明細政府的手能伸多遠的權力清單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目前已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省級政府,將權力清單對外公示。針對外界對中央層面的權力清單遲遲沒有露面的質疑,李章澤予以了澄清。李章澤:今年3月17日,在中國機構編制網上公布了1235項行政審批事項。1235項是國務院60個部門的審批權,事實上這個單子就是一個權力清單,只是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權力清單相比,要窄一些。我們這個單子也在不斷地調整,其實就是在不斷地減少。記者統計發現,一年多來下放的632項行政審批事項,在數量上已經達到約占改革前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1/3。這意味著本屆政府任內取消和下放三分之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諾,完全有可能超額完成。

⑷ 2016年又取消多少項國務院及其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

又取消165項國務院部門及其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清理規范192項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20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

⑸ 2016年國務院取消47項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2016年國務院取消47項職業資格證書有:

1、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9項,其中准入類8項,水平評價類1項):

價格鑒證師、礦產儲量評估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棉花質量檢驗師、計量檢定員、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

2、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38項,均為水平評價類):

其他社會服務和居民生活服務人員、 林業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電影電視製作及舞台專業人員、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人員、商品監督和市場管理人員、河道、水庫管養人員、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

廣播電影電視工程技術人員、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人員、網路編輯員、采購人員、其他飯店、旅遊及健身娛樂場所服務人員、檢驗人員、機泵操作人員、美術品製作人員、廣播影視舞台設備安裝調試及運行操作人員、日用機電產品維修人員、

物業管理人員、旅遊及公共游覽場所服務人員、推銷、展銷人員、水上運輸服務人員、公路道路運輸服務人員、水產品加工人員、人造板生產人員、原煙復烤人員、卷煙生產人員、煙用醋酸纖維絲束濾棒製作人員、其他機械製造加工人員、

五金製品製作裝配人員、塑料製品加工人員、 搪瓷製品生產人員、日用機械電器製造裝配人員、印染人員、合成橡膠生產人員、 基本有機化工產品生產人員、化學纖維生產人員。

(5)2016取消了幾項審批擴展閱讀:

2016年6月8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以國發〔2016〕35號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布取消4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決定》明確,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和去產能中人員轉崗創造便利條件。

2014年以來,國務院已先後分五批取消了27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本次再取消47項。至此,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職業資格達到319項,占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52%。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主動開展自我清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對照職業分類大典對現有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職業,原則上要放寬市場准入。今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一律不得新設。

⑹ 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三分之一2016又取消多少項

2016×1/3
=672,
答:取消了672項。

⑺ 2016年又取消了多少項國務院部門及其指定的地方的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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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2016國務院共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多少項

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回李章澤今天答(10日)表示,一年多來,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審批事項下放的含金量。

李章澤介紹,國家統計局最近在河北、遼寧、浙江和甘肅四個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總體滿意度達到了81.6%,對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需要辯證看待。

⑼ 國務院取消的314項審批有哪些

具體來看,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包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等;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主要是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例如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准由國家發改委下放至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再如,「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下放後,實施機關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中,和證監會有關的行政項目43個,包括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保薦代表人注冊、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准等。

⑽ 國務院2015年取消哪些行政審批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94項)

1 物業管理師注冊執業資格認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無 《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
2 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 證監會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3 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 證監會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4 期貨交易場所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審批 證監會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5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審批 證監會 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6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收費審批 證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
7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使用審批 證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
8 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證監會 無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9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證監會 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10 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 證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1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 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 保監會 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30號)
13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4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審批 保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保監發〔2011〕39號)
15 保險公司可投資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核准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6 外資保險公司再保險關聯交易審批 保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6號)

17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審批 保監會 無 《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
18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19 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
《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20 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1 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 財政部 無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財發〔2008〕61號)
22 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 財政部 無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
23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5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6 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27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徵增值稅審核 稅務總局
同級財政、糧食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8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9 拍賣行拍賣免徵增值稅貨物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30 營改增後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1 營改增後軍隊轉業幹部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2 營改增後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民政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3 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34 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
35 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 稅務總局 無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
36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稅務總局 無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7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8 國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及實施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無 《國防專利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8號)
39 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審批 民政部 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40 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民政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8〕124號)
41 獸葯生產許可證核發 農業部 無 《獸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42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 水利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43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05〕806號)
44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1752號)
45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9號)
46 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自然災害臨時增加採伐限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 47 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8 啟動實施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3號) 取消
49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任務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0 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設任務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1 跨區域重點推廣示範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9〕289號)
52 省級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53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
《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發改西部〔2010〕1382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54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技術規程》(GB/T20416-200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林護發〔2005〕55號)
55 海域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海域類)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國務院關於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2〕13號) 取消
56 國務院批準的用島項目建築物和設施登記核准 國家海洋局 無 《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辦法》(國海島字〔2010〕775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國海島字〔2011〕225號)
57 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0〕44號)
58 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 國家海洋局 無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59 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 教育部 無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工作的意見》(教技發廳〔2004〕1號)
60 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61 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准 國土資源部 無 《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 62 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1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開展礦產地儲備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28號)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 國土資源部 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
64 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 國土資源部 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
65 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
66 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
《關於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13〕72號)
67 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57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40號) 68 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69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單位資質認定 交通運輸部 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70 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 交通運輸部 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機構
71 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 交通運輸部 無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2 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3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 交通運輸部 無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子項「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子項「申報人員資格認可」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74 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甲級)機構認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7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科研項目審查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病原微生物實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76 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延期繳納審批 海關總署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取消 原由直屬海關審批
77 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減免審批 海關總署 無 《海關稅款滯納金減免暫行規定》(署稅發〔2012〕437號)
78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79 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 質檢總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80 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冊登記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81 國家級裁判員審批 體育總局 無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153號)
82 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PC) 中國民航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3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4 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5 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6 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7 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核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8 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89 軍工產品儲存庫一級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範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 公安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90 航行港澳船舶證明書核發 公安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1 一級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公安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
9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和第二類精神葯品原料葯定點生產審批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無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93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中國氣象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下放至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94 商用密碼科研單位審批 國家密碼局 無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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