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文書
A. 採取強制措施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 需要製作那些執法文書 搜集哪些證據
個人認為:行政強制措施文書是行政機關向當事人制發的法律文書,內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容一條關於證據的種類中列舉了七種,強制措施文書不包括在之列,因此,不能算作證據。但在我們執法過程中製作的如: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抽樣取證記錄、責令改正通知書等均可作為證據。
B.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有哪些是行政強制類措施類文書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車輛暫扣憑證是行政強制類措施類文書。
行政機關對非法營運車內輛採取暫扣強制措施實際上容是一種證據保全措施,是為了保障行政處罰行為的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暫扣車輛應當為七日。第三種觀點認為,非法營運車輛暫扣期限為處罰決定書送達後三個月。
(2)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擴展閱讀: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行政強制措施是為了預防或者防止正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後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
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予以強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暫扣車輛作為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不僅具有保障行政處罰事實調查清楚的目的,更有保障行政處罰得到執行的作用。
C. 誰知道如何填寫交通行政執法文書陳述申辯書
二、申辯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同時還有個權利叫做「陳述」。司法文書中沒有「申辯書」這種專門的文書類別,題目中所說「申辯書」沒有固定格式,你可以《情況說明》的形式把你的有關情況寫成書面材料提交給城管。
三、因為你的具體情況你本人最為了解,所以有關情況說明應盡量由你本人書寫。在這里代寫的話,很多事實將可能遺漏。這里擬個格式段落,有關具體內容請你自己充實,希望有幫助。
附: 《關於**違章建築一事情況說明》XX城管局:X年X月X日,貴局對本人(你是公司的話的話可以寫「本單位」)進行執法檢查,以……為由,認定本人所建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違法行為。關於貴局認定的上述事實,本人現將有關情況補充說明如下:
本人蓋建築物時是經過的申請的,目前手續問題.........。在申請......,但貴局未予核准(把有關申請、未予核準的事實經過進行說明)。以上陳述的事實可以……為證。
本人所修建的建築物未產生其他的危害......。因此,本人在主觀上並非故意違反城管局的有關規定,在客觀上……(說明可以減輕的事實理由)。懇請貴局明查事實,考慮本人的實際情況,減輕或酌情免除對本人的處罰,或在多少日內申請補披的手續。
D.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現場筆錄已經能夠證明案件事實,還需要做詢問筆錄嗎
譬如超限車輛,現場筆錄記錄了相關情況,車輛有過磅單,這兩個證據證明當版事人的違章行權為已經足夠了。我認為不需要再做詢問筆錄;譬如改型車輛,有現場筆錄記錄相關情況,我們有當事人簽字按手印的車輛營運證復印近證明車輛的登記尺寸,有車輛的錄像證明其實際尺寸,有這幾個證據也已經能夠完全證明車輛的違章情況,我認為也不需要再做詢問筆錄。不知道這樣認為是否正確
E. 哪幾種對外送達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應當編注案號
根據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范》第九條,當場處罰決定書、立案審批專表、違法行為屬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對外送達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應當編注案號。
編號模式為:行政執法機關簡稱+執法門類+文書類別+年份+文書順序號。例如:河北省石家莊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編號為:冀石交罰[2008]10號。
F.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結案報告時間如何填寫應該在處罰決定書後多長時間
1、填寫:
(一)"處理結果"欄應當對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對給予行政處罰的,寫明違法事實、相關證據以及處罰決定的內容;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予以撤銷案件的,寫明撤銷的理由;
(二)"執行情況"欄應當根據案件終結的具體情況寫明:"當事人自覺履行了法定的義務"、"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的義務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完畢"、"當事人死亡或者被注銷、被解散,經法定程序無法執行相應義務"等內容。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范》
第四十九條處罰結案報告是指案件終結後,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報請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結案的文書。
處罰結案報告應當對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對給予行政處罰的,寫明處罰決定的內容及執行情況;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予以撤銷案件的,寫明撤銷的理由。
2、行政執法文書結案報告的具體填寫時間沒有規定,根據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結案的時間而定。
G.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種類有哪些
《交通部行政執法文書樣式》太多了二三十種,你去網路一下就知道。
H.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
機動車修理廠的違法行為有五種,分別填寫(僅供參考):
A、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可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B、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涉嫌持證維修企業超越經營許可范圍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可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C、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涉嫌非法轉讓、出租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D、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涉嫌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可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涉嫌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I. 什麼是行政執法文書
全稱為「環境行政執法文書」,環境行政執法文書是指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活動過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經過規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特徵:
1、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是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表達意志的體現,不是隨意的個人行為。具體承辦起草執法文書的人員稱為撰稿人,撰稿人撰寫完畢,要經過撰稿人所在單位的有關領導審核批准簽發後,才能生效。
因此,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主體只能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均無權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主體必須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即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環境保護的職權和承擔特定義務的國家機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各自管轄范圍有一定的職權分工,因此,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根據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職權內制發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任何超越自己職權范圍而制發的環境保護執法文書不僅是無效的,如果因該文書給當事人或他人造成損失的,還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2、環境保護執法文書必須依照特定的體式。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體式,包括文體、結構和格式以及法律語言。
不同的內容有特定的書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必備的內容及專門的法律用語。環境保護執法文書要根據特定的內容和目的,選擇與之相應的體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該用復議類文書的,不能用行政處罰類文書,《決定書》不能寫成《裁定書》等。
甚至用紙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對製作文書所用紙張的大小尺寸、質量顏色等都有較嚴格的規定,不能隨意使用。這種固定格式和用紙規定,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法定職權的權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環境保護執法文書對語言的要求不同於一般的文體,要盡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語,做到用語嚴密准確、莊重簡潔、明了通暢。
3、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製作須經特定程序。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製作、發出機關是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文書的具體撰寫人僅僅作為執筆者或執法人員完成執法文書的草稿,因此,撰寫人撰寫完畢,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最後定稿、製作完成。
有些文書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書即不能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9)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擴展閱讀: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環境行政執法文書